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非招标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非招标项目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各类非招标项目采购活动,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谓非招标项目采购,主要是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大修及服务类等不达国家招标条件的项目。
采用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线下比质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电子平台采购。
1、不达招标限额或符合集团公司规定的工程、服务及货物采购项目适用于比质比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和电子平台采购。
2、对于单批且不易形成批量采购的零星物资或市场价格透明的物资等适用于询价采购。
3、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耗材及其它适宜网上商城采购的物资适用于网上商城采购。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招标领导组是非招标项目采购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1、负责非招标项目采购内控制度的审议和批准。
2、负责非招标项目采购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及决策。
第四条公司招标领导组下设非招标项目采购办公室,设在法律事务部,主要职责:1、牵头建立健全非招标项目采购的内控制度,并进行全过程监管。
2、组织非招标项目采购文件会审、商务谈判。
3、组织进行合格供应商审查。
第五条采购部门职责公司采购部门负责非招标项目采购的计划审批、市场询价、编制采购文件、供应商初审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商务部门职责公司商务部门包括:企管部、计划部和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供应商审查及商务谈判。
第三章非招标项目采购管理第七条比质比价采购项目须遵循下列基本流程:1、无计划不得进行采购。
采购部门进行非招标项目采购时,需提出采购方式申请并写明理由,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执行。
2、采购计划审批后,采购部门及商务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将审批后的计划完成标段划分。
3、标段划分后,采购部门根据划分后的标段编制《技术规格书》并完成会审。
4、《技术规格书》完成会审后,采购部门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经商务部门及采购部门会审后,选取合格供应商,法律事务部组织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完成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风电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强风电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促进集团公司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风电前期工作应坚持价值思维和效益导向,强化前期工作的总体策划和过程控制,重视前期设计优化和费用控制,为打造精品工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风电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在国内开发的新建和扩建风电项目,境外风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前期工作管理主要包括风电项目的规划、测风、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项目申请报告阶段的过程控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所从事的风电项目的前期开发管理工作。
参股公司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前期工作基本原则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开发的国内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家的能源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境外风电项目应符合国家“走出去”战略和安全稳妥的原则。
所有开发的风电项目均应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六条集团公司支持和鼓励风电项目的开发,风电项目开发要纳入省级地方政府的电力规划和集团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对于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以立项。
风电项目凡是不符合战略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发展规划;凡是没有列入发展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前期工作;凡是未批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一律不得走入核准程序;凡是未列入核准计划的项目一律不得列入投资计划。
第七条集团公司的风电开发要以效益为中心,提倡规模化开发和分散式开发相结合的开发方式。
对于风资源丰富,适宜大规模开发的地区,要注重发挥项目的规模效益,项目开发的总容量原则上要大于10万千瓦;对于分散式开发,要注重项目开发的质量,确保项目具有经济效益。
第八条集团公司主张风电设备国产化,各风电项目所选机型应适合本风电场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一个风场(5万千瓦以内)只选用一种风机。
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下属各单位)的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工程项目、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等。
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除贸易采购、生产主要原料采购和其他规章制度已有特殊规定的采购项目外,需以合同方式在境内进行的采购工作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采购方式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非招标采购,包括竞标采购、竞争性谈判、比价采购和直接采购等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行为.第四条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标准和公司相关制度。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工作机构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所属招标和非招标采购事务,审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负责统计所属招标和非招标采购事项。
公司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总经办,成员由总经办、财务部、审计与法律风控部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第六条职责分工公司战略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审计与法律风控部、纪检监察部共同研究制修订公司招标和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为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招标和非招标采购提供依据。
公司各级审计机构负责招标采购的监督检查,对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单位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进行检查。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部负责制定招标和非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并将问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
承担采购项目的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按相关规定做好采购具体工作,并定期报送统计数据。
第三章招标采购第七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下列项目达到以下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工程施工类(含土建、装饰、给排水、电气、采暖、通风、空调、燃气、设备安装、绿化等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品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非招标方式采购过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非招标采购过程管理工作,了解市场物资价格状况,有效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成本控制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非招标采购的过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公司常用的非招标采购方式有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以下简称“谈判”)和询比价。
其中,询比价采购方式有询价采购、比价采购、比选采购等,视实际需求择一或混合方式执行采购业务,期使公司获得最大利益。
一、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计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二、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三、询比价采购是指对供应商的报价或方案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一)询价采购:是指对一个供应商询问报价后进行的采购。
仅限于本办法表1中所规定一家报价之情形。
(二)比价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二家(含)以上)的报价进行比较,原则上以推荐最低价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比选采购:是指对多个供应商(二家(含)以上)的综合能力、参选方案和报价进行比较以推荐综合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的为第一候选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非招标采购实施过程第四条相关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员根据采购类型确认采购方式。
一、项目类货架采购:研发阶段,采购部门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定对象作报价及比、议价。
