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合集下载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20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2020
询问:
1.主要负责人及各级组织负责人是否了解各自安全生产目标;
2. 抽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了解本组织的安全生产指标:领导、管理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岗位总人数的50%抽查,一线生产操作岗位按每班1~2人抽查。
1.是否逐级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是:不扣分,否:扣20分;
每缺少一个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扣2分。
1.是否制定管理制度?
是:不扣分,否:扣2分。
2.是否明确责任部门?
是:不扣分,否:扣1分。
3.是否明确获取渠道、方式?
一项不符合,扣1分。
4、是否明确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性评价的频次及时间?
一项不符合,扣1分。
1.1.2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形成法律、法规和标准清单和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1)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与企业的安全风险相适应;
3)要求所有从业人员贯彻和实施;
4)公众易于获得。
查文件:
安全生产目标。
询问:
抽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目标情况:领导、管理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岗位总人数的50%抽查,一线生产操作岗位按每班1~2人抽查。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目标告知情况。
1.是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是:不扣分,否:扣20分;
2.目标的内容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目标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一项扣1分。
3.从业人员是否了解安全生产目标?
0%的被抽查人员了解,扣10分;
0%-50%(含)被抽查人员了解,扣5分;
50%-80%(含)被抽查人员了解,扣1分;
80%-100%被抽查人员了解,不扣分。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通过认证、评价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核心,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稳定和持续的重要手段。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记录,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控制。

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安全生产风险,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与设施。

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提高安全生产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安全生产设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

三、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路径。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组织机制。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和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1. 绪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是山西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对评审要求进行明确,制定本细则。

2. 评审目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旨在通过对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 评审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1 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包括制度建设、责任落实、资源配置、培训教育等方面。

3.2 安全风险管理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包括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与应急预案等方面。

3.3 安全设备与防护措施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估,包括设备设施的合规性、安全运行维护等方面。

3.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评审人员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包括监督检查的频率、检查记录与整改落实等方面。

4. 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如下:4.1 申报阶段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图等。

4.2 前期准备阶段评审人员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评审人员组成,制定评审计划,并与企业进行沟通,明确评审时间和地点。

4.3 现场评审阶段评审人员按照评审计划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观察、访谈调查等方式获取评审材料。

4.4 结果汇总阶段评审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评审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4.5 整改与复审阶段企业根据评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审。

5. 评审结果与奖惩措施5.1 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按照合格、需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并向企业反馈评审结果。

5.2 奖惩措施对于评审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细则试行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有固定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以下统称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四条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第五条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责颁发证书和牌匾。

山西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讨论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省建设厅《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标化工地)是全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的最高荣誉奖项,代表全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先进水平。

第三条省级标化工地的评价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以下简称《标准》)。

第四条省级标化工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省级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评审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50个以内。

第五条省级标化工地由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

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

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检查、评审、发布等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六条由同一施工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规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现场可以申报省级标化工地:1、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等单体建筑工程;2、2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15000平方米以上的旧城改造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区;3、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5、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其他建设工程;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7、前6款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七条下列工程的施工现场不列入评选范围:1、外国施工企业施工的工程;2、未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监督的工程;3、进行改建的工程;4、工程完工后未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评为“建筑安全优良标化工地”的工程。

第八条申报省级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2、当年内未发生过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3、在山西省内注册建筑施工企业或已办理入晋登记备案手续的外来建筑施工企业;4、省建筑业协会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

山西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山西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1)加油操作规程;(2)卸油操作规程;(3) 配电设施操作规程;(4)发电机运行操作规程;(5)清罐操作规程;(6)检维修操作规程;(7)计量岗位操作规程。
2. 操作规程应按规定审定并签发。
1.操作规程内容一项不符合扣1分;
2.未按规定审定或签发,一项扣5分;
3.现场发现未执行操作规程的,按相关要素评审标准扣分,没有评审标准的,一项不符合扣2分;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扣2分;
2.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内容与规定要求不符,一项扣1分。
3.未按有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费用,扣15分。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体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扣5分;每漏缴工伤保险费1人次扣1分。
3风险管理(100分)
3.1风险评价(30分)
1.制定风险管理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明确风险评价的频次和时机。
1.未进行风险评价并建立风险评价台帐的,缺1项扣1分;
2.询问加油站负责人未参加风险评价,扣5分。
3.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根据规定的频次和时机,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等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
1.未建立作业活动清单、设备设施清单,每一项不符合扣1分;
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不全面或不正确,一项扣1分。
3.加油站负责人应对排查出的隐患项目,确定隐患治理计划或方案,明确责任人、治理时限、治理资金,对治理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建立安全隐患治理台账。
4.对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应书面向企业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外,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B级要素否决项)
5.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B级要素否决项)
1.未对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进行评价,一项扣2分;

