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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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X医院科技奖励办法为了进一步激励医院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提高医院的医疗、教学和科研水平,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科技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科技成果的员工。

科技成果包括:科研成果、技术发明、技术创新、软件著作权、论文发表等。

二、奖励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根据科研成果的级别和影响力,给予不同的奖励。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2. 技术发明奖励:根据技术发明的创新程度和应用价值,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3. 技术创新奖励:根据技术创新的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8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4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

4. 软件著作权奖励:根据软件著作权的等级和应用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3万元;三等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5. 论文发表奖励:根据论文的质量、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的等级,给予不同的奖励。

SCI、SSCI、A&HCI 等国际权威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5万元;国内权威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2万元;其他期刊论文奖励金额不低于1万元。

6. 特殊贡献奖:对在医院科技创新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特殊贡献奖,奖励金额不低于10万元。

三、奖励程序1. 申报: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向医院科技奖励办公室提交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医院科技奖励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3. 公示:将奖励建议名单在医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 批准:公示无异议后,医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奖励名单。

5. 奖励:医院对审批通过的科技成果奖励名单进行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励医院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工作,提高科研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科研工作,并适用于本院所有科研人员。

第三条科研奖励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科研人员提供公平竞争的条件。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属于医院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章科研奖励的方式和范围第五条科研奖励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现金奖励2. 荣誉表彰3. 科研成果转化支持4. 其他形式的奖励第六条科研奖励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科研成果2. 学术成果3. 专利成果4. 学术论文5. 科研项目6. 科研成果转化第七条对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科研奖励的科研人员,医院将给予适当的奖励额外补助。

第八条科研奖励的具体额度和标准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及时向全院科研人员公布。

第三章科研奖励评审第九条科研奖励评审由医院科研管理部门组织。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来自不同科室和不同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奖项条件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于被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成果,予以认定。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且接受公众监督。

对于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科研人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四章科研奖励申报和管理第十二条科研人员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节点、流程和要求申报科研成果,由科研管理部门收集评审,并最终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对于获得奖励的科研成果,医院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给予奖励,并及时公示。

第十四条科研奖励资金来源于医院的财政预算和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科研奖励的筹划、申报、发放及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六条科研奖励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医院的相关规定和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不能挪作他用。

第五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科研奖励申报中的违规行为,医院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科研奖励资金的违规使用行为,医院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医院医生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院医生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院医生科研成绩嘉奖制度一、总则为了激励医院医生乐观参加科研工作,提升医院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特订立本医生科研成绩嘉奖制度。

本制度旨在合理评价和嘉奖医生在科研领域所作出的贡献,激发医生的创新热诚,推动医院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

二、科研成绩嘉奖范围本制度所涉及的医生科研成绩嘉奖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发表在国内外主流学术期刊上的科研论文;2.参加并获得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的发言/报告;3.参加并获得科研项目的批准和资助;4.获得专利证书;5.获得学术奖项或荣誉称呼;6.参编或独立撰写的医学著作出书;7.其他医学科研成绩,经医院科研部门合理评定并认可。

三、嘉奖级别及评定标准依据医生科研成绩的质量、数量和影响力,将科研成绩嘉奖分为三个级别: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1. 一等奖:1.在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SCI收录论文;2.在国内外有较高影响力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被中华医学会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认可的论文;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科研基金的立项;4.获得国内外紧要学术会议的邀请并进行主题发言。

2. 二等奖: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2.在国内外有肯定影响力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科研基金的立项;4.获得国内外学术会议的邀请并进行报告。

3. 三等奖: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以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2.参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基金项目的立项;3.获得国内外学术会议的参会资格。

四、嘉奖方法1. 嘉奖名称和奖金标准依据医生科研成绩嘉奖的级别,设立不同级别的奖项,并依照以下标准予以嘉奖:嘉奖级别奖项名称奖金标准一等奖科研楷模奖5000元及荣誉称呼二等奖科研进步奖3000元及荣誉称呼三等奖科研创新奖1000元及荣誉称呼2. 嘉奖申请和评定1.医生提交科研成绩申请表,包含成绩简介、论文全文、项目立项或获奖证书等相关料子;2.医院科研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料子进行评定和筛选,确保评定公正、客观;3.评审结果由医院科研部门审核并报医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中心医院科研奖励制度范本

中心医院科研奖励制度范本

中心医院科研奖励制度一、目的为了激励医院全体员工积极参与科研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科研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科研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科研项目:承担的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

2. 科研论文:发表的具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3. 科研成果:取得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

