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doc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 引言工程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原因,需要对工程进行变更的情况。
工程签证管理制度是指用于规范、管理和控制工程签证流程的一套制度和流程。
2. 目的工程签证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签证流程规范、透明,保证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安全性和可行性,维护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稳定。
3. 适用范围工程签证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和相关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
4. 基本原则和要求4.1 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工程签证流程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变更合理性:工程签证必须具备合理性,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
•透明公开:工程签证流程应公开透明,相关文件和决策应及时向各方通报和公示。
4.2 基本要求•工程签证需经相关单位批准,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工程签证申请应提交详细的变更说明、影响评估和技术方案等资料。
•工程签证变更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查、评审和决策等环节。
•工程签证必须具备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变更后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进行跟踪和追责。
5. 工程签证流程5.1 工程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发起工程签证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的变更说明和资料。
•工程签证申请包括变更的具体内容、变更原因、影响评估和变更对成本、进度和安全性的影响等信息。
5.2 工程签证审查•工程签证审查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的合法性、技术可行性和变更的必要性。
•审查过程中,可能需要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和评估,以确保变更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5.3 工程签证评审•工程签证评审由专家团队或委员会负责,对工程签证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评审要考虑变更对工程成本、工期、质量和安全的影响,权衡利弊,确保变更符合工程的整体利益。
5.4 工程签证批准•工程签证批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决策机构负责,根据工程签证申请和评审报告作出决策。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1、指引概况2、工作程序2.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现场签证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由设计变更引起;2)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合同补充及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等;3)配合营销要求或赶工措施导致的工程量增减;4)由公司提出,或因工程管理失误引起的工程量增减;5)政府要求以及其它原因。
2.2现场签证提出2.2.1工程管理部填写《现场签证确认单》,并对签证工程量进行审核,会同合同预算部进行现场测量。
2.2.2合同预算部负责进行现场签证工增量和工程价款审核。
2.3现场签证审核2.3.1现场签证成本小于5千元(含)项目副总经理(或工程管理部)批准后可先行安排施工,由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单。
2.3.2现场签证成本大于5千元由工程管理部确认,合同预算部核价,执行总经理审批。
2.3.3现场签证审批通过后,工程管理部安排现场施工,由施工单位报送现场签证单,并抄送给合同预算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视情况)存档。
2.4签证统计2.4.1合同预算部以审批后的现场签证单作为结算依据之一;2.4.2合同预算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签证信息汇总,形成《月度签证汇总表》,对现场签证原因、数量、成本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发出成本预警;如果已经超出年度预算目标,合同预算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论证是否需调整目标成本。
月度汇总表及统计分析结果备案至工程管理部、项目执行总经理、总部相关中心(成本、工程)及相关副总裁(成本、工程)。
3、支持性文件无4、相关记录4.1《NAPA-GC-ZY001-BDOO1现场签证确认单》4.2《NAPA-GC-ZY001-BDOO2月度签证汇总表》。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现场签证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秩序,保障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签证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临时签证、延期签证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现场签证管理,确保签证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公正。
第四条责任主体:施工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本制度,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章签证管理程序第五条签证类型:现场签证分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两类。
第六条临时签证程序:(一)当施工现场需要进行紧急施工或临时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填写《施工现场临时签证申请表》,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临时签证的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临时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进行。
第七条延期签证程序:(一)当施工单位需要延长施工时间或工程进度延期时,应填写《施工现场延期签证申请表》,说明延期原因、延期天数等,并由现场负责人签署。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延期签证的执行时间和执行程序。
(三)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将延期签证相关信息通知给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签证审核:(一)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和延期签证需经现场负责人审核签署才能生效。
(二)现场管理员应监督审核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确保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签证记录:(一)施工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签证相关资料,包括签证申请表、签证审核表等文件资料。
(二)现场管理员应建立签证记录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和整理。
第十条签证监督:(一)施工单位应定期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签证管理程序合理、规范。
(二)现场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签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
(现场管理)HMWIGC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作业指引(第二版)

