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3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模版为了加强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和监督,保障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房屋外观统一,维护公共安全和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临时管理规约》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管理流程(一)装修申请1.装修房屋的业主持业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到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登记。
2.同时业主还需签署《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装修单位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在装修房内的,业主还需签署《装修人员留宿人员担保书》。
3.业主会同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备齐如下装修申报材料办理登记:(1)填写好的《装修申请表》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登记表》;(二)装修办证、缴费1.由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公司交各项装修管理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2.在装修过程中,若需要增加施工人员,必须由装修单位负责人亲自来物业服务中心填表缴费,办理人员增补手续,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办理。
(三)装修监管在装修施工过程中,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纠正违章,对违反装修规定者,物业服务中心将酌情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对违章情节严重的取消在小区的装修资格。
(四)装修验收1.装修竣工后,由业主(业主代理人)到物业管理中心申请验收。
2.除此验收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物业服务中心安排复查,通过复查仍未发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业主代理人)装修单位负责人凭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退、领装修保证金手续。
附1:装修流程示意图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具体收费内容及标准如下表:二、装修规则1.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1)装修施工队需按照业主所申请的装修项目进行装修,对于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按要求恢复原样并扣除全部装修保证金。
2)严禁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结构主体和承重结构(柱、梁、板、承重墙、烟道等);禁止在房间内加承重隔墙或承重分隔层。
住宅小区装饰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宅小区的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住宅小区内所有住宅、非住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装饰装修活动。
第三条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安全文明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保证施工安全,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和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
(三)节约环保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采用节能、环保、安全、耐用的材料和工艺。
(四)美观和谐原则: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与住宅小区的整体风格相协调,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的景观和整体形象。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请与审批第四条业主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三)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四)施工队伍资质证明;(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装饰装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审核内容包括:(一)装饰装修方案是否符合本规定及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的要求;(二)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施工时间、施工方式是否对公共安全和环境秩序造成影响。
第六条业主获得装饰装修批准后,应当与物业管理处签订《住宅小区装饰装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装饰装修施工管理第七条业主在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施工时间和规定区域,不得擅自改变住宅结构;(二)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动燃气管道、供电线路、供水管道等;(三)不得在房屋内设置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设施;(四)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五)不得在公共区域进行电焊、切割等易产生火灾、污染的作业。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模版

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住宅装修行为,保障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维护小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住宅装修活动,包括新建住宅装修和二手住宅装修。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具体执行和管理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委托物业公司具体实施。
第四条小区住宅装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安全、环保等技术标准。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二章装修申请及审批第六条住户在进行住宅装修前,必须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以及施工计划。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在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审批装修申请时,应对申请人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评估,要求申请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应及时予以批准,并向申请人发放装修通知书。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对不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一条住户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二条住户应遵守施工时间限制,不得影响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十三条住户施工期间应设置防尘、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分离,并定期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住户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噪音控制,采取防噪措施,不得扰民。
第十五条施工期间,住户应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完工验收第十六条住户在装修完成后,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装修竣工报告、施工记录等材料。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收到完工验收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验收时,应对装修质量、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与申请人签订装修维修责任协议。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4篇)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区内装修行为,保障小区安全、卫生和环境质量,减少装修对邻居生活的影响,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装修范围和要求第二条室内装修包括墙面、天花板、地面、门窗、管线改造、家具安装等,不包括外墙和公共设施的翻新。
第三条装修时应遵循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电工等规范和法律法规,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装修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标准,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第五条公共区域和楼道不得进行装修,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部位。
第三章申请审批第六条业主意向装修需提前向物业进行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七条申请表需包含装修意向、施工时间、装修范围、材料选择等信息。
第八条物业应及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装修通知书。
第九条装修通知书是装修施工的准入证明,装修期限为6个月,过期需重新申请。
第四章施工要求第十条装修期间需派专人进行施工,不得委托外来工人。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需佩戴工程制服和安全帽,遵守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应尽量减少噪音和粉尘,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第五章装修质量验收第十四条装修完工后应向物业提出质量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物业将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装修质量验收,并出具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装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否则需整改至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章装修承诺和责任第十七条业主在装修申请中应提供装修诚信承诺书,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装修产生的噪音、粉尘和污染对邻居造成困扰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装修施工期间如违反规定,物业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可以报请相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物业应加强对装修的督促和管理,确保装修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二十二条物业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装修行为。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关于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装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了规范装修行为,提升居住环境质量,保障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包括业主家属)、租户及装修公司。
