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劳社险中心函2006年60号文件

劳社险中心函〔 2006 〕6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税屋作者:税屋人气:57984发布时间:2012-05-22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60 号 2001.1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 〕 60 号2001-11-15员工取得虚拟股权分红的税会处理<邱晓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 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 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 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全年全口径工资计算公式

全年全口径工资计算公式工资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全年全口径工资则是指在一整年内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下面将介绍全年全口径工资的计算公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全年全口径工资计算公式如下:全年全口径工资 = 基本工资 + 津贴 + 奖金 + 加班费 + 其他福利。
在这个公式中,基本工资是指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固定工资,通常是每月发放的固定金额。
津贴是指各种额外的补贴,比如餐补、交通补贴等。
奖金则是根据个人或团队的工作业绩发放的额外报酬,通常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
加班费是指因加班而获得的额外工资,通常是按照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倍率计算。
其他福利则包括各种福利待遇,比如年终奖、节日福利、保险福利等。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所有收入都被纳入计算。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确保所有的收入都被纳入计算,包括各种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有时候一些额外的收入可能会被忽略,导致工资计算不准确。
2. 注意税前和税后工资的区别。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注意税前和税后工资的区别。
税前工资是指在扣除各种税费之前的工资总额,而税后工资则是扣除了各种税费之后的实际到手工资。
在一些情况下,税前工资和税后工资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3. 考虑各种福利和补贴。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考虑各种福利和补贴的影响。
有些福利和补贴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工资总额,比如年终奖、节日福利等。
需要将这些福利和补贴纳入计算,以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4. 注意各种税费和扣除项。
在计算全年全口径工资时,需要注意各种税费和扣除项的影响。
比如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都会对工资总额产生影响。
需要根据具体的税费政策和扣除规定进行计算,以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总之,全年全口径工资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计算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和细节。
社保缴费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

工资总额及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一、关于工资总额和缴费基数的计算口径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是否列入国家规定的计征奖金税项目,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应按报告期实发数统计,即报告期内实际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包括应发未发或已计提而未支付的工资。
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的各类扣款项目应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范围。
二、关于计算缴费基数的具体项目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依据: 1.计时工资,包括:⑴对已完成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⑵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⑷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⑸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的工资、浮动升级的工资等;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⑴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⑵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⑶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包括:⑴生产(任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⑵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⑶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的各种奖金;⑷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机关工人的奖金、体育运动员的平时训练奖;⑸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的奖金,运输系统的堵漏保收奖,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辽劳社发[2008]33号
![辽劳社发[2008]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2e8728bd64783e09122b88.png)
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应收尽收,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辽劳社发〔2006〕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由职业人员(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人员,无缴费能力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到其他企业或单位就业人员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选缴费基数。
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的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出了《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对工资总额的有关统计做出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
以上两个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三、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

年度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最新公式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下面店铺就为大家解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希望能帮到你。
年度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工资总额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工资总额包括的内容一、计时工资。
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支付给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以及支付给运动员的体育津贴等。
二、计件工资。
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以及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奖金。
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等。
四、津贴和补贴。
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指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应遵循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1、《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04]第7号)第10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12条“职工个人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缴费,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黑劳社发[2005]36号)第1条“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
原缴费比例高于22%,调整到22%,缴费比例低于20%,调整到20%。
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第2条“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工资基数原则上为全省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确有困难者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但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

工资总额基数的计算方法我国企业工资管理实际,以继承性、差异性和统一性相结合、倾向性、中国化为四大界定原则,对工资及其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重新进行界定。
下面让店铺来告诉你工资总额基数计算,希望能够帮到你。
工资总额基数计算工资总额基数计算按统计局的口径执行。
工资总额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存比例。
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发放工资月份)。
工资总额基数的基本信息工资总额基数是指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中确定的工资总额或挂钩浮动的工资起点。
工资总额基数采用方式工资总额基数指核定的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工资总额基数,采用不同的工资基金挂钩和提取方式,工资总额基数的构成内容有所不同。
采用"总挂总提"和"总挂分提"方式,工资总额基数包括各种工资、工资性的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除外)和经常性奖金(特定的原材料、燃料节约奖除外);采用"分挂分提"方式,工资总额基数包括各种工资和工资性的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除外)。
工资总额基数确定以后,可以此为依据,按照经济效益的增长比例和工资浮动系数,计算工资增长基金。
然而,不论采用何种工资基金挂钩和提取方式,工资总额基数中均不应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和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这部分工资不应与经济效益挂钩浮动,但是可以按照当年实际支出数计入工资基数基金。
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原则确定工资总额基数是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前提,关系到国家和职工个人双重利益。
因此,确定公平合理的工资总额基数是保证挂钩方案、挂钩政策得以顺利执行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应该怎样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呢?一般地说,核定工资总额基数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历史性原则工资总额基数的确定,要坚持历史观点,在承认挂钩前企业或地区实际执行工资标准和工资制度的基础上,在职工实际已得工资收入的水平上,考虑目前可能出现的增资或减资因素后,确定挂钩方案中的工资总额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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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险中心函号文件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来源:税屋作者:税屋人气:57984发布时间:2012-05-22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2001-11-15员工取得虚拟股权分红的税会处理<邱晓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近年来,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6号)和相关政策规定,努力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就业方式和收入分配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当前一些地区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审核和稽核工作中,存在着执行政策不统一、审核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的整体效应。
为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与稽核工作,现就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l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
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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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工资核算是各企业自定的,税法除了规定计税工资标准(1600/人/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600元)外,没有特别再规定什么口径和计算方法。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是按照工资基数来计算的。
由于各地方交纳比例不同。
但方法基本相同。
举例:我们这里有员工工资是2000元,
1.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保险)比例是44%,其中单位承担33%,需交纳660元,个人承担11%,须交纳220元
2.住房公积金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按照工资8%-45%交纳按照最低比例8%交纳,单位、个人各承担一半,即各自交80,合计160元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与生产有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以及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
它是工资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全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的工资总额×100%
工资总额增长幅度高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情况下;
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上年提取工资总额×(经济效益增长幅度+1)
工资总额基数,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的构成规定,原则上以本单位上年劳动工资年报数为基础,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工资以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转正定级、成建制划人职工的翘尾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增减工资的因素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