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厦门大学保卫处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教学、科研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的一般性规定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征得学校保卫处的同意。
4、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行走。
5、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交通事故、安全(警卫)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校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6、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
7、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8、施工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9、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0、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11、校园内禁止拖拉机和单缸柴油机车通行。
12禁止在校园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上路试车。
13、夜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远程灯。
14、车辆必须在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跨位停放。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规定1、机动车辆凭《厦门大学校门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出校门。
通行证分为五种,实行分类管理:(1)本校执行公务的车辆和教职工自用车辆通行证。
此类车辆可视情况就近进出校门。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为加强城建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保障我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委、公安部、____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一)安全保卫工作是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方针是:领导负责,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从严,保障安全。
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特、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
(二)本着即要保障安全,又要便利工作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制度。
(三)分管院领导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保卫法规和上机关的有指示,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院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
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评比。
2、____对师生员工进行的法纪教育。
表彰、奖励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单位,处理违犯安全保卫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
排除重大不安全因素,对学院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查处。
(四)科室单位分管领导职责1、负责实施上级机关和学院保卫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做到师生员工齐抓共管,并发动群众,自己管理自己。
2、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使教职工和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做到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传看____秽书刊,不____参与____。
3、对本单位内部师生员工的各种纠纷,采取疏导方针,防止矛盾激化。
做好犯错误同志的思想转化工作。
4、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5、本单位发生案件后,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处理。
6、保管使用好配发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五)保卫部门职责1、保卫部门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
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高校物业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高校物业的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物业区域,包括住宅区、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成立高校物业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物业安全保卫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四条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物业安全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物业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负责物业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3. 负责物业区域的安全巡逻、检查和隐患排查;4. 负责处理物业区域内的突发事件;5. 负责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 负责物业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第五条物业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1. 物业区域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覆盖物业区域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3. 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4. 设置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停电情况下照明正常;5. 设置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安全信息。
第六条物业区域的安全巡逻:1. 设立专职巡逻队伍,实行24小时巡逻制度;2. 巡逻人员应熟悉物业区域情况,认真履行职责;3. 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物业区域的隐患排查:1. 定期对物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2. 对重点部位、重要设施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3.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八条物业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1.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2.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3. 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4. 严禁在物业区域内违规使用明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推荐1、本着“预防为主”的内保方针,各单位从即日起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确保暑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
2、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保卫处从7月11日至7月14日将会同有关单位负责人对校内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工作。
二、暑假期间校园管理规定1、校园实行凭证出入的管理制度,无证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校园。
全校师生员工均应遵守学校的假期安全管理规定。
2、暑假留校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院系领导同意,均需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假期出入证。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统一安排留校学生的食宿和学习场所。
3、暑假期间,留校学生住宿的公寓和假期开放的教室实行半封闭管理,其他公寓和办公、教学场所均实行封闭管理。
各楼门卫要严守岗位,不准脱岗、空岗。
学生宿楼要严格会客登记制度,留校学生凭证出入。
本校教工进入办公楼、教学楼时,门卫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
4、严格交接班手续,建立责任追究制,每天交接班时,交接人员要共同检查并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交接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保卫处值班室。
三、加强值班值宿和校内巡逻1、校内保安人员要恪尽职守、文明执勤,在暑假期间加大巡逻力度,对财物集中部位、易发生各类案件的点部位要加强巡视,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2、保卫干部值班期间要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妥当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要对校内各守卫及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敦促他们各尽职责,确保校园安全。
3、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更值人员的教育管理,使他们尽职尽责地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假期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案件、火情或者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保卫处值班室报告。
四、各单位、部门假期保卫工作的要求1、假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各教学单位及外事部门,要对离校的师生员工进行旅途安全及假日安全教育。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篇)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一、学校安委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