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单斗卡车间断.工艺晋煤安发〔2011〕1376号文.件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全省露天.矿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扎实地开展安。

全质量标准化。

活动,特制定山西省.露天煤矿安全。

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

评级办法适用.于单斗--卡车间断式露。

天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1。

实现安全目标一级:无死亡事故;二级:百万吨死亡率不超过0。

2。

2。

必须具有完善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

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奖惩。

制度.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考核.分为两个等级。

,考核标准如下。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90—100分(含90分),一级的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二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为:80—90分(含80分),二级及以上的。

专业考核不低.于五个,其他专业考核.不低于71分。

.第四条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参加。

评级的专业内.容为七个项目。

:即穿孔、爆破、采装、运输道路、排土、机电设备、边坡稳定等,各专业采用百。

分制考核。

第五条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评级等分计算。

方法:安全质量标准。

化露天矿的评。

级计分分基础。

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每部分以100分为满分。

现场管理又分.七个专业,现场各专业的。

考核等分,乘以各自的系。

数,所得分数再计。

入现场管理总分。

现场各专业分.数分配:1.穿孔10分系数为0.102.爆破15分系数为0.153。

采装20分系数为0。

204。

运输道路20分系数为0.205。

排土15分系数为0。

156。

机电设备10分系数为0.107。

边坡10分系数为0.10安全质量标准化露天矿评级.最终等分=安全全基础管.理等分×20%+现场管理得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0.08
•【字号】晋建质函〔2023〕663号
•【施行日期】2023.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的通知
晋建质函〔2023〕66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考评实施细则》,经企业自主申报,省厅组织专家资料审查、现场核查,评定27个项目为2023年度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且经公示无异议。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首批)名单.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8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3.每年至少一次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分别对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本单位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并 向省安监局及开展评审工作所在地的市安监局报送内部审核报告和工作 总结。
第十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安全标准化 二、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 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可在全省范围内 从事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工作。
第五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 申请、受理、 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标准化专家库, 为危化品 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 和评审单位, 负责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 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负 责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十四条 承担评审工作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化学、化工或安全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 技术职称,或具有安全评价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从事危险化学品或化工行业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经历3年 以上。
3.经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考核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申请换证 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发证单位申请, 经再培训并考核合格, 换发新 证。
产实际经验的人员不少于5名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负责人。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 科(含)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 证书。
6.建立有安全标准化专家库。
第十三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 三级评审单位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 评审单位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安 监局提出申请, 经复审合格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 不合格的, 不予办理延 期手续。
5.设有安全标准化专职负责人。 专职负责人应具有安全或化工专业本 科(含)以上学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评审人员培训合格 证书。
6.建立有安全标准化专家库。
第十二条 安全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 设备,具有必要的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有固定储 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及需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 (以下统称危化品 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省安监局) 负责监督 指导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 工作。
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审查危化品企业 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第九条 评审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1.对申请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实施评审。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5名。取得评审人员培训 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 土木工程、 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高级工程 师职称的评审人员均不少于1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 产实际经验的人员不少于8名。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安监 总管三〔2011〕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 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11〕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要求,推动 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范和加强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 评审工作, 结合我省实 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或危险化工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须由二级评 审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化二级评审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和设施、 设备,具有必要的 技术支撑条件,办公场所工作面积不少于400川。
省安监局为全省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 负责确定和公 告安全标准化二级、 三级企业评审单位, 并负责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的受 理、审核、公告和证书、牌匾的颁发; 各市安监局为本地区安全标准化三 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 负责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受理、 审核、 公告和 证书的颁发。
第八条 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
第四条 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 二级和 三级。
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 安全标准化三级 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 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 业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 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技术支撑条件,办公场所工作面积不少于250川。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4.本单位承担评审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6名。取得评审人员培训 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名,其中:具有安全、机械、电气、化工工艺、 土木工程、 仪表自动化等专业的本科 (含)以上学历或相应专业高级工程 师职称的评审人员均不少于1名,具有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知识或化工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