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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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一、制度概述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推动国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平台,其任务是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促进人才培养、就业、职业发展与质量提升。

为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本规章制度,以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组织架构职业技能鉴定所设有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和鉴定组。

1、领导班子:包括所长、副所长和部门主任,负责鉴定所的全面管理。

2、职能部门:包括综合部、鉴定管理部、鉴定项目开发部、考务中心、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

3、鉴定组:由具有相关职业技能的专家组成,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多个鉴定组,负责具体的鉴定工作。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职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技能认定。

2、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优化和升级。

3、负责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鉴定工作的规范、公正、科学、高效。

4、为参加鉴定的人员提供培训和辅导,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5、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职业技能的提高。

6、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7、开展职业技能研究,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改进提供理论支持。

四、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包括:1、申请:鉴定申请人应到鉴定所提交申请,填写鉴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审核:鉴定所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查是否符合鉴定要求。

3、预约:审核通过后,鉴定所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到场参加鉴定。

4、鉴定:在鉴定组的见证下,申请人进行技能操作或答题等鉴定内容。

5、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确定是否达到相应职业技能水平。

6、公示:鉴定所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可以申请复核。

7、证书颁发:经评定合格的申请人,鉴定所颁发职业技能证书,并注册颁证机构。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制度包括:1、制定鉴定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发展和需求,开发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并不断完善。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开展的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学校技能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核心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技能鉴定工作规划;(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技能鉴定相关规章制度;(三)审批鉴定项目的设立与调整;(四)监督、检查鉴定工作的开展情况;(五)处理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技能鉴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技能鉴定工作方案;(二)负责组织鉴定项目的实施;(三)负责鉴定考务、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四)负责鉴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五)负责鉴定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三章鉴定项目与标准第八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设立各类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第九条鉴定标准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鉴定标准。

第十条鉴定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鉴定等级划分;(二)鉴定内容;(三)鉴定方式;(四)鉴定要求。

第四章鉴定流程第十一条报名与审核(一)学员报名参加鉴定,需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技能鉴定办公室对学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鉴定实施(一)鉴定时间、地点由技能鉴定办公室统一安排;(二)鉴定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试;(三)鉴定考务、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由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鉴定证书发放与管理(一)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二)鉴定证书由技能鉴定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得随意借出或销毁。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362号文]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1996)58号]并结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福建省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实施细则在全省的组织实施,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本实施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受劳动部、省劳动厅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六条除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外,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推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的原则,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推行技术工人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制订本地区、本行业三年内的建站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包括原有鉴定站鉴定工种分布和申报建站的工种名称、鉴定等级和承办单位建站基本条件、地址等到详细情况。

年度计划应于每年元月十日前上报省劳动厅,省劳动厅审核后批准下达,同时确定审批权限。

省属部门申报鉴定站由省劳动厅组织审批;地、市部门申报鉴定站按省劳动厅确定的审批权限组织审批。

鉴定站根据隶属关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主要内容:1、地、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省厅批准下达的建站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确定的审批权限组织审查或审批鉴定初、中技术等级的鉴定站;2、各地、市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鉴定站的年审、评估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3、受省劳动厅委托,地、市劳动厅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初、中级技术等级证书的核发。

考务管理制度

考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制度1、鉴定计划、鉴定公告2、报名管理3、考场管理4、人员管理5、试卷管理6、职业技能鉴定的实施7、阅卷评分8、职业技能鉴定的信息统计9、收费管理1、鉴定计划、鉴定公告鉴定计划定义: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参照部中心的鉴定工作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负责,所辖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具体工作条件和技术准备情况,以及社会、企业、劳动者的需要来确定。

鉴定计划内容.①鉴定人员和职业,工种)②鉴定范围:包括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定义和适用范围;③鉴定标准:包括鉴定范围所列的职业(工种)在实施鉴定时依据的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实施鉴定时采用的主要鉴定方法。

④鉴定工作日程总体安排⑤工作事项说明:包括工作程序和重要事项说明.鉴定公告: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所根据计划安排,而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鉴定实施机构发布鉴定公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内容。

①职业(工种)名称、级别和适用范围②各职业(工种)的考试标准、方式和使用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版本③报名时间期限、报名资格条件和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

2、报名管理报名管理分为三个环节①考生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应遵循考生自愿、费用自理、客观公正的申报原则。