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适用供应商,采购部门应收集市场情报汇同技术部门初选出对象并交由技术质量部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后,纳入供应商报价及比、议价;生产阶段,采购部门应根据项目交付进展和《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框架协议采购管理。
二、项目类外包采购:采购部门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定对象作报价及比、议价。
如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无适用供应商,采购部门应收集市场情报汇同技术部门初选出对象并交由技术质量部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后,纳入供应商报价及比、议价。
调运-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 [2016] 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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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适应煤炭市场形势变化,认真践行“价值思维、效益导向”的核心理念,创新燃料采购方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燃料采购竞争机制,推进集团公司燃料业务“集团化管控、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现燃料“阳光化”采购,有效降低燃料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计划调运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供应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市场煤集中竞价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燃料电子采购平台,在互联网发布燃料、运输、仓储等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由系统根据设定的竞价排序条件进行排序、经过多次合理的竞价谈判确定合作供应商,并最终通过网络公布竞价及合作结果。
第四条集团公司委托大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作为电子采购平台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平台运营单位),协助燃料管理部(燃料调度中心)对集中竞价采购工作进行统计和服务,并负责按照集团公司信息化有关规定进行电子采购平台的运行、维护、升级。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原则上集团公司范围内各级采购单位市场采购的所有发电燃料,以及选择燃料运输、仓储服务提供方等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集中竞价采购。
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开展市场竞价采购的,必须经集团二级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专业公司)的燃料管理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集团公司燃料管理部批准。
第六条与中长协燃料供应商以及未通过电子采购平台选定的其他供应商所签合同也必须录入燃料调度中心信息系统备案。
第三章实施原则第七条集中竞价采购的实施原则是:(一)统一竞价平台:各级采购单位的竞价采购只能在集团公司建立的唯一电子采购平台上进行。
(二)统一竞价规则:按照“低价优先”的竞价原则确定合作供应商。
(三)充分竞争原则:集团公司在燃料调度中心信息系统上建立统一的供应商数据库,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凡参加竞价采购的供应商只要通过资质真实性审查,即可直接参加竞价采购,各方不得人为设制市场壁垒限制竞争。
非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无删减范文

非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非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1. 引言非招投标采购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其他方式(非招标或非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活动的一种方式。
非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企业非招投标采购的过程和操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采购操作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2. 目标非招投标采购管理办法的目标是为企业提供一个透明、高效、合规的非招投标采购管理框架,并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3.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进行的非招投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劳务和服务等采购。
4. 基本原则4.1 公平原则:采购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有供应商的机会平等。
4.2 透明原则:采购活动的过程和决策需对相关方公开透明,信息对称。
4.3 效率原则:采购活动应高效、便捷地进行,以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
4.4 合规原则:采购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确保采购活动合规可追溯。
5. 非招投标采购流程5.1 采购需求确认:确定采购需求,并填写采购需求单,明确需求物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详细信息。
5.2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需求,从现有的供应商库或通过市场调研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5.3 询价和比价:与选定的供应商联系,询价并进行比价分析,以确定最优供应商。
5.4 合同签订:与最优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达成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交付期限等。
5.5 采购执行:按照采购合同要求,监督和管理采购执行过程,确保供应商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物品或服务。
5.6 收货和验收:接收供应商交付的物品,进行验收,确认是否符合采购合同中的要求。
5.7 结算和支付:根据采购合同,进行结算,并按时支付供应商所提供的物品或服务费用。
6. 供应商管理6.1 供应商准入:建立供应商资质审核机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评审和认定,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格的资质。
6.2 供应商绩效评价:建立供应商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国有企业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比)价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询(比)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的单一来源采购,是指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经公司采购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同意,可以由采购主管部门聘请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从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取。
第四条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非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服务与工程采购活动。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的组成、职责和义务第五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由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公司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公司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由采购主管部门从公司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选取。
第六条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三)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四)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五)编写评审报告;(六)告知承担采购人职责的相关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3年12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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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管理,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是指以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方式进行的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及基层企业。 第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采购工作的三级管理模式,一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集团公司管理;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分子公司管理;三级采购范围内的非招标采购(以下简称三级非招标采购),由基层企业管理。 第五条 非招标采购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有效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 非招标采购方式 2