3.所有装修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居住区的管理规定。
二、装修准备4.业主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书面申请,并遵守物业管理处的各项要求。
5.装修前,业主需向邻居告知装修计划,并征得其同意。
6.装修前,业主需购买相应的装修责任保险,以防止装修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
三、装修要求7.装修风格应与楼宇外观风格相协调,不得在外墙上擅自增加、拆除、改造任何构件。
8.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禁止使用违规产品。
装修材料的噪音、挥发性有机物等相关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
9.装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进行垃圾分类,保障环境卫生。
10.装修期间,严禁超时施工,造成噪音扰民。
11.装修期间,禁止在楼道、走廊堆放材料,防止堵塞通道。
12.装修期间,需保持公共区域的清洁,包括装修材料的清理等。
13.装修期间,严禁占用他人私人车位,如确有需要,需提前与车主协商并得到其同意。
四、安全管理14.业主或租户在施工期间应确保工地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5.业主或租户应妥善保管装修工具和材料,防止造成火灾等意外事故。
16.装修期间,严禁使用明火施工,如有必要,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7.业主或租户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安全。
五、监督与执法18.物业管理处有权随时检查装修现场,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有权要求整改。
19.如发现明显违反规定的情况,物业管理处有权暂停装修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20.对违反规定的业主或租户,物业管理处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水、停电等。
六、责任与赔偿21.在装修过程中,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责任由装修方承担。
22.装修过程中,如因装修方原因损坏公共设施,装修方需承担修复费用。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上海市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装修行为,维护小区环境秩序,保证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上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各小区内的住宅楼、商业楼及其他建筑物。
第三条小区装修应以保证房屋结构安全、人员生命安全和小区环境卫生为前提,尽量减少对其他住户的影响。
第四条小区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配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第五条小区装修应尊重公共利益,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乱堆乱放,不得乱涂乱画。
第六条小区装修应注重环保节能,采用环保材料,并合理利用与居住环境相适应的噪音、扬尘等减排措施。
第七条小区装修应尊重知识产权,不得进行盗版、盗用他人设计作品等侵权行为。
第八条小区装修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重要部位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等消防设施。
第九条小区装修应遵守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章装修申请及审批第十条新业主入住前或拟进行装修的业主,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装修施工方案、资质证书、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相应的费用缴纳凭证。
第十二条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到装修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告知申请人是否同意装修。
第十三条申请人获得装修批准后,应按照批准方案进行装修。
第十四条对于未经批准的装修行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五条装修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识,保证施工区与非施工区分离。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悬挂防护网、封闭垂直通道等。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好施工记录和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产生的噪音、扬尘等污染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4篇)

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共有财产,维护小区的整体装饰装修风格,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住户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房、商业建筑、公共场所等装修工程。
第四条装饰装修工程指在小区内进行的改造、翻新、装饰以及附属设施设置的工作。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装饰装修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章装饰装修的申报与审批第六条住户如需进行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装修方案、图纸以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受理住户的装修申请,并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初步审查后,如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相关要求,应当及时通知住户补齐材料或进行修改。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请,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将装修申请及审批意见交由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第十一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批意见,对装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对装修申请作出决策后,应当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住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装饰装修的施工管理第十三条装饰装修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严禁非法施工。
第十四条装饰装修施工必须按照申请方案及小区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设计、增减施工数量等。
第十五条施工时必须妥善保护小区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等,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施工,不得在禁止施工时间和地点施工。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临时封闭、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卫生。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6篇)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一、报批程序住户装修必须提前____天到管理处领取装修管理登记表,详细如实填写。
装修若有承重墙体,结构改动,必须到当地装潢受理站审批,如无承重墙体,结构改动的简单装修管理处审批方可施工。
二、装修范围1、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害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功能等,严禁改变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水电、煤气管道等,严禁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严禁生活垃圾排入下水道2、铺设木地板木楞钻孔深度不得超过4CM。
地面装修大理石等超重材料,厚度不得超过20mm3、装修必须使用防火材料。
严禁安装凸出式防盗网,安装内防盗网必须按照管理处规定的统一规定安装4、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线,造成后果由本人负责5、安装水电管线要符合国家标准、严禁用户擅自拆除、改装,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井6、严禁装修时覆盖、迁移以下设施,可视对讲机门铃接线盒、煤气接头、电气开关箱、管道井检修口。
三、装修时间施工时间800-1200下午1400-1800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若超时施工,管理处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地点、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垃圾必须装袋化,严禁从高空抛掷垃圾、严禁垃圾污染水体、严禁损坏绿化及公用设施,违章管理处视环境影响程度予以必要的处罚。
五、装修管理费用及违章责任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处派人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一年后如楼下没有渗、堵、漏、损等情况发生,退还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有违章,根据违章程度从保证金中进行相应的扣除,造成的损失由装修户负责。
六、法律责任擅自进行装修的,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使用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墙结构、用途外貌或进行改扩建、拆除者由市县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责令改正,处以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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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
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
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
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
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
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
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
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
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
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
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
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
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
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
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
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7、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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