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不同国企功能 推进分类治理与改革

合集下载

国企功能定位与分类监管体系完善的思考

国企功能定位与分类监管体系完善的思考

企业论坛国企功能定位与分类监管体系完善的思考◎黄春国企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主体,受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传统管理模式影响,功能定位不清晰、监管政策不配套等方面的管理弊端依然存在,这影响了国企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企资本结构、产业特征、盈利模式、市场竞争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就需要从政策层面更新规划不同类型国企的改革方向。

国企功能定位与分类监管落地实施以来,在取得改革成效的同时,依然存在诸多的改革困难。

一、国企功能定位与分类监管背景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一系列国企深化改革新政,并首次提出了国企功能定位的概念,这意味着国企将告别单一化管理模式,国企分类布局以及分类监管模式将成为国企改革发展趋势。

随着国企改革新政的逐步落地实施,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实践不断积累经验并取得积极成效,为此,国企分类改革实践也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9月下发了推动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的专题文件,同年12月,《关于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颁发实施,标志着国企功能定位与分类监管模式逐渐清晰,文件首先根据企业经营类型以及功能作用不同,将国企划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商业类,主业在行业内处于充分竞争的国企称为商业一类企业,而将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类的国企称为商业二类企业;第二大类是公益类,该类企业通常是指关乎国计民生、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企业。

当然,对企业的功能定位并不能固态化,而是要根据企业在不同时期股权结构、核心业务范围的不同而进行动态调整;其次是对不同类型的国企制定了分类监管策略,对商业类国企,以实施资本监管为主,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公益类国企,则将服务质量和效率作为监管重点。

二、国企类型划分、功能定位现状国企的经营类型、功能作用复杂多样,各具特点。

国务院于2015年9月下发了《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国资委也陆续下发相关具体实施细则,从政策层面规范了国企的功能定位。

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央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2015]22号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广大职工付出了不懈努力,成就是突出的。

但也要看到,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有待完善,国有资本运行效率需进一步提高;一些企业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还未完全解决;一些企业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作用被弱化。

面向未来,国有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和转型升级的巨大挑战。

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标准,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动、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实施方案将出

国企改革领导小组成立 实施方案将出

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加快电力、 油气等体制改革。就在政府工作报告发布之前,全国政 协委员、原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于3月3日透露,目前国 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正在研究讨
论国企改革方案,“两会”后会逐步发布。而在一路一 带和“走出去”战略之下,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强力整合 不断上演,也被认为是国企改革中的亮点之一。就在近 期,中国南车和中国北车的合并刚刚获得
到了再次整合,握紧拳头一致对外的时代。特别是在中 国企业已经成长到需要去国际市场竞争的规模之后,从 南车北车与核电行业重组即可看出端倪。事实上,政府 工作报告也提到,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
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 械以及汽车、飞机、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促进冶 金、建材等产业对外投资。而央企则被普遍认为是“走 出去”的主体。也许在不久的未来,上述
家热议。国企改革该如何调动国企积极性?目前存在哪 些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国企(原)高层如 何看待改革?带着相关疑问,新京报记者采访国资委相 关人士及国企(原)高层。国务院领导挂
帅“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国企改革是今年工作的要点, 现在正在有计划地推进,可以期待,国企改革系列实施 方案今年将与社会见面。”3月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国家发
具有投资大、社会影响大、回报期长的特点,需要国企 来完成。所以国企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 的。今年在国企改革的内容我认为主要是三个方面:一 是政企分开,就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管理
由管资产到管资本。因为资本是有属性的,资产是属于 企业法人的,这样做可以给企业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地 位,国家通过资本纽带行使管理权。二是正如李克强总 理在报告中提出的,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
行业的央企、国企整合,将成为新一轮国企改革中的特 色所在。对话嘉宾三问国企改革1 如何调动国企改革的积 极性?许保利(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竞争力研究部部 长):国有企业是被改革者,但同时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及复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及复文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案及复文作者: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8年第05期在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界定清楚国有企业。

可以探讨采取如下分类方式,国有资本持股占比为100%的,属于国有独资企业;持股50%以上的,属于国有绝对控股;持股30%—50%的,且国有资本为最大股东,属于国有相对控股。

