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合集下载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

东北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北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维护学校声誉,切实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与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分别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或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其办学活动均须严格依照《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

第三条我校鼓励以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原则,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及提升我校学科建设为目的,在我校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与国外高水平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合作办学。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校成立中外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外事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副组长由负责外事、教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递补,若合作办学学院(部)发生变化,相关学院(部)主要负责人自动进入或退出。

领导小组负责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规划与决策。

项目管理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合作项目管理相关规定;(二)审批合作项目的预算、决算;(三)审批合作项目发展规划;(四)审定合作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五)其他与我校合作项目有关的重大事项;第五条根据《条例》要求,我校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双方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针对具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项目理事会。

联合管理委员会和项目理事会由中外双方人员共同组成,中方成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赴韩交换生项目简介: - 东北师范大学

赴韩交换生项目简介: - 东北师范大学

2013赴韩国大学交换学生项目简介交换学生项目是根据我校与韩国友好大学签订的交流协议,每年选派学生赴韩国大学交换学习的项目。

自2003年9月起,我校已向韩国友好大学派出多批交换学生。

到目前为止,已有近百名学生到韩国大学交流学习。

我校学生在韩期间不仅学习到了专业知识,而且拓宽了自身视野,获益匪浅。

项目特点:1. 学生在韩国学习期间,韩方提供学费减免的待遇。

2. 学生在韩国大学取得的学分,经学校认证合格后转为我校学分。

3. 交换学生保留原学籍、毕业就业派遣资格等。

报名条件:1. 本科二、三年级及研一、研二在校学生;2. 平均学分3.0以上,无补考纪录,无违纪记录;3. 能够使用授课语言(韩语或英语)听课、交流;4. 申请人不能同时申请其他国家留学;5. 有一定经济能力;派遣时间:每年春季学期或秋季学期选拔过程:1. 经院系同意,学生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派赴韩留学申请表》、成绩单及其他所需材料。

2. 材料审核合格后的同学可参加面试。

3. 根据学生的最终成绩,确定交换学生名单。

最终成绩=学习成绩(50%)+面试成绩(30%)+外语成绩(20%)※ 2013年赴韩交换学生招生简介我校已与17所韩国学校协商决定,计划选派交换学生共计35名。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备注:以上派遣人数及派遣年限等事宜有可能根据境外学校的要求而更改。

如有变动,按照最新要求为准。

各大学简介:1.高丽大学高丽大学是韩国最大的私立综合性大学之一。

2.庆熙大学1949年建校,在文科、医学、艺术方面有很大的成就3. 东国大学1906年建校,地域学、生命科学、影视表演等领域独树一帜。

4.祥明大学祥明大学是人文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科学、体育科学相结合的综合性大学。

5.东亚大学1946年建校,位于韩国釜山市。

6. 安东大学成立于1947年,是庆尚北道地区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国立综合大学。

7. 全北大学1947年建校,在韩国的24个国立大学中,全北大学是历史最悠久,面积最大的学校之一。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_(精)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试行)_(精)

吉林大学与国(境外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与国 (境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联培项目指我校与国(境外院校通过签署合作协议而互相承认本科阶段的学习过程、互认学分而开展的“ 3+1” 、“ 2+2”等形式的联合培养项目。

学生通过联培项目的学习, 达到双方院校的毕业要求后, 可分别获得吉林大学与国 (境外联合培养高校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二条参加联培项目的学生(简称联培项目学生应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同样适用于我校各学院与国(境外高校相关学院、系开展的联培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吉林大学成立国 (境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工作小组, 负责学校联培项目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报名、录取、出境第五条我校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我校与国 (境外院校开展的联培项目。

联培项目学生的最终录取由我校与国(境外联合培养的院校根据双方在协议中商定的标准协商决定。

第六条联培项目学生收到外方院校的录取通知后,应及时向所在学院报告, 由所在学院统一为其办理留学审批手续。

留学审批手续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 所在学院统一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审批后,学生方可离校。

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者,学校不予承认国外学习的学分并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联培项目学生出国(境前,应签订《吉林大学国(境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责任书》 ,明确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医疗及意外责任、经济担保责任及按期返校的承诺等。

第八条联培项目学生离校前,所在学院应对参加项目的学生进行出国(境前教育,并为学生指定联系人,负责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三章学籍、学分及毕业管理第九条联培项目学生继续保留我校学籍,在国外学习期间仍为我校在籍学生。

