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申报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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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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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do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 )第1号修改单 (对 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 制度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一、为规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 本制度如下。 二、适用范围,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所属各部门。 三、内容: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 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特种设备的工作。 2、各岗位要实行以操作工人为主,做到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管线、每一 个阀门、每一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的现象。 3、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 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 4、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 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 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5、对本岗位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 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处理时应主动的 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对本岗位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 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 员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处理时应主动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检 修。 6、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 手段,各种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认真检查,公司级每季度进行一次

检查,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和现场操作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7、公司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操作人持证上岗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5)特种设备记录纸记录是否真实,书写是否正规。并现场打分存档。 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和操作人员的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并记录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并记录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情况。并记录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第1条压力容器寂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经资格鉴寂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2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检验单位就负责完成检验任务。 第3条在用压力空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安全善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4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 1、外部检查:是指在用压力容器运行中的宣期在线检查,每年到少一次。外部检查可由检验单位有资桥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也可由经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使用单位压力容器专业人员进行。 2、内外部检验:是指在用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内外部检验应由检验单位有资格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进行。其检验周期分为: (1) 安全善等级为1、2级的,每六年至少一次; (2) 安全、等级为3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编号:SY-AQ-0449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 度 Application system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做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明确公司特种设备监督 检验申报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手续办理工作。 三、规定内容 1、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所属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检 验手续。 2、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审批后三个工 作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报办理特种设备施工监督 检验手续。

3、应要求并配合施工单位如实向负责施工安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施工工程的所有相关信息。 4、施工过程中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按期按要求落实整改。 5、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上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进行联合验收。 6、及时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领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对监督检验工作存在的争议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请仲裁。 8、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办理各项工作。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 (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闭卷、开卷),已取得检验师的人员免试本部分考试;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由申请人所执业的、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其内容按照所在型式试验机构向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大纲(格式见附件C)。” 7.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各科目考试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70分。 “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证》。” 8.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其第(二)项修改为:“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营和检验、检测活动;” 9.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型式试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 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报名参加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六)资料,报名参加型式试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前款(七)资料;报名参加检验师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四)、(五)、(六)资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考试成绩作废。” 10.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检验人员应当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相应的换证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1.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其中“换证采取审核的方式,但是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修改为:“换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 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 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制造监督检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省、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并向 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由当地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负 责,具体的检验检测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检验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 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手续

你是哪类特种设备呢是定期检验还是安装类监督检验呢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为例给您说一下: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检验受理(协议)单(1)》,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一)压力容器检验现场所需资料 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业务 检验机构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 (二)缴费 1. 持银联卡直接到收费窗口缴费。 2. 在收费窗口领取《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内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地区限深圳发展银行)交现金(发票由银行开具),缴款后凭银行已盖章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我院窗口确认收费。 (三)检验报告 1.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2.全面检验报告和耐压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二份交使用单位,( 四)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1.《检验受理(协议)单(1)》第三联(盖公章);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 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三、提示 1.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都需要到东莞市质监局锅炉科办理告知手续;2. 每台在用压力容器、都要到当地质监局锅炉科办理使用登记; 3.若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使用单位应先到登记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方可办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4.设备停用或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停用或注销;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 表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特种设备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新)

第十章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0.1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安排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特种设备年度 检验计划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验 工作实施情况。 10.2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条例》、《规程》、《规则》的定期检 验要求,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内,向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要求,并把定期检验情况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 案。 10.3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公司年度大、中修计划,根据特种设备年度检验 情况,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 内,向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提出定期检验书面申请。 10.4 特种设备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确定后,公司设备、生产、安全、使用等管理部门及相 关人员,要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定期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检验工作的按期 完成。 10.5 锅炉的定期检验 10.5.1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a.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b.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c.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 行的检验。

10.5.2 锅炉检验结论及其依据: a. 允许运行:内部检验合格,未发现缺陷或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 b. 整改后运行:发现影响锅炉安全运行的缺陷,必须对缺陷部位进行处理。 c. 限制条件运行:不能保证锅炉在原额定参数下安全运行,或需缩短检验周期。 d. 停止运行:锅炉损坏严重,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10.5.3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 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只有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10.5.4 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1)外部检验 a. 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 b.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d. 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2)内部检验 a. 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 b. 移装锅炉投运前; c. 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d.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 e. 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f. 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13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正式样本