4. 科研获奖:获得的国家级、省、市级科研奖项。

5. 科研合作: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的重大项目。

三、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奖励(1)承担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级别和资助金额,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2)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按照项目级别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2. 科研论文奖励(1)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检索机构收录,根据影响因子和收录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2)发表的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期刊上发表,根据期刊级别和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科研成果奖励(1)取得的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推广,根据成果转化效益,给予一定的奖励。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省、市级奖励,根据获奖等级和排名,给予相应的奖励。

4. 科研获奖奖励(1)获得的国家级、省、市级科研奖项,根据奖项等级和排名,给予相应的奖励。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在获奖中起到关键作用,给予重点奖励。

5. 科研合作奖励(1)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合作的重大项目,根据合作内容和贡献程度,给予相应的奖励。

(2)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在合作中起到关键作用,给予重点奖励。

四、奖励方式1. 奖金奖励:根据奖励等级和金额,发放相应的奖金。

2. 荣誉奖励:给予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医院内部进行宣传和表彰。

3. 晋升激励:对于表现突出的科研人员,在职称晋升、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4. 培训支持:提供国内外科研培训、学术交流等机会,提升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

5. 项目资助:对于优秀的科研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支持科研工作的开展。

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为了表彰和鼓励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医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一、奖励工作应积极慎重、实事求是、坚持标准。

二、严格按科技成果的学术价值、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小来确定是否奖励和奖励的级别。

三、医院每年年终对获得科技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发表论文及论文交流者按照医院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由项目或课题负责人根据参加该项目研究人员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五、转化医学研究奖励。

倡导研究成果在临床转化,从事基础研究后,将研究成果应用于临床,解决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面的问题,医院视社会和经济效益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临床发现问题并为基础研究者提供科研选题的人员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六、科技奖励按贡献大小分配,获奖项目总金额的20%奖励科技管理人员,80%奖励项目小组,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其中的30-50%,第二负责人获得20-30%,余额奖励项目组其他成员及相关人员。

医院奖励发放同上分配方法。

医护人员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护人员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调动医院医护人员的科研乐观性,提高医疗水平和科研创新本领,特订立本《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和对象1.本制度适用于我医院全部医护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等。

2.医务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三章嘉奖类别和条件1.学术论文类嘉奖(1)学术论文一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2)学术论文二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知名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以及在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3)学术论文三等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院内部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

2.科研项目类嘉奖(1)课题研究奖:负责或参加完成纵向科研课题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2)横向合作奖:负责或参加横向合作科研项目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3)创新创业奖:负责或参加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医师、护士、技师等。

3.获奖条件(1)论文类嘉奖:论文需经过医务处认定,符合相关学术要求。

(2)项目类嘉奖:项目需经过医务处认定,符合医院科研规定。

第四章嘉奖表扬1.嘉奖名额(1)学术论文一等奖:每年不超出3篇。

(2)学术论文二等奖:每年不超出5篇。

(3)学术论文三等奖:每年不超出10篇。

(4)课题研究奖:每年不超出3项。

(5)横向合作奖:每年不超出3项。

(6)创新创业奖:每年不超出3项。

2.嘉奖形式(1)学术论文类嘉奖:依据论文水平和影响力,享受奖金和荣誉称呼。

(2)科研项目类嘉奖:依据项目贡献和创新水平,享受奖金和荣誉称呼。

3.嘉奖程序(1)医务处每年定期公布申报时间和要求,医护人员可依据本身的科研成绩进行申报。

(2)医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论文和科研项目进行评审评定。

(3)评审结果由医务处报院领导批准后公布。

第五章嘉奖管理1.嘉奖资金(1)医院将每年从预算中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医护人员科研成绩嘉奖。

(2)嘉奖资金的具体数额依据医院财务情形和医护人员科研成绩情况调整。

医院奖惩办法

医院奖惩办法

医院奖惩办法第一章奖励项目医院按院外颁奖单位发放双倍份额的奖金予以奖励。

文章、新闻报导等稿件投稿前须经医院有关职能部门登记、院主管领导审批。

医院按杂志、报纸发放同等份额的稿费奖励作者。

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或者在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的稿件,版面费医院给予全部报销,审稿费自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 元,个案报导和摘要奖励100 元。

学术论文、综述每篇奖励300 元,个案报导和摘要每篇奖励50 元。

经院部允许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院内理论、操作竞赛,奖金在300 元/项/ 人。

获奖情况由组织比赛部门报院办审批。

在工作之中没有过错而受到病人或者家属谩骂、攻击所致躯体受到伤害或者精神方面的伤害,经发生事件科室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经院办公室核实,奖励30~300 元。