以上三类都可以明确界定为国有企业,其他国有企业为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则应清晰界定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意见》明确指出要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因而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分类和划分维度的标准化十分重要。

建议,一是细化分类。

根据谁出资、谁分类的原则,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思路的前提下,建议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量化标准,科学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二是对企业的公益性业务和商业类业务进行剥离,同时对同一行业多个国有企业剥离的业务进行整合,避免资源浪费,切实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实现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以贯之的要求。

在对国有企业科学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公益性国有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国资管理体制,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

一、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2016年以来,陆续在中央企业层面开展了两批共19家试点。

目前,试点企业正在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有序推动各项试点任务落地实施。

部分企业已完成新公司设立、外部引资、公司治理重构、业务链条拓展等试点主体任务;部分企业正在加快引资进程,同步谋划产业协同项目。

近期,第三批试点企业已按程序报批。

同时,加强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调研督察,并总结了部分混改典型案例。

理解-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理解-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

理解-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2020-03-25 00:56:00一、分类的思路2015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更是将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落到实处。

2015年12月29日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味着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进入具体推进阶段。

1、分类的依据: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在和发展需要。

2、具体的类别:商业类和公益类。

3、分类的目的: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

4、分类的主体:由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界定和分类方案,要报本级政府批准。

二、类别总体上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国有企业。

商业类国企分为两类:1、商业一类国企: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比如普通制造、服务企业等;2、商业二类国企: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指国有垄断性央企。

公益类国企分为三类:1、较少依靠财政扶持的公益性国有企业,比如供电网络、电厂建设等;2、很大程度依靠财政扶持的公益性国有企业,比如公交地铁等;3、几乎完全依靠财政扶持的公益性国有企业,比如环卫、城市建设等。

国企分类三、政策(一)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重点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商业一类国企改革思路(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重点要保重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同时要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

其中,必须实行国有全资的,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实行国有控股的,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

全国各省是如何对国企进行功能分类

全国各省是如何对国企进行功能分类

今天再来讨论国企分类改革问题。

2015年正式颁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都要依据国有资产监管管理的分工,进行功能分类界定。

进而开展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等五项工作。

从企业角度,明确了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的划分标准,并且将各层级的下属公司进行了归类。

对于各个省份来说,要根据本区域国有经济布局的特点,以及国企历史发展情况,分别确定本省国企功能定位的划分标准。

经过过去几年的努力,这项工作基本完成,各个省的国企分工特点明显,值得一学!知本咨询总结了一点省区的特色分类做法,给大家做个介绍。

最有经济特色的分类:上海和北京我们先来看直辖市层面的国企分类。

上海市和北京市作为经济体量非常重要的特大中心城市,两地国有企业集团具有明显的个性特点:第一,两地的一些大型国企集团,基于相对优势的地理环境和经济基础,业务规模和影响力都超出了区域范围,初步形成了跨国性、全国性业务布局,少数进入了世界500强,可以比肩企业。

第二,中心城市经济发展升级,本地国企有战略责任、直接责任,所以在支撑城市发展、特色产业等方面肩负重要责任,这一点和企业面向全国的特点有很大不同。

第三,地方国企控股的金融服务类企业占据一个相对多的位置。

由于北京和上海都是国际性的金融中心,金融市场发育领先,所以两地国企占有这个先发地缘优势,在发展中布局了多种金融服务类企业。

所以,基于这样的国企产业特点和发展背景,上海和北京两地对于国企功能界定,与企业不同,选择了自己的分类方式。

先来看上海。

上海对直接监管的42家国有企业进行了三种类别划分,第一类叫市场竞争类,第二类叫金融服务类,第三类叫做功能保障类。

上海市规定,“竞争类企业,以参与市场竞争、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不断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成为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企业集团。

”“金融服务类企业,以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为主要目标,优化股权、产品和区域结构,成为服务实体经济最具成效、行业综合实力领先的金融企业。

