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讲义-参考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管理PPT课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 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 (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 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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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票的开具要求
❖ 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 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可由付款方向收 款方开具发票。 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A.经营业务已经发生,营业收入已经确认时,才
能开具发票
B.开具发票应按编号顺序填开,内容真实、全部
联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
C.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代其他单位开具发票
D.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例题·单选题】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
记簿应当保存( )。
A.1年
B.5年
[答案]B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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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 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审核 完毕的时间为( )。 A.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 B.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15日内 C.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 D.自纳税人填报之日起30日内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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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税务登记的主要内容, 主要通过纳税人填写( ) 来体现。 A.账务报表 B.完税凭证 C.纳税申报表 D.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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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范围
❖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 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 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
❖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 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 免税期间也需办理税务登记。
2020江西会计从业(法规与职业道德)第3章_税收法律制度-----讲义2完整篇.doc

2013江西会计从业(法规与职业道德)第3章_税收法律制度-----讲义1第2页【例题1·多选题】根据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以将税法分为()。
A.税收实体法B.税收法律C.税收程序法D.税收行政法规[答疑编号]『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BD属于按照法律级次的标准划分的。
【例题2·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程序法。
()[答疑编号]『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实体法。
【例题3·多选题】以下属于征税机关的有()。
A.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各级税务机关C.各级财政机关D.海关[答疑编号]『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属于税务机关的是各级税务机关、各级财政机关、海关。
【例题4·多选题】按现行税法规定,计税依据可以分为()。
A.从价计征B.从量计征C.复合计征D.独立计征[答疑编号]『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计税依据包括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例题5·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
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累进税率D.法定税率[答疑编号]『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比例税率。
【例题6·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构成最基本要素的是()。
A.纳税义务人B.计税依据C.征税人D.纳税环节[答疑编号]『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
【例题7·单选题】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计税依据B.纳税人会计职业道德C.征税对象D.税目[答疑编号]『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是征税对象。
【例题8·单选题】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

• 【例题· 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 )。 • A.营业税 • B.增值税 • C.消费税 • D.资源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属于中 央地方共享税的有( )。 • A.消费税 B.关税 • C.增值税 D.资源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分为( )。 • A.流转税类 B.所得税类 • C.财产税类 D.复合税类 • 答案:
• 【例题· 单选题】下列税种中,采用从 量税的是( )。 A.营业税 B.车船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 答案: • 【例题· 多选题】目前我国采取复合计 税方法的有( ) • A.卷烟 B.黄酒 C.白酒 D.茶叶 • 答案:
•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 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与纳 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的法律规范总称。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 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 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 性文件。 •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 《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 等。 •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 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等。
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
•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 变。
• ★1.按征税对象分类, • 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 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 类型。 •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 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 业税和关税等)。 • 2)所得税类(收益税)— —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 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PPT课件

