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概况培训资料
[正式版]植物新品种保护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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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形式
1、专利保护 由于植物品种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审查过程的独特性 ,多数国家专利法包括中国在内约有50多个国家)和一些 地区性条约(如欧洲专利公约等)均明确规定不授予植物( 和动物)新品种的专利权。 但中国对培育品种的方法授予专利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形式
2、 品种权保护 一般认为,品种权是由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 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品种权人对其新品种的 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形式
3 品种权保护效果显著 有效地保护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遏制了侵权人 的嚣张气焰,从而有力地维护了种业市场的竞争秩序。 2006年11月25日,河南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 所诉被告内蒙古通辽市厚德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德 农种业科技发展公司侵权,获得经济欧洲国家的倡导下,《国际植物新品 种保护公约》在巴黎签订,并依据公约成立了“国际植物 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的主要内容是赋予植物新品种育 种者以“育种权”(或称“品种权”),未经育种权人许 可,他人不得以商业销售为目的生产、出售植物新品种的 繁殖材料(如种子)。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形式
2 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的现状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
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了《国际植 物新品种保护公约》。2007年对此作了修改。
组建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负责农业植物新 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务。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形式
完 组成建育了种 农的 业单 植位 物或 新者 品个 种人保对 护其 办授 公权 室品 ,种 负享 责有 农排 业他 植的 物独 新占 品权 种。 权申请的受理,审查及其他有关事务。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介绍-文档资料

新品种保护网
cnpvp99/ 中国农业科教信息网植物新品种保护 /zwxpzbh//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保护17-19个属和种的果树植物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cnpvp/
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cnpvp/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 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 、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适当命名的 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 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 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 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 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 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 种的繁殖材料。
昆明月季测试站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9年3月20日,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植物新品保护条例》。 2019年4月我国加入国 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2019年国家林 业局成立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导小组及植物新品种保 护办公室,并相继建立了植物新品种测试、复审、 代理机构,同时开通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 )、创办《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 初步形成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林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 要内容。
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通知 中心(新品办) :内设新品种保护处(同时挂“办公室”的牌子 ),基因安全管理处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 /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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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二)品种权的特性 1、专有性 2、地域性 即一国所授予的品种权只在本国国内有效。如要 取得他国的保护,必须要得到该国的授权。一个植物新品 种可以同时申请多国的保护。 3、时间性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自授权之日 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有20年、其他植物 有15年的保护期限。
种(4)子观生赏位产植与物交经和营树付专木业技的教术学工任资作源组务库 ,也不是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育种;
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2作和)组义务退: 休3年后完成的育种;
非职务育种,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
(3)不在任何单位工作的个人所完成的育种,也是非职 2、行政管理和法律委员会
• ——UPOV是依据UPOV公约建立的。 • ——中国于1999年4月加入该联盟,成为其第39个成员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UPOV机构设置 UPOV设有由联盟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每一个成 员国在理事会里有一票选举权。理事会下设3个委员会: 1、顾问委员会 2、行政管理和法律委员会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资源库