二、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的“四防”教育。
三、加强门卫管理,严格履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四、校保卫科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五、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卫科消防安全员任队长,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训练,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并负责教会教职员工“五知二会”。
六、校综治会和保卫科人员,负责定期对全校治安和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给有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节假日放假前均应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七、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检查当日校规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由校保卫科安排安全保卫值日,负责检查当日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
八、节假日由保卫科安排人员值班,作好值班记录,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维护学校治安。
九、每年召开一次安全保卫工作总结会,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学校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二)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整个社会稳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学校中心工作能否正常开展。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而没有终点,其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安全工作是以提高全体师生自我安全防护意识为宗旨,以避免各类等级事故或案件的发生为目标。
一、目标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网络,狠抓日常管理,坚决杜绝因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做好事故、案件预防工作,消除辖区安全隐患,努力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二、工作要点:1、教学区、生活区安全:(1)各年级主任要加强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力度,制定相应措施,教育引导师生建立良好、和谐、新型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引导、启发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大学保卫处安全科工作职责

大学保卫处安全科工作职责保卫处安全科是大学校园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内的安全和秩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保卫处安全科的工作职责,包括日常安全巡逻、紧急事件处理、安全培训等内容。
一、日常安全巡逻保卫处安全科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进行日常安全巡逻。
巡逻人员需分时段、分区域对校园内各处进行巡查,确保校园内的安全。
他们要注意观察并及时处置任何异常情况,如突发火灾、盗窃等。
巡逻人员还需与学生、教职工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安全建议。
二、紧急事件处理在校园内发生紧急事件时,保卫处安全科将是第一时间响应和处理事件的部门。
这些紧急事件可能包括火灾、意外伤害、治安问题等。
安全科人员需迅速做出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护校园的安全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安全培训为了提高学生、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卫处安全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活动。
这些培训包括消防演习、急救培训、交通安全宣传等。
通过这些培训活动,学生和教职工能够了解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和措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安全设施维护保卫处安全科还负责对校园内的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这些设施包括校园监控系统、报警器等。
安全科人员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这些设施,确保其正常运作。
同时,在设施更新和升级时,他们也需要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以确保校园的安全系统得到有效的改进和完善。
五、协助校园治安维护保卫处安全科还需要协助校园的治安维护工作。
他们需要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并执行各种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
在学生入学和离校时,安全科还需要进行相关的身份验证和背景调查,确保校园内的人员安全和秩序。
六、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为应对突发事件,保卫处安全科还负责制定和演练校园的应急预案。
他们需要与各个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制定详细、全面的应急预案。
并且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活动,让师生员工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以提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大学保卫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工作人员以及进入校园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大学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大学保卫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治安科、消防科、安全检查科、交通管理科等科室。
第五条大学保卫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校园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三)负责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校园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有序。
(六)负责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六条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把好人员出入关。
(一)门卫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校园地形、建筑物及重要设施。
(二)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严格检查。
(三)对校园内车辆进行管理,确保校园内车辆行驶安全。
第七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一)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三)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加强校园治安管理。
(一)加强对校园内违法犯罪活动的预防和打击。
(二)加强对校园内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三)加强对校园内治安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组织防盗、防骗、防毒等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条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保安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1. 保安处学校设立保安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安处下设以下部门:(1)办公室:负责保安处日常事务、文件处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2)巡逻大队:负责校园巡逻、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工作。
(3)门卫队:负责校园大门、宿舍楼、教学楼等场所的出入管理、外来人员登记等工作。
(4)消防大队:负责校园消防安全检查、火灾扑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2. 保卫科保卫科负责协助保安处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校园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负责学校内部治安管理,包括监控、报警等系统的运行。
(3)负责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协调解决校园周边治安问题。
(4)负责学校内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保安员管理制度(1)保安员必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
(2)保安员需通过公安机关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保安员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志,持证上岗。
(4)保安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情服务。
2. 门卫管理制度(1)门卫需认真履行职责,对出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检查。
(2)外来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3)校园内部人员出入需凭校园卡或有效证件。
(4)禁止携带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校园。
3.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处置制度(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
