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规则与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评选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资料准备等要求
1.获奖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命名为“医学院+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
2.各单位负责老师需上报《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
3.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和提交至指定地点。
4.申请者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者应注意申请截止日期,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和鼓励,旨在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主要为在校本科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自主招生本科生。
1.2 研究生:研究生也可以参与国家奖学金评选,但需符合相应的评选条件和标准。
1.3 博士生:博士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满足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
二、评选标准2.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标准,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2.2 学术科研能力:对于研究生和博士生,学术科研能力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2.3 综合素质:除了学业成绩和学术科研能力外,综合素质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量因素,包括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
三、评选程序3.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评选申请,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材料。
3.2 学校初审:学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继续参与评选。
3.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4.1 发放时间:国家奖学金通常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发放,以资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4.2 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发放,方便学生使用。
4.3 使用范围: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合理使用奖学金,包括学习用品、生活费用等。
五、监督管理5.1 定期检查:学校和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5.2 纠错机制: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 建立档案:学校会建立获奖学生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以便今后参考。
总结: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激励学生、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高校和教育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细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表彰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册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 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中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
3. 学术竞赛:在国内外学术竞赛中获奖。
4. 社会实践: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5.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流程1. 提交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学术竞赛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
2. 材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综合评定:根据评选标准,评选委员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并赋予相应的分数。
4. 公示: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普通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 审批:学校领导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批,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颁奖:学校组织颁发国家奖学金,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奖学金资助标准1. 本科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本科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2. 硕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博士研究生:每年资助人数不超过全校在册博士研究生总数的5%,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六、评选结果的权益和义务1. 获奖学生享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并获得荣誉证书。
2. 获奖学生应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履行学生的基本义务。
3. 获奖学生应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为学校争光。
七、申诉和监督1. 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良好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册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业成绩包括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
2. 科研成果:对于研究生来说,科研成果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参考指标。
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
3. 学术活动参与: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也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考虑因素之一。
4. 品德表现:学生的品德表现是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内评选:各高校根据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组织评选委员会,负责学校内的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评选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核实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品德表现等情况。
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和品德表现等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后,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作出答复。
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向教育部报送。
五、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而定。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金额从高到低递减。
六、奖学金使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按照学校制定的规定使用奖学金,如缴纳学费、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活动等。
七、监督与评估教育部将对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八、其他规定1. 评选结果一经公示,不得更改。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和体育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科成绩、学业竞赛成绩等。
2. 科研创新: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和表现,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活动和表现,包括社会实践项目、社会工作等。
4. 综合素质: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评选标准,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候选人。
2. 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名单。
3. 公示阶段:公示获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4. 颁奖仪式: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表彰获奖学生。
五、评选结果1. 一等奖:奖励学术成绩突出、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广泛且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2. 二等奖:奖励学术成绩优秀、科研创新成果显著、社会实践突出且广泛、综合素质良好的学生。
3. 三等奖:奖励学术成绩良好、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社会实践较为突出、综合素质较好的学生。
六、评选机构1.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术界、科研界、教育界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评审工作。
