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内退是指单位的员工因故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或达到退休年龄而被迫退出工作的一种情况。
在中国,内退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几方面。
首先,内退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员工实施内退,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场合包括员工无法胜任原工作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此外,内退也需要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先行咨询工会。
因此,在内退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内退决策合理合法。
其次,内退的条件和程序需要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示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延长工作年限的选择权,且告知工作到期后享受哪些待遇,以及劳动者在退休前改变工作岗位的条件和程序等。
在内退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内退的事由、退休日期和待遇保障等内容。
如果员工对内退决定不满意,可以提出书面申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
此外,内退员工的待遇和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休法》规定,内退员工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法定退休人员的待遇标准。
具体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内退员工还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低保待遇的权益。
此外,内退员工的辞退应当将劳动合同解除,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费用。
最后,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内退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员工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内退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程序、待遇和权益保障,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
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内退过程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退员工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该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企业内退规章制度

企业内退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退人员的管理,保障内退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内退人员的定义本企业内退人员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经企业批准,与在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
第三条内退人员的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员工,可以申请内退:(一)男员工年龄在50岁以上,女员工年龄在45岁以上,且工龄满10年的;(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企业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内退申请程序(一)员工申请内退,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员工,与企业签订内退协议;(三)内退协议签订后,员工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办理内退手续。
第五条内退待遇(一)内退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二)内退人员按照企业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三)内退人员享受企业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条内退人员的管理(一)内退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二)内退人员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素质;(三)内退人员如需重新就业,应提前向企业说明,并按照企业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内退人员的解除内退(一)内退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内退协议,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1. 经协商一致的;2. 内退人员自愿放弃内退待遇,要求重新就业的;3. 内退人员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解除内退协议的,内退人员应按照企业规定,退还已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八条内退人员的退休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九条法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内退人员待遇的,内退人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二)内退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企业可以解除内退协议,并要求内退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退人员的管理规定

内退人员的管理规定内退人员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察工作。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约定以下工资支付内容:(一)支付标准;(二)支付项目;(三)支付形式;(四)支付周期和日期;(五)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六)工资的扣除;(七)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工资。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见习、学徒人员)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计发工资。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将工资存入劳动者本人名下。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
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时支付工资。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并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在公休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2023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办法

2023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办法企业内退人员管理规定为保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企业改制中职工内退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国企改制成为民营或其它非国有的,不能实行内退政策二、国企改制后续存企业中有国有股份或资产,能支付内退人员费用,并实施管理的,国企改制时在征得续存企业同意后,可实行内退政策。
三、具备内退条件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办理内退手续,对工龄满30年,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职工本人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工关系领取补偿金的办法。
四、续存企业应与内退人员签订保留劳动关系的合同,其内容包括企业为内退人员代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生活费、内退期间的相关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退休后企业承担的义务等项目。
五、内退人员生活费标准按不超过其当期退休费标准控制。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内退人员,其生活费按评聘分开的原则,不增加职称待遇。
六、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规定;享受“保老、扶中”政策的人员,企业改制时,对“保老”人员应继续执行原政策,所需费用在国有资产中抵扣。
对于符合“扶中”条件未办理“扶中”审批手续的人员,企业改制或并轨时,应按企业改制或并轨方案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补偿金。
企业内退人员管理制度一、办理内部退养的原则1坚持效益优先。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劳动力的构成和需求状况。
精减人员,对精减下来的富余人员中年龄偏大且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方可办理内部退养。
2确保内部退养职工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好内部退养职工与在岗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共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
二、办理职工内部退养的范围和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男职工周岁及以上;女工人周岁及以上,公司所属单位的富余人员中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男职工周岁及以上。
符合国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女工人40周岁及以上;年月日前转为干部的女职工必须在50周岁及以上,年月日后聘干的女职工在履行解聘程序后可视同女工人)全民合同制职工可以申请办理内部退养。
企业员工内退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内退管理工作,保障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实行内退政策的员工。
第三条企业内退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内退员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第二章内退条件第四条内退员工应满足以下条件:1.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2.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3. 企业富余职工,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4. 职工本人自愿。
第三章内退程序第五条内退申请:1. 员工向企业提出内退申请,填写《企业员工内退申请书》;2. 企业对内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员工是否符合内退条件、内退意愿等;3. 企业领导批准后,向员工下达内退通知。
第六条内退手续办理:1. 员工按照企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交接工作、领取内退费等;2. 企业为内退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确保内退员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第四章内退待遇第七条内退员工在办理内退手续后,享受以下待遇:1. 内退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内退员工发放一定数额的内退费;2. 社会保险:企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确保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3. 其他福利: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内退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章内退员工管理第八条内退员工在企业内退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与企业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动态;2. 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类活动,关心企业发展;3. 不得从事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内退员工进行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关心其身心健康。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工伤八级内退合法吗

