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路站场——货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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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站场分类与功能

公路站场分类与功能
公路站场分类和功能
公路站场分类和功能
第一节 汽车客运站 第二节 汽车货运站 第三节 汽车停车场 第四节 公路主枢纽
第一节 汽车客运站
一、汽车客运站的功能与类型
1.汽车客运站的功能 (1)为旅客提供集散场所; (2)办理预售车票、联运票业务,做好检票、验票、退 票和补票工作; (3)组织旅客有秩序地候车, 安全、迅速地上、下车; (4)为旅客提供舒适的候车环境,包括饮食、娱乐服务; (5)为参营车辆安排运营班次、制定发车时刻、提供维 修服务与管理 , 为司乘人员提供食宿服务等; (6)参与管理客运市场,收集客流信息和客流变化规律 资料 。
第三节 汽车停车场
一、停车场(库) ❖ 停车场〈库〉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停放车辆,国内汽车停车场不仅
要进行营运工作,还要作简易的技术保养和运行材料的供应。 1.暖式车库:适于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和保管; 2.冷式车库:库内为自然温度,多用于机关、宾馆等处; 3.车棚:用于临时性的车辆保管; 4.露天停车场:广泛用在专业运输单位和公交车辆的停车处。 ❖ 车场 ( 库) 内车位的设置:尽头式和贯通式; ❖ 停车场库内还要按照车辆回场后的工艺过程,设立清洗、例保、 加油、检验等有关设备,以及必须的照明、卫生和消防设施。多 层车库,还要有使车辆纵向上下移动的设备,即斜道或升降机。
2.站址选择(补充)
(1)中长距离快速客运站场 ➢ 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于城间商务、旅游、探亲出行,旅客在途时间
一般在2小时以上。 ➢ 选址原则:充分考虑公路快速客运便利、快速、舒适的需要,保证
充足的客流作业量、理想的客座率。 ➢ 选址要点:
尽量远离中心城区; 靠近城市外环绕城高速公路及城市对外高速公路出入口,并利
二、货运站场设备

公路运输组织学第四章运输组织方式及组织管理

公路运输组织学第四章运输组织方式及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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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路运输组织方式
第 四 章 公 路 运 输 组 织 方 式 及 组 织 管 理
一、公路运输组织方式及内容 2.公路旅客运输组织方式 分为两部分: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自行组织的人员运输 营业性运输: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车客运
(1)公路客运网点设置及应用 ①班车客运的营运线路组织管理 ②客运站点设置
第 四 章 公 路 运 输 组 织 方 式 及 组 织 管 理
四、我国公路运输组织管理机构 2.公路运输组织管理层次及幅度
(1)决策层(公路管理司和公路运输管理局(处))
是对全局性的运政管理工作进行筹划和决策: (2)中间层(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负责有关公路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颁布; 兼有决策和执行层次的两种职能,发挥承上启下作用: (3)执行层(公路运输管理所、站) 负责公路运输行业规章制度及经济、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确 主要是组织、指导、帮助、监督执行层运管机构的工作, 定;负责高层次的统筹、协调、组织和监督;负责对低层次 进行公路运输行业管理的具体业务工作: 贯彻执行决策层制定的方针、政策、法规,做好各项管理 管理机构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等;组织对外交流,负 负责管辖区内行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工作等。 责涉外公路运输的管理等。 负责各项行业管理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开停业管理和公 路运输统一单证的公里;负责辖区内行业内外和各方面关 系的协调;负责各项运政管理的基础工作;开展咨询和行业 服务工作;负责公路运管费的征收及代征其他有关规费和 税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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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路货运代理服务工作
第 四 章 公 路 运 输 组 织 方 式 及 组 织 管 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湘交综规规〔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综规规〔2022〕20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现将《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31日湖南省道路运输站场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第四章前期工作和资金申请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国省投入资金管理第七章竣工验收及后评估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道路运输站场(以下简称站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规划、计划和前期工作等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推进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省交通运输建设规划,给予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的站场建设项目。

