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材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财务报告等。
它是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企业的主要档案之一。
第二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完备、资料完整、安全保密、入档及时、存入有序、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薄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
原始凭证包括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薄的凭证。
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2、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一个单位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
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会计帐簿: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各种辅助帐。
3、财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会计报表包括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
4、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立卷和保管1、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
会计档案可分为四类:会计凭证类、会计帐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它类,根据四类档案进行分级编号管理。
2、财务部门按照上述归类和编号负责整理立卷。
会计档案均应采用硬纸卷盒(或卷皮)进行包装。
3、会计档案的移交。
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以备随时查阅,满一年后,有单独档案部门的,同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档案部门保管。
会计部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档案安全;(二)分类管理,便于查阅利用;(三)责任明确,加强监督考核。
第二章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销毁等工作;(三)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四)负责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会计业务和档案管理知识;(二)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如合同、章程、董事会计等各种会计资料。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会计档案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整理;(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立卷、装订、编号,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查阅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一)存放于安全、干燥、通风、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的场所;(二)按照档案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手续。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查阅要求:(一)查阅人须出示有效证件,填写查阅申请;(二)查阅人应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遗失;(三)查阅完毕后,及时归还原处。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二)经鉴定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三)其他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会计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遗失;2. 安全性原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会计档案不被非法获取、泄露或破坏;3. 保密性原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会计档案,应严格保密;4. 可利用性原则:确保会计档案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的需要。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四条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等;3. 财务报表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与保管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按照会计档案的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立卷或装订;2.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将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3. 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归档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编目等工作。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档案应存放于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库房;2. 会计档案的存放应按照分类、编号、时间顺序排列;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会计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完好;4. 对需要借阅的会计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与销毁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 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保密的原则;2. 会计档案的借阅、复制、查询等工作,应办理相关手续;3. 会计档案的利用不得影响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会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
第三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完整无缺,确保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会计档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遗失、损毁和泄密。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工作应及时进行。
(五)保密性原则:会计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会计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二)记账凭证:包括现金记账凭证、银行记账凭证、转账记账凭证等。
(三)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五)审计报告:包括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会计年度、会计科目、凭证种类等分类整理。
(二)编制目录,标注页码,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对破损、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并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一)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柜中。
(二)档案柜应加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四)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利用:(一)单位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注明查阅目的、期限和归还时间。
(二)外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查阅会计档案,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一」财务管理制度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软盘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三、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应由财务部按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保管,任何人不得自行封包工保存。
四、财务部指专人以会计档案进行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的财会人员提供利用,非财会人员不得借阅和查看。
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及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六、撤消、合并时,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本并移交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基础,根据其特点,分阶段永久,定期二类。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严格审查鉴定,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公司董事会审查,经批准后销毁。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年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15年2银行余额调节表15年二、会计帐簿类3日记帐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日记帐4明细帐25年5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6辅助帐簿15年7固定资产卡片15年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三、会计报表类5年8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包括方字分析9月、季度会计报表5年包括方字分析10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包括方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篇二」1、学校总帐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2篇)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
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
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
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6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
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
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
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 概述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和管理会计档案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它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2. 会计档案的分类与整理2.1 财务会计档案财务会计档案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以及与财务核算和监管相关的文件。
它们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确保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2.2 税务会计档案税务会计档案主要包括企业的纳税申报材料、税务审计相关文件和税务登记备案材料等。
这些档案应按照税务要求进行分类整理,以便税务机关实施监管和税务审计。
2.3 成本会计档案成本会计档案包括与企业成本计算和成本控制相关的资料,例如成本核算报表、成本计算依据和成本分配依据文件等。
这些档案需要按照成本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以提供准确的成本信息。
2.4 审计文件审计文件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时所准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审计方案、业务确认函、审计调整记录等。
这些文件需要按照审计准则进行整理和保存,以满足审计要求和法律规定。
3. 会计档案的管理流程3.1 档案登记登记是会计档案管理的第一步,需要记录档案的基本信息,如档案名称、档案编号、档案责任人等。
3.2 档案归档档案归档是将已经整理好的档案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顺序存放在指定的柜子或库房中。
每个档案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并按照编号进行存放。
3.3 档案检索档案检索是在需要查阅档案时,根据档案的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和取阅。
为了提高检索效率,可以使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来实现即时检索和档案共享。
3.4 档案借阅与归还当有人需要借阅档案时,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取阅。
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档案,并按时归还。
借阅档案的目的需符合企业规定。
3.5 档案销毁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过,根据规定进行档案销毁。
销毁应由特定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并记录销毁的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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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 1 ) 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银行存款(借款)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 2 ) 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是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簿等。
( 3 ) 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是反映公司会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 4 )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财务会计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
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册等。
存贮在计算机存储器和网络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2.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文字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
(2)会计帐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帐簿年度结帐后,应按时整理立卷。
(3)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3.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移交手续。
财务会计部在将会计档案移交公司负责档案人员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B、在帐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C、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2)会计档案的借阅。
A、会计档案为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B、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公司内部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经财务会计部部长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代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C、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
( 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其特点可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
凡是在立档单位会计核算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会计核算的,对工作总结、查考和研究经济活动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会计档案,应永久保存。
定期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0年、25年6种。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如:2008年度终了日为12月31日,保管期限按2008年元月1日开始计算。
为了全面反映会计档案情况,立档部门应设置“会计档案备查表”(见下表)及时记载会计档案的保存数,借阅数和归档数,做到中心有数、不出差错。
会计档案备查表
单位盖章:
填报单位负责人:填表人:
4.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负责档案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分管财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负责档案人员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4)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人员和财务会计部共同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财务会计部,一份入档案备查。
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参考格式见下表:
会计档案销毁审批表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