2.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学校内的评审工作。
七、评选结果的使用1.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和荣誉称号。
2. 获奖学生将在学校内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学费减免、住宿补贴等。
3. 获奖学生的荣誉将被学校和相关媒体广泛宣传,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八、监督机制1. 监督部门: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社会监督: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作为一项重要的荣誉和奖励,对于激励学生学习、培养人才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评选公正、公平,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1.1 本科生1.2 硕士研究生1.3 博士研究生二、评选条件2.1 学业成绩优秀2.1.1 学分绩点排名前百分之十的学生2.1.2 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2.1.3 无不及格科目的学生2.2 科研成果突出2.2.1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学生2.2.2 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2.2.3 获得专利或科技奖项的学生2.3 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能力2.3.1 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2.3.2 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2.3.3 获得社会各界认可的学生三、评选程序3.1 学校推荐3.1.1 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制定评选方案3.1.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3.1.3 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评选结果3.2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3.2.1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提交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3.2.2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3.2.3 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和获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四、奖励标准4.1 国家奖学金一等奖4.1.1 奖励金额较高,通常为全额学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1.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4.1.3 获奖学生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类学术资源和实习机会4.2 国家奖学金二等奖4.2.1 奖励金额适中,通常为部分学费和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2.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一定比例4.2.3 获奖学生有机会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4.3 国家奖学金三等奖4.3.1 奖励金额较低,通常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4.3.2 获奖学生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一定比例4.3.3 获奖学生有机会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五、评选效果和持续改进5.1 评选效果的评估5.1.1 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估5.1.2 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5.2 持续改进5.2.1 根据评估结果,对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调整5.2.2 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培养,提高评选质量5.2.3 定期组织学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活动,促进获奖学生的成长和发展结论: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为优秀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和能力的机会,激励了更多学生努力学习和追求卓越。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一、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优秀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而设立的荣誉奖励。
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将以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1.学术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达到一定等级要求;–重点课程成绩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百分之几名;–学术论文发表情况及影响因子等指标。
2.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参与科研项目或课题,取得显著研究成果;–科研成果被学术界或行业内认可,给予高度评价。
3.学术竞赛和荣誉称号–在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荣获学术或业界知名奖项。
二、奖学金金额分级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的等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1.特等奖学金:最高等级,奖励金额最高,仅授予极少数在学业和科研方面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研究生。
2.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高,并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
3.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适中,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显著突破的研究生。
4.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较低,授予在学业和科研方面有一定表现的研究生。
5.哥德巴赫奖学金:为了鼓励科研潜力尚未完全展现的学生,金额较低,授予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一定潜力的研究生。
三、奖学金评选程序为了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标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1.评选条件公示:每年开始前,学校将公示奖学金评选的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与公开性。
2.申请与推荐:研究生可根据条件申请,也可由导师或学院推荐。
同时,学校将征集学生的学术成果、科技创新和荣誉称号等材料。
3.综合评定: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技创新和荣誉称号等进行全面综合评定。
4.公示与审议:评定结果将在校园内公示,受到师生的监督和审议。
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诉。
5.最终确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公示和审议结果,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并将结果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等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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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
为做好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外语专业特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1.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万元。
2.参评对象外国语学院注册在校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本学院硕博士连读的博士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评选,参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以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后一年为准,同硕士研究生一起参评,获得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委托培养、在职类硕士研究生不参加评选。
3.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可以申请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成绩优异。
认真执行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积极参加专业课、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教育课的学习。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至少修满20个学分,第二学年修满全部学分。
若有任何一门课程第一次考试不合格不得参评。
参评者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成绩原则上应在75分(含75分)以上,但在其他条件满足的条件下,允许有一门课程的成绩在70-75分之间。
如果是一学年(两学期)课程,在两次考试都及格的情况下可以平均成绩计分。