站场建设项目按类型分为公路站场和城市公交站场,其中:公路站场分道路客运站场、道路货运站场(交通运输物流园区)。

第三条站场建设项目应遵循“统筹规划、精准实施、注重实效、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按照“省级指导、市县监管、项目法人实施”方式进行分级管理,贯彻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发展方针,强化综合运输发展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交通运输需求。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站场建设规划、发展政策、投资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功能要求;负责审核站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负责对国省投入的站场建设交通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省道路运输事务机构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具体承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支持站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宣贯、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制定全省站场建设规划、发展政策、投资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功能要求等,参与全省站场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的绩效评价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目标管理考核;组织审查站场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开展站场项目建设后评估工作。

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

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

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正文:---------------------------------------------------------------------------------------------------------------------------------------------------- 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1997年8月1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管理,维护货运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货运服务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道路货运市场工作,负责道路货运市场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运市场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税务、规划、物价、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道路货运市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货运市场坚持统一管理、统筹规划、保护竞争、搞好服务、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者第五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货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经济技术条件,向所在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接受资质审验,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应在二十日内作出审查答复,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简称《经营许可证》)。

需市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持《经营许可证》,应在三个月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简称《道路运输证》)。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课件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课件
• 无证经营、非法改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道路 安全。
• 合规装载是保障货物运输安全的前提。
案例二:无证经营和非法改装车辆
• 分析一起涉及无证经营和非法改装车辆的案例,强 调合规运营对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和安全的重要 性。
安全管理优化案例分析
案例一:引入先进技术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 介绍一家货运企业通过引入先进技术,如智能监控、 大数据分析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案例,探讨技术 手段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前景。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发展 趋势
智能化与信息化发展
信息化平台整合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道路货 物运输及站场管理逐渐实现信息
化平台整合,提高运营效率。
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货物运输及站 场管理进行实时数据分析,优化运 输路径,减少空驶率,提高运输效 益。
智能化调度系统
采用先进的算法和人工智能技术, 实现货物运输的智能化调度,提高 车辆利用率和运输效率。
乱放影响站场交通。
行人安全
03
确保站场内行人通道安全畅通,设立人行道、过街设
施等,保障行人与车辆的交通安全。
站场设施与设备维护管理
设施维护
定期对站场内的道路、停车场 、建筑物等设施进行检查与维
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设备维护
对站场内的交通信号灯、照明 设备、安防设备等进行定期维 护与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道路货物运输的分类
按照车辆类型分类:可分为货 车运输、厢式车运输、专用车
运输等。
按照运输距离分类:可分为短 途运输、中途运输、长途运输

按照货物性质分类:可分为普 通货物运输、危险品运输、冷 藏运输、大件运输等。
这些分类帮助我们更清晰地理 解道路货物运输的多元性和复 杂性,同时也为货物的运输提 供了更精准的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span>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6年4月7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项第1目修改为: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二、将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将第(三)项中车辆检测合格证明修改为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三、将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修改为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四、删除第十四条。

五、删除第三章及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六、在第五十五条后增加一条,表述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七、将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修改为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起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道路货运站(场)运营管理规范

