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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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单位违法违规综合量化记分表(说明)
维保单位名称:(盖章)记分周期:年月至年月序号检查项目违法违规记分标准检查方式和内容
1
许可证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未
办理备案的,一次记3分
提供许可证或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维保点的
授权文件(原件),同时结合日常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实行倒查制。
2 单位名称、地址变更未申请换发新证的,一次记12分
3 超越《许可证》范围施工的,一次记24分
4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以及向无资格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一次记24分
5 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仍继续施工的,一次记24分
6
人员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试行)》中的相应要求的,每缺1名,一次记12分
提供维保作业人员证件、聘用合同、养老保险交
纳凭证;提供当地维保电梯台帐和常驻维保作业
人员证件;提供公司对维保点、维保点对作业人
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和签到表等。
7 持证维保人员数量不满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中的相应要求的,每缺1名,一次记6分。
8 持证维保人员数量不能满足人均不多于30台要求的,一次记 12分
9 未定期对维保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建立和保存教育与培训记录档案的,一次记6分
10 办公场所设有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或分支机构、维保施工点办公和仓库面积
达不到DB33/728《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一次记
12分;
实地检查维保点面积、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许
可证复印件(盖公章)、授权文件、维保点负责
人岗位责职、作业人员职责、维保工作规范、电
梯应急救援预案、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作业
人员证件(复印件)及维保点标识是否上墙;提
供配备的施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册和对应实物
等。
11
维保项目和
周期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产
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电梯维保计划和方案,或受控
的维保项目和要求不能满足《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中的
相关要求的,一次记12分
提供月度、季度、半年、年度维护保养记录本;
提供每一台电梯的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
保计划,提供所维保电梯的维保合同等。
12 未做到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维保的,一次记12分
13 电梯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达不到《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一次记 12分
14
维保质量体系现行组织机构与质保手册不相符的,一次记6分提供TSG 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
规则》、DB33/728-2009《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
规范》等,各级关于电梯安全管理的文件及最新
关于电梯安全方面的资料;提供公司对维保点的
管理文件及质保体系文件等。
1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的,一次记6分
16 使用法规、规范、标准未及时更新的,一次记3分
17
维保现场管理维保施工过程中,现场持证人员少于1人的,一次记12分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维保现场和询问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重点是维保作业人数是否少
于2人(至少一人持证上岗);现场是否持有效
证件上岗;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措施是否到
位;电梯内维保单位名称及应急救援电话是否醒
目张贴且有效等。
18 现场作业人员不按作业指导书规定或违章作业的,一次记12分
19 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涉及公共安全的防护措施(如未设臵封闭的井道入口护栏)的,一次记12分;施工过程中未落实涉及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如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一次记6分
20 轿厢内未张贴维保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标志的,一次记3分;轿厢内未张贴维保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标志内容不准确的,一次记2分
21 电梯使用单位未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时,维保单位未督促电
梯使用单位改正的,一次记2分;新维保单位未在合同签订后的
15日内到实施定检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
一次记3分
现场检查是否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维保单位是否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更新张贴,督促
未落实是否上报等情况。
22
维保记录和
档案无电梯维保记录的,一次记6分;维保记录不全的,一次记3分现场检查和档案抽查,提供每台电梯的月度、季
度、半年、年度维保记录,重点检查是否按一梯
一档建立台帐(含每台电梯的基本信息、定期检
验报告、维保记录、维修和应急救援记录等)、
维保记录填写是否规范、维保记录是否由使用持
证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等。
23 电梯维保记录未逐台建立并进行归档的,一次记12分
24 未按《质量手册》要求填写工作记录或填写的工作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次记3分
25 未按《质量手册》的要求进行设备档案管理的,一次记3分
26
维保自行检查在特检机构定期检验前未对所维保电梯进行年度自行检查并提供
年度自行检查报告的,一次记6分;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未按规范要
求填写的,一次记3分提供每台电梯的年度自检报告;提供公司对维保
点的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稽查制度和现场稽查记
录、公司对维保点的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考评记
录、公司对维保点所维保电梯每年至少一次的现
场检查记录等。
27 未建立实施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管理现场稽查制度的,一次记6分;现场稽查记录不全的,一次记3分
28 未对分支机构和维保施工点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每年至少一次的检查考评的,一次记12分;未对分支机构和维保施工点所维保的每台电梯至少每年现场检查一次的(应有记录),一次记6分;检查考评记录不全的,一次记3分
29
定期检验所维保的电梯超期未检验或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向当地质监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的,一次记6分
根据日常监察和投诉举报情况确定是否扣分;一
次合格率根据特检院数据确定是否扣分。
30 所维保电梯定期检验一次合格率低于95%的,记2分;低于90%的,记3分;低于85%的,记6分;低于80%的,记12分;低于75%的,记24分;
31
事故、故障和
应急救援未对所维保电梯发生的故障和救援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的,
一次记6分;未对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报送当地市局
的,一次记6分
提供真实的所维保电梯故障维修和应急救援记
录台帐,《电梯故障统计分析汇总表》是否及时
上报;随机抽查救援和故障处臵等时间要求是否
符合;提供电梯故障未修复前对电梯使用单位的
书面停止使用通知书,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
除时的有效停用措施和书面通知。发生事故按规
定扣分。
32 接到故障通知后维修人员未能及时(设区的市抵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抵达实施故障排除和现场救援的,一次记6分
33 电梯故障未完全修复前,未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配合使用单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的,一次记6分。严重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未采取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的,一次记6分
34 因施工质量或管理原因,发生未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一般事故的,一次记12分;发生致人重伤或死亡及以上事故的,一次记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