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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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委属(管)医疗机构:
为了深入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提升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能力,优化就诊环境和就诊流程,增强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我委研究制定了《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医政药政管理处??沙利荣、霍行宇
电话:************、5024242
中医药管理处杨茜
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9年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9•【字号】宁政办发〔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医疗管理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21〕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持续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

力争到2025年,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医疗服务结构更加合理优化,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宁夏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公立医院。

依托国家优质医疗资源、盘活我区现有医疗资源,争取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对我区公立医院技术和人才支持,创建1个综合类和8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争取国家立项建设2个专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创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现将《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3月26日2024年全区药品监管工作要点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全区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先行区建设为牵引,聚焦“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把深入实施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贯穿始终,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发展和民生,突出风险隐患整治、违法案件查办、监管能力提升,深化智慧监管应用、制度规范创新、科创能力提升、普法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可及,有力推动药品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的药品安全保障。

一、纵深推进党的建设1.强化政治建设。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精心策划特色活动、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锤炼党性的实绩实效、干事创业的强大动能。

压紧压实支部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持续深化“五型”模范机关、自治区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步等创建活动,着力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

宁夏中草药产业发展趋势

宁夏中草药产业发展趋势

宁夏中草药产业发展趋势宁夏是中国重要的中草药产区之一,拥有丰富的中草药资源和悠久的中草药历史。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中草药及其保健价值的认可度提高,中草药产业发展迅猛。

本文将从宁夏中草药资源、中草药市场需求、中草药产业规模、中草药质量与安全、中草药加工与制造、中草药品牌建设等方面,探讨宁夏中草药产业的发展趋势。

一、宁夏中草药资源宁夏地处中国西北,气候干旱,土地广阔,适宜中草药的生长。

宁夏的中草药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泛,品种繁多。

其中,党参、石斛、青黛、当归等品种在国内外享有盛誉,且出口量大,是宁夏中草药的代表品种。

此外,宁夏还有许多其他珍贵的中草药资源,如枸杞、黄芪、白术、藏红花等。

这些中草药资源的存在,为宁夏中草药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中草药市场需求随着人们对健康的重视程度增加,对中草药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中草药作为一种天然药材,具有疗效明确、副作用小、安全性高等优点,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尤其是在改善免疫力、延缓衰老、调节内分泌等方面,中草药具有独特的优势。

因此,中草药市场需求量大,市场空间潜力巨大。

三、中草药产业规模宁夏的中草药产业规模逐年扩大,已逐渐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

宁夏设立了许多中草药种植基地,通过现代化种植技术,提高中草药的产量和质量,并延长中草药的采收期。

宁夏还设立了多家中草药加工企业,实现了从中草药种植、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发展。

据统计,2019年,宁夏中草药的总产值达到了几十亿元,中草药种植面积达到了几百万亩。

四、中草药质量与安全中草药质量与安全一直是消费者购买中草药产品时最关心的问题。

为了保证中草药的质量和安全性,宁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加强中草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建立中草药质量控制体系。

其次,加强中草药的采集、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中草药的安全性。

此外,宁夏还鼓励企业进行中草药质量检测,提高中草药产品的质量。

五、中草药加工与制造中草药加工与制造是中草药产业链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发展中草药产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事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2008年—2020年)》,结合我区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地方志是记载自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和现实的重要资料宝库,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自治区坚持把地方志工作作为重要的文化基础工作来抓,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认真履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努力拼搏,全区地方志工作机制日益完善,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区、市、县三级首轮修志任务全面完成,《宁夏通志》填补了宁夏没有省级综合志书的空白,地方综合年鉴在全国率先实现区、市、县三级全覆盖,多部志书、年鉴在全国地方志书首轮优秀成果评比中获奖,为推动我区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诉人们。

地方志工作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明确在发展改革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有序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深刻把握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发展思路,强化工作举措,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开创宁夏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在区、市、县三级综合年鉴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按规划正常出版。

加强对社会修志编鉴工作的指导管理,加快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做好第三轮修志工作的各项准备,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理论研究、质量保障、开发利用、工作保障的地方志事业发展体系。

(二)主要任务。

十三五规划》解读

十三五规划》解读

关于《宁夏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解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所确定的自治区“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编制了《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将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基本思路(一)规划编制背景。

《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自治区政府确定编制印发的重点专项规划,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对卫生健康和人口发展的任务要求,从“一带一路”战略层面对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进行定位,树立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核心理念,并以此为主线对“十三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进行谋篇布局,为宁夏实现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与人口基础。

同时,注意把握好与我区《医改“十三五”规划》和《“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区别。

《医改“十三五”规划》侧重于体制机制改革,全面系统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更加侧重于维护和促进健康,规划范围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人口均衡发展为主体,也包括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健康直接影响因素,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但对于“十三五”时期医改任务只做原则表述、不具体展开;《“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是落实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推进健康宁夏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性、纲领性文件,其规划期更长、视野更为宽广,是我们编制好《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规划编制思路。

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针对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卫生健康事业与人口均衡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保障人民健康的总体目标,明确以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和民生计划为抓手,确定了我区“十三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和人口均衡发展的十项重点任务,系统回答了“干什么、怎么干、怎么干好”的问题:一是紧紧围绕我区主要健康问题、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健康,回答了“十三五”期间卫生健康事业“干什么”的问题,即“防控重大疾病”、“控制健康危险因素”、“培育健康人群”,以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二是突出发展模式转变,强调从以疾病为中心到以健康为中心、从碎片化服务到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整合连续型健康服务,回答了“十三五”期间维护与保障人民健康“怎么干”的问题,即“优化提升服务”、“转变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三是强调物质技术支撑和体制机制保障,回答了“怎么干好”的问题,即“强化要素支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从而确保维护和促进健康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年—202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的通知》(宁党发〔2016〕5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慢性病防治工作,降低疾病负担,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慢性病是严重威胁我区居民健康的一类疾病,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本规划所称慢性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系统疾病等,其发生和流行与经济、社会、人口、行为、环境等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居民生活方式、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状况等对健康的影响逐步显现,慢性病发病、患病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群众慢性病疾病负担日益沉重。

