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保险人协会海运货物保险A条款中文版
8伦敦保险人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3)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Clause. (4)Increased Value Clause. 按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 投保后,再增加保额的保险为增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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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保险权益(Benefit of Insurance) 该部分只有“不得受益条款”一条。它规定承运
外责任条款、战争除外责任条款和罢工除外责任条款。 (1) General Exclusion Clause
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货物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货物由于包装不牢固或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货物由于自身的固有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延迟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即使延迟是因承保的风险所致。 船东、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偿还造成的损失。 使用任何原子或热核武器等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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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止延迟(Avoidance of Delay) 8. 法律与惯例(Law and Practice) 9. 附注(Note) 附注规定被保险人在获知发生本保险“另议” (Held Cover)的事件时,须立即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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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协会货物(B)险条款的内容
2.1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 火灾或爆炸。 船舶或驳船发生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船舶、驳船与除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 在避难港卸货。 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共同海损牺牲。 抛弃货物、浪击落海。 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集装箱。 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值条款。 (1) Insurable Interest Clause. 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 即使保险标的在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已经发生损失,但被保险人并 不知道,他就有权要求保险人对发生的损失予以赔偿。 无论灭失与否条款(Lost or Not Lost Clause)。双方在签订保险 合同时,保险标的实际上已经灭失,事后才被发现,保险人 仍负责赔偿。另一方面,保险标的事实上已经安全到达目的 港,事后才知道,保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伦敦货运条款ABC

伦敦协会货运险(A)条款1/1/82(仅供新的海上保险单格式使用)协会货物条款(A)承保范围:1.本保险承保以下列出4、5、6、7各条规定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2.本保险承保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
其理算或确定应根据运输契约和(或)有关法律和惯例办理。
该项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产生,应为避免任何原因所造成的或与之有关的损失所引起的,但下列4,5,6,7各条或本保险其他条款规定的不保责任除外。
3.本保险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根据运输契约定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由被保险人应负责的比例责任,视作本保险单项下应予补偿的损失。
如果船东根据上述条款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就此项索赔进行辨护。
除外责任4.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赔偿责任:4.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2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
4.3由于保险标的的包装不固或包装不当或配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本条所称的“包装”,包括用集装箱或大型海运箱装载的,但该项装载以本保险开始生效前完成或由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完成为限)。
4.4由于保险标的本质缺陷或特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4.5直接由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即使延迟是由于承保风险所引起(上述第2条可以赔付的费用除外)。
4.6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4.7由于使用任何原或核子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作用或放射性物质的战争武器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5.本保险在任何情况下不负下列原因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货物装船时已知情况的船舶的不适航及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不适于安全运输保险标的所引起的损失费用。
5.2保险人放弃船舶必须适航和适宜将保险标的运往目的地默示担保,除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知道这种不适航或不适宜的情况。
伦敦保险协会运输货物保险(A)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运输货物保险(A)条款(备案编号:国寿产险(备案)[2008]39号)承保风险(风险条款)1.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2.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3.本保险扩展赔偿被保险人诸如下文可补偿的损失方面根据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的比例责任部分。
在船东根据此条款提出索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同意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为被保险人对此种索赔提出答辩。
除外责任(普通除外条款)4.本保险决不承担:4.1 可归咎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行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2 保险标的的通常渗漏、通常重量或体积损失或通常磨损。
