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doc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2•【字号】合政办[2009]12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09〕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注册在合肥地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企业、简化办理程序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窗口受理、媒体公示、阳光操作。
第四条成立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复审小组(以下简称复审小组),由市创新办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经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复审小组负责审核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有关事项。
市财政局、创新办根据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提出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建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和监督体系。
负责实施本细则的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管理,密切配合,加快审核审批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政策措施》第1条项目资助。
(一)申报时间:每年3月10-30日。
(二)申报材料:年度申报指南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1.市科技局、经委每年年初根据市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分别编制全市重点培育的新兴产业(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节能环保、公共安全)和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装备制造、汽车、家电制造)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复审小组审核、发布;2.企业申报,市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3.市科技局、经委提出评审方案,报复审小组审核后分别组织评审;4.评审结果经复审小组审核、公示,报市政府批准;5.市科技局、经委分别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5•【字号】皖政办〔2017〕70号•【施行日期】2017.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7〕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管理办法》《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5日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重大基地”)建设与管理,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政〔2015〕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大基地申报、评审、认定、评估等管理行为,并指导重大基地建设。
本办法所称重大基地是指在相对集中的区域,汇集产业配套完备、创新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为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条重大基地按照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方式进行管理。
重大基地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竞争择优、扶优扶强。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合发改产业〔2018〕47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18〕474号各县(市)发改委、区发改局,开发区经贸局: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18〕39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度支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1.支持新建项目(不包括“一事一议”项目);2.奖励重大项目团队;3.支持企业境外并购;4.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二、申报要求(一)支持新建项目、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和支持企业境外并购3类事项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事项由各县(市)区发改、统计部门联合上报,开发区由经贸局上报。
(二)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2、3、4),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三)支持新建项目事项请按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技术五个领域进行申报。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2类项目每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不能重合。
(四)请于6月8日下午下班前,以正式文件将4类事项申报汇总表、真实性承诺书及申报材料(每个项目单独汇编成册)一式四份报送市发改委高技术和产业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在安徽省“三重一创”项目信息系统上同步申报(浏览器:谷歌浏览器,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申报批次:2018年第一批次;联系人:陶娅娟,180****6501)。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一、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加快改革和完善审批制度,去缓慢就是硬,为形成供应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2.加快国企改革,继续推进平等竞争,把公司改造成为自主运作,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3.持续推动配套改革,强化收入分配机制,改善激励系统,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加强技术创新,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支持技术转移和企业融合,促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
1.强化动态调控,精准施策,补齐金融市场的投融资短板,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
2.切实改善实体经济发展环境,坚持居民消费为主,积极创新服务贸易,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3.完善合理税收征管政策,加快实施减税降费,以改善新业态新模式壁垒高政策。
三、加快民营企业改善:
1.立足企业实际,加强资本市场建设,为重组企业释放改革红利。
2.减轻企业负担,扩大金融服务覆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3.健全消费者保护力度,发展优质实体企业,切实改善中小微企业办理业务和社会社会生活难题。
总之,“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旨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及增强经济结构优势,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编制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编制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7•【字号】合发改产业〔2018〕338号•【施行日期】201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编制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18〕338号各相关单位:为全面提升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发展质量,进一步对标找差距,促进基地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就开展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编制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基地根据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新三年(2018-2020年)工作方案提纲(附件1),进行方案编制,要求数据详实、客观真实、有亮点有创新。
二、请认真填报2015-2017年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表(附件2)和2018-2020年产值、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附件3),基地产值、税收指纳入基地统计监测范围企业的产值、税收。
填报基地主要指标情况一览表(附件4),主要数据为截至2017年各指标累计值。
三、请对照现行的省“三重一创”等相关支持政策,结合基地发展现状,研究提出基地建设新三年方案省级层面相关政策举措、支持方式,单独成篇,并随文报送。
四、请各基地高度重视此次基地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厘清新三年基地发展方向、发展思路,找准基地发展定位,为推动基地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请各基地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基地方案及有关材料以区政府、管委会文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电子版发送至***************。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兆炳,63538324。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合政办秘〔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秘〔2017〕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6月19日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根据《安徽省全创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皖全创改〔201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60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等的通知》(合政办〔2016〕6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2017年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重大平台建设(一)全力推进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争取核聚变主机关键系统综合研究设施落户合肥,着力推动“七大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二)推进产业创新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联合微电子、离子医学、天地一体化网络等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新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推进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及中科大高新园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批复量子信息国家实验室。
完善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建设方案,加快建设创新研究院核心区,建立运行和管理机制,在量子通信、量子计算与模拟、量子精密测量等方面开展深入研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实施安徽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全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
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二、建设支撑平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
建立合格平台服务商目录和评价制度,以3年为一周期,按照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对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分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三档给予奖励。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资源局、省财政厅)三、支持项目建设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三重一大是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制定三重一大实施细则,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措施。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2. 原则:(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集中统一领导。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 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4) 坚持开放合作,推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