(2)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4)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5. 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制度(1)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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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翔安校区安全保卫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大学翔安校区(以下简称翔安校区或校区)安全稳定,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保卫管理包括校区范围内的国保、治安、门卫、道路交通、消防、城监等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管理事项。
第三条 校区内的单位、个人及车辆等,要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依照校区的管理规定开展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活动。
第四条校区保卫办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二章 国保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要开展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新生入学伊始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权意识和国家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第六条 校区各单位要有专人定期对影响稳定的因素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动态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做好社会基础调查,共同维护校区的政治稳定。
第七条 防范校园内开展非法宗教活动;配合处理邪教问题,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
第八条 相关单位要做好学校承担国防科技项目科研人员的保密教育。
第九条 协助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查处、侦破案件,维护校园稳定。
第三章 治安管理
第十条 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学校大局和中心工作,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创建“平安校园”建设的各项措施,管理好本单位的安保队伍及监控分控点。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确定安全责任人,定期进行本单位内的治安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
第十二条 发生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保卫办。
第十三条各物业单位的安保工作要接受保卫办的检查、指导、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监控镜头、红外探头等技防设施;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区监控中心。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阅监控视频、核查监控资料等,若确有需要,须经保卫办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六条 校区内建筑单位、商铺等要配合公安机关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为本单位员工办理外来人员暂住证。
第四章 门卫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师生员工凭校徽、工作牌、学生证、校园卡等入校;校外来访人员凭身份证登记入校;校内务工人员须办理出入证方可入校,出入证由用工单位到保卫办统一办理,办理出入证须提供工人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办证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车辆出入校区应该遵守校区相关规定,不同类型车辆应遵照规定从指定校门出入:车辆一律从东大门、翔安南路东侧门、西侧门进出;大型车辆如大巴、集装箱车辆等必须经保卫办批准方可入校。
第十九条物资物品出校必须接受门卫检查。
属于单位财产的,必须由有关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出校;属于个人物品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工作牌、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等)登记后方可出校。
第二十条 校区严格限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因工作需要经常进出校园的车辆须到保卫办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
教职工车辆经校区办或学院办公室出具证明到保卫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可直接入校;外来车辆必须凭驾驶员驾驶证登记后入校;施工车辆须办理车辆出入证方可入校,车辆出入证申请者向保卫办领取机动车辆申请表,由所在单位、校区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并签字盖章后提交保卫办审批。
第二十一条 校区严格禁止摩托车、电动车入校。
若有特殊需要的相关公务用车须证照齐全喷装明显标识并经保卫办批准后方可入校。
第二十二条道闸门仅允许机动车辆出入,行人、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一律从侧门出入,严禁走道闸门。
第二十三条 校门口及以外30米区域内禁止停放车辆,门卫岗亭不接受物品寄放。
第二十四条禁止流动摊贩、闲杂人员、收购废品者和校外送餐人员入校。
第五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运载沙、土、碎石的车辆后斗必须加盖严密,方可进入校园。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区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并服从指挥。
按照规范操作,安全、文明驾驶,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停放。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在校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夜间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台风、雨、雾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校区内禁鸣喇叭。
第二十八条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禁止在校区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上路试车。
夜间在校区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远光灯。
第二十九条 凡二次及以上违反校区规定屡教不改者,禁止其车辆进入校区;不遵守规定,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非机动车和行人
(一)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无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并注意来往车辆;不准在道路上打球、嬉闹、追逐,禁止在道路上多人并排行走;
(二)严禁自行车载人;
(三)自行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骑行自行车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驾驶;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
(四)自行车进出校门、通过陡坡或中途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五)自行车应按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六)严禁中、小学生骑自行车进入校区;
(七)禁止在校区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道路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保卫办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和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应与保卫办等部门协商,共同采取维护交通的措施后,方能施工;
(四)施工现场须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和道路设施。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负责制。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各学院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的防火、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防火单位要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 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好有效;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三十五条使用单位必须为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各学院要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定期培训本单位的志愿消防队,并组织消防演练。
经常组织防火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凡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保卫办报告,并同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三十七条校区内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要报保卫办备案。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校区各单位需明火作业的要报保卫办审批。
第三十九条 校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区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十条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七章 城监管理
第四十一条 严禁单位和个人摆摊设点、无证经商、串楼叫卖。
第四十二条 严禁在校区张贴大、小字报;不准随意张贴标语、海报、启事及商业性广告。
第四十三条 不准乱倒垃圾、土头,乱挖沙、土、石,乱扔果皮、纸屑、废弃物,乱泼水;不准随地吐痰、大小便。
第四十四条 不准聚众赌博、起哄闹事、酗酒摔瓶、打架斗殴、不准打麻将。
第四十五条 不准损毁学校公共设施、不准违章搭盖。
未经保卫办批准严禁挖沟破路、或在道路上拌水泥、堆杂物。
第四十六条 不准乱踩草坪、砍伐树木、攀枝摘花、偷果、打鸟、钓鱼、放养家禽家畜。
第四十七条不准在夜间熄灯后高声喧哗、喝酒猜拳。
第四十八条 在校园内举行课余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四十九条 严禁在校内进行任何传销、推销等活动。
第五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厦门大学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