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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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营业税征管 •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入确认的当天 • (1)预收款方式销售或转让,预收款当天(这与
增值税税、消费税不同,货物发出当天) • (2)赠送:产权转移的当天 •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 3.纳税地点:按属地原则,经营行为发生地 • (1)运输:机构所在地 • (2)转让不动产等:不动产所在地 • (3)出租不动产等:不动产所在地, • 出租动产:机构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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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所得税(新税法于2008.1.1实施) • (一)纳税义务人和征税对象 • 我国境内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分居民企业和
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为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 (二)税率 • 居民企业和生产经营场所在我国的非居民:25% • 其他非居民企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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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
价款 • 2.收入型:只允许扣除当期的折旧 • 3.消费型:允许扣除当期购进的全部固定资产价
款,从2009.1.1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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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值税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四)税率 • 基本税率:17%, • 低税率: 13%,粮食、自来水、图书、农产品等
• (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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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单) 29.下列税种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属于行为税类的税种 有()
• A增值税
B印花税
• C关税
D资源税
• 30( )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 A征税对象
B税目
• C 税率
D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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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PPT课件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见教材 P228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12
(六)纳税环节:征税对象在 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 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一次课征 多次课征
(七)纳税期限:纳税人 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 间限制
按期纳税 按次纳税 按年纳税
(八)纳税地点: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
13
(九)减免税:
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
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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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增 值 税 (价外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应税货物、提供 应税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 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于l993年12月13日颁 布,l994年1月1日施行;年进行了重大改 进:实行了“购入扣税法”。2008年11月5 日进行修订,自2009年1月l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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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混合销售: 应纳增值税行为
例:A公司向B公司销售螺纹钢50吨,
因B公司要求,由A公司派 车 运 至B公 司施工工地(运费另付)
向同一对象收取价款
非应纳增值
税行为
上述“混销”行为,如何纳税?
21
视实施“混销”行为的
主体(纳税人)具体情况而定。
目的:是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
收入。
税法与税收关系:
法律依据和保障
税
法
依税法规定进行
税
收
6
(二)我国税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税收法律
税收基本法律
狹义
税收其他法律
广
( 全国人大
义
制定 )
其他法律中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
第3章-税收法律制度-学习笔记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复习要点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来源,是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独立的经济概念,属于财政范畴。
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税收的定义可以从以下三点来理解:(1)税收与国家存在直接联系,两者密不可分,是政府机器赖以生存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
(2)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税收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因而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
2.税收的作用税收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监督管理和维护国家政权等方面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证其收入的稳定;二是税收的源泉十分广泛,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国家政权的存在又依赖于税收的存在。
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不可能有效运转。
同时,税收分配不是按照等价原则和所有权原则分配的,而是凭借政治权力对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体现国家支持什么,限制什么,从而达到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的目的。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在国际交往中,任何国家对在本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或个人都拥有税收管辖权,这是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
(二)税收的特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电大财会法规与职业道德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一、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了实现国家职
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性、无偿地取得财 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1、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权益的可靠保证。
2.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
税对象。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 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 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 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⑤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 当天。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 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
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对所有消费 品普遍征税,后者主要对特定消费品征税。
复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1.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广义的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
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 得税法》等。
财经法规(第5版)0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
三、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数
增值税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不超过50%的部分
30
0
2
超过50%至100%的部分
40
5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
50
15
4
超过200%的部分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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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汽油的消费税税率为1.52元/升,黄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40元/吨。
2.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直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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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 是指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且会计核算不健全,
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第一节 税收与税收法律制度概 述
1. 税收的基本特征与分类 2. 税收法律关系 3. 税收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 4. 税收法律体系
主要知识点
税收的形式特征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
一、税收的基本特征与分类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 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三、增值税征税范围
1.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有形资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一般销售货物 是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
有权。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教学讲义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作用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税收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二)税收的特征一是强制性。
二是无偿性---三性核心三是固定性---征税范围与征收比例(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动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不扣除费用(2)所得税。
是以纳税人的各种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扣除费用(3)财产税。
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收。
资源税。
(5)行为税。
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工商税类(税务机关)、关税类(海关)。
3.按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中央税:是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政府征收管理的税收。
例如,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收。
例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只配有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法定方式分享的税收。
例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证券(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等。
【例3-1】(单项选择)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是()。
03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知识要点)
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
货币形式收入
非货币形式收入
不征税
收入
指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
税率
基本税率
25%
低税率
20%
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是实际征税时适用10%
税率
17%
除适用13%税率货物之外的应税货物以及所有应税劳务
13%
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多选、单选)
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实行税款抵扣制)
销项税额
计算
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的确定
包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地点
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地点
减免税
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减税指对应征税款减少征收一部分,免税指对应征收的税款全部免除。
起征点(不到不征,一到全征)、免征额(不到不征,超过了只对超过的部分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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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概述★(5个考点)第二节主要税种(12个考点)第三节税收征管★(15个考点)第一节税收概述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概念与分类1.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008年中央财政收入结构(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
2.无偿性。
3.固定性。
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
(三)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和资源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
(5)资源税类——对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流转税类的有()。
A.营业税B.增值税C.消费税D.资源税『正确答案』ABC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绝大部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关税和消费税等。
(2)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02年以前成立的地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筵席税等。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和资源税(按不同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50%)等。
这种分类方法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础。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比例税率等从价税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收负担比较合理。
如我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各种所得税等税种。
(2)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为标准×单位税额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等。
(3)复合税——从量税额+从价税额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3)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税收程序法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行政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1)税收法律(狭义的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如《营业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3)税收行政规章——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包括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该级次规章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
地方政府在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如《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规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实施细则》等。
(4)税收规范性文件——省以下(含本级)各级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1项)——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免税和法律责任。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构成税法的三个最基本的要素。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构成要素的有()。
A.税率B.计税依据C.征税人D.纳税环节『正确答案』ABCD1.征税人(征税主体)——行使税收征管权,依法进行税款征收行为的一方当事人。
2.纳税义务人(纳税人,“纳税主体”),——单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个人所得税),是缴纳税款的主体。
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其持有的纳税人收入或从纳税人收款中按其应纳税款代为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代征人,是指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税)。
纳税单位,是指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总分公司不在同一省市,企业所得税要统一缴纳)。
3.征税对象(纳税对象)——征税的目的物,也是缴纳税款的客体。
每种税都有其特定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征税的基本界限。
4.税目——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
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等l4个税目。
但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
5.税率——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使用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等。
(1)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纳税。
如增值税基本税率17%(P120)等。
(2)定额税率,是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是规定纳税比例。
一般是用于从量征收的某些税种、税目。
如: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的消费税(P125)。
(3)累进税率,是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递增的税率。
一般适用于对所得和财产征税,如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P149)。
累进税率按结构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对称,全部课税对象数额都按其与之适应的最高一级征税比例计税的一种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超率累进税率(原理基本同超额累进税率,只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级次)。
【例题·单选题】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的税率,被称为(A)。
A.比例税率B.定额税率C.累进税率D.法定税率6.计税依据(课税依据、课税基数)——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
(1)从价计征。
如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作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2)从量计征。
如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3)复合计征。
如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中的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等。
【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部分应税消费品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下列各项中。
属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的消费品有(ACD )。
A.卷烟B.烟丝C.粮食白酒D.薯类白酒7.纳税环节。
有的税种纳税环节单一,如资源税。
有的税种需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个环节征税,如增值税。
8.纳税期限——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起止时间。
超过纳税期限未缴税的,属于欠税,应依法加收滞纳金。
纳税期限一般分为按期纳税和按次纳税两种形式。
9.纳税地点。
我国税法上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活动发生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10.减免税——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减税、免税都属于定期减免的性质,期满后要恢复征税。
(1)减税和免税,减税是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通过打一定折扣,少征一部分税款或通过降低法定税率而减轻纳税人的一部分负担。
免税是对纳税人的某一项或某几项计税对象免予征税。
(2)起征点,是指计税依据达到国家规定的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计税依据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就超过部分征税。
(3)免征额,是指在计税依据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计税依据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
免征额部分不纳税,只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11.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主要税种一、增值税(一)概念与分类1.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分类——根据计算增值税时是否扣除固定资产价值,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款。
(2)收入型增值税——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
(3)消费型增值税——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的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按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处理方式的不同进行划分,增值税的类型有()。
A.生产型增值税B.收入型增值税C.消费型增值税D.积累型增值税『正确答案』ABC(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即企业规模较大,会计核算较为健全、能够提供完整的核算资料的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