工程变更与签证管理作业指引编制工程技术部日期审核王建波日期批准谌俊宇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订内容修订人审核人批准人一、流程概况流程目的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结算效率,本着“一项一签、一事一单、工完签完”原则。
流程风险不合理签证导致工程成本增加,规避结算风险。
流程范围1、能够在施工图纸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2、经总部或项目事业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3、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定义1、现场签证: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
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在施工合同之外)等。
2、签证范围:2.1由于设计或公司原因引起的变更和签证。
主要指:2.1.1图纸会审、会议纪要、设计交底等。
2.1.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2.1.3由公司技术、营销、工程、材供等管理部门提出的技术方案2.1.4更改以及客户变更等。
2.1.5建设方临时安排的零星工程。
2.2由于现场施工条件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和签证。
主要指:2.2.1水、电工程故障直接影响其他工程施工或销售工作的。
2.2.2由于公司本身原因需要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
2.2.3地勘或其他报告中未提及的异常障碍排除发生的签证。
2.2.4基坑开挖后边坡塌方需临时支护的。
2.2.5其他特殊紧急小项目。
2.3其他原因产生的变更和签证。
主要指:2.3.1工程施工图纸不能或难以明确确认的工程量。
2.3.2合同及其附件中有约定需要签证的内容。
2.3.3合同及其附件中内没有明确或明确不清的项目,经与核算部门商议可采用签证结算。
3、签证规范:3.1签证单连续编号;3.2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工作量确认;3.3签证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3.4每月25日前汇总上月20日到当月19日的审批完成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进行汇总,汇总记录报总部工程部、成本部备案;3.5签证单需列出各工作量计算稿,以及必要的附件;3.6签证单按乙方报监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核、项目事业部成本部门预算员审核的顺序办理;3.7签证原件一式四份,乙方一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项目事业部工程部一份,项目事业部成本部门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作业指引)

北京龙湖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施工阶段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北京龙湖下属项目全部适用。
三、职责造价采购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总经理审批。
造价采购部、工程部、研发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管理原则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及其预、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核定单、通知单,一份预算书,一份结算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 日前,造价采购部、施工单位应就上月 日至上月月底前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造价采购部以此作为次月付款及结算依据。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 日内将回执部分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字确认。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预、结算依据。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预、结算至少要经过造价采购部二级以上的审核。
法律约束原则: 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施工单位另行签订《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的办理协议》(详见附件二),作为合同附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双方执行; 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一:标准表格。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剖析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剖析一、前言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成为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和签证的处理工作直接影响着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是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
本文将从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定义、重要性以及作业指引展开,通过对理论的探讨和实践经验的,为管理者指引如何针对项目的需求开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二、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定义和重要性2.1 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原因,对原有工程计划、设计方案等方面进行修改的过程,也就是说,工程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方案、施工、设计、材料等方面的变更。
在工程变更中,往往涉及到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量、成本预算等诸多内容,因此需要有具体的管理流程和标准化操作。
现场签证是指在实际工程施工中,由于工程需要或者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作业量或勘察、测量、或试验等工作的过程,这种增减工作的程序和现场组织、验收等的管理过程都被称为现场签证。
2.2 重要性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通过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方式可以及时规避和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其次,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可以帮助管理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项目的调整,从而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此外,实施严格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可以避免因为设计或其他原因出现的漏洞,从而减轻工程建设带来的风险。
三、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在实施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时,应按照以下的指引内容进行操作:3.1 工程变更管理作业指引3.1.1 首先要明确变更类型针对每个变更项目,需要首先对变更类型进行梳理,包括原因、影响、后果等重要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便对变更进行准确的定义和规划。
工程签证管理及典型案例分析
一、签证制度及流程简介: 施工单位申报流程