(5) 坚持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漂亮中国建设。
三、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1. 三重一大的重点任务:(1) 三重:即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要深入贯彻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推动重大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2) 一大:即大中小企业一体化发展,要加强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的全面协调。
2. 具体措施:(1) 加强重大战略的实施:- 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相关国家的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 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区域产业布局,推动协同发展取得更大成果。
(2) 推动重大改革的落地生根:-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 推动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平竞争。
- 加强金融改革,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
(3) 加快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落地建设。
- 推动科技创新,加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漂亮中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稿)根据《合肥市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合政〔2018〕30号)要求,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除具有有效期内失信行为信息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该政策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主体均能享受本政策支持。
申报企业、申报项目等应均已列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单位)库》《合肥市重点产业项目库》等。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1.申报条件:申报类别1: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申报类别2:已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申报类别3:已认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2.申报材料:申报类别1:谢谢观赏认定事宜与资金申报同步进行,具体认定方案另行通知。
申报类别2:(1)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文件。
(2)市政府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文件或批复。
(3)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编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4)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5)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
申报类别3:省级“三重一创”政策年度奖励资金下达计划文件。
3.支持方式:申报类别1:每个新认定的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给予不少于3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总资金不超过2亿元。
申报类别2:评估得分85分及以上的,奖励3000万元;评估得分75分及以上、85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及以上、75分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评估得分65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连续2年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经推荐认定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不再享受市级重大新谢谢观赏兴产业基地相关奖励政策。
申报类别3: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基地评估成绩和奖励资金进行补助。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1.申报条件:(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首次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后续申报起始时间自上一年度申报截止日起,下同),购置与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进展,研发、生产设备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等内容)。
(3)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
附采购合谢谢观赏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使用现场照片)。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含本政策,特别规定除外,下同)。
3.支持方式:(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专项等),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支持政策。
(三)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1.申报条件:(1)已经市政府认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期截止期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谢谢观赏(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支持等内容)。
(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支持方式:(1)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中试)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2)资金补助到县(市)区(开发区),由县(市)区(开谢谢观赏发区)政府(管委会)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3)已认定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推荐申报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等),经认定省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工程等),不再另行享受市级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政策。
(四)支持企业项目建设1.申报条件:(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合肥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用于项目建设,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企业项目建设进展,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设备等关键设备投入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谢谢观赏(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②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③技术工艺情况。
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况等;④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需明确投资构成和测算依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⑤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证明材料,如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的可请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实质性开工等证明材料)。
(7)项目建设进度证明材料(进展情况说明,已投入资金汇总表,项目建设最新进展图片等)和未来3年内项目完成总投资计划安排。
(8)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
包括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东出资证明等)、贷款合同(或承诺函)、已投入资金证明等。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谢谢观赏按土地、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月1日或上一年度申报期截止期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备明细表,以及设备采购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
(11)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3.支持方式(1)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对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已获省或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资金补助的同一项目,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3)省、市支持新建项目条款不重复享受。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4、申报“一事一议”项目。
对规模较大、产业带动较强,达到《合肥市大项目招商引导政策导则》界定标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现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五)支持企业协同发展1.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及配套产品企业均属省、市重大新兴产业基地所属产业领域制造类企业。
(2)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购置合肥市本产业谢谢观赏链非关联单个企业产品金额累计达500万元及以上。
(3)购置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最新版本)。
(4)购置产品主要为申报企业主导产品的原辅料、配件、组件等。
2.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含企业购置产品费用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文件中应附企业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及资金使用进展和成效。
(2)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②企业与基地所属产业链关联度、未来发展规划,被采购企业在基地所属产业的市场份额、产业链作用;③企业近3年生产经营及主导产品生产销售情况;④近3年来购置产品数量、金额及用途,本次申报购置产品总量和金额(列明细表),以及比上一年度购置金额增加部分(第二次上报本条政策的企业提供)。
(3)交易双方企业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交易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5)上一年度购置产品的合同、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发谢谢观赏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时间均需在申报时限内)。
(6)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3.支持方式:(1)按购置单个配套企业产品最高金额补助,首次申报按上一年度购置金额的6%给予购置企业补助,再次申报按上一次申报年度购置金额增加部分的8%补助,中间不得跨年。
(2)单户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1.申报条件在本市注册、当年获得“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申报类别2”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文件。
(2)获得“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申报类别2”支持的文件。
(3)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3.支持方式:谢谢观赏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该条款与支持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成长条款不重复享受。
(七)支持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成长1.申报条件(1)企业已经纳入统计部门《合肥市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