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防控工作,并定期评估和改进工作成效。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是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并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监测系统,收集、分析和报告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及时发现和处理医院感染疫情。

医院感染监测应当覆盖全院所有科室和医疗活动环节,监测指标应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率、病原菌分布、耐药性情况等。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能力。

医院感染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应当包括医院感染防控基本知识、手卫生、消毒灭菌、使用抗菌药物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医疗活动环节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手卫生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行为。

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前、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应当进行手卫生。

医院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并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医院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分类收集、分开存放、专人专运、专车专用地进行处置,严禁乱倒、乱扔、乱堆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保证医疗器械、设备、环境的消毒灭菌质量。

医院应当根据不同的医疗器械、设备、环境,采用适当的消毒灭菌方法和消毒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

医院应当定期对消毒灭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消毒灭菌效果。

第四章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和流行病学特征,及时采取措施防控医院感染。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一、医院感染的概念医院感染是指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患者感染,是医院管理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医院感染是医院质量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内容,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二、医院感染的分类根据感染源的不同,医院感染可分为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

内源性感染是指患者自身的免疫力降低或患有基础疾病导致的感染。

外源性感染是指患者在医院得到的细菌、真菌等病原体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1.手卫生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手卫生的规定,包括洗手、消毒、戴手套等。

患者家属和访客也应注意手卫生,避免传播病原体。

手卫生是预防医院感染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2.医疗器械的消毒与灭菌医疗器械在使用前要进行严格的消毒与灭菌处理,确保器械的无菌状态,避免感染传播。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保证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

3.环境清洁与消毒医院病房、手术室等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并定期进行消毒。

特别是对于高风险感染的区域,如ICU等,要加强环境清洁和消毒。

4.患者隔离对已经感染的患者要进行隔离措施,防止感染传播给其他患者。

隔离措施要遵循规范,确保患者得到良好的护理同时不传播感染。

5.教育培训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要进行医院感染预防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感染预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从而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四、医院感染的处理一旦发生医院感染,医院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隔离患者、进行治疗、追踪暴露者等。

医院还应对感染进行调查分析,找出感染原因,完善感染管理方案,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结语医院感染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对医疗安全和质量都有重要影响。

各级医院应加强对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感染预防意识,共同努力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017修订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2017修订

目录YG-001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YG-002 医院感染培训制度 (6)YG-003 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8)YG-004 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制度 (11)YG-005 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制度 (13)YG-006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14)YG-007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6)YG-008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18)YG-009 消毒产品管理制度 (20)YG-010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管理制度 (22)YG-011 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24)YG-012 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26)YG-013 医院感染分级防护管理制度 (28)YG-014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30)YG-015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35)YG-016 门诊、急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8)YG-017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0)YG-018 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2)YG-019 手术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5)YG-020 消毒供应中心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47)YG-021 内镜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0)YG-022 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3)YG-023 口腔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55)YG-024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管理制度 (57)YG-025 介入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60)YG-026 产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62)YG-027 感染病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64)YG-028 检验科及实验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66)YG-029 新生儿监护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68)YG-030 输血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70)YG-031 母婴同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72)YG-032 手术部位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74)YG-033 导管相关血流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76)YG-034 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78)YG-035 呼吸系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80)YG-036 皮肤软组织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82)YG-037 胃肠道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84)YG-038 产褥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制度 (86)YG-039 新生儿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 (87)YG-040 被服管理制度 (89)YG-041 空气消毒机使用管理制度 (91)YG-04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制度 (93)YG-043 洁净病房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96)YG-044 病房床单元清洁消毒制度 (98)YG-045 环境清洁工作管理制度 (100)YG-001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关键是要预防和控制各种病原微生物在医疗环境中的传播,以保障医疗机构的安全和患者的健康。

医院感染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护理过程中,在医院内感染的任何病原微生物。

医院感染可能由患者、医护人员、设备、环境等多种途径传播,因此,应该从多个方面着手,包括防控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提高抵抗力等方面。

一. 强化医院感染管理的组织领导1.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制定医院感染管理章程和工作计划。

2.明确医院感染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强化感染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3.加强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感染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感染管理意识和知识水平。

4.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医院感染的发生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二. 加强感染源的控制1.规范手术室、手术间和各科室的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定期开展医疗设备检验和维护,确保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2.严格执行手卫生和消毒灭菌制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3.加强医疗废物的处理和管理,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理工作。

4.建立医院感染控制手册,明确各种医疗感染的防控措施和处理办法,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 提高患者的抵抗力和自我防护能力1.给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增强患者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2.加强患者和家属的健康教育,教育他们正确使用医疗器械和设备,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操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科学合理的患者管理制度,监测并评估患者并发症、感染发生的风险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患者可能的感染病原体。

四. 完善医院感染监测和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措施1.定期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对医院感染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防控评估制度,确保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定期审查和更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程序,及时修订和完善感染防控措施。

以上是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医院感染是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只有加强感染管理,做好感染控制工作,才能有效保障医院的安全和患者的健康。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用后集中清洗、消毒,干燥保存。
3.应保持通风良好,发生呼吸道传染病(麻疹除外)时 应进行空气消毒,消毒方法应遵循WS/T 368的相关要求。
1.物体表面(包括监护仪器、设备等的表面)应每天湿
式清洁,保持清洁、干燥;遇污染时应及时清洁与消毒。
2. 擦拭物体表面的布巾,不同患者之间和洁、污区域之 间应更换,擦拭地面的地巾不同病房及区域之间应更换,
6.在从事无菌技术诊疗操作如注射、治疗、换药等时,应遵守无菌技术操
作规程。 7. 应遵循国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8.保洁员、配膳员等应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清洁、消毒等知识和技能。
1.病区内病房(室)、治疗室等各功能区域内的房间应布局合理,洁污分 区明确。 2.收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应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 3.设施、设备应符合医院感染防控要求,应设有适于隔离的房间和符合卫 生行业标准要求的手卫生设施。 4.治疗室等诊疗区域内应分区明确,洁污分开,配备手卫生设施;应保持 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房间应配现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 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或者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应根据病区采用的消毒方法,按照WS/T 367要求开展相应监测。使用不 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时,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 进行浓度监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采用紫外线灯进行物体表面及空气消毒时,应按照WS/T 367的要求,监 测紫外线灯辐照强度。 3.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 时,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17版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17版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17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医疗机构内的医疗服务过程中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2017年版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在之前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新和完善,力求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1. 医院感染管理的基本原则医院感染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预防为主:加强院内感染的预防,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的风险;•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的院内感染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执行;•科学合理:依据医学科研成果和国家相关标准,科学制定感染管理方案;•严格监管: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感染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 医院感染管理的主要内容2.1 感染监测与报告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院内感染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院内感染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

2.2 感染预防与控制•加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感染控制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手卫生、器械消毒、环境清洁等感染控制措施;•合理使用抗生素,避免滥用和不当使用导致细菌耐药。

2.3 感染事件处理一旦发生院内感染事件,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合理的追踪调查和处理,防止感染扩散。

3. 感染管理责任的落实3.1 医务人员责任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感染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感染控制工作,保障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3.2 医院管理责任医院应当加强对感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管,提供必要的物资和技术支持,确保感染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4. 感染管理的效果评估医院应当定期对感染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持续提升感染管理水平。

结语医院感染管理是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版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在加强预防控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科学合理、综合管理和严格监管,为医疗机构提供了更为全面和细致的感染管理指导,有助于提升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愿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能认真执行感染管理制度,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

完整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完整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第四章人员培训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第三十八条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最新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导语: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2017年最新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

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