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 628.191:665.5.661

GB 4281-84

(1984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5年3月1日实施)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石油化工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石油化工企业。

1标准的分级

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或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具备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中、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注:大、中、小企业按“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基层统计报表制度”中关于“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的规定”划分。

2标准值

石油化工工厂和工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项目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硫化物

石油类

挥发性酚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第一级

100

60

200

1

10

0.5第二级

200

100

300

2

20

1

氰化物(以CN-计)0.51

3其他规定

3.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从外国引进的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废水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外同样项目的排放标准,并不得低于国内新建厂水平。

3.2没建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中、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达不到第二级标准者,近期标准暂按BOD<300mg/l,COD<500mg/l执行。其他项目按二级标准执行。

3.3污水排入区域型综合污水处理厂的石油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水应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4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

4.1企业的环保部门,应建立分析检测机构,负责对本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分析检测,除五日生化需氧量,至少每月检测一次外,其余规定的污染物至少每天取样检测一次。

4.2制订本标准所依据的分析方法是《石油化工厂废水水质统一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化学工业chemical industry :指以石化基础原材料为加工对象的延伸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生物化工及精细化工等行业。 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指以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 .1 排入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 GB3097—19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一级标准。2 排入GB3838—2002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19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本标准二级标准。 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苏政复[2003]29号文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第一类污染物,不分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达到表1要求。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指标)最高允许排放值

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UDC 628.191:665.5.661 GB 4281-84 (1984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5年3月1日实施)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石油化工废水对环境的污染,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石油化工企业。 1标准的分级 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石油化工企业或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具备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中、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注:大、中、小企业按“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基层统计报表制度”中关于“化学工业部基本建设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的规定”划分。 2标准值 石油化工工厂和工厂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石油化工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mg/L) 项目 悬浮物 五日生化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

硫化物 石油类 挥发性酚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第一级 100 60 200 1 10 0.5第二级 200 100 300 2 20 1 氰化物(以CN-计)0.51 3其他规定 3.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从外国引进的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废水中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外同样项目的排放标准,并不得低于国内新建厂水平。

3.2没建污水生化处理设施的中、小型石油化工企业,达不到第二级标准者,近期标准暂按BOD<300mg/l,COD<500mg/l执行。其他项目按二级标准执行。 3.3污水排入区域型综合污水处理厂的石油化工企业,排放的污水应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3.4当地方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当地环境特点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4标准的监测 4.1企业的环保部门,应建立分析检测机构,负责对本企业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分析检测,除五日生化需氧量,至少每月检测一次外,其余规定的污染物至少每天取样检测一次。 4.2制订本标准所依据的分析方法是《石油化工厂废水水质统一分析方法》。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原国务院环境保护小组提出。 本标准由化学工业部北京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化学工业部负责解释。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作为现代工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的影响 和应对是其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制定和实施严格的环保标准,对于 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本 文将从石油化工行业的环保标准入手,探讨其如何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含有大量的有害 物质。因此,在石油化工行业,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是 保护环境、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的重要手段。这些标准应涵盖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主要有害成分和排放浓度限值。例如,废气排放标 准可以规定对于硫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 度进行限制,以确保其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二、资源利用效率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是资源消耗较大的行业之一,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占 据了其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在制定环保标准时,应该考虑到资源的 有效利用。例如,制定能源利用效率标准,要求工业生产过程中能源 的利用效率达到一定的要求,减少资源的浪费。 三、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一个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是石油化工企业推动环保工作的基础。因此,制定石油化工行业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至关重要。这些标准应涵