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方案

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方案

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国资国企改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X〕170号)、《X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X国资委〔X〕115号)和《X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X实际,现就县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监管提出如下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国有资本持续保值增值两个目标,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为指导,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合理界定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从改革、发展、管理、监督等方面对县属国有企业分类施策,切实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县属国有企业,不断提高县属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主动适应X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推动我县经济稳增长和提质增效,建设“大美X、区域中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县属国有企业类型界定与划分(一)企业类型总体界定。

总体将县属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

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划分为商业类功能性企业和商业类竞争性企业。

商业类国有企业是以经济效益为导向,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效率、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具体包括从事重要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重要战略性优势资源开发、承担重大专项任务、武装押运等业务的商业类功能性企业;以及从事银行金融、加工制造、商贸流通、人力资源、旅客运输、房地产开发等业务的商业类竞争性企业。

公益类国有企业是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确保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行,以社会效益为主,适当兼顾经济效益的企业。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深化国企国资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

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试点,打造市场化运作平台,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和规范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

加快电力、油气等体制改革。

多渠道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和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保护。

继续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医药卫生、养老保险、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改革。

发展需要改革添动力,群众期盼改革出实效,我们要努力交出一份为发展加力、让人民受益的改革答卷。

开放也是改革。

必须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的主动赢得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推动外贸转型升级。

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让地方和企业吃上“定心丸”。

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建立并公开收费项目清单。

实施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场采购贸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提高服务贸易比重。

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重要零部件等进口。

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重点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把外商投资限制类条目缩减一半。

全面推行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励类项目核准权,积极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修订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健全外商投资监管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企业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推动铁路、电力、通信、工程机械以及汽车、飞机、电子等中国装备走向世界,促进冶金、建材等产业对外投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界定不同国企功能推进分类治理与改革2014年07月14日00:00 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黄群慧余菁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37●现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同时承担“企业家”角色和“党政干部”角色。

这种既“当官”又“挣钱”的双重角色,不仅在社会上造成极大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

●对于界定为一般商业性企业的国有企业,其改革目标是完全剥离行政垄断业务,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率。

●对于界定为公共政策性企业的国有企业,其改革目标是退出盈利性市场业务领域、专注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

一旦明确功能定位,国有企业可以因企制宜、选择恰当的股权结构安排,推行差异化的分类考核办法,执行不同的企业领导人员选任、高管薪酬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分类治理体制,采用多种途径和形式来深化改革。

区分三种功能类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已经步入了一个“分类改革与分类监管”的新时期。

关于国有企业分类问题,常见的分类方法是将国有企业区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类。

也有观点主张,非竞争性国有企业,还可以区分为公益性、垄断性或战略性国有企业。

我们认为,比较有可行性的做法,应该是根据企业使命和承担目标责任性质的不同,将国有企业分成公共政策性、特定功能性和一般商业性三种类型。

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是带有公共性或公益性的、特殊目的的国有企业。

它们仅承担国家公益性或公共性政策目标而不承担商业功能。

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应该是国有独资企业。

具体监管方法是“一企一制”、“一企一法”,确保企业活动始终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

这类国有企业数量非常少。

目前,有的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也在开展商业性业务活动,一旦明确企业功能定位,其商业性活动应该逐步分离出来。

从长远看,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将是国有资本加强投资和监管的重点。

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竞争性国有企业。

它们属于高度市场化的国有企业,只承担商业功能和追求盈利性经营目标。

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采用公司制或股份制,其股权结构应该由市场竞争规律决定,遵循优胜劣汰原则。

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这类企业的股权多元化程度和股东的异质性程度,不应该受到非市场性因素的困扰和扭曲。

为数众多的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属于这一类型。

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具有混合特征。

它们有一部分商业功能,也有一部分非商业性或政策性功能,其非商业性功能的实现又要求以企业自身发展和经营活动盈利为基础和前提。

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是国有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多元化结构。

有特殊的政策性功能要求的,可以制定具体政策来规范企业的股权结构;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应该由市场来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从长远看,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将进一步分化,这类企业中的大多数,将转变为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