4.3 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
4.4 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5 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迟延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4.6 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4.7 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和不适运除外条款)5.5.1 本保险决不承保损失、损害或费用,如其起因于:5.1.1 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5.1.2 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5.2 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了保障。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 ICC)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保险条款之一。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险别:一、ICC(A)条款ICC(A)条款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广泛的一种。
它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来确定其承保范围。
这意味着,除了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ICC(A)条款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和损失都予以承保。
ICC(A)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电等,以及意外事故,如船舶触礁、碰撞、沉没等。
此外,ICC(A)条款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需要注意的是,ICC(A)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等。
二、ICC(B)条款ICC(B)条款的承保范围小于 ICC(A)条款。
它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来确定承保范围,即只对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予以承保。
ICC(B)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恶劣气候、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等。
ICC(B)条款的除外责任与 ICC(A)条款类似,但在某些方面可能更加严格。
三、ICC(C)条款ICC(C)条款的承保范围是三种险别中最狭窄的。
它同样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确定承保范围,但所承保的风险种类相对较少。
ICC(C)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等。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险条款

三、ICC(C)险
1.承保范围 ICC(C)险承保的风险如下。 1)火灾、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共同海损牺牲。 7)抛货。
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者跌落造成整件的损失。
2.除外责任
1)一般除外责任。任何人的非法行动故意损害或 故意破坏保险标的或其他任何部分;以后各点与 ICC(A)险该类除外责任相同。
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与ICC(A)险有 关各点完全相同。
3)战争除外责任。除与ICC(A)险的战争除外 责任第2)条不同以外[即ICC(A)险把海盗行为 列入保险范围,而ICC(B)险对海盗行为不负保 险责任],其余完全 相同。
1.承保范围 保险人对由以下原因所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 1)火灾或爆炸。 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水以外的外界物体
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7)共同海损牺牲。 8)抛货或浪击落海。 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
2.除外责任 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险各点完全相同。
国际物流学
用。
2)由于捕获、拘留、扣留等(海盗行为除外)所 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3)由于漂流水雷、鱼雷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等造成的损失和费 用。
2)罢工、被迫停工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任何恐怖主义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而采取行动 所致的损失和费用。
二、ICC(B)险
国际物流学
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 (2)在战争除外责任条款中,规定对“捕获、 拘留、扣留、禁制、扣押,以及这种行动的 后果或这方面的企图”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不予以负责。
四、协会货物( C)险
? (3)在发生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 绕航、被迫卸货、重装、转运或承运人运用 货物运输合同赋予他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 上的变更的情况下,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并 且被保险人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需加缴保 费。
2、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Termination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Clause )
界物体碰撞。
? (5)在避难港卸货。 ? (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 ? (7)共同海损牺牲。 ? (8)抛货或浪击落海。 ? (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
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 (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二) 除外责任
? ICC(B)险的除外责任基本上与ICC(A) 险相同,只有下列两点区别:
? (一) 承保范围 ? (1)火灾或爆炸 ? (2)船舶或驳船发生搁浅、触礁、沉没或倾覆 ? (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 ? (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与除水以外的任何外
? (2)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 乱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 (3)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后出于政治动机 而采取行动所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三)保险期间
? 1、运输条款(Transit Clause )