《种子法规与实务》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 ——1833年罗马教皇发布宣言 “自1826年9月23日起, 对科学、文学工作的成果,对涉及农业进步及其更加可靠的 技术和更加高效的方法成果,授予专有权。” 2、 是世界上在知识产权方面给予植物新品种实际保护 的首创国家 ——1930年5月23日, 的植物专利法出台,将无性繁殖 的植物品种(块茎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围,并于1931年 8月18日授予了第一个植物专利。
——2000年4月26日矮培648、龙单16号等38个水稻、玉米新品种成为第一批向社会公布的受保护的新品种。 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起源
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ppt

4 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 特征和特性的,自审批机关登记之日起终止。
品种权的终止,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
三、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宣告和更名
条例第37条规定了品种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和 更名程序。按照该条规定,自审批机关公告授 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 依照职权或者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 求,对不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 性的品种授权,宣告品种权无效。对不符合命 名规定的,予以更名。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 名的决定,由审批机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 事人。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 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 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属于保护名录 具备新颖性 具备特异性 具备一致性 具备稳定性 应当具有适当的名称
植物新品种保护流程
新品种 向农业部申请 审查 授权 获得品种权
不受保护
至2008年10月31日,我国农业植物新 品种申请量共5315件,授权1844件; 至2007年年底,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 491件,有效的授权量199件。植物新 品种年申请数量居UPOV成员国第四位。
3、存在问题
我国新品种派生品种较多,花卉、蔬菜、果 树等尤其严重。
利用别人的育种成果选育的实质性派生品种 不加任何限制授予“完全自主”植物新品种权, 使得育种单位对投资育种研究缺乏动力,严重危 害了中国种业的未来发展。
第二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 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 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
品种保护知识分享

推广利用价值就可以一直推广应用。
(4)申请对象不同: 品种保护的对象既可能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能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
(杂交种、自交系等)。 品种审定的对象是新育成的品种或者新引进的品种。
二、品种审定与保护区别
(2)权限不同: 品种保护证书是一种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的权利证书,是授予育种者的一种财产独占权。 品种审定证书是一种在一定区域内生产推广销售许可证书,授予的是某品种可以进入市场(推
广应用)的准入证,是一种行政强强制管理措施。
二、品种审定与保护区别
不同点
(3)有效期限不同: 品种权有保护期限限制。木本、藤本植物从授权之日起保护20年,草本植物从授权之日起保护
一、新品种保护相关知识
(2)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 品种命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仅以数字或者英文字母组成的; 2)仅以一个汉字组成的; 3)含有国家名称的全称、简称或者缩写的,但存在其他含义且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 ) 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内外地名的,但地名简称、地名具有 其他含义的除外; 5 ) 与政府间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际国内知名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 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6)容易对植物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育种者身份等引起误解的,但惯用的杂交水稻品种命名 除外;
事实扩散的; 2)农作物品种已审定或者登记两年以上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
一、新品种保护相关知识
(3)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特异性:不同于已知品种 新种子法第十章附则第92条第七款:特异性是指一个植物品种有一个以上性状明显区别于 已知品种。
植物新品种 知识产权保护 培训

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植物新品种就像植物界的超级明星,每一个都有着独特的魅力。
你看那新品种的玫瑰,花瓣层层叠叠,颜色娇艳欲滴,仿佛是植物王国里穿着华丽舞裙的公主。
可要是这些新品种没有知识产权保护,那就像是公主没有了城堡的庇护,随时可能被“黑暗势力”侵害。
咱们说这个知识产权保护啊,就像是给植物新品种穿上的一层魔法铠甲。
这铠甲可不是一般的结实,它能抵御那些想要不劳而获的“小怪兽”。
比如说有些不良商家,看到别人培育出的新品种大受欢迎,就想偷偷地复制粘贴,这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就该闪亮登场了。
培训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就像是一场秘密的武林大会。
各个种植高手、科研大侠都齐聚一堂。
培训老师就是那武林盟主,手持知识的宝剑,一招一式地传授着保护的秘诀。
想象一下,植物新品种是一个个珍贵的宝藏。
那知识产权保护就是那绘制详细的藏宝图,上面标记着各种保护的方法和规则,告诉人们这个宝藏只能被合法的主人挖掘和利用。
如果没有这藏宝图,那宝藏就会被乱挖一通,最后变得乱七八糟,失去了它原本的价值。
在这个培训里,那些复杂的法律条文可不是枯燥的咒语。
它们更像是精确的魔法指令,每一条都有着神奇的力量。
一旦你掌握了这些指令,就能在植物新品种的世界里施展保护的魔法。
我们可以把植物新品种比作是一群可爱的小动物,它们在大自然的森林里快乐地生活着。
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那保护森林的护林员,防止那些偷猎者(侵权者)把小动物们抓走。
如果没有护林员,那这片森林就会变得混乱不堪,小动物们也会流离失所。
而且呀,参加这个培训就像走进了一个装满惊喜的魔法盒子。
你以为你只是来了解一些枯燥的知识,结果却发现里面全是有趣的案例、实用的技巧,就像魔法盒子里不断蹦出的小精灵,让你惊喜连连。
这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也像是一场烹饪课程。
我们把植物新品种当成是美味的食材,而知识产权保护就是那独特的烹饪秘方。
