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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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本单位(人)现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审批手续,明确知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明确知晓办理该项审批时审批机关提供的一次性告知材料(附一次性告知材料,作为告知书)。

并作如下承诺:
一、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等。

二、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已告知);
三、本人(单位)对告知内容已经全面知晓和完全理解,承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一个月内达到告知的许可条件;如违反承诺,同意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本人(单位)承诺在未达到告知的法定许可条件前,不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五、本人(单位)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人(单位)承诺接受执法检查,如有违法现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承诺本单位(人)如有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情况,视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行政审批机关有权对此项审批依法予以撤销,本单位(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自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之日起,因本单位(人)承诺出现责任事故,由本单位(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免除行政审批机关及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并同意在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开,计入不良诚信记录,取消通过告知承诺办理审批手续的资格等惩戒。

以上承诺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单位(签章): 行政审批机关
承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8〕1 号),对江西省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现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有关内容一次性告知如下:一、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和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深化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我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监督范围分为七类十七种:1.住宿场所;2.沐浴场所、美发场所、生活美容场所;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所;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车(船)室。

其中,部分公共场所概念及适用范围如下:1.住宿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的宾馆、酒店、旅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住宿场所。

2.沐浴场所:指从事经营服务的公共沐浴室。

包括浴池、浴场、浴室、温泉浴、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足浴场所。

不包括淋浴、汗蒸场所、婴儿洗浴场所。

3.美发场所:指根据宾客的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运用手法技艺、器械设备并借助洗发、护发、染发、烫发等产品,为其提供剪发、秀发、发型设计、修剪造型、发质养护和烫染服务且营业面积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流动理发摊点。

4.生活美容场所: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和仪器,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服务且营业面积 30 平方米及以上的场所。

不包括美体、美甲、医疗美容、减肥和按摩场所。

5.游艺厅(室):指以操作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娱乐的各类室内游艺娱乐场所。

不包括各类棋牌、健身、网吧、游乐场所。

6.舞厅: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场所,包括歌舞厅、迪厅、KTV 场所、卡拉 OK 场所等各类歌舞娱乐场所。

7.游泳场所:指提供游泳健身、训练、比赛、娱乐活动的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3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3篇)

2024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范本(城市营业面积在300㎡以上和县以下营业面积在200㎡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非集中空调)新证办理)[年]第号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___(行政审批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按照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___〕___号)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

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要如下:1、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有机械通风设备,有空调装置的商场(店)、书店,新风量不低于20m/(h.人),进3风口应远离排风口和污染源。

2、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店)、书店营业厅应利用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小于1/6。

3、店内禁止吸烟,大型商场应设顾客休息室。

4、大中型商场须设顾客卫生间。

卫生间应有良好通风排气装置,做到清洁无异味。

5、综合商场内出售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

公共卫生安全许可证承诺书

公共卫生安全许可证承诺书

公共卫生安全许可证承诺书尊敬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了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特制定本承诺书,以表明我们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承诺和决心。

一、守法经营,认真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公共场所卫生安全。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并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不开展未经许可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我们将依法办理并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证照,接受公众监督。

三、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确保个人卫生良好,文明礼貌,热情服务,着装统一。

我们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卫生知识和技能。

四、在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文件规定。

我们将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预案,加强自身卫生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布局合理,不违法经营。

五、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严格落实控烟措施,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我们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和管理,确保场所内无人吸烟,营造健康的生活环境。

六、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标准要求,我们将继续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查找不足,加强自身管理,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七、我们将主动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预案,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

如果因我们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公共场所卫生事故,我们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

八、在执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时,我们将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

我们深知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将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切实履行公共卫生安全责任,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公共场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根据国家和本市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15日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转变政府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8〕2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审批方式。

第三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管理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和延续;第五条申请新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须提交以下资料:(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办)》;(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办)》;(三)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凭证;(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五)所申办公共场所的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七)所申办公共场所一年内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出具检测或评价报告的机构应为具备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八)经营场所属于地下空间的需提供《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证明》;第六条申请人签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并提交本办法第五条所述材料后,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7日内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6篇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6篇

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6篇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1依据法律法规,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向社会及消费者郑重承诺如下:一、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树立企业法人是公共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三、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亮证经营。

四、公共用具,必须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执行。

五、承担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造成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全部责任。

承诺人:XX日期:XX年XX月XX日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2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1、具备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服务条件,接受审查与许可的义务;2、保证顾客用品用具符合卫生要求的义务;3、接受卫生部门监督的义务;4、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的义务;5、服从和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决定的义务。

据此,为保障消费者卫生安全,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顾客消费的卫生安全负责;2、建立并执行采购索证制度,严把公共用品用具采购关:做好公共用品用具的`进货验收与登记;不购买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客用化妆品、公共用品用具和消杀药品;3、落实消毒保洁制度:通风系统、二次供水设施以及公共用品用具及时清洗、彻底消毒、保持清洁;4、把好卫生质量关: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5、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明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6、严格执行落实公共场所控烟措施。

7、积极配合、协助卫生部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投诉案件。

承诺单位(盖章):承诺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3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在维护和保障卫生安全方面我单位必须履行如下法律义务:1、守法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是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二次供水设施)

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二次供水设施)

附件5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二次供水设施)承诺人:(自然人)姓名: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行政机关: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告知书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推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依据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①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②水质;③采光、照明;④噪音;⑤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各类蓄水设施要加强卫生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另行规定。

二、卫生条件、标准和要求1、二次供水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

2、二次供水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4、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申办下列公共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其他组织:(一)宾馆、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游泳场(馆);(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受理地点: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1号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锡山区东亭中路8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咨询电话:0实施主体名称:无锡市锡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否收费:不收费申请人需提交资料:1.《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质证明复印件;4.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总体平面图和周围环境平面图;5.公共场所经营项目布局及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6.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清单;7.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8.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9.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注: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流程图: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准予许可附件:1、本办事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2、关于在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3、理发店、美容店告知承诺书(新证)4、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告知承诺书(新证)5、未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告知承诺书(新证)6、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未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店)、书店告知承诺书(新证)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告知承诺书(新证)8、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店)、书店,公共浴室,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告知承诺书(新证)9、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延续)10、江苏省卫生计生行政许可申请表本办事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一、《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相关要求》第一条(一)发证范围:1.宾馆、旅店、招待所;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店)、书店;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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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年〕第号申请人:
(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证件类型:证件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证件类型:证件号:
联系方式:
办理机关: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保存,两份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书(新证)
根据《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机关就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三)《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卫监〔2012〕15号)。

二、法定条件
(一)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四)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
(二)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
(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
还应当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
(六)授权委托书;
(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八)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
(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四、申请办理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按照《河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规定提交所需材料,本机关将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申请人提出事前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需求的,本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服务。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本机关告知的审批条件和材料要求,根据其公共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实作出承诺并提交所需材料。

作出不实承诺或不履行承诺事项的,将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诚信守诺,在其公共场所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开展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在2个月内对申请单位的公共场所和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六、诚信管理
本机关将建立公共场所卫生诚信档案。

在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记入申请人、被审批人卫生诚信档案,对不诚信不守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准入限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承诺书(新证)
申请人就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作出下列承诺:
(一)提供所有材料中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够满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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