盖企业环境管理的各个要素,并规定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风险防控、环境培训、环境应急等方面的操作规程。此外,还可 以要求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核,以确保企业 在环境管理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 四、安全生产标准 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因此,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 标准,对于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这些标准应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安全、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培训,加强现场 安全监测和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五、环保技术标准 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是石油化工行业推动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制定和实施环保技术标准,对于引导和规范环保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具 有重要意义。这些标准可以规定环保技术的研发、试验和应用的基本 要求,促进石油化工企业技术创新,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 六、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存在着一定的生产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因此,制定 和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标准,对于预防和减少环境风险具有重要 意义。这些标准可以规定环境风险评估的方法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 管理的原则和措施,以提高石油化工企业对环境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 在如今的工业社会中,石油炼制行业是一个重要的行业,它为社会提供了大量 的化工产品和能源。然而,石油炼制行业所产生的废气和废水排放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源头之一。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制定并执行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显得极为重要。 首先,石油炼制行业是一个典型的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由于炼油过程中涉 及大量的燃烧反应和原料处理,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和废水。这些废气中包含一系列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而废水中则含有油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排放不加限制,将对大气和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 其次,制定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可以保护生态环境。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 的制定需要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和技术可行性进行权衡。通过限制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和总量,可以降低环境污染的程度。例如,对于大气污染物,可以限制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和氮氧化物的总量,通过使用尾气净化技术和提高装置能效来降低排放。对于废水排放标准,可以限制油脂和重金属的浓度,通过采用生物处理和膜分离等技术来达到排放标准。 此外,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具 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制定排放标准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与技术创新,逐步实现清洁生产。通过引进先进的炼油技术和工艺,可以提高产品质量和产能,同时减少废物的生成。另一方面,严格遵守排放标准也会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现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企业的环境责任和可持续经营,选择环保型产品和服务。企业能够积极响应并履行环保要求,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加市场份额。 虽然石油炼制行业排放标准在理论上非常重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面临一些挑战。首先,监测和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一些企业可能会逃避排放标准。这需要完善监测手段和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其次,由于技

石油化工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其发展是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然而,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排放问题给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石油化工排放标准应该得到严格遵守。本文将从生产管理、污染物排放限值等方面讨论石油化工排放标准。 一、生产管理 石油化工排放标准的实施与生产管理紧密相连。企业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组织生产,加强生产工艺和设备的管理,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减少人为操作误差。 1.1 系统管理 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定并严格执行管控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操作记录和数据监测系统,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1.2 设备维护 企业应建立设备维护体系,规范设备维护程序,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并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效率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概率。 1.3 废物处理

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对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有害废物,必要时通 过合法途径安全处理。 二、污染物排放限值 石油化工排放标准的核心内容是污染物排放限值。不同行业主要有 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三个方面的排放标准。 2.1 废气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的净化设备和技术,通过脱硫、脱硝、除 尘等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废气排放标准应明确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细化和区分。 2.2 废水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应优化生产工艺,采用循环水利用、废水回收等技术,减少废水排放量。废水排放标准应明确COD、氨氮、石油类物质等主 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根据地区水质要求进行调整。 2.3 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应建立废物产生台账,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废物, 不得随意倾倒、堆放或掩埋。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应明确各类固体废物 的处理要求,鼓励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监测与处罚

废水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标准 废水是工业、农业以及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水体,如果 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严重破坏。为了控制和减少 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各行业都制定了相应的废水排放标准。本文将以 不同行业为单位,介绍各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和相应的规范措施。 一、工业工业废水是指工厂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根据 不同行业的特点和污染物种类,我国制定了统一的工业废水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分别针对不同行业确定了排放限值,旨在保护环境和人民的 健康。 1. 钢铁行业 钢铁行业是重工业中的典型代表,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含有重 金属和高浓度有机物的废水。为了控制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我国 规定了钢铁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具体的工艺流程和生产要求, 钢铁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技术,将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降至 规定的限值以下,以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国家标准。 2. 石油化工行业 石油化工行业是高度排污的行业之一,其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 染物和化学物质。为了避免废水对水体和土壤造成严重的污染,石油 化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对废水中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常见的废水 处理措施包括物理化学方法、生物降解方法等,通过这些方法,将废 水中的污染物去除或降解至符合排放标准的水平。

3. 化学制药行业 化学制药行业是生产药品和化学制剂的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 生大量含有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人民的健康,化学制药企业要求对废水进行严格的处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排放。常用的废水处理技术包括活性炭吸附、气浮、生物处理等,这些技术 可以有效地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重金属,使得废水满足排放标准。 二、农业农业废水主要来自于农田灌溉、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产生 的污水。由于农业废水中含有大量的营养物质和微生物,如果直接排 放到水体中,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和生态系统破坏。为了减少农业废 水对环境的影响,农业生产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废水处理和排放。 1. 畜禽养殖废水 畜禽养殖废水是农业废水中的一个重要来源,其中含有大量的氨氮、硫化物和硝化物等有机和无机物。为了避免畜禽养殖废水对土壤和水 体造成污染,养殖场需要合理规划废水处理系统。常见的废水处理技 术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湿地处理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降低 废水中的污染物浓度,满足排放标准。 2. 农田灌溉废水 农田灌溉废水是指用于农田灌溉的水源中所含有的污染物。这些污 染物包括化肥、农药以及农田排水中的沉积物等。为了保证农田的生 产和水体的健康,必须对农田灌溉废水进行处理。一些农田灌溉水处