道路货运站(场)运营管理规范

本规范的内容共有 10 章,包括:总则、术语、运营基本条件、运营行为普通规范、招租行为规范、信息服务、标志标识、环保与卫生、监督管理、附则等。1 总则 (1)2 术语 (1)3 运营基本条件 (2)4 运营行为普通规范 (3)5 招租行为规范 (10)6 信息服务 (12)7 标志标识 (13)8 环保与卫生 (14)9 监督管理 (15)10 附则 (16)1.1 为完善道路货运站(场)管理体系,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行为,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 ,提高道路货运站 (场)服务质量,保护道路货运站 (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产业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范。1.2 从事经营性道路货运站(场)运营的,应当遵守本规范。1.3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划分 ,依据本规范对道路货运站(场)运营实施监督管理。本规范所称道路货运站 (场)(以下简称“货运站”), 是指为道路货物运输提供停车、仓储、配载、装卸、维修、中转、信息服务等服务活动的经营场所及其完成相应作业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组织体系 ,主要包括普通货运站、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货运交易市场、物流中心等。本规范所称货运站运营,是指货运站经营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总称。货运站经营者是指拥有货运站经营权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规范所称招租运营,是指货运站通过招商方式引入经营者经营部份货运站业务的货运站经营方式。进站经营者是指通过招商方式,在货运站经营有关业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经营性货运站是指为社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货运站。如未加专门限定,本规范所指的货运站均为经营性货运站。非经营性货运站是指仅为其所有者提供服务的货运站。3.1.1 货运站应拥有与其经营期限相适应的合法完备的用地手续。3.1.2 货运站选址应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规划 ,对外交通联系便利并具备货运站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通信、排污等外部条件,建设程序合法。3.1.3 货运站的用地面积应满足货运站经营业务范围及经营规模的需要。3.2.1 货运站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及建 (构)筑物,其使用功能应能满足货运站运营管理的要求。3.2.2 货运站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及经营规模相适应 ,质量合格的相关设备 , 如运输、搬运装卸、通信、计量、检测设备等。受理包装货物的货运站必须配备合格的货物安全监测设施设备。3.2.3 货运站应具备公共服务场所所要求的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设施设备。3.3.1 货运站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3.2 货运站特定岗位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货运站经理人应取得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从业资格证。货运站应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公司章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各种应急预案等 ,确保经营过程安全、有序。4.1.1 货运站应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4.1.2 货运站应核查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资质 ,发现其资质与所承担工作不符的,应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清退。4.1.3 货运站应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并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条件。4.1.4 货运站应对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及在职教育。4.2.1 货运站应按照货运站许可的经营范围 ,并结合货运站的相关条件 ,在能够确保安全完好的前提下受理货物,填写货物受理相关单证,不得拒绝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通常、合理的要求。4.2.2 货物受理时应明确货物运输、保管、搬运装卸等条件 ,货运站签认后视同对托运人的承诺,应严格按照承诺执行。4.2.3 货运站对所有受理货物进行核验 ,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受理或者组织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运的货物。如发现托运违禁货物或者进站车辆已装运违禁货物 ,货运站应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4.2.4 货运站应参照《汽车运输、装卸危(wei)险货物作业规程》(JT/T618)、《汽车快件货物运输操作规程》 (JT/T620)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其站内的运输及搬运装卸行为。4.2.5 货运站有权拒绝受理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2.6 除依法设立的危(wei)险货物存储场地外,货运站不得存放、包装、搬运、装卸危(wei)险货物;取得危(wei)险货物储运许可依法受理危(wei)险货物的货运站,应当独立设置危(wei)险货物受理、储存及作业区域,不得将危(wei)险货物与普通货物混放。4.2.7 鼓励货运站使用新技术 ,对受理货物按照《汽车运输货物条码编码规则》 (JT/T648)的规定进行货物条码的编制和使用。4.3.1 货运站应分别在货运站的进出口设置检查点并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 , 审核进出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真实性 ,禁止资质不合格的车辆及驾驶员进出站。没有危(wei)险货物经营资质的货运站严禁危(wei)险货物运输车辆进站。4.3.2 货运站应进行科学的站内交通组织 ,维护站内交通秩序,确保站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的安全,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及紧急疏散通道停放车辆。4.3.3 依法经营危(wei)险货物的货运站 ,应单独设置危(wei)险货物专用车辆停车场 ,并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4.3.4 货运站应按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配置车辆安全检测设施设备 ,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并予以登记,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运输安全。4.3.5 货运站应设立超限源头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必要的计量设施设备 ,明确工作职责,不得允许超限车辆出站。为此应建立相关责任追究制度。4.3.6 货运站应对超限进站车辆进行登记 ,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相关信息,未经卸载禁止出站。4.3.7 货运站应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源头超限管理工作提供支持,不得有阻挠、推委或者其它干扰源头超限管理的行为。4.3.8 货运站应建立健全车辆进出、装载、配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4.3.9 鼓励货运站对公司化运营企业的运输车辆优先提供服务 ,并能根据服务的数量给与优惠折扣。4.4.1 货运站安全运营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4.4.2 货运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投入必要的资金,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设备 ,并保证安全设施设备运转良好。4.4.3 货运站应健全安全责任人制度 ,明确安全运营目标 ,并将目标分解落实至执行层面。4.4.4 货运站应制定货物安全、车辆安全和操作安全等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催促检查从货物进站受理到装车出站全程的安全运营工作。4.4.5 货运站对运营过程中进入站内的流动人员应进行相应的监管 ,对发生不良行为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4.4.6 货运站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4.4.7 货运站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技术规范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公共安全视频系统,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货运站场经营者应每月定期检查视频系统的前端设备、信号传输和网络传输路线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确保有效运行。