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使我校教研课题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立项范围与申报条件第二条立项范围凡有关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各方面的科学研究与改革方案。
第三条申报条件(一)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必须是我校在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干部,并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二)课题组成员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三)凡已承担教学研究课题尚未完成,或到期完成情况不好的课题主持人,不得再申请新课题。
(四)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五)申请的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保证申报的课题研究目标明确,现状和发展趋势基本清晰,方法和措施得当,成果要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发布有关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信息,统一组织、集中受理项目申报。
第五条各教学院(部)和有关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本单位(部门)教研项目申报工作。
申请人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XXX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并经所在教学院(部)和部门签署意见后集中报教务处。
第六条申报课题汇总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审阅,专家评审组按照评审指标对上报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立项课题和课题资助类别(校级教研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类别)。
而后由教务处签署专家组评审意见。
第七条对国家、省有关部门或团体下达的研究课题及我校确定的重大课题,教务处采取公开招标、公开答辩及论证的方法确定课题主持人及主要参加人员。
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高教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分会(以下简称“学会”)对科研课题的规范管理,推动来华留学生教育管理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会科研课题的研究,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来华留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来华留学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全面推进来华留学教育的繁荣发展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须遵循下述原则: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有利于调动广大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3.课题要紧紧围绕外国留学生事业的发展,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为主攻方向。
鼓励对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前沿问题、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深入的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和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进一步加强特色性课题的研究。
第四条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从事及关注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的申报课题。
第五条学会成立课题评审专家委员会,领导课题的评审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课题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管理科研课题;宣传推广优秀课题成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学会科研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委托课题。
一般课题由学会发布课题指南,各单位根据课题指南申报,学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公布立项;委托课题是根据上级部门和学会的工作需要,设定专门的课题,委托某一机构进行研究,并对课题研究人员、研究经费、研究进度和研究成果等做出要求。
第七条学会定期发布课题指南及申报通知。
第八条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更好服务于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是学校各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牵头、专责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研究进度检查、结题鉴定、经费使用监督与管理、成果推广及资料归档等工作,各教学部门有责任按要求做好本部门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各级教研项目分类与级别第三条国家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办)。
第四条省部级项目包括:(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二)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办);(三)教育部其它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四)中央其他部委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五)其他各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办)。
第五条市厅级项目包括:(一)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项目;(二)深圳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规划办);(三)广东省教育厅其他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四)其他各省教育厅专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第六条校级项目包括:(一)高职院校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分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二)高职院校教育科学专门研究项目。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凡纳入学校管理的各级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第八条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破格申报的应有申请人所在部门的推荐意见。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应是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和项目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项目设计、实施直至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或关键性指导工作。
第十条项目应紧密结合学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及管理的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内容在本专业领域学术价值高、攻关目标明确、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研究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项目组成员应具备项目研究所必需的业务能力、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合理,能处理好本职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关系。
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二条凡申报校级以外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按项目发布单位要求进行,教务处负责协调申报的相关事宜。
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般课题立项

2020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般课题立项
2020 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般课题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正文: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于 2020 年 5 月启动了 2020 年度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一般课题的申报工作。
经过评审,共有 37 项课题获得了立项资助,总金额为 157.5 万元。
这些课题涉及高等教育的多个领域,如高等教育管理、高等教育政策、高等教育教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