施工单位收到工程联系单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应立即停 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成本部项目成 本主管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 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 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当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量确认单必须有 监理公司、事业部项目部/城市公司工程部专 业工程师、经理共同签字,否则一律无效, 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签证单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一、签证制度及流程简介: 现场签证的原则
时间限制原则 完工确认原则 一月一清原则 原件结算原则 标准表格原则 多级审核原则 完整性原则
一、签证制度及流程简介:
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审批权限规定(事业部)
4.1、单张签证审定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经成本部项目成本 主管审核后,由项目部总经理签发;单张工程联系单预计金额在1万元 以内(含1万元)的,经成本部项目成本主管审核后,由项目部总经理 签发; 5.2、单张预计/审定金额在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工程联系 单/工程签证单,经项目部总经理、成本部经理审核后,由事业部分管 副总经理审核后才能签发,未设副总职位的由总经理签发; 6.3、单张预计/审定金额10万以上的工程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经项目部 总经理、成本部经理、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事业部总经理审签发。
一、签证制度及流程简介:
部门/人员
职责
项目部/工程部
签证费用控制的责任部门
项目部/工程部 专业工程师
项目部/工程部 经理
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日清月结控制管理作业指引
1.0目的保证动态成本的准确性、加快结算速度,确保公司在税务部门规定能抵扣的时间内能拿到合法增值税发票。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城市公司开发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结算价审核。
3.0术语和定义3.1日清月结:成本管理部对已完成确认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即时办理结算,并按月进行清理。
4.0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结算原则客观、公正、及时、准确5.0职责5.1审批权限5.1.1.1根据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确认单的结算金额依据集团授权体系中现场指令单、设计变更对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其中成本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分别对应设计主管领导及项目部主管领导的审批权限)。
5.1.2在合同竣工结算时,如发现按照5.1.1条审批后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结算出现以下情形,结算审核及复审部门有权对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的结算重新审核:5.1.2.1计算错误。
5.1.2.2违反合同结算原则。
5.1.2.3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资料及内容存的真实性存在问题。
5.1.2.4协商价格严重偏离市场。
5.2项目部及其负责人5.2.1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申报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确认单,并负责审核签证变更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5.2.2项目部负责督促监理、成本管理部等相关公司、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核完成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确认单。
5.3成本管理部5.3.1负责按合同原则计价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行结算。
6.0工作程序6.1资料审核6.1.1项目部、成本管理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后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城市公司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集团设计变更作业指南》及《城市公司竣工结算资料有效性管理作业指引》对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确认单进行审核。
6.1.2施工单位应对提交的结算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6.2时限要求说明:1、以上时限要求均为日历天;2、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结算金额超过50万元)成本管理部审核时间延长7天;3、遇争议问题参照《竣工结算争议谈判作业指引》执行;6.3移动签证APP的使用6.3.1使用范围:地产集团管理范围的所有项目的工程施工类合同。
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明确工作程序和各部门相关职责,有效控制工程成本,特制定本作业指引。
2.定义工程变更:在签订承包合同所依据的设计图纸(即合同图纸)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承包合同范围之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满足工期需要或满足现场条件而采取的措施或进行的变更。
设计变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补充/纠错,涉及到合同图纸内容的变化(不包括属于承包商深化设计的内容),称为设计变更(详见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合同图纸:及承包商签订合同所依据的设计图纸以及在此之前对设计图纸进行完善/补充/纠错之内容均为合同图纸的内容。
在签订承包商合同之后对上述图纸的进一步完善/补充/纠错均属于设计变更。
工程索赔:不涉及图纸内容,但涉及物品丢失/物品损坏的补货事宜及工期延误补偿事宜均为工程索赔,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申报。
增项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变更属增项工程,双方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不统计进入工程变更。
3.适用范围3.1公司开发建设的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在签订承包商合同所依据的图纸之后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属于承包合同范围之内的工程变更均须按本作业指引执行。
3.2 合同范围以外的增项工程不统计进入工程变更,双方需新签合同或补充协议,并按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的规定执行。
3.3 工程索赔类别的变更,作为工程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不以工程变更的形式申报,而以工程索赔的形式申报。
3.4 设计变更按《设计变更管理作业指引》执行。
4.工作职责4.1工程部: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的主控部门,在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中承担有如下职责:4.1.1 是工程变更提出和申报的主要部门,并负责受理承包(供应)商、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申请。
4.1.2 负责工程变更类别的界定,提交责任归属及费用分摊意见。
4.1.3 负责工程变更指令的编制,并签发工程变更指令至监理单位、承包(供应)商。
无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
无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现场签证的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三、签证管理的程序1、签证的申请:施工单位在需要进行增补、变更或调整时,应填写签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签证的审批:项目经理应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后,签署审批意见并提交给总工程师审批。