第二章惩罚项目1、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扣当事人20 元。

被病人或者家属投诉,确有不当者,扣当事人20~50 元。

2、故意刁难病人、家属、外来办事人员,扣当事人50 元。

在现场不规劝者扣10 元;参预谩骂者扣当事人30 元。

体罚病人,扣当事人100 元。

3、利用职权在工作或者医疗服务过程中,吃回扣、搭车开药、收受红包等,经核实按所值金额3 倍处罚当事人;索要红包、物品按所值金额5 倍处罚当事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罚款50~100 元。

4、职工打架,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扣当事人100 元。

谩骂他人或者互相谩骂,扣当事人30 元。

5、因黄、赌、毒受治安部门处罚的,扣当事人200 元;为黄、赌、毒提供场所的,扣当事人200 元;因违法违纪受司法部门行政拘留及更重处罚者,扣当事人500 元。

租房者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活动被司法部门处罚,扣房东200 元(房东负有连带责任)。

6、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扣当事50 元。

受医院行政警告或者党纪处分及更重处罚者扣当事人300~500 元。

7、偷盗、偷电、偷水、私分、侵占医院物品,扣当事人100 元并罚款3 倍。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123医院科研奖励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医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等方面。

以上奖励均须以123眼科医院为署名单位。

二、科研立项与结题奖励第三条配套经费:以123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1配套科研经费;(2)对获得厅、市级立项资助的项目,按1:0.5配套科研经费;(3)课题申报条件中对经费配套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套;课题申报协议中对配套资金有规定的,按协议配套;(4)对获得无经费资助的自筹项目,根据需要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5)如遇以上配套原则相互冲突,则按金额较高的原则予以配套;(6)对以上原则均未涉及的科研项目,原则上不予配套资金。

第四条立项奖励:以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或柳州市眼科医院作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立项的课题,医院给予一定的配套科研经费,原则如下:(1)国家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3万元/项(指国家自然基金委/科技部等立项的课题);(2)省、部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5万元/项(指省科技厅/卫生部等立项的课题);(3)市局级立项课题奖励课题组0.35万元/项(指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协会等立项的课题);(4)自筹经费经费项目奖励课题组0.2万元/项;(5)立项奖励资金从课题配套经费中支出,有课题组组根据贡献的大小自由分配。

第五条鼓励项目申报:医院每年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当年经费预算情况,适当选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课题落选的优秀项目,列为院级课题,给予启动经费适当资助。

第六条查新费用的报销: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医院给予全额报销;对于查新而未申报课题及成果鉴定、报奖的查新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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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全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提高我院整体的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研奖励主要由科教科负责组织和办理奖励申报手续和奖项审核,奖励的最后核定及有关争议事项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裁决。

第三条医院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1、重大科研成果类(国家和省科技成果奖)
2、重大科研立项(国家和省立项)
3、发明及应用性科技成果类(省市科技进步奖)
第四条重大科研成果类奖励办法
1、要求著作权所有者(第一作者)为我院职工。

2、被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第五条重大科研立项类奖励办法
我院职工凡争取到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者,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获国家级重大项目,奖励10000元;获省、部级重
大项目,奖励5000元。

2、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1000元。

3、获国家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奖励500元。

4、获省部级其他科学基金项目,奖励300元。

第六条发明及应用性科技成果类奖励办法
1、科技人才奖。

医院对受奖年度内,入选为如下科技名人,奖励5000元。

①进入国家级科研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

②获国家级科研荣誉称号的人员。

③进入国家科研主管部门项目获奖励评审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④兼任国内外重大学术团体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为学校科研发展带来机遇和效益的人员。

⑤进入国家级核心刊物编委的人员。

2、医院对受奖年度内科研成绩优异以及科研管理业务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评选科研积极分子以及科研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发给证书和一定的奖金。

有关评选标准,由科教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拟定评选办法,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再行下达。

第七条医院科研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交的奖项,漏报项目只允许跨一个年度补报。

第八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九条科研奖励申报和评审程序
1、每年申报和评审时间为12月份,奖励时间为次年初的科研工作会议召开的时间。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科教科提出申请,领取并按要求填写《XX人民医院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3、《申报表》及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原件或A4纸复印件,报科教科审核。

4、科教科按本办法拟出奖励方案,报请医院学术委员会裁定,经医院领导批准,向全院公示,无异议的,医院颁发奖金。

第十条获奖的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医院科研奖励的,追回奖金,医院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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