内部管理系列 | INTERNAL MANAGEMENT 编号:TP-AR-L6133 第2页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接受检验,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在定期检验前,生产管理部要与市特检中心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检,确保安全。 3、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测报告确定。 4、定期检测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 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80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通用范本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规定完整版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 执业注册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文 件 中检协[2010]会字第02号 关于发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按照总局国质检特[2009]478号文件《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该文件发布之日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及时向我协会办理告知或变更执业单位的手续。即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制度,该制度是总局特种设备局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推动人员资格管理逐步走向执业化的重要调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取得能力资格证后,按照规定,由其执业单位到我协会申请办理执业注册,注册完成之后,方能合法执业,即,只有经执业注册的检验检测人员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持旧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证书上注明工作单位)的无需办理注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变更、补办及延期事宜按照总局许可办的要求办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及执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考核,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表

遵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ZYTJ-ZJL-14A.6-00/2018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表 (适用于压力容器改造及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申请) 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检测单位检测单位资质 使用单位安装地址 序号容器图号出厂编号 容器 类别 容器主要参数方案批准单位及其资质 报检资料清单 一、资质证件: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两份) 2、施工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如无损检测分包,提交分包合同及分包单位持有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证》 5、施工单位施工合同 6、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7、压力容器最近的全面检验报告 二、技术文件 8、压力容器改造或重大修理方案 三、质量管理文件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有确定的质量计划) 10、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关键人员任命文件及受压元件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及证书 四、施工工艺文件 11、焊接工艺评定资料(如施工中无焊接工序,可不提供) 12、焊接工艺文件(如施工中无焊接工序,可不提供) 13、热处理工艺文件(如施工中热处理工序,可不提供) 14、检测工艺文件 15、水(耐)压试验方案 16、检验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工艺文件 报检资料说明注:①检测单位指承担无损检测分包任务的无损检测单位。 ②2、3项首次申请及更换新证时应为原件,其他情况时,可以使用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申请单位声明 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于项目开工前向你单位提交以上资料,承诺所提供资料均真实有效。 申请单位(章)日期: 注:本检验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检单位和检验机构各一份。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程序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程序 江苏省特检院常州分院负责常州地区各类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业务。 特种设备定期(首次)检验流程为:申请、缴费、受理、检验、出具报告、检验报告发放。 一、检验申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1.用户携带《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到常州分院服务大厅提出检验申 请; 2.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设备、人员、地址信息,并与用户确 认缴费方式。 3.报检相关事项说明 1)超期未检、未注册登记、登记停用需要重新启用的特种设备,报检时须提供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同意检验的批复。 2)办理注销、停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须向当地安全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检验部门。 二、缴费方式确认 1.用户缴费按《检验费用缴款通知书》提示的方式进行交款,交款可采取现金、支票、电 汇方式进行,电汇后用户将汇款凭证传真到业务大厅。缴费咨询电话:83907793

三、申请受理 受理用户申请后,特种设备报检信息由工作人员录入数据库,安排检验任务。 四、现场检验 检验人员根据报检信息按报检约定时间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向用户出具《特种设备检验初步结论通知单》;检验发现问题需整改的,向用户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并要求用户在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 五、出具报告 检验人员经现场检验(复检)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 六、报告领取。 用户自现场检验合格10个工作日(大型压力容器10至30个工作日)后凭《特种设备检验初步结论通知单》到常州分院业务大厅领取检验报告。 七、其他 1.用户可以登录常州分院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4213257236.html,浏览各种办事指南、业务介绍、下载各种业务表格; 2.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休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3.办公地点: 本部:常州市钟楼区龙江中路51号检测中心:常州市龙城大道2180号 4.联系方式 业务室:83907791、83907792、83907793(财务)、83907680(传真);总机:85281881 锅炉室:83907758、83907780 (办公楼203室) 压力容器室:83907782、83907786(办公楼213室) 电梯室:83907728、85287586 (办公楼306室) 起重机室:83907738、83907753(办公楼418室) 检测中心:83907699(限速器) 83907805(安全阀)