第六条 非招标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竞价。 竞争性谈判是指与两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与单一供应商直接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由三个及以上供应商进行应答和一次性报价,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价是指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在满足要求的基础上,在规定的时间内多次报价,通过价格竞争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七条 采取非招标采购应符合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相关要求,需要事先审批的,应先完成审批工作。 第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满足条件的潜在供应商较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的; (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紧急采购。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一)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3
(三)因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 (四)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才能实施相关政策目标的; (五)紧急采购。 第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询价方式: (一)技术规格和标准较统一,潜在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 (二)紧急采购。 第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竞价方式: (一)技术规格和标准统一,满足技术和商务条件的供应商有三个及以上,以价格作为选取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二)紧急采购。
第三章 采购准备 第十二条 采购准备包括制定采购方案、编制审查采购文件、以及组建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等。 第十三条 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的技术特点、使用环境和供需情况等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项目概述、采购标的基本描述、采购工作前期开展情况、采购方式、资格条件、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以及评比办法等。其中: (一)潜在供应商选取方式可采取公开方式或者邀请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公开发布采购公告,邀请全部有意愿参加采购 4
的供应商;邀请方式是指发出采购邀请书,直接邀请特定供应商。 (二)评比办法可采用综合评比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采取非招标采购需要进行事先审批的,采购方案应同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 第十四条 采购文件由采购人组织编制。 统谈分签的集中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由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商务部分及总成由物资公司编制,基层企业初审后报分子公司组织审查,属于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的,分子公司审查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审查。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采购文件由物资公司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查;统谈统签的二级集中采购文件由集采配送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并进行初审后,报分子公司审查。 基层企业组织编制、审查三级非招标采购文件。 第十五条 采购文件一般包括: (一)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二)采购标的及相应的技术要求; (三)应答文件(含报价)格式; (四)合同条款; (五)应答截止时间和应答有效期等。 对于技术要求复杂或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采购标的,采购文件一般还包括: (一)供应商须知,包括项目概况、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证明 5
材料、保证金等; (二)详细的技术规范书,包括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到货检测标准、工程规范、维护规范、规格、使用要求及图纸等; (三)异议受理渠道; (四)附件及采购人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保证金额度一般不超过合同估算金额的2%。 采购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供应商的内容。 第十六条 采购工作组负责组建采购小组、组织协调采购工作、处理采购日常事务以及谈判和评比的有关问题。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非招标采购应组建采购工作组;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非招标采购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组建采购工作组。 统谈分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一般由采购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在实施集中批量和重要标的非招标采购时,由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建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工作组,物资管理部组建物资类采购工作组。 统谈统签的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组建采购工作组。 一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基层企业和物资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级集中非招标采购和三级非招标采购的工作组参照组建。 第十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评比工作,编写 6
采购报告,提出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意见。 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工作组组建;不组建采购工作组的非招标采购,采购小组由采购人组建。其中: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小组应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一般由采购人和相关管理单位的人员组成;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小组视具体情况组建。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第十八条 采购人制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十九条 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或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书,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布或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布或发出。 第二十条 向供应商发出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采取公开方式的,应在公开发布采购公告后,向所有报名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如不足两个,应重新发布采购公 7
告或者改为邀请方式;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向二个及以上确认参加应答的供应商发出采购文件。 自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止,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按程序组建竞争性谈判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前递交应答文件。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应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 采购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个供应商分别进行一次或多次谈判。采购文件在谈判过程中发生实质性变动的,采购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意第三方透露谈判有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报价及谈判情况,可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但必须保证所有供应商得到相同的机会。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 第二十五条 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评比,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采购工作组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编制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竞争性谈判采购报告。 8
第二十七条 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竞争性谈判采购结果。
第五章 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制定单一来源采购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属于集中非招标采购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第二十九条 向单一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供应商确认参加应答后向其发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集中非招标采购由物资公司发出;三级非招标采购由采购人发出。 供应商准备应答文件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和供应商可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按程序组建单一来源采购工作组和采购小组。 第三十一条 供应商按时递交应答文件,采购小组就应答文件与供应商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第三十二条 采购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应答情况,编制单一来源采购报告,提出成交建议。 第三十三条 采购工作组审核单一来源采购报告,编制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上报材料并上报相应管理单位。未成立采购工作组的,采购小组按程序直接报送单一来源采购报告。 第三十四条 各级采购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审核单一来源采购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