只有按照秘方来操作,才能做出一道既美味又合法的大餐,要是乱搞一通,那这道菜可就毁了。
第五编 第二十七章 植物新品种权[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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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人未按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检测 所需要的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
经检测,该授权品种不再符合被授予品 种权的特征和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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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植物新品种权的无效
自审批机关登记授予品种权之日起,植物 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可以依据职权或依据任何 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请求,对不符合《植物 新品种保护条例》所规定的新颖性、特异性、 一致性和稳定性条件的植物新品种,宣告品 种权无效。对不符合名称规定的可以更名。 宣告品种权无效或者更名的决定,由审批机 关登记和公告,并通知当事人。品种权人或 者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 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 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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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宣 告品种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 作出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决定、裁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作出 并已执行的植物新品种侵权处理决定,以及 已经履行的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和品种权转 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品种权人恶 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依上述规定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不向 被许可实施人或受让人返还使用费,明显违 反公平原则的,品种权人或者品种权转让人 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人或者受让人返还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费或者转让费。
生植物进行开发而产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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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产优质的植物新品种,既可提高农业、 园艺和林业的质量和生产能力,又能降低 对环境的压力。
3.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有助于植物新品种 的开发和培育。
二、植物新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权,简称为品种权,是植物新
品种育种人对其培育出来的植物新品种依法 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品种法知识点总结

品种法知识点总结一、植物品种的概念植物品种是指人工培育的植物群体在形态、结构和生物学特性上表现出一定稳定性、与其他植物群体有明显区别而得以辨认的一种植物。
植物品种是植物遗传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植物品种的培育、选择和保存,可以提高植物的产量、品质和抗逆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植物品种的保护植物品种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经过培育、选择和鉴定的植物品种进行专门的保护,保护植物品种的合法权益,维护植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植物品种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 新品种权新品种权是指对新培育的植物品种的专有权,拥有新品种权的权利人对该植物品种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包括生产、营销、引种和授权等权利。
在获得新品种权后,权利人可以获得一定的利益,促进植物品种的研发和推广。
2. 植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是指对已知的植物品种的专有权,拥有植物品种权的权利人可以对该植物品种进行合法的管理和运用,包括生产、营销、引种和授权等权利。
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植物本身和其繁殖材料,如种子、种苗等。
3. 植物品种权的实施为了保护植物品种的合法权益,各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植物品种权的保护程序和实施规定。
通过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植物品种的创新和推广,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三、植物品种权的法律规定植物品种权的保护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各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植物品种权的保护程序和实施规定。
在中国,植物品种权的保护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植物新品种权法《植物新品种权法》是中国用来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主要法律,规定了植物新品种权的获取、保护和实施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拥有新品种权的权利人可以对他的新品种进行专利保护,获得专有的经济利益。
2. 植物品种权法《植物品种权法》是中国用来保护已知植物品种权的主要法律,规定了植物品种权的获取、保护和实施等内容。
根据该法律,拥有植物品种权的权利人可以对已知的植物品种进行合法的管理和运用,获得合法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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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性
无形性是品种权的首要特点。品种权作为智力 劳动成果,人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能看到 证书,同时又不会因为使用而消耗。
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或垄断性。
地域性
品种权的地域性是指依据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 产生或者取得的品种权,只在该国法律效力所及 的范围内有效,在除此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则 不会自动受到同样的保护。