特种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表

使用单位:东营孚胜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名称编号:起重设备检查日期:年月日项目NO 检查部位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改善措施 车轮1 有无异常声音,滚动轴承没 有产生杂音,轴承润滑良好,无 发热。 2螺钉有无松动,弹簧垫有压紧。 减速箱 制动器油1 有无异常声音,用旋具检查声响 的来源(齿轮,轴承)。 2 润滑是否良好,润滑良好,无断 续嘶哑声音,减速器没有发热。3螺钉有无松动,螺钉无松动。1 螺钉有无松动,螺钉禁固良好, 制动轮无跳动或松动。 2 制动轮有无跳动,刹车架无摆 动,刹车轮无轴向窜动。 3 调整是否适宜,开闭灵活、制动 平稳可靠、不溜勾。 吊钩1 吊钩螺钉有无裂纹,外观仔细观 察。 2 吊钩固定是否牢固,轴端挡板无 松动,螺母紧固销无断裂。 主管:检查人员:注:每月定期实施一次,检查记录表应保存三年。 —— 1

使用单位:东营孚胜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名称编号:起重设备检查日期:年月日项目NO 检查部位检查方法检查结果改善措施 缓冲器1支座有无裂纹,外观检查。 2 缓冲性能是否良好,弹簧弹性良 好,无断裂。 吊梁1 横梁有无裂焊及弯扭,横梁无裂 焊变形(仔细检查)。 2 吊环有无裂纹,定期更换(仔细 检查)。 3 卡板是否松脱,螺钉无松动,卡 板无脱落。 滑轮组1轮缘有无缺损,无崩裂。 2外罩有无损坏,无变形,无裂焊。3 滑轮轴固定是否牢靠,锁紧圆螺 母紧固情况良好。 钢丝绳1 有无断丝,断股,打结在75mm 的长度内断丝数不超过12条, 无断股。 2 钢丝绳压板是否松动,压紧螺钉 无松动。 3润滑是否良好,仔细检查。 圈筒1连接螺钉有无松动,仔细检查。2 轴承座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声 响、不发热,无振动。 限位器1 限位器外形是否完好,外形完 好,无破损。 2 限位器是否有效,仔细检查有 效。 主管:检查人员:注:每月定期实施一次,检查记录表应保存三年。 —— 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公司特种设备的定用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其附属的安全间、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公司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安环部和储运部负责。 3.2公司安环部应提前一个月与属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3特种设备检验前,由安环部和储运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种准备工作、清洁、消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4特种设备检验时,安环部和储运部应在煤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5特种设备检验后,由安环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6对检位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标验不合

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或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8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月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属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3.9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格,由技术负责叉车、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厂内机动车辆:每年重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强检)按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其他的一般仪器仪表一年一次。 4.5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绿为3级的,其检验同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文本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基本要求 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检查由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实施。 二、现场安全检查的对象包括: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气体充装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及鉴定评审机构。 三、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是,被检查对象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特种设备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 四、现场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 五、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下单位组织实施日常检查: (一)未开展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四)气体充装单位; (五)上级交办检查、有关部门移送检查或者被举报投诉的单位。 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任务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六、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以下单位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一)已开展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 (二)检验检测机构; (三)鉴定评审机构; (四)事故高发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任务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 七、日常检查应当符合以下时限要求: (一)对列入监控的重点特种设备实施检查,一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的检查,应当做到每件必查。 (三)对未开展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制造单位实施检查,在一个许可周期内不得少于一次。 (四)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检查单位总数的80%。 八、专项安全监督检查应当符合以下时限要求: (一)对检验检测机构和开展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制造单位实施检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及执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考核,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执业活动,并应按特种设备发证机构的要求报告相关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执业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即执业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即变更注册)的手续。 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 执业单位、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其能力所限定的执业范围或项目、执业注册期限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条件: (一)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检验制度

制度会签表

特种设备检验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管理制度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 1、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2、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制造监督检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省、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由当地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具体的检验检测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3、监督检验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程序: 1)申请 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制造许可证(副本或者复印件); (2)制造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计划。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在履行告知手续后,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1)施工告知书(复印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计划。 2)受理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安排监督检验工作,同时通知制造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应当做好监督检验的安排工作,并通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监督检验 制造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 (1)生产计划。 (2)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4)制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 (5)制造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6)设立专人配合监督检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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