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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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

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办事指南一、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概述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对从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单位进行许可的一种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四川省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成都市各企事业单位需在开展相关活动前,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以下是关于成都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事指南。

二、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组织;2.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设备;4. 具备与所从事的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防护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材料1. 成都市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2.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4. 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及审查批准文件;5. 辐射防护设施验收报告;6. 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7. 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9. 场所、设施和设备的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10.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条件和所需材料,提前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成都市生态环境局;3. 受理申请: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4. 技术审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等进行技术审查;5. 审批:成都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审批;6. 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向申请单位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办指南(试行)一、文件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关于印发《关于Y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 号)关于印发《关于Y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通知(环发[]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号)历年辐射安全经验交流会有关规范性要求总汇二、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情形、提交的材料和具备条件申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描述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的规划设计规模申请许可证。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第十九条(一)申请领取许可证. 申请领取许可证情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许可证。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五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许可证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①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的;②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

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第二十三条. 申请领取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注:申请表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填报打印并提交,网址: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审验后留存复印件;③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在已许可场所增加不超出已许可活动种类和不高于已许可范围等级的核素或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号)第二项第一款的规定“核技术利用单位在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有关申请时,应当提供新增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一一。

辐射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辐射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

辐射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一篇:辐射许可证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许可证申领材料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时,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台帐明细登记表),并附电子版本;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审批的核技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4.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5.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6.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7.辐射事故应急措施;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相关要求。

(非放项目环评批复,涉源单位还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证明)(人员培训证明;报警仪采购发票)(辐射管理告知书)(材料审核无误后,企业自行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主页,输入登录ID 和密码后,输入企业信息。

)注意事项:核技术环评中:1、射线装置或放射源名称填写要规范。

具体对照《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办法的公告》和《放射源分类办法》。

2、污染防治措施要具体。

3、要有非放射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

4、县区环保局要预审。

许可证申请表中:1、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所有项目填写完全,特别是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

2、个人剂量计等要有证明(发票或检测报告)。

3、具体操作人员要有培训证明(培训合格证)。

4、县区环保局要预审。

5、所有复印件、制度等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时应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一式5份,其他相关材料各1份,并按以上审批内容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

具体涉及许可证办理事宜请参照《江苏省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程序》。

第二篇: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依据本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29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5、6、7、9、11、12、13、14条而制定。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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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一、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具有法定生产经营资质,并拥有相关辐射设备的使用许可。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符合国家辐射安全管理要求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3. 申请单位应具备辐射安全技术人员,并进行了相关培训和考核。

4. 辐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辐射设备情况、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2.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单位法人营业执照、辐射设备的购置合同、设备技术参数及安全检测报告等。

3.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和相关培训证明。

4.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当地辐射安全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2. 审核验收,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需要补充材料的,会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3. 现场核查,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组织现场核查,对辐射设备的使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

4. 审批发证,经过审核验收合格的申请,辐射安全管理部门会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做好辐射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前需提前办理证书的延续手续。

3. 申请单位应及时向辐射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辐射设备的重大事故和辐射泄漏情况。

4. 申请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设备的安全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五、结语。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流程需要申请单位充分理解并严格执行,保障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维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

希望申请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流程要求,做好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辐射设备的安全运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资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资料

辐射安全许可证需要资料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企业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2,所涉及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或登记表备案回执
3,满足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成立管理机构或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文件;②管理机构领导或指定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负责项目的须有本科学历;③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省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包括环保部各培训机构和省环保学校);④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监测方案、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台账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⑤辐射事故应急预案;⑥监测仪器的证明材料(发票复印件或监测仪器照片);⑦单位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⑧产生放射性废物(源)的申请单位制定的放射性废物(源)处置方案企业原件1份
4,现有或拟新增加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企业原件1份
5,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法人亲笔签名)企业原件1份纸质;电子版;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复印件1份
7,重新申请许可证的,需提供原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企业原件1份。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流程

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流程辐射安全许可证是国家进行辐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我国,辐射安全许可证是由国家核安全局、核电安全监管中心、省级核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和颁发的。

同时,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流程也是非常严谨和复杂的。

下面将介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流程的基本步骤。

一、准备材料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具体如下:1.申请表:申请者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必要的信息,详细说明申请的辐射源的类别、使用范围以及用途等。

2.辐射源使用申请书:该书应包括对所使用辐射源的属性、技术条件、放射性、来源以及处置計劃等的详细规定。

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用于描述申请者将如何保证其辐射源的安全,包括如何保护以及控制辐射源;如何保证员工与公众接触辐射源的安全;如何管理辐射源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等。