此次课题立项的评审过程中,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采用了匿名评审的方式,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谨性。
评审专家分别对申报课题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和评估,最终确定了获资助的课题名单。
拓展: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是教育部主管的一级学会,致力于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其业务范围包括高等教育学术研究、咨询服务、宣传普及等。
此次一般课题的立项资助,将有助于高等教育学者们更好地开展学术研究,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此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还定期举办各种学术会议和活动,如中国高等教育学术研讨会、中国高等教育管理学术研讨会等,旨在促进高等教育学术交流和合作。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8.09.07•【文号】[88]教技字021号•【施行日期】1988.09.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3日)废止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8]教技字021号)委属各有关院校: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望随时函告我委科技司,以便及时修订。
国家教育委员会一九八八年九月七日国家教育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以下简称研究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决定和深化改革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长期稳定地进行重大科学研究,形成先进的科研、教学基地,高等学校可以有重点地设立相对稳定、确有特色而又精干的研究机构,或与校外单位合办研究机构。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研究机构以进行科学研究为主,同时承担教学工作,不断增强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和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既出成果,又出人才。
第四条研究机构要有稳定的研究实体,与教学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科研队伍要精干,结构要合理,实行专职、兼职相结合。
积极吸收相关学科的科研、教学人员参加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和高年级大学生在科研工作中的作用。
第六条科学技术研究机构要沿着自主、开放、竞争的方向积极进行改革,实行科研、教学和生产相结合。
有条件的机构可以多种形式长入经济,积极、主动地适应四化建设需要。
第二章研究机构的设置第七条高等学校应本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先做工作,后挂牌子的精神,在条件成熟时经过批准建立研究机构。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强化教师参与教育科研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课题研究的整体水平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的分类L按照科学研究的分类法,研究项目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类。
按照科研项目的来源可分为:(一)纵向项目,指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地市级项目。
(二)横向项目,指与其他单位协作研究的项目。
(三)校级项目,指我校列入计划的项目。
2.学校教育科研课题以校级立项为基础,是课题管理的主要对象。
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逐步形成由校级、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组成的课题网络。
3.根据学校教育科研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参与有影响的省、市级重点课题的研究,使其研究成果有利于学校的教育决策并对教育实践有指导作用,有利于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具有推广价值。
4.课题选择应针对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某些前沿问题确立课题,体现选题的前瞻性、新颖性,具有较高的理论和创新价值。
二、课题的申报1.全体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均可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研究课题,填报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研处。
2.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科研项目,具有中级职称或在科研上有较高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教师主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需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推荐,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可以主持申报市、校级科研项目。
3.一般一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别项目。
国家级、省级项目组成员一般应控制在10人以内,市级、校级项目应控制在5人以内,对项目组成员有异议的,或所在系部(处室)有不同意见的,原则上不予上报。
4.校级课题每学期初申报一次(特殊情况另行申报),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5.校级以上课题可由教师直接申报并报教研处备案,或由教研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课题的立项1.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筛选,凡有一定研究价值的,可同意申报为个人课题或申报人负责(主持)的课题组课题,被批准的课题列为校级课题,并正式立项。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XXX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学校课程改革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根据市、区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办法特制定。
第二章组织学校科研工作由课程处具体负责,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直接领导。
课程处负责课题研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实施,设分管科研主任1名,专职科研员3名,兼职科研员若干名。
主要职责包括: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规划、制度和评价办法;2.负责学校各级课题的指导和监管,如督导课题的申报、开题、结题等,指导课题研究的开展和课题资料的整理;3.负责组织各课题组开展校内交流活动;4.对课题组和教师个人的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培训;5.组织各类课题研究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以简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6.收集教师科研论文,定期编辑成册;7.负责课题立项通知书、结题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等重要文档资料和珍贵图片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8.对学校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推广;9.根据各类课题研究成果,提出教学改革、学校发展的建议和方案。
第三章选题与申报学校承担的课题按立项审批单位划分为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和校级课题。
国家级课题、市级课题、区级课题的选题范围和时间分别由XXX、XXX、XXX决定,课程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教师进行选题和申报。
校级课题的选题范围根据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实际进行确定,学校每年举行一次课题招标活动,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论证、审批。
第十条要求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是课题设计、方案实施、人员协调的主要策划者和组织者。
第十一条要求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第十二条规定同一课题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在此限),所申报课题结题后方可再次申报。
关于科研立项课题管理的暂行规定

XX学院关于科研立项课题管理的暂行规定一一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校科研立项课题质量,保证立项课题按质按时完成,促进学校的科研和学术研究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一本规定所指的科研课题分为校内课题和校外课题,或纵向与横向的两类课题。
一一一科研立项课题经费指课题批准单位资助的经费(简称资助费)和课题主持(负责)人所在单位的按一定比例配套资助的经费(简称配套费);自筹课题和校立项课题的经费属于资助经费;多个单位立项,其配套经费按资助费最高项配套资助费。
一一一校内科研课题立项管理工作由校科研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校外课题主要由各部门或个人自行争取,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