石油化工排放要求标准规定

石油化工排放要求标准规定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石油化工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其发展 对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石油化工行业 的发展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针对石油化工排放 的控制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旨在探讨石油化工排放的要 求标准规定,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第一节:石油化工行业概述 石油化工行业是以石油和天然气为原料,通过一系列的加工过程生 产化学产品的行业。它包括炼油、石油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肥料、 塑料、橡胶和精细化工等领域。石油化工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经济起到 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环境问题。 小节一:石油化工排放的环境问题 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严重影 响了大气、水域和土壤的质量,危害了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废气 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二氧化硫(SO2)是主要的污染物,它们会引起酸雨、光化学烟雾和大气污染物等问题。废水排放中的重 金属和有机物也会严重污染水体,对水生生物造成损害。石油化工固 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其中包括催化剂、废塑料、废胶管等。 小节二:石油化工排放的国家政策和法规

为了控制石油化工行业的排放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 政策和法规。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要求石油化工企业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废气排放监测,并采取相 应的技术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水污染防治法》则对石油化工 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企业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并按 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处理。此外,还有关于固体废物处理的法规和 标准等。 小节三:石油化工排放的技术措施和标准规定 为了确保石油化工排放符合国家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需要采取一 系列的技术措施和标准规定。首先,企业需要建立废气处理设施,如 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等,以降低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 的排放浓度。其次,对于VOCs的治理,可以采用催化燃烧、吸附、 净化等技术手段,以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于废水排放,企业 应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如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以达到国家规定的 排放标准。此外,还需要建立固体废物的分类、储存和处理设施,采 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措施。 小节四:石油化工排放的监测和评估 为了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排放监测和 评估。监测可以通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和定期进行现场检测来实现。 对于废气排放,需要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化亚氮、烟尘等指标;对于废水排放,需要监测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

石油化工废水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废水排放标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石油化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然而,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因此需要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来规范行业生产。本文将围绕石油化工废水排放标准展开论述,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废水的定义及分类 石油化工废水是指石油化工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排放的污水,其中包含了各种有机物、重金属、盐类等污染物。根据不同的处理对象和特性,可以将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工业生产过程中,包含较高浓度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离子;生活废水主要来自工业职工日常生活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包含了有机物、总悬浮物等。 二、石油化工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 针对石油化工废水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制定和执行严格的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相关标准,确定石油化工废水排放的限值和处理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执法。废水排放标准应当围绕减少有害物质排放、提高废水处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设定,同时要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接轨,以确保石油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三、石油化工废水排放限值

根据国家环保法规和相关标准,针对不同的有害物质,石油化工废 水排放限值应进行详细的规定。例如,对于化学需氧量(COD)、氨 氮和总石油类等有机物,应制定合理的排放限值,以确保废水达到环 境安全要求。另外,对于重金属等对环境敏感的物质,也需要制定相 应的排放限值,并规定废水处理工艺要求。 四、石油化工废水处理技术 为了达到石油化工废水排放标准,需要采用适当的废水处理技术。 常见的废水处理技术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物理处 理主要包括沉淀、悬浮、过滤等方法,用于去除废水中的悬浮物和沉 淀物;化学处理主要是通过加入化学药剂,使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发生 沉淀、吸附或氧化还原反应,达到去除的目的;生物处理则依赖于微 生物降解有机物的能力,通过生物反应器等设备,将废水中的有机物 转化为无机物。通过合理选择和组合不同的废水处理技术,可以最大 程度地去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满足石油化工废水排放标准。 五、监督与执法 为了保证石油化工企业严格遵守废水排放标准,需要加强监督与执 法工作。相关环保部门应加大对石油化工企业的监测频率和水质检测 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排放情况。对于违反废水排放标准的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加强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的 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 六、石油化工废水处理技术研发与推广