工伤八级内退合法吗工伤八级内退是指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经医疗鉴定为工伤的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伤残程度,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在原用人单位内部调剂安排工作,或者在原用人单位内部安排适当的工作,或者由原用人单位安排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由本人自己找工作,但是需要经过原用人单位同意。
那么,工伤八级内退是否合法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经医疗鉴定为工伤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并且在工伤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伤残程度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工伤职工从事适宜的劳动,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因此,工伤八级内退是合法的。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工伤八级内退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因为职工的伤残程度而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职工。
因此,工伤八级内退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再者,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在伤残鉴定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工伤职工从事适宜的劳动,并支付相应的工资。
对于工伤八级内退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不能因为职工的伤残程度而违法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工伤八级内退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八级内退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工伤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也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合法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国企内退员工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内退员工的管理,保障内退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自愿申请内退的员工。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内退员工待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内退条件第四条内退员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工龄满30年;2. 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3. 因年老、体弱、多病等原因,不适应原岗位工作;4. 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企业同意。
第三章内退程序第五条内退员工需向企业提交以下材料:1. 内退申请表;2. 身份证明;3. 工作证明;4. 医疗诊断证明;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企业收到内退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告知员工审核结果。
第七条审核通过的,企业与内退员工签订内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内退待遇第八条内退员工在协议期内,享受以下待遇:1. 生活费:根据企业支付能力和内退员工原工资水平,按月发放生活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社会保险:企业继续为内退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3. 假期:内退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
第五章内退期满第九条内退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第十条内退期满后,企业应将内退员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当地社会保险机构。
第六章内退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内退员工管理小组,负责内退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内退员工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内退员工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退员工档案,记录内退员工的各项信息。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公司员工内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内退管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员工内退是指员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原因、个人意愿等原因,经公司批准,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国家或公司规定的相应待遇。
第二章内退条件第四条员工内退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工作要求,经医疗机构鉴定,无法胜任工作;3. 因个人原因,自愿申请内退;4. 公司因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同意其内退。
第五条员工申请内退,需提交以下材料:1. 员工内退申请表;2.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3. 身体状况证明;4. 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内退程序第六条员工提出内退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内退申请进行审核,符合内退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员工内退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将通知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员工办理内退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 内退批准文件;2. 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3. 银行账户信息;4. 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员工内退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内退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内退后,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享受以下待遇:1. 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2. 按照公司内退政策,享受公司规定的内退待遇;3. 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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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退的法律规定
"内退"是"在企业内部退出岗位休养"的简称。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内退",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
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
因内退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的许多法律纠纷,很多内退的职工或企业都很关心内退的一些法律上的规定,笔者作为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律师,经常会接触相关的案例,现结合办理过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内退问题的法律依据及规定作以总结。
1、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发[1993]111号令)》第九条明确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可见,“内退“有三个条件即男到达55周岁、女到达50周岁以上,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
2、劳动部对于企业职工内退同样有明确的规定。
劳部发[1994]259号《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
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劳动部的规定是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的再次重申,严禁剥夺劳动者正当权利。
劳动社会保障部(劳社发[1999]8号文)《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
问题的通知》中有同样的规定。
3、 1992年7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这一条例名义上为“工业企业“实质上其原则适用于所有全民性质的企业,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和企业化改制的原国有事业单位。
因此,现在国企改革中发生的所有“内退“纠纷均应使用该条例。
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及政策规章可知,执行国务院法规中的“内退“是有严格条件的,违反了上述法律政策规章办理的“内退“不会受到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企业职工内退相关政策法规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
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解读: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内退条件的职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体弱、多病的情况,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具体情况,结合到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的目的,针对有富余人员情况的企业,经职工本人自愿,可以办理内退。
因此国家出台了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该办理正式退休结束企业内退状态,
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
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