? (1)保险人对承保货物所承担的责任“自货物运 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生 效,并在正常运输途中继续有效,直至下述三种情 况发生时终止”:
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中英文)附加条款 保险基础知识学习资料 条款产品开发

协会货物保险A、B、C条款附加条款01保险协会船级条款02协会重置条款03保险协会核辐射污染除外扩展条款04协会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生化武器、电磁武器及计算机攻击除外条款05运输终止条款(恐怖行为)01——保险协会船级条款本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项下之保险费率只针对具有机械自航能力的钢结构船舶所运载的投保货物或利益。
本保险使用的船舶需经下列船级社定级。
英国劳合社100 A1 或 B.S美国船舶局+ A1Bureau Veritus 1 3/3E+德国劳依德船级社+100 A4韩国船级社+KRS1日本船级社NS*挪威船级社+1A1意大利船级社100A1.1. Nav. L俄罗斯船级社KM波兰船级社*KM中国船级社ZC提供的船舶系a). (i) 非大宗大量的或超过计划10年的组合运载工具(ii)不超过50,000GRT的不超过10年船龄的矿产油轮b). (i) 不超过15年的船舶或(ii)超过15年但不超过25年的和已经建立并保持定期向客户公告航行计划的在指定港装卸的船舶包租船舶合1000GRT以下的, 被上述船级社定级的具有机械自航能力的钢结构船舶和不超过上述规定年限的船舶保险协会船级条款的要求不适用于在港口范围内用于装卸的任何小艇, 木筏和驳船如投保货物或利益使用事由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具有机械自航能力的船舶运载时,被保险人仍可以投保,但保险费和条款需另行和保险人制定.02——协会重置条款如保险设备的单个或多个部件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限于保险设备的单个或多个部件的重置或修理费用附加可能发生的运输和重新安装费用。
另外, 除非保险金额是保险货物的完税价, 否则保险人不负责关税的赔偿责任, 但由于保险货物损失而产生的额外关税, 保险人负责赔偿。
无论何种情况, 在本条款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设备的保险价值。
03——保险协会核辐射污染除外扩展条款本条款应是最重要的并且高于其他一切情况的,包括任何在与本保险中不一致的地方:1.本保险不能保障由下列几种货损责任或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或间接的费用或给予补偿。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在国际贸易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保障货物安全和贸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
伦敦保险协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作为国际上广泛应用的保险条款,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力。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FPA)、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WPA)和一切险(All Risks)。
平安险是三种险别中保障范围最小的。
它主要负责赔偿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以及意外事故导致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但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平安险通常是不负责赔偿的。
比如说,一艘载货轮船在海上遭遇风暴,货物全部沉入大海,这种情况下,若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
但如果只是部分货物受损,且损失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平安险可能就不会赔付。
水渍险的保障范围比平安险要广一些。
除了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假设一艘轮船在航行中遭遇暴雨,部分货物被水浸湿受损,在投保了水渍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一切险则是保障范围最广泛的险别。
它除了涵盖上述两种险别的责任外,还对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切险也并非对所有风险都进行赔偿,它仍然存在一些除外责任。
在伦敦保险协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还有一些附加险别。
比如一般附加险,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
这些附加险通常是在投保了基本险别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需要额外选择投保的。
还有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
特殊附加险的投保通常是基于特定的贸易情况和风险因素。
在保险期限方面,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仓至仓”条款是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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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保险人协会海运货物保险A条款
承保风险
(风险条款)
1.本保险承保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的一切风险,但不包括下列第4、5、6和7条规定的除外责任。
(共同海损条款)
2.本保险承保根据运输合同、准据法和惯例理算或确定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其产生是为了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与避免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关,但此种原因须不是本保险第4、5、6、7条或其他条文除外的危险。
(“双方有责碰撞”条款)
3.本保险扩展损害赔偿的范围,在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双方有责碰撞”条款而产生的责任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由本保险可以赔偿的损失部分。
若因上述条款船舶所有人要求赔偿,被保险人须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自负费用针对该项索赔替被保险人提出抗辩。
除外责任
(一般除外条款)
4.本保险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承担:
4.1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2保险标的的正常渗漏、重量或体积的正常减少或自然损耗。
4.3保险标的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在本款意义上,“包装”应视为包括集装箱或托盘内的积载,但仅适用于此种积载是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前进行或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进行之时)。
4.4保险标的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5迟延造成的灭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迟延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但根据上述第2条支付的费用除外)。