学生在完成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满足我校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后可获得吉林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国际交流项目
交换留学
2
国际处
张晗
10月
第二年3月
汉阳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2
国际处
张晗
10月
第二年3月
台湾
台湾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2
国际处
周玉环
4月、9月
10月、3月
高雄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3
国际处
周玉环
4月、9月
10月、3月
彰化师范大学
各专业均可
交换留学
(一学期)
8
国际处
周玉环
爱丁堡龙比亚大学
各专业均可
2+2,3+1,4+1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肖建光
随时
7、8、9月
斯特拉思克莱德
大学
数学与统计
2+2
7
数学学院
澳大利亚
南澳大学
管理、美术、传媒、英语、经济、商科
2+2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肖建光
随时
7月
美国
波特兰州立大学
电子商务、经济、商学
2+2
不限
外国语学院
胡冰
11月
第二年9月
密苏里大学
刘丹
4、10月
10、4月
北陆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政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
2+2
不限
留学服务中心
严敬花
随时
4月
樱美林大学
各专业均可
2+2、4+2
15
留学服务中心
严敬花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雷恩商学院
南伊利诺伊大学 伊利诺伊大学 芝加哥分校 密西西比学院
12-24 个月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 活费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的学位 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英国
胡弗汉顿大学
短期 交流 项目
港台 日韩 欧美
相关友好大学
2-8 周
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费自理
一学期 或
一学年
1.对方大学免收学费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日本
九州大学 北海道大学
冈山大学 东京学艺大学 大阪教育大学
筑波大学 广岛大学 爱知教育大学 长崎大学 埼玉大学 熊本大学
樱美林大学
千叶大学 金泽大学 新泻大学 大东文化大学
宫城教育大学 神户亲和女子大学
大谷大学 神户学院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项目名称 优秀
本科生 校际 交流 项目
国家/地区 美国 韩国 日本
加拿大
院校 南伊利诺伊大学
高丽大学 庆熙大学 北海道大学 里贾纳大学
留学期限
备注
1.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一学年
的奖学金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3.部分外方大学免收学费
科生
2.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
12-24 个月 费资助
(硕士学位 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
项目)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的奖学金
1.申请者须为在读硕士研究
3-12 个 月 (联合培养 硕士研究生 项目)
生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的奖学金 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学生会国际交流部章程

学生会国际交流部章程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文件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 制 1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学生国际交流部
一、成立国际交流部的目的
为推动我校学生的国际化教育,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国际化氛围,吸引更多的学生关注和参与国际交流项目,以国际的视角和全新的高度积累丰富的国际教育文化资源,东北师范大学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国际交流部。

二、部门基本职能
竭诚服务于各种适合学生参与的外事接待事务,安排和组织能拓展学生视野、了解外国文化的相关活动,努力建立与国际其他高校的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的国际化教育,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国际化氛围,吸引更多的学生关注和参与国际交流项目。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建立与国外高校的良好关系,加强交流联系,建立联系机制。

2.面向全校本科生、留学生,定期组织、开展校内中外学生的文化交流活动。

3.定期开展介绍国际文化以及有关国外高校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的讲座。

4.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开展适合学生参与的外事接待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聘任要求
(一)人员编制
学生会国际交流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驻会干事若干(包括优秀留学生)。

(二)人员选拔标准
1.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勤于工作、善于创新、肯于吃苦、甘于奉献。

3.具备一定的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独立或合作起草
各项计划、决议、总结。

4.具备较强的驾驭工作能力,能够主持会议,部署、落实各项工作。

5.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能够得到学院的充分认可,在同学中起
模范带头作用。

6.无单科不及格现象,专业课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境内外大学交流学习的课程认定暂行办法随着我校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境内外许多知名大学进一步加强了与我校的合作与交流,双方学校互派本科生交流学习是重要而有效的方式之一。

交流学习对大学的学术发展及学生成长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对我校学生派出交流期间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以下简称课程认定)标准和程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第一条国家或学校公派(含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的境内外交流项目,所修课程按照交流协议结合本规定予以认定。

经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内外参加的短期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如学生本人提出课程认定申请,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一般只能认定为我校选修课)。

未经学校批准的,以自费留学等其它形式赴境内外大学学习、实习者,学校不予课程认定。

第二条按课程内容相同的原则,根据接收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学习证明及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认定成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名称、课程属性(通修课、通选课、专业教育课等)、课程成绩和学分。

第三条对于我校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交流生在接收学校无法修学,则需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或申请免修考试。

第四条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必须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第五条学校鼓励交流学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选修的非我校课程计划内的课程,免收该课程的学分学费。

二、组织协调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全校组织协调,相关学院负责课程认定具体工作。

各学院应以分管教学院长负责,组织交流生课程认定工作。

在派出交流前,指派专人(以教师为主)指导帮助学生了解接收学校的课程设置、选课等学习活动。

在学生返回后,相关学院负责其课程认定相关事宜。

三、成绩转换及记载第七条根据《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学生的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记载,考查课采用通过制,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东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招收来华留学生的规定以“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质量、规范管理”作为发展留学生教育的指导思想,为规范来华留学生招生工作,进一步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遵照国家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关于《高等学校接收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此规定:一、招生范围申请到我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