4.4.8 货运站应在运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导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标志,并定期对各类安全标志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完好。4.4.9 货运站应制定完善的安全运营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并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备案;每年至少进行 2 次应急培训和演练。4.4.10 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防战备应急、抢险救灾、交通拥挤等情况 ,货运站应无条件执行应急指挥机关的命令。4.4.11 货运站应加强场内治安管理、杜绝“黄、赌、毒”现象 ,发现场内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须即将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4.4.12 货运站应做好安全宣传与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向从业人员及社会公众宣传货运站安全运营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 ,创造货运站安全运营的人文环境。4.4.13 货运站应按规定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运营事故。4.5.1 货运站应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4.5.2 货运站应按照应客至上的理念,制定文明服务、礼貌待客的行为规范,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4.5.3 货运站内应设立公告栏 ,发布交通、工商、税务部门以及货运站投诉监督电话,服务承诺以及安全、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4.5.4 货运站应制定各项业务活动及管理工作的质量标准,并进行公告。4.5.5 货运站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方法,并认真贯彻落实。4.5.6 货运站应当建立货运站服务质量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进行调查,以事实为依据 ,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对整个过程应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处理无果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护短。4.5.7 货运站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其指定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时,应提供真实可靠的考核材料。4.5.8 货运站应从设施设备、技术保障等方面积极支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的运输组织形式。4.5.9 货运站可根据自身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的社会管理义务,申请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如投资、贷款、税收优惠、土地征用等。4.5.10 鼓励货运站争先创优,建设成为标准示范站,以引导其他货运站的发展。4.5.11 鼓励货运站进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树立货运站服务品牌及形象。4.6.1 货运站营运过程中运用的名义、商标、品牌、各种资质认证标志、标识标牌等,应真实可靠而且不至于误导客户。4.6.2 货运站应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遵守法律、不伤害公共利益的原则开展各项业务。4.6.3 货运站应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市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集中、规范悬挂于办公场所明显位置。4.6.4 货运站应在其经营场所发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收费标准执行 ,在货运站管理办公室等场所公示监督电话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4.6.5 货运站应使用规范、合法的经营票据及单证。4.6.6 货运站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通过购买保险、收取赔偿保证金、建立站内风险基金等方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4.6.7 货运站工作人员应佩戴统一、明显的标志,有条件的可统一着装。4.6.8 鼓励大型货运站根据站内的运输交易数据发布运价指数。4.7.1 拟整体改变或者局部改变货运站用途的,应于估计变更日起提前 60 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阐述变更理由及其法规制度依据;变更申请获准后,应于估计变更日起提前 30 日向社会公告。4.7.2 需要扩大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 ;拟减少货运站服务功能或者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的,应于估计变更日起提前 60 日向道路运输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货运经营管理第四章货运站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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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公路货物运输的超限运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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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担站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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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担货物——是指一张货物运单(一批)托运的货 物不够装一车。(即不够整车运输条件)
由站房、仓库、货棚、装卸场、停车场以及 生产辅助设施组成。 站房主要由托运处、提货处组成,其货物进 站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到站零担车、货 主送货、派车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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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图
恻视图
重型托盘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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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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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托盘
网箱托盘
柱式托盘
网箱托盘
瓦楞纸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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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站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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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服务对象:公用站,自用站 按行政划分:国家级、省(市)级、地市级、 县级四个层次。 按经营规模——
站场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设计年换算货物吞吐量(t) 大于600 ×103 300 ×103~600 ×103 150 ×103~300 ×103
百分比计算表
计算百分比 (%)
≧15000
10000~15000 5000~10000
8
10~8 12~10
300~2000
100~300 ﹤100
20~15
30~20 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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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均发送班次
计算公式为: (公式2)
F (1 ) N pu
N——日均发车班次,班次; β——不均衡系数,一般取1.2;
npu 4 30 0.7
M
17 (个)
计算日均发车班次 结合(公式2),计算日均发车班次
N β F( 1 ξ ) 13320 ( 1 0.1 ) 1.2 685 (班次) pu 30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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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中转站