4.6因船舶的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经济困境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4.7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不适航或不适运除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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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本保险决不承保因下列事项所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 5.1.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
5.1.2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是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5.2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默示适航或适运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运有私谋。
(战争除外条款)
6、本保险决不承保因下列事项所产生的灭失、损害或费用:6.1战争、内战、革命、造反、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任何交战方之间的敌对行为。
6.2捕获、扣押、扣留、拘禁或羁押(海盗除外)和此种行为引起的后果或进行此种行为的企图。
6.3被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被遗弃的战争武器。
(罢工除外条款)
7.本保险在任何情形下,均不承保下列灭失、损害或费用:
7.1罢工工人、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或民变的人员造成的
7.2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变造成的
7.3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动机而行为的人员造成的
保险期间
(运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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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保险责任自货物因运输而从本保单所载明的仓库或储存处所起运时开始,在正常运输过程中连续有效,终止于:
8.1.1在载明的目的地交付到收货人的或其他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8.1.2在载明的目的地或之前交付到任何其他仓库或储存处所,其由被保险人用作:
8.1.2.1正常运输过程以外的储存,或
8.1.2.2分配或分派;或者
8.1.3在最终卸货港,被保险货物自全部卸离海船时起满60天以上各项以先发生者为准。
8.2如果在最终卸货港卸离海船后,但在本保险终止之前,货物被发送到非本保险承保的目的地,本保险,在依然受前述规定的终止所制约的同时,终止于货物开始向此种其他目的地运送之时。
8.3在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迟延、任何饶航、强制卸货、重装或转载期间,以及船东或承租人行使根据运输合同赋予的自由权产生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期间,本保险继续有效(但须受上述规定的终止和下述第9条规定的制约)。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9.如果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控制的情况,运输合同在载明的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或运送在如同上述第8条规定的交付货物前另行终止,那么本保险也终止,但若迅速通知了保险人并在本保险有效时提出继续承保的要求,以受保险人要求的附加保险费的制约为前提,本保险继续有效,
9.1直至货物在此种港口或地点出售并交付,或者,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直至保险货物到达此种港口或地点满60天,二者以先发生者为准,或者
9.2如果货物在上述60天(或任何约定的延展期间)内被运往载明的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直至根据上述第8条的规定而终
止。
(航程改变条款)
10.如果在本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改变了目的地,就按有待重新商定的保险费率和条件续保,但以迅速通知了保险人为前提。
(保险利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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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为了根据本保险取得赔款,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时对保险标的须具有保险利益。
11.2除上述第1款另有规定外,被保险人有权取得本保险承保期间发生的承保损失的赔偿,尽管该损失产生在本保险合同订立之前,除非当时被保险人知道该损失而保险人不知道。
(续运费用条款)
12.由于本保险承保的风险作用的结果,承保保险标的的运送在根据本保险承保的目的地以外的港口或地点终止,保险人补偿被保险人卸下、储存和发运保险标的至所承保的目的地而适当和合理遭受的额外费用。
不适用于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的本条规定,须受上述第4、5、6和7条包含的除外责任的制约,并且不包括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错、疏忽、破产或经济困境而引起的费用。
(推定全损条款)
13.推定全损索赔不能得到赔偿,除非由于实际全损看来不可避
免,或因为恢复、重整和发运保险标的到承保的目的地费用会超过其抵达时的价值,保险标的被合理放弃。
(增值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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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如果对保险货物由被保险人办理了增加价值保险,货物的保险价值就应视为增加至承保损失的本保险和所有增加价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本保险的责任按照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占此种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计算。
索赔时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的保险金额的证据。
14.2如果本保险是增加价值保险,应适用于下述条款:货物的保险价值应视为等于由被保险人对货物办理的承保损失的原始保险和所有增加价值保险的保险金额的总和,本保险的责任按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占此种保险金额的总和的比例计算。
索赔时被保险人须向保险人提供所有其他保险的保险金额的证据。
保险受益
(无受益条款)
15本保险不使承运人或其他保管人受益。
尽量减少损失
(被保险人的义务条款)
16对可取得赔款的损失,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和代理人有义务
16.1采取为避免或尽量减少此种损失可能是合理的措施,并 16.2保证对承运人、保管人或其他第三方追偿的所有权利被适当保护和行使
而保险人负责在可取得赔款的损失之外补偿被保险人履行这些义务而适当和合理的招致的任何费用。
(弃权条款)
17.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采取的旨在拯救、保护或恢复保险标的的措施不得视为放弃或接受委付或在其他方面损害任何一方的权利。
避免迟延
(合理速办条款)
18.是被保险人在自己能控制的一切情况之下,应作合理迅速之处理,这是本保险的一个条件。
法律和惯例
(英国法律和惯例条款)
19本保险受英国法律和惯例调整。
注意:被保险人在知悉根据本保险“续保”的事件发生时有必要向保险人发出迅速的通知,此种承保的权利取决于履行这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