二、招生类别接收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接收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三、招生计划计划内招生: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以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为主。

计划外招生:通过学校入学资格审核,招收的各类自费外国留学生。

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四、招生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五、招生条件1、申请人能够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东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卫生检疫部门外国人入境要求。

3、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4、申请攻读学士学位者,年龄在17周岁以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六、招生学科领域东北师范大学对外开放且具备留学生培养能力的专业。

为外国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七、报名(一)学历教育1、报名时间:每年10月至次年5月2、报名方式:到校报名或邮寄申请材料3、负责部门: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4、申请材料:(1)《东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2)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3)所修最后学历的成绩单原件或A4纸复印件一份(附公证材料)(4)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交汉语水平考试(HSK)中级C等以上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5)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者需提交专业进修计划书(A4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 建设 36-48 个月 高水平 大学 公派 研究生 国别 海外知名院校 不限 项目) (博士学位
Hale Waihona Puke 1.申请者须为在读硕博连读 的本科生、在读硕士研究生 2.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 费资助 3.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项目
的奖学金
1.申请者须为在读博士研究 生 6-24 个 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 (联合培养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博士研究生 的奖学金 项目) 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境外交流项目
项目名称 优秀 本科生 校际 交流 项目 日本 加拿大 美国 高丽大学 韩国 庆熙大学 北海道大学 里贾纳大学 南伊利诺伊大学 一学期 英国 胡弗汉顿大学 或 一学年 芬兰 爱博学术大学 汉阳大学 东国大学 常规 校际 交流 项目 (本、硕) 韩国 祥明大学 东亚大学 安东大学 全北大学 翰林大学 檀国大学 京仁教育大学 新罗大学 公州大学 昌原大学 德成女子大学 东新大学 爱知大学 一学期 或 一学年 1.对方大学免收学费 2. 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一学年 国家/地区 美国 院校 南伊利诺伊大学 留学期限 备注 1.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的奖学金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3.部分外方大学免收学费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费自理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九州大学 北海道大学 冈山大学 东京学艺大学 大阪教育大学 筑波大学 广岛大学 爱知教育大学 长崎大学 埼玉大学 日本 熊本大学 樱美林大学 千叶大学 金泽大学 新泻大学 大东文化大学 宫城教育大学 神户亲和女子大学 大谷大学 神户学院大学 岛根大学 创价大学 东北福祉大学 冈山县立大学 同志社大学 神田外语大学 神户市外国语大学 立命馆大学
逢甲大学 新竹教育大学 岭南大学 香港 香港教育学院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一学期或 SAF 会员大学 一学年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费自理
国家 公派 硕士 研究生 项目 国别 不限 海外知名院校 12-24 个月 (硕士学位 项目)
1.申请者须为 4 年级在读本 科生 2.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学 费资助 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的奖学金 1.申请者须为在读硕士研究 生 3-12 个 月 2.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 (联合培养 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 硕士研究生 的奖学金 项目) 3.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立命馆太平洋大学 兵库教育大学 莫斯科大学 西伯利亚联邦大学 乌拉尔联邦大学 新西伯利亚国立 师范大学 莫斯科语言大学伊尔 俄罗斯 库茨克欧亚学院 符拉迪沃斯托克经济 与服务大学 巴什基尔国立 师范大学 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 台湾师范大学 实践大学 台中教育大学 中兴大学 东吴大学 方大学免收学费的待遇) 高雄师范大学 台湾 彰化师范大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屏东大学 东华大学 世新大学 中国文化大学 中正大学 台北教育大学 一学期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费自理(部分学生可享受对 一学期或 一学年 1.对方大学免收学费 2.归校后,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3.部分大学可申请国家留学 基金奖学金
1.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 活费自理
硕士生 双学位 项目
美国
2.获得双方大学的学位 3.归校后, 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英国 短期 交流 项目 港台
胡弗汉顿大学
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活 日韩 欧美 相关友好大学 2-8 周 费自理
南伊利诺伊大学 威廉姆•朱尔学院 美国 本科生 双学位 项目 英国 澳大利亚 法国 密西西比学院 波特兰州立大学 胡弗汉顿大学 南澳大学 雷恩商学院 南伊利诺伊大学 伊利诺伊大学 芝加哥分校 密西西比学院 12-24 个月 一般 1-2 年
1. 对方大学学费及境外生 活费自理 2.获得双方大学的学位 3.归校后, 可申请我校的学 生公派海外留学奖学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