3、签证的批准:总工程师审核后,签署批准文件并下达指令。
4、签证的执行:批准的签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5、签证的归档:签证文件应及时归档保存,以备日后查阅。
四、签证管理的原则1、审批快:签证申请应尽快审批,避免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
2、审批严:对签证申请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3、公开、公正:签证的审批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公正。
五、签证管理的责任1、项目经理应负责签证的审批工作,保证签证程序的顺利进行。
2、总工程师应对签证的审批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保签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施工单位应按照签证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应材料,配合签证的执行。
六、签证管理的监督1、公司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签证管理进行检查,确保签证管理的顺利进行。
2、公司领导班子应加强对签证管理工作的监督,推动签证管理制度的落实。
七、签证管理的处罚1、对违反签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对重大失误和错误导致的后果,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签证管理的违规行为处理1、对签证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签证管理的改进1、公司应根据签证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签证管理制度。
2、公司应鼓励员工提出建议,促进签证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
十、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以上为公司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望各部门遵守执行,确保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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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对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
4.2.2.将承包商现场签证的结算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进行结算。
5.工作程序
5.1.现场签证的分类
5.1.1.万创公司发出的《设计通知单》产生的《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5.1.2.项目经理部发出的《工程指令单》产生的《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6.支持性文件
6.1.VKSZ/QR/QP013《设计管理程序》
6.2.VKSZ/QR/QP011《顾客要求及设计工程变更控制程序》
6.3.VKSZ/QR/QP009《工程采购管理程序》
6.4.VKSZ/QR/QP008《工程合同管理程序》
6.5.VKSZ/QR/QP007《工程成本管理程序》
6.6.VKSZ/QR/QP012《项目工程管理程序》
c)不合理签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该签证已经办理,现又出现的重复签证;
该签证的工作内容已经包括在合同中的,无需再办理的签证;
属于施工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工程签证,如,施工单位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费用增加等;
签证所列的工程量内容从预算角度不应该单独列项,其已经包含在其他工程预算子目中。
5.2.5.成本管理部于每月5日前将报送审核后的签证汇总并办理结算。
5.2.6.签证办理注意事项:
a)监理和项目经理部工程师在对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
b)项目经理部和成本管理部在办理承包商报送的现场签证时,要特别关注不合理签证,如发现不合理签证,须做好记录,说明不予签证的原因,并完成正常的审批程序,存档备案。
蔡军
唐激扬
刘荣先
2004-5-20
A/2
文件整体修订
范宇
唐激扬
刘荣先
2004-8-16Biblioteka A/3签证时限修改范宇
唐激扬
刘荣先
2004-11-18
A/4
5.2.6增加签证办理注意事项
蒋朝晖
唐激扬
刘荣先
1.目的
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现场签证的月结效率。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经项目经理部经办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工程现场签证管理作业指引
编制
蔡军
日期
2002-8-22
审核
唐激扬
日期
2002-8-22
批准
刘荣先
日期
2002-8-22
流程要素
流程目标:
流程时间要求
流程监控点数目
流程主要责任岗位
项目经理部
流程涉及职位数目
修订记录
日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02-10-18
A/1
2、4.1.1、4.2.1、4.2.2、5.2.1、5.2.3
5.2.3.项目经理部、成本部经办人在审核和确认签证内容中不得将未经授权复核、审批的签证造价金额签注在签证单中。若需签注造价金额的,必须按《工程预结算编制及审核作业指引》审核审批权限提交复核、审批。
5.2.4.项目经理部将《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审核完成并按规定编号后返回一式两份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返回一份给承包商;剩余一份《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和《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及签证结算书二份交成本管理部备案,另一份由项目经理部存档。
7.相关记录
7.1.VKSZ/QR/PR034《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7.2.VKSZ/QR/PR033《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网上生成)
3.术语和定义
3.1.现场签证:指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不包含的“新增(减)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后经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签字盖章的书面资料。
4.职责
4.1.成本管理部
4.1.1.对现场签证的经济合理性做出分析,明确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
4.1.2.每月定期将上月签证结算,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5.2.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后交项目经理部审核。项目经理部经办工程师、项目总经理助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成本管理部经办人及项目经理部第一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完成《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审批单》,该项签证审核即完成。项目经理部应保证每份签证至少有两人签字审核。(如经办工程师与项目经理)
5.1.3.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产生的《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
5.2.现场签证的审核
5.2.1.《设计通知单》、《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下发至承包商,承包商完成变更任务后(以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15个自然日内填写《增加工程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并后附相应变更依据(变更依据为5.1.1~5.1.3所述单据的复印件;依据图纸计算工程量的,则不需要在签证中填报工程量),签证结算书二份注明执行情况后报监理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