② 业务功能:
◆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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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定义:主要承担集装箱中转运输任务为主的货运站。
◆ 拆箱、装箱、仓储和接取、送达;
◆ 检查、清洗、消毒、维修;
◆ 为货主代办报关、报检等货运代理业务。
③ 组成:
主要由站房、拆装箱库、拆装箱作业区、集装箱堆 场、停车场以及生产辅助设施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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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047
28633
30126
பைடு நூலகம்
12026
12653
2016
264280
31714
13320
计算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D F a 13320 9% 1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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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式1)和表1,确定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计算发车位数
结合(公式3),确定发车位数。 D( 1 )k 1200 (1 0.1) 1.2
ξ——过站车载乘率这里是10%
p——客车平均定员30人; μ——始发车合理乘载率70%
3、 发车位数
可如下计算: (公式3)
D( 1 )k M npu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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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发车位数(
ξ——过站车载乘率,一般取值10%左右; k——考虑到达客车和进站客车停靠需增加车位的系数, 即 增设系数,一般取1.2; n——营业时间内平均每小时发车次数,通常客运站发 车位约 15分钟发车一趟。 p——客车平均定员,一般在30左右; u——始发车合理的乘载率,一般在70%左右。
表1
某汽车客运站需求预测结果表 全市日均 客运量 人次/日 205603 215932 226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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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2011 2012 2013
市区日均 本项目 旅客适站量 日均发送量 人次/日 24672 25912 27231 人次/日 10362 10883 11437
2014
2015
238608
货运站
什么是货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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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 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 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 包括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 心等经营场所。
第二节 汽车货运站
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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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组织功能——货运组织(组织运力、组织货 源、车辆调度、配载等); 中转、装卸及储运功能; 中介代理功能——货代、车贷等业务; 信息服务功能——保证货运顺利、准时、JIT等; 辅助服务功能——堆场、包装、加工、处理等。
二、货运站场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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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讯系统通用设备 信息采集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 2.仓储设备 专门存放物品的保管设备--货架 3. 装卸搬运设备 (1)叉车 (2)吊车 4.集装设备: (1) 集装箱; (2) 托盘; 5. 拣选设备: 输送机--以搬运为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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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货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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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出式货架
四级
小于150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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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的运 输方式,分类有: 货运零担站、集 装箱中转站、整 车货运站、其他 货运站。
零担货运站
凡是以专门经营零担货物 运输的汽车站。零担货物要 求单件质量不超过200kg, 单件体积不超过1.5m3, 货物长度不超过3.5m,宽 度不超过1.5m,高度不超 过1.3m。
四 货运站场的选择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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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货运站的建设既要从当前的实际 出发,又要考虑今后发展的需要,充 分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 性,促进我国的运输结构向合理化方 向发展。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该是: 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汽车货运站场选址考虑的主要因素 自然环境因素 经营环境因素 基础设施状况 地方政策
零担货物运输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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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源的不确定性和来源的广泛性
组织工作的复杂性
单位运输成本较高
整车货运站 计费重量3吨(含3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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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货运商务作业机构为代表的汽车货运站。这 种机构在我国各地的名称不一,如营业所、运 输站、运管办等。
整车与零担运价比较
整车价:重货500元/吨,轻泡200元/m3 零担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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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LOGO 大部分汽车货运站空间布局分布不合理 功能单一、设施简陋、分散弱小无需状态。 货运市场的无序竞争又给货运站场带来严重冲 击,出现了“有车无站,有站无货”现象 管理部门只重视货运站场的商品性,忽视了社 会性、公益性; 货运站进入门槛低、办理手续不全、管理不规 范;提供的服务单一,且服务质量普遍偏低 相关法制建立不完善等等。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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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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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
基本指标的计算
1、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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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旅客最高聚集人数可通 过下式计算: (公式1)
D a F D——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人;
F——设计年度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次;
a——计算百分比,其大小可按下表选取。
设计年度平均日旅 客发送量(人次) 计算百分比 设计年度平均日旅 客发送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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