慢性病影响因素的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防治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环境整治、烟草控制、体育健身、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改善,群众健康素养逐步提升,为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健康宁夏”为抓手,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发[2009]104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9.09.30【实施日期】2009.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通知(宁政发[2009]104号2009年9月30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2009年—2011年)重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问题,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宁夏实际出发,总结我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成果,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方案设计、卫生制度建立到服务体系建设都要遵循公益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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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年-2020年)宁夏人民政府中医药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潜力巨大的经济资源、原创优势的科技资源以及优秀的文化资源和重要的生态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突出、地位特殊。

宁夏中医药(回医药)[以下简称中(回)医药]健康服务起步晚、规模小、创新能力弱,还存在着相关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健康服务发展受到制约。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 加强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鼓励多元投资,彰显特色优势,拉动服务需求,充分释放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 构建宁夏特色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中(回)医药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作为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回)医药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政策引导、项目支持及行业监管等方面职责。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放宽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供给。

3.中(回)医并重,突出特色。

发挥宁夏中(回)医药资源特色和优势,强化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产业基础,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成果,提升中(回)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增强中(回)医药的竞争力。

4.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加快中(回)医药健康产品研发及科技转化,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体制机制。

促进中(回)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回)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健康服务手段更加先进,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健康服务产业规模明显上升,成为我区健康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以及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1.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提供能力明显提升。

中(回)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数量显著增长,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人员素质显著提高,中(回)医药健康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基本满足社会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2.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手段不断创新。

以中医药学为主,以回医药学为辅,充分借鉴现代医学及其他科学技术,创新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模式,丰富和发展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内容和方法。

3.中(回)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种类日益丰富。

中(回)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制造、流通与消费规模不断壮大。

枸杞、甘草等道地中(回)药材种植业和相关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明显加快,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中(回)医药企业和产品。

4.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中(回)医药健康服务政策基本健全,行业规范不断完善,政策监管和行业自律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回)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健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

实施区域“治未病”服务推进工程,实现区、市、县三级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科)建设全覆盖。

强化区、市级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中心内涵和能力建设,打造区域“治未病”服务龙头,指导、带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规范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

在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提供简便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聘请有资质的中医师提供咨询和调理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人才、技术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规范技术支持。

2.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治未病”服务技术规范化研究,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标准、指南或健康干预方案。

指导各类中医药养生保健机构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范和标准提供服务,组织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评价和管理。

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五禽戏、八段锦等中医传统体育项目。

大力发展药膳产业,开发药食同用产品,倡导合理饮食调养。

支持运用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智能化中医健康服务,为居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个性化、便捷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3.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

在区内高等医学院校开设中医养生保健课程,培养中医药养生保健人才。

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以“治未病”理念为核心,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

鼓励保险公司参与中医健康管理服务,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和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

指导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积极利用各种平台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引导人民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药,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和高尚精神追求。

专栏1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治未病”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地市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科,将中医体质辨识纳入医院体检项目。

指导专业体检机构开展中医健康体检,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

(二)大力发展中医医疗服务。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认真履行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巩固公立中医医院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加大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力度,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立标准化中医科、中药房。

支持部分市级综合医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转型为中西医结合医院,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逐步形成公立中医医院为主体、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有力补充、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较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2.推动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康复疗养院、老年病医院和传统中医诊所、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

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传统中医门诊部、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规范和推进中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资质的执业中医师到非公立中医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3.探索和创新中医服务模式。

改革中医医院服务模式,推进多种中医方法综合应用、多专业一体化的诊疗服务模式,将中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纳入中医药服务全过程,建立集医疗、预防、教学、康复、养生和保健于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

深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开展中西医协同创新,提高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

支持自治区级、市级中医医院通过输出管理、技术支持、品牌联盟等多种形式与县级中医医院组建紧密型的医疗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紧密型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形成优质中医医疗资源纵向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

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建设,提供中医全科服务。

推动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

专栏2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及能力建设项目完善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完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改扩建部分市、县级中医医院,为全区12所县级公立中医(回医)医院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加强红寺堡区、泾源县综合医院中(回)医科建设。

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在我区现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布局基础上,完成18个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完善自治区、市、县三个层次的中医重点专科专病防治体系。

优化诊疗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科学研究,发挥技术辐射作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建设4个中(回)医教育培训基地,实施基层中医优才培养工程,通过自治区中医优才带徒传承方式,为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200名合格中医师,完成300名左右中(回)医药骨干人才培养。

(三)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1.加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

根据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康复服务资源配置需求,鼓励设立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疗养院等。

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服务能力建设,80%以上的中医医院建有康复科。

指导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必需的康复设备(含传统设备),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供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合作开展中医康复技术服务。

2.提升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辅具服务等康复服务。

支持中医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民政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加强中医护理工作,在康复护理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护理方案,拓展中医康复服务手段。

建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特色康复服务。

专栏3 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标准化康复科建设项目,打造5个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示范单位。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1.加强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建设。

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养生养老公寓。

鼓励中医医院采取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

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配置中药房。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集医疗、护理、康复、居住等为一体的养老院或康复医院。

2.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

开展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结合试点,探索形成具有中医特色、紧密联系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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