gb31571-2015

《石油化工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这个电子版本是一个发布草案。请参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官方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7月1日发布,2015年7月1日实施,并于2015年7月1日发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新国家标准(资料性附录)的内容。有机化学产品清单23附录B(资料性附录)含金属或氰化物废水的生产工艺及产品类型28。在最新的国家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之前,已经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保护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控制污染,促进体育产业技术进步和石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石油化工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和环境噪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的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配套动力锅炉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火力发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新办企业和2017年7月1日起,对现有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化学需氧量标准值修订表》(GB8978-1996)的通知,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有关规定,1999年第285号《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GB 16297-1996)和最新的国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9078-1996)。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的环境保护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标准。国家发布石油化工行业专项排放标准(如合成树脂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根据适用对象执行专项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行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控制。省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果环境评价文件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要求比当地批准的排放标准或排放标准更严格。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标准司组织制定。本标准由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研究。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院、中国环境科学院起草。本标准于2015年4月3日获得环境保护部批准。本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2石油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及其生产设施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

石油化工行业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排放标准 一、废气排放标准 在石油化工行业中,废气排放标准主要是为了控制和减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害气体,以降低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国家制定了相应的限制标准。不同地区和不同企业的排放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VOCs 的排放。 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的排放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企业需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以降低排放。 二氧化碳:随着低碳环保理念的深入,石油化工行业也开始关注二氧化碳的排放。企业应采取措施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以减少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二、废水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的废水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各种洗涤、冷却等环节。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氨氮等含量较高,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很大威胁。因此,石油化工行业需要遵守严格的废水排放标准。具体包括:pH值:废水的pH值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防止对水生生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悬浮物:废水中的悬浮物含量也需要满足限制要求,以降低对水体的污染。 有机物:废水中的有机物含量应符合标准要求,以减少对水体中微生物的破坏,保障水体的生态平衡。 重金属: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如汞、铅、镉等应进行严格限制,以防止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氨氮和磷:针对石油化工废水中的氨氮和磷等营养物质,也需要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制,以防止水体富营养化的发生。 三、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 石油化工行业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各种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溶剂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这些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也需要遵守相关标准,具体包括: 一般废弃物:一般废弃物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处理和排放。 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如废化学试剂、废催化剂等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和处理。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和处理。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如放射性核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进行特殊处理和监管。 四、噪声排放标准

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2页)

GB3551-83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oc 2页)

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3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年10月1日实施)UDC628.191;655.54 GB3551-83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石油炼制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石油炼制企业。 1标准的分级、分类 1.1标准的分级 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二级:第一级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企业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是指所有现有企业,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2标准的分类 全国石油炼制企业按加工深度和产品种类分为三类。 I类:燃料型炼油厂。 II类: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III类:燃料+润滑油+炼油化工型炼油

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2标准值 2.1全国石油炼油生产废水,最高容许排放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最高容许排放量 第一级第二级 吨/吨原油吨/吨原油 250万吨 2.0 4.0 以下 1.5 3.0 250~500 万吨 500万吨 1.0 1.5 以上 2.2石油炼油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 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编号项目毫克/升 0.05 1 汞及其无机化 合物(按Hg

计) 2 镉及其无机化 0.1 合物(按Cd 计) 0.5 3 六价铬化合物 (按Cr6+计) 4 砷及其无机化 0.5 合物(按As计) 1.0 5 铅及其无机化 合物(按Pb计) 2.3石油炼油工业废水中一般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编号项目第一级第二级 ⅠⅡⅠⅡ1pH值6-96-96-96-9 2石油类10103030 3悬浮物100100200500 4挥发性 0.50.511 酚

化工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LOGO 化工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 :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2006-05-26 发布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07-26 实施 发布 DB32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Provincia I di scharge standard of ma in water pollutants for chemicaI industry Z20 备案号:19083-2006 江 苏 省 地 标 准 DB32/939—2006

前言....................................................................................... III □ 6标准实施监督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7)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129 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 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 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草n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工污水城市排放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9-199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06

DB32/939-2006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05-26发布 2006-07-26实施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2 4 要求 5 监测 6标准实施监督6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生态省建设纲要》,加强江苏省水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化学工业企业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要求,规定了25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标准主要参考了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458—2001《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19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19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起

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化学工业企业重点控制的25种水污染物排放的最高浓度限值,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仍执行国家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总铬的测定 GB/T 7467—198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酸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1987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81—1987 水质铵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1987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1987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1987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蒸馏后4—氨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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