在北大版及以上级别的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唯一署名人,或本人为第一署名人、导师为第二署名人的学术论文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由教务干事提供成绩证明。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积极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包括讲座、学术会议和自讲)。
截止到参评开始的时间,如果英语专业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少于12次,它语种学生根据当年学术活动的实际情况而定。
由各研究方向负责学生严格把关签到记录,迟到半小时的一律不予签到,也不得请他人代签。
在校外参加的学术活动需提供有相关单位盖章签字的书面证明。
所有签到记录由年级负责人审查汇总后统一提交给学院公示。
参评者应至少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一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所有参评者的研究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纳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参考范围。
已经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经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社会奖助学金设立者坚持允许获奖学生兼得多项奖助学金的除外)。
二、名额分配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年级、专业方向及学生人数进行划分。
三、计分办法在达到上述条件、具备了申请参评资格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创新成果突出的可获得加分。
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成果认定时间为参评时间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学习成绩在所有专业课程(不含“二外”)考试中,每门课程排名前20%(四舍五入)的学生每人每次可加5分。
如果前20%学生中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都不予加分。
如果一门考试并列第一名的人数超过了选课总人数的20%,第一名每人记5分。
如果某门课程所有学生的学习成绩相同,都不予加分。
学习成绩加分累计不超过4门,即20分。
2.科研学术活动下列科研学术成果必须以四川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出版,并与外语专业相关,否则不纳入四川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参考范围。
用稿通知不予认可。
1)学术论文类。
参与加分的学术论文必须发表在公开正规刊物的正刊上,不含增刊、一刊多版中的“多版”、请代理组稿交钱即发的刊物,以及普通论文集。
文章应以第一或第二作者身份署名。
参评者以第二作者署名、第一作者为指导老师、署名单位是四川大学的文章,按0.5篇文章计。
若第一和第二作者均属有资格参评的本院研究生,两人可自行商定每人在计算分值时所占百分比(比如:两人各占50%,或分别占60%和40%、70%和30%等)。
其他情况的第二作者原则上不予认可。
在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翻译或编译类文章,每篇按0.8篇计。
参评论文每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4000字。
每篇论文的具体分值如下:A.在一般公开正规刊物的正刊上发表经刊物编委严格审查的学术性论文:2分/篇;在“二本”及以上学校的学报正刊上发表经刊物编委严格审查的学术性论文:5分/篇;B.在国内正规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6分/篇;在国际正规学术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10分/篇;C.在北大版核心刊物、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篇;D.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0分/篇;E.在B级(以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分级方案为准)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50分/篇;F.在A级(以四川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分级方案为准)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60分/篇;G.港、澳、台地区及国外其他刊物的级别及对应分值由评审专家组集体研究决定。
2)与本学科相关的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类。
已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字数以出版社出据的书面证明材料为准。
此项累计不超过60分:A.理论专著:10分/万字;B.理论编著、理论译著、语言类工具书:8分/万字;C.文学经典作品译著、全国规划教材:6分/万字;D.理论导读、一般文学作品译著、一般教材:2分/万字;E.试题汇编、通俗读物、大众口语手册或词典等:1分/万字。
3)科研项目类(参评研究生的姓名需出现在项目申报书和批准书的课题组成员名单上,事后增补的一律不计):A.国家级重点:30分;国家级一般:20分;国家级青年:15分;B.教育部重点:20分;教育部一般:15分;教育部青年12分;C.省级重点15分;省级一般12分;省级青年:10分;D.校级重点:8分;校级青年:5分;E.横向:4分/万元,累计不超过20分,只计负责人。
4)学术会议及学术讲座类(需提供主办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A.参加在国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主旨发言:50分;在分组(或分论坛)上发言:20分;B.参加在国内和港、澳、台地区举行的重要学术会议,并在大会上做主旨发言:30分;在分组(或分论坛)上发言:8分;C.应邀到高校做公开专业学术讲座(讲座题目及内容能否认定由评审专家组决定):国内其他重点(“一本”)高校:8分;普通(“二本”)高校:5分;普通“三本”高校:2分;本校:3分(不包括硕士博士生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自讲报告)。
如同一题目在不同高校进行讲座,从第二次起按原分值的50%计算。
3.创新活动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富于开拓进取精神,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在国际级外语演讲赛、辩论赛或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20、15、12分,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计10、9、8分。
;在国家级外语演讲赛、辩论赛或知识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冠、亚、季军的分别计15、12、10分,获得第四至第六名的分别计8、7、6分。
在地区和省级的各类外语赛事中获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计8、6、4分;在成都市的外语赛事中获得前两名、在四川大学的外语赛事中获得冠军的计3分。
在国际、国家、省或地区级赛事中获得单项奖(比如最佳辩手等)的分别计10、6、3分。
属于晋级赛事的只计算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分值,不重复累计。
各级别团体赛获冠、亚、季军的主力队员按该级别个人比赛分值的50%计算。
在人事部举行的全国口笔译证书考试中分别通过二三级考试并获得证书的分别计4、2分,通过二级同传考试并获得证书的计6分。
同时获得口笔译证书的可累计,但同时获得二三级证书的只计二级。
其他类型的比赛或创新活动(比如翻译大赛等)的计分方法由评审专家组集体讨论认定。
参评者需提供获奖证书。
4.同分的情况如果在最后所得总分中出现两名及以上学生同分的情况,按以下条件排列先后顺序:1)在专业课程考试中获得90分以上的门数更多、成绩更高的优先考虑;2)登载论文的刊物级别更高的优先考虑;3)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干部和其他志愿者(有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4)德、智、体发展更均衡、更全面的优先考虑;5)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优先考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院长、书记成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院教授委员会主席、研究生各方向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研究生代表3-4人。
五、评选流程评选活动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工作组负责具体开展工作。
具体流程如下:1.发布信息。
学院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
2.提交申请。
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研究生院公布的评选通知中规定的成果时限,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院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工作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评审委员会工作组工作人员根据本办法记分办法计算出每位参评者的相应分值。
如评审工作组工作人员无法确认的(如科研成果、证书的认定等),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统一认定。
如参评者认为某些项目确能证明研究生突出的科研能力或素质,但未在本办法中列出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专家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认定及怎样认定。
3.评审委员会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初评,并公示初步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将向学校提交初评名单。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按规定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
4. 对虚假行为的处理。
如发现有人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不实材料,或在科研成果中出现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如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将一律予以追回,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被劝退学,甚至开除学籍。
六、其他本办法已有或未尽事项,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补充。
外国语学院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