例2:a(授权品种)× b ↓ F8(c)
a品种作为授权品种,品种权人只享有a品种的生产权 和销售权,不享有a×b杂交后经多代选育而成c品种的 权利。因为在生产c品种时,不需要重复使用a品种。
3、植物新品种权的特点
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形式,同其他知识产 权特点一样,具有:
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5、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比较
不同点: (1)本质特征不同: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
财产权的保护; 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对申请人
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 是市场准入的范畴(生产许 可证)。
(2)范围不同:
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 是新引进的品种;主要农作物。
时间性
品种权的时间性是指权利人对其品种权客体所 享有的专有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了这一期 限,则该项品种权就将进入公用领域,人人可 用,原来的权利人对其不再享有专有权利。
品种权期限的长短有两个影响因素:一是育种 者的利益;二是国家和公众的利益。
《条例》将品种权的保护期规定为,自授权之 日起,藤本植物、果树、林木、观赏树木20年, 其它植物为15年。
b.创造性 c.实用性
新品种保护
植物新品种 a.新颖性(商业销售时间限制) b.特异性(不同于已知品种) c.一致性(繁殖后特征一致) d.稳定性(遗传性状稳定) e.适当的品种名称
3、提交的材料 申请文件
4、审查方法 书面审查
5、保护的时间 20年(自申请日 之日起)
申请文件、繁殖材料
书面审查与田间测试相结合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有关临时性保护: “品种权被授予后,在自初步审查合格公告之 日起至被授予品种权之日止的期间,对未经申 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 种的繁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品种权人享有追 偿的权利。”
4、品种权与植物专利权的比较
专利保护
1、保护的客体 培育方法 2、授权的条件 a.新颖性
5、新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比较
《条例》第五条:生产、销售和推广被授予品 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种子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定。 相同点: 两者的目标相同:都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两者都是针对植物新品种而言。 两者都是有管理机构按照程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 放证书。在审查过程中,都必须依据田间栽培试验。
(4)对照品种不同:
区试时所选的对照品种仅是当地主栽品种;
DUS测试所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 世界范围的已知品种,并在审查测试时需将 申请品种、标准品种、近似品种相邻种植进 行比较。
(5)新颖性要求不同: 品种审定不管在审定前是否销售过; 而植物新品种保护则要求在申请前销售未超过
规定的时间。
树木和藤本20年,其它种类15年(自授 权之日起)
专利保护和品种保护是否会重复保护?
第一、法律本身来看,动植物品种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植物新品种不是方法专利的直接产品。植物育种方
法是无形的,如果申请人不把育种材料交由对方或者没有 相适应的环境条件,其他人依据专利说明方法也是不能培 育出新品种的。 第三、两者保护的客体不一样,专利保护是无形的方法,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有形的植物,不存在同一客体存在两种 专有权。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 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 的品种。
(3)特异性要求不同:
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 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
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 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叶片宽窄、 株型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 前的已知品种。
1、《条例》相关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 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 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 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2、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理解
(1)植物新品种的概念 《条例》第二条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 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 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 名的植物品种。
(2)独占权:品种权人享有授权品种处置权或者排 他权,包括处分权、生产权、销售权,许可他人 生产和销售权等。
(3)繁殖材料:《条例》所称的繁殖材料是指可繁 殖植物的种子和植物体的其他部分,包括籽粒、 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6)审查机构和层级不同:
品种保护的受理、审查和授权集中在国家一级 进行,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负责;
品种审定实行国家与省两级审定,由品种审定 委员会负责。
(7)推广使用有差别: 通过审定的品种可以在一定的范围推广应用;
不一定要申请品种保护。 而授权品种不一定要通过品种审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概况
主要内容
一、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知识 二、取得成效 三、面临形势 四、工作任务
新品种保护知识要点
(一)植物新品种权 (二)审批机关 (三)品种权审查 (四)品种权复审 (五)品种权执法
(六)品种权终止 (七)品种权实施 (八)费用 (九)品种权代理 (十)授权条件
(4)“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育种者权利例外:
《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即利用授权品 种进行科研教学活动(科研豁免),农民自繁自用 授权品种(农民特权),强制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等。
(5)重复生产权 例1: a(授权品种)× b ↓ F1 (c) 针对a作亲本来说,品种权人不仅享有a品种的 生产权和销售权,而且还享有a×b→c品种或者a 与其它品种生产另一品种的重复生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