②资格审查③制作考生报名登记表(固定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2、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或授权鉴定实施机构)3、申请人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表样空) 提交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劳动部门证明本工种(工作年限)、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须提交本人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4、审查分级责任制:被授权单位进行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复核5、资格审查审查分级责任制:被授权单位进行初审授权单位进行复核6、制作考生报名登记表(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7、上报所属的职业鉴定中心重视报名管理环节,严格把好考生资格审查这一关。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保证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保密安全、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人员资格与培训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三)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价工作的工作强度;(四)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评价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选拔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掌握评价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具备评价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分工岗位:(一)评价组长:负责评价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二)考务管理员: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三)考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四)监考员:负责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五)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考试设施的维护、考试材料的准备等工作。

第十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监督第十一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工作的相关规定;(二)严格执行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四)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五)不得有以下行为:收受考生财物、泄露考试机密、纵容作弊等。

第十二条技能人才评价考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3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规划,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和指导。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鉴定对象的选拔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4. 鉴定组: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成立,负责具体的鉴定任务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

四、鉴定流程1. 鉴定申请: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岗位要求和发展需要主动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时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注明鉴定的岗位和级别。

2. 鉴定选拔: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鉴定申请和岗位要求,从申请人员中筛选出合适的参与鉴定的候选人,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和准备。

3. 鉴定实施:鉴定组根据鉴定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鉴定采取闭卷考试和开放式实操的形式。

4. 鉴定评定:鉴定组根据鉴定结果,对参与鉴定的员工进行评定和排名。

评定结果以及鉴定的标准和方法将进行公示,并报请相关部门领导审批。

5. 鉴定认定:通过鉴定的员工将被认定为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和能力,并根据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待遇。

五、鉴定标准与方法1.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和方法,包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实际操作能力的技巧和熟练度等方面。

2. 鉴定标准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准确反映员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六、鉴定结果和奖励1. 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将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评定排名确定,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鉴定结果将作为员工职业发展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2. 奖励措施:通过鉴定的员工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待遇,包括加薪、岗位晋升、提供培训机会等。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规范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并提供相关准则和要求,以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职责和要求1. 考评员:- 负责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保证考试的公正、严肃和高质量。

- 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的安全和秩序。

- 执行鉴定结果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 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及时提交评分和鉴定报告。

- 不得泄露考题和答案,保护鉴定的机密性。

- 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考务人员:- 协助考评员组织考试,确保考试场地和设备的安全和良好运行。

- 按照规定布置考场、监考和考试时间。

- 确保考生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考试。

- 妥善管理考试资料和相关文件,保证其安全和保密性。

- 确保考试期间的秩序和安全。

- 配合考评员完成考试结果的评定和报告工作。

行为准则1. 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不偏袒任何考生或利益相关方。

2. 尊重考生的权益,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接受或索取不当利益。

4. 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声誉和形象。

5. 积极参加培训和研究,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

保密措施1. 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必须严格保守鉴定相关信息的机密性。

2. 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泄露与鉴定有关的机密文件、资料和信息。

3. 禁止将考题、答案或其他鉴定内容外泄给考生或其他人员。

事故处理1. 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生考生违纪、舞弊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进行书面记录。

2. 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考评员和考务人员应根据职责和指导方针采取应急措施。

总结本文档旨在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考评员和考务人员的工作,要求他们遵守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也强调了保密措施和事故处理的必要性,以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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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组织和实施的规章制度
一、命题工作的保密要求
1、命题人员应具备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

2、命题人员在此次考试前,不得对外公布身份。

3、命题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暗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4、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命题工作。

二、试卷保管和接送
1、试卷的运送和启用前的保管应建立必要的规则和纪律,确保不泄漏。

2、试卷运送时必须来人来车,在运送途中人不离卷,试卷交接过程中,互相清点校对试卷数量,检查密封、包装。

3、试卷、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三、考场的设置和要求
1、理论考试的考场设置和要求
(1)理论考试室必须为标准室,每室不得超过30人。

(2)考点,考场保持干净整齐,每一考点设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员休息室。

(3)主考和监考员。

考区设主考一人。

每一考场设监考员二人,监考员分工不得于考前泄露,不得提前告诉监考员。

⑷考试前,集中主考、考评员、监考员开会,学习有关文件,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

(5)考生进入考场由监考员宣读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2、技能操作考场要求及规则
(1)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应备好的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2)考场应举备足够的设备检修,资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来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考前出示公告并组织考生熟悉场地、设备和工位,任何人不得随意更动设备和调换位置。

(4)每考场设考评小组.主考一名,监考人数与考场工位数相比视工种特点而定,考试时间一到,由监考人员统发令开始操作。

(5)考生必须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不得任意串岗、换岗,不得互相通气和替代。

(6)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责任,不得对考生进行指点和评论,因设备和考场问题延误时间由监考人员记录并顺延。

(7)考生操作完毕,出场应按文明生产要求处理现场,不得在试件上留任何标记。

(8)监考人员对考生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问等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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