4.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将展示申请者的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安全教育及其证书等。

5.其他申请文件:相关部门还可以要求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例如,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辐射源使用计划等等。

二、申请审查申请者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核安全机构。

然后,备案人员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审核,以确保其所有适用规范的符合性。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备案人员将要求申请者提交更多的材料或者修改。

一旦提交的材料被审核通过,备案人员将进一步进行现场检查,以评估申请者的辐射源的安全和管理状态。

三、现场检查申请者将被告知现场检查的时间和日期。

现场检查将包括核实申请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检查所有辐射源的设施和设备状态,检查辐射源的储存、运输和使用条件,以及直接评估申请者以及其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知识和技能。

检查员将对检查结果作出记录,并报告给备案人员。

四、申请审批一旦备案和现场检查都完成了,备案人员将为申请者准备一份报告。

该报告将反映原材料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发现,并包括对申请者的辐射源使用计划的建议和核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议。

此外,备案人员将向审核机构提供有关该申请的完整性和可信度的评估。

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申请

关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近年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辐射源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医疗、工业和科学研究等领域。

然而,辐射源的使用也伴随着辐射危害的可能性,需要采取措施对辐射进行安全控制。

办理辐射安全许可申请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申请的程序办理辐射安全许可申请,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申请单位需要了解当地辐射安全的管理机构,包括辐射安全管理中心或辐射卫生所。

然后,申请单位需要知道所申请的许可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申请单位需要准备下列文件:1. 申请书: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使用辐射源情况、工作计划等。

2. 申请材料清单:列出所有所需材料,包括检测报告、设备清单等。

3. 辐射安全责任书:明确负责人和使用人应承担的辐射安全责任。

4.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等。

5. 其他相关文件:包括环保政策、人员培训证书等。

申请文件准备齐全后,将文件提交给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审批机构可能会对申请单位提出不同的要求,如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环保审核等。

二、办理的注意事项办理辐射安全许可申请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熟悉法规申请单位需要熟悉相关的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包括《辐射安全管理条例》等,以确保申请申请的合规性和文件的准确性。

2. 负责人的重要性申请单位的负责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负责人需要具备辐射安全相关知识,掌握公司的辐射安全措施,监督使用人员的操作,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等。

3. 设备的合规性申请单位的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辐射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所有辐射源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证明和设备合格证书。

如果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将无法通过审批。

4. 人员的资质证明除了设备安全外,使用人员的资质证明也是申请的重要因素。

使用人员需要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或证书,具备辐射安全知识和技能。

如果人员没有相关证书,将无法获得审批通过。

5. 财务支出除了申请费用外,申请单位需要考虑一些额外开支,如设备采购、安装、维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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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及申领条件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所需资料
(一)许可证初次申领
1.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含台帐明细登记表),并经所在县(市、区)环保部门初审;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
4.单位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正式文件;
5.基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台帐管理制度;
6.人员培训计划、个人剂量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7.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它相关要求。

(二)许可证变更
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许可证变更申请报告;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4.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换发许可证。

(三)许可证重新申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所需材料与(一)初次申领时一致:
1.改变许可证许可的活动种类或范围的;
2.新建或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场所的。

(四)许可证延续
核技术利用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至少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延续申请表一式5份;
2.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后一年的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各1套(复印件)。

所提交的监测报告应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1份,由持证单位自行编制并对总结的真实性负责。

总结内容应包括环保手续(包括年度评估报告)履行情况,所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监护等档案的管理情况,放射工作人员配备及其教育培训情况,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安全防护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等内容。

4.原许可证正、副本。

(五)许可证注销
辐射工作单位部分终止或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活动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部分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注销申请报告;
2.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需提供退役核技术利用项目终态验收批复;
3.原许可证正、副本。

原发证机关核查合格后,予以变更或者注销许可证。

二、网上申报
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网址:/rsmsreq/login.jsp
三、许可证申领条件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使用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1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或兼职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和辐射安全与防护负责人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并每四年进行一次复训。

4.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的放射源暂存库或设备。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6.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配备1台以上的个人剂量报警仪或1台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单位还应配置1台表面污染监测仪。

7.有健全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使用登记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8.有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9.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还应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10.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开展诊断和治疗的单位,还应配备质量控制检测设备,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至少有一名医用物理人员负责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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