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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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营销人员合规考试试题

证券营销人员合规考试试题

证券营销人员合规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每题3分)1、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证券发行人因虚假记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用收购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D.因为系统性风险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非法买卖和持有证券的,应当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的罚款A.买卖股票等值以下B.1倍以上3倍以下C.1倍以上5倍以下D.3倍以上5倍以下3、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A.证券交易所B.证券公司C.证券经纪人D.商业银行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包括()A.民事责任B.赔偿责任C.行政责任D.刑事责任5、佣金价格战是一种以低于合理水平的证券交易佣金标准争抢客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A.欺诈客户行为B.内幕交易性行为C.操纵市场行为D.都不是6、在实践中,行为人违反《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A.民事责任B.赔偿责任C.行政责任D.刑事责任7、首次在法规层面上对证券经纪人作了规定的法律法规是()A.新《证券法》B.《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C.《证券从业人员管理条例》D.《证券经纪从业人员执业守则》8、营销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条件。

A.内部B.外部C.客观D.主观9、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

A.证券类经纪产品B.证券类金融产品C.证券类委托产品D.证券类代理产品10、2007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

A.《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B.《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C.《关于落实〈证券法〉规范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纪业务有关行为的通知》D.《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11、下面的()不属于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8号

《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8号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调整 155 项备案类事项(见附件)。其 中,取消的备案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再报送,调整管理方式的备案类事项按照调整 后的要求报送。
二、与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 门发布通知。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与被取消、调整备案类事项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将对外公布。
41
情况报告
82 号)第 33 条
《关于落实<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
证券投资顾问和发布研究报告业务
42
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机构部部

开展情况的报告
函〔2010〕569 号)第 8 条
《关于督促证券经营机构落实〈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
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情况统计表报
43
指引〉的通知》(机构部部函〔2009〕408 号)第 1
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调整的备案类事项目录 (共计 155 项)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处理情况
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 《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1
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
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 号)
首发审核过程中约请保荐代表人及 《关于实施<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 10 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管理年度报告
2 号)第 23 条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员工制营销人员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
11
管理年度报告
号)第 23 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监会公

股票佣金调整通知模板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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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经过我司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用户需求分析,为了更好地提供优质的服务,我司决定对股票佣金进行调整。

在此特将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自即日起生效。

二、调整内容:我司将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和资金规模,对股票佣金费率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佣金费率如下:
1. 对于交易额小于100万的客户,佣金费率调整为0.30%;
2. 对于交易额在100万至500万之间的客户,佣金费率调整为0.25%;
3. 对于交易额大于500万的客户,佣金费率调整为0.20%。

三、调整原因: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提供更加合理、透明的佣金方案,我司进行了详细的市场分析和用户需求调研。

新的佣金费率将更好地满足不同客户的交易需求,并提供更优质的交易体验。

四、调整影响:此次佣金调整将使您在股票交易中享受到更加优惠的佣金费率,降低您的交易成本,提升您的交易收益。

五、客户服务:如您对本次调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XXX-XXXXXXX。

我们的客户
服务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并解答您的任何疑虑。

最后,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和信任。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致力于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满足您的投资需求。

谢谢!
祝愉快投资!
此致
敬礼
XXX股份有限公司。

新三板测试题答案

新三板测试题答案

新三板测试题答案NO.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几种转让方式?答:A、一种B、两种C、三种NO.2是否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答:A、能B、不能NO.3新三板股票交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A、每周一至周五9:15 至11:30,13:00 至15:00B、每周一至周五9:00 至12:00,13:30 至16:00C、每周一至周五9:30 至12:00,13:30 至16:00 NO.4投资者需要承担的交易税费有哪些?答:A、转让手续费;交易印花税B、交易印花税;增值税C、转让手续费;交易印花税;佣金NO.5.投资者可否在多家券商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答:A、能B、不能NO.6投资者是否可以非现场开户?答:A、可以B、不可以一共6道题,是不是都容易呀,答对4道才是和盈及格粉哦!下面,我们来公布答案啦。

答案NO.1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提供几种转让方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三种股票转让方式,分别是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以及竞价转让。

现阶段,由于竞价转让方式的相关条件尚未明确,挂牌公司股票实际上可以选择的只有做市转让方式和协议转让方式。

考虑到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竞价转让的实施条件、竞价装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NO.2是否能同时选择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由谁决定?做市转让与协议转让方式只能两者取其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挂牌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由挂牌公司自主选择。

此外,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公司在挂牌时申请股票采取做事转让方式的,需要有2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挂牌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或者做市商同意推出做市。

因此,在实践中,除要求申请挂牌的公司或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相关申请外,还需要做市商明确表明其同意做市或自愿推出做市的意见。

浮动佣金制是对券商生存能力有严峻考验

浮动佣金制是对券商生存能力有严峻考验

般证券营业部的收入主要是由客户交易手续费
和客户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所得的利差两大块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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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两块收入的大小 与证券 市场行情有着较大的关 系: 行情好的时候手续费只【收入的 3% , 与 0 行情不好的 时候手续费和利差收入各占5 c : 0c 因此 , / 在券商营业部 中,没有实施交易佣金浮动制下证券交易手续费 占其
交易佣金浮动制将对证券市场和券商均产生积极的影 响。具体来看, 交易佣金浮动制的实施活跃了股市, 尤 其是对投资者的操作习惯上,比较低的交易成本鼓励
2002 年 第
业务仍是核心业务 , 一般要 占到利润结构的 7%左右, 0
面小券商更是有 9 %收益来 自经纪业务。 0 从现状看, 经 纪业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券商的生存与发展。下面我 们将把券商营业部作为研究对象 , 进行粗略分析。
进行真正的创新和开拓 ,这符合 国际市场发展 的主
并对券商制定交易佣金费率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浮动佣 金制下券商所采取的应对策略进行一番分析,以期对
交易佣金浮动制有个更加全面 、 深入的认识。