第二章校外立项课题经费资助第五条校外立项课题,专指本校的教师及研究人员获得县处级以上行政机关批准的科研立项课题,或专业研究学会批准的科研立项课题,或与企事业等部门联合研究的重要科研课题,或相关组织委托的研究课题,即除校内课题外的纵、横向课题。
第六条科研立项课题获批准后,其项目主持人应携带填写完整、规范的科研课题立项批准书正本到科研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经科研主管部门确认的校外立项课题,学校对其提供一定比例经费,进行配套资助。
学校提供配套经费及资助经费的课题项目类型与金额分别为:1、国家级立项课题,按批准机关下拨的科研准资助经费基数的1:1.5进行配套资助;本级立项的自筹主课题、子课题分别按20000元、8000元给予资助经费;本级资助课题的两项经费总额低于自筹课题资助经费,按自筹课题资助经费的金额予以资助;2、省、部级立项课题,按批准机关资助经费基数的1:1配套资助;本级立项的自筹主课题给予10000元资助;本级自筹立项子课题给予5000元资助;本级资助课题的两项经费总额低于自筹课题资助经费,按自筹课题资助经费的金额予以资助;3、市、厅级立项课题,按批准机关资助经费基数的1:0.5配套资助;本级立项的自筹课题给予2000元资助;本级资助课题的两项经费总额低于自筹课题资助经费,按自筹课题资助经费的金额予以资助;4、全国或省专业学会的科研立项课题,按批准机关资助经费基数的1:0.5配套资助;5、委托的课题项目承认其课题级别的层级,但学校不资助经费或配套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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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指导与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加强对课题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深入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
第三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可操作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体现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群众性。
第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社会各界教育研究工作者,特别是高校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领导学会的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指南和管理办法;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学术咨询;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成果的鉴定和宣传推广;指导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的科研工作等。
第六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具体负责科研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单位会员(以下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对有关课题实施课题申报和课题管理。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
第八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
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评审在通知发布后四个月内进行。
第九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申报的课题按照申请人申报的类别立项,由学会学术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除重大、重点课题外,均设立同类别的自筹经费课题。
第十一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
5.青年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第十二条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课题指南,结合本地区或单位教育实践中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确定课题,按要求填写《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五份;
2.申请人员的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各自所在系统的高教学会、专业研究会,由其签署审核意见后集中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
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申请书。
4.自筹经费课题与资助经费课题评审时将分类进行,故申报时必须明确经费类别。
凡申报资助经费课题的,申请经费数额要恰当,预算要合理。
凡申报自筹经费的,经费预算一栏不填,出资单位或所在单位须在所在单位的意见栏内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5.明确课题完成时限。
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需要一定周期的实验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
6.须使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印制的规范的立项申请书(包括按原规格复印)可加另页。
7.课题申请者需交纳课题评审费每项100元。
各学会、专业研究会秘书处在受理申报时先行代收,再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报送课题申请书时集中面交或寄交。
8.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不予评审。
第十三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颁发立项通知书,研
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受委托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四章管理
第十四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并指导受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
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开题检查、日常管理、年度检查、中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结题等。
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
1.课题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
2.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书面报请所在单位同意后,
报受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备案:
1.变更课题主要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4.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情况变动。
第十七条凡违反国家法律及教育部、民政部有关规定者、有剽窃和弄虚作假行为者、与课题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到期不能完成者,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撤销其课题。
第十八条课题研究工作完成时,应接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受委托管理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原则上重大课题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其他由受委托单位组织)。
成果鉴定必备的文件有:开题报告、
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十九条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
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至7人,并设一名组长。
专家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受委托单位指派,也可以由课题组聘请,但须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或受委托单位批准。
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课题鉴定一般由课题组自行组织。
第二十条课题鉴定程序:
1.课题组向受委托单位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重大课题)提出鉴定申请;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
4.专家鉴定后送(邮寄)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部或受委托单位。
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组共同确定并由组长签署意见;以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上报。
第二十一条结题验收:
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确认,发放《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二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将对结题的成果择优推荐相关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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