交 易佣 金 浮动 制 的 要点 及 其对 证 券
流。另外, 经纪业务利润减少 , 也将促使综合性券商将 更加注重 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 ,只有利用大量资 金积极人市操作才能获取超额的回报。
在的明折明扣。 交易佣金浮动制的实行 , 带来了交易成
本的下降和券商经纪业务利润的缩水。在传统意义的
经纪业务进入微利时代 ,要求券商通过金融创新提升 竞争能力势在必行 ,这一竞争结果也必将有一批具有 综合实力和服务意识的券商出现。经纪业务利润率减 少也意味着券商必须对其它方面尤其是投行业务方面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市和交易收费标准的通知各会员单位: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2007年11月12日起对国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上市和交易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一、上市费用1、国债上市费:免收;2、企业/公司债券上市费:暂免收取;3、资产证券化产品:暂免收取。

二、债券现货、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费用1、交易佣金: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2、交易经手费: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0元。

三、债券回购交易费用┌──────────┬────────────────┬─────────────┐│新质押式回购品种│佣金│经手费│├──────────┼────────────────┼─────────────┤│1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按现行标准不变,即按笔收取│├──────────┼────────────────┤,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2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00万)每笔0.1元;100万元以│├──────────┼────────────────┤上每笔1元,反向交易不再收││3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取。

│├──────────┼────────────────┤││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4‰││├──────────┼────────────────┤││7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5‰││├──────────┼────────────────┤││1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0‰││├──────────┼────────────────┤││28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20‰││├──────────┼────────────────┤││28天以上│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30‰││└──────────┴────────────────┴─────────────┘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收费标准调整工作。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调整了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收费项目由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证券账户补办、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转户、证券账户注销、股东账户卡工本费七项调整为证券账户开立、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三项。

二、沪深 A股账户的开户费用,由个人 90 元(两个账户合计,下同)、机构900元调整为个人40元,机构400元,其他账户开户收费不变。

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业务暂免收费。

三、A 股账户等以人民币结算的开户费由北京分公司收取;沪深B股以外币结算的开户费缴付渠道保持不变,仍由沪深分公司分别收取。

四、调整后的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结束——。

15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15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证券公司:随着多层次证券市场的形成,投资产品的丰富,营销方式的改变,证券公司客户数量迅速增长,客户结构、客户需求日趋复杂和多样,处于同质化竞争阶段的证券经纪业务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推动证券公司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经纪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加强证券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证券经纪业务的本质是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满足客户在投资过程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近年来,在新的市场条件下,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模式已从单一化、粗放化向专业化、精细化转变,部分证券公司在客户分类、客户适当性管理、服务团队建设、服务产品化以及信息技术系统支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初步形成了证券经纪业务品牌效应。

但也有一些证券公司未能深刻认识到客户服务对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对客户服务工作投入不足,造成了客户服务人员素质不高、专业服务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投资咨询产品相对匮乏、信息技术系统配置落后等问题,无法为客户提供丰富的投资产品和专业化服务。

一些证券公司采取了以低于成本的证券交易佣金水平、“零佣金”等方式招揽客户,又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调高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向客户承诺证券买卖收益或赔偿证券买卖损失,贬低同行、进入同行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手段,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提高客户服务水平,需要人才、技术、产品、研发的支撑和持续的资金投入。

面对市场波动加剧、业内外以及国际化竞争,证券公司应从行业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充分认识加强客户服务和证券交易佣金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科学确立公司发展定位和战略,合理制定激励和考核机制,加大证券经纪业务战略性投入,不断提升专业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质量,共同促进投资者权益有效保护和证券经纪业务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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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标 签】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
【颁布单位】其他部委
【文 号】证监发﹝2002﹞21号
【发文日期】2002-04-04
【实施时间】2002-04-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证券公司,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证券市场的收费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permil;,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

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二、国债现券、企业债(含可转债)、国债回购,以及今后出现的新的交易品种,其交易佣金标准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国家计委备案,备案15天内无异议后实施。

三、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

如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如咨询等),可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收取标准。

四、证券公司以在证券交易时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为计征营业税营业额,如果证券公司给客户的折扣额与向客户收取的佣金额在同一张证券交易交割凭证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佣金额征收营业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证券交易交割凭证或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佣金计税营业额中将折扣额扣除。

五、证券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得采用现金返佣、赠送实物或礼券、提供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服务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禁止证券公司将机构投资者缴纳的证券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返还给个人。

六、各证券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佣金收取标准,报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营业地证监会派出机构、营业地价格主管部门、营业地税务部门备案,并在营业场所公布。

证券公司改变佣金收取标准,必须在完成上述备案、公布程序后方可执行。

七、证券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向投资者收取佣金,或不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税务部门报备佣金收取办法,或不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佣金收取办法,或未按公司公开的佣金收取办法收取佣金的,中国证监会和有关价格、税务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查处。

八、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关联知识: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公司收取的证券交易佣金收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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