基于这样功能分类,我们认为,现在的113家中央企业中公共政策性企业有5家,中国国新、中储粮总公司、中储棉总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特定功能性企业32家,包括国防军工板块的十大军工企业和中国商飞公司,能源板块的三大石油公司、国家核电、中广核集团和六大电力公司,及其他功能板块的中盐公司、华孚集团、三大电信公司、三大航空公司以及中远集团、中国海运;一般商业性企业76家包括一般工业制造企业、综合贸易服务企业、建筑工程企业、科研企业和资产规模在500亿以下的其他中小企业。

由于国有企业复杂性,这个分类可以是动态的,随着环境和情况变化而调整。

建立差异化的国企分类治理体制所谓差异化的分类治理体制,指的是不同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企业治理体制。

具体表现为六个方面的差异化制度安排:首先,关于法律适用。

这需要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一是将现有的《公司法》中国有独资公司特别规定部分独立出来,形成专门的《国有独资公司法》,这个法律主要适用于一般政策性国有企业和一些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

如果必要,还可以针对每家政策性国有企业进行单独立法;二是针对现有的处于自然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可以单独制定专门的行业法规,这些法规对相应行业的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进行保护和约束;三是对于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不需要有任何特殊的法律,与非国有企业完全一样,完全适用修改后的《公司法》。

其次,关于分类考核。

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的考核,应趋同于一般企业的考核,重在考核国有资本的投资收益水平;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应显著区别于一般企业的考核,主要考核政策性目标的履行情况;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的考核,应区隔商业性业务活动和政策性业务活动,再分别从盈利性和政策使命角度予以考核。

第三,关于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制度。

现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管理制度,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同时承担“企业家”角色和“党政干部”角色。

这种既“当官”又“挣钱”、或者可以“当官”也可以“挣钱”的双重角色,不仅在社会上造成极大不公平,而且也不利于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进而影响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方向改革。

在分类监管的框架下,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角色应是职业经理人,除董事长、党委书记等个别主要领导人员外,其他应该全部实行市场化选聘,由董事会任命;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角色应是党政干部,在选用方面,采用上级组织部门选拔任命的方式,他们有相应行政级别,选用、晋升和交流都可按照行政方法和渠道;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集团公司的少数领导人员和子公司的个别主要领导人员可以是党政干部角色,采用组织部门选拔任命方式,其他大部分企业领导人员要实施市场化选聘制度,由董事会选拔任命。

在实践中,应尽可能明确企业领导人员的具体角色,再执行相应的选任制度。

第四,关于高管薪酬制度。

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参照市场标准制订高管的薪酬待遇标准,而且,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应大体上向同级别的党政官员看齐,可以稍高于同级别官员,但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不能享受过高的年薪和股权激励,这类企业的激励主要以行政级别晋升为主;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的高管薪酬的制订依据,应该与该企业高管角色性质保持一致———该企业高管的市场化选聘比例越高,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的相关度越高;反之,高管薪酬中的市场化激励色彩越弱。

第五,关于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制度。

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应该按照市场规范运作的方式、参照市场标准来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标准;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可不要求有资本收益,例如,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这类公司是可以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的;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可以基于其专营和垄断程度来确定其国有资本金收益上缴比例,垄断程度越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越高,反之,则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越低。

第六,关于监督和信息公开制度。

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应以市场竞争的硬约束为最重要的监督制度,率先探索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制度。

在市场约束机制真正生效后,其他各种行政化的监督制度可以逐步从量大面广的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中退出,这将大幅度减少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不当干预,同时,也大大降低国有企业的高昂监督成本;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应该是强化行政监督的主要对象,应该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特定功能性国有企业,宜采用市场化监督和行政化监督相结合、自愿性信息公开与强制性信息公开相结合的制度,同时,应按照市场起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加快向以市场化监督为主的方向改革。

探索多样化的国企分类改革途径明确界定功能定位,有助于国有企业采用不同的改革路径来深化改革。

不同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促进竞争政策改革等方面,其改革任务和途径,应各有侧重。

对于界定为一般商业性企业的国有企业,其改革目标是完全剥离行政垄断业务,通过市场化手段增强企业活力和提高企业效率。

为实现上述改革目标,一方面,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加快政府管制改革,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另一方面,这类国有企业应勇于突破所有制观念的束缚,大力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充分发挥其企业制度中内生的国有资本放大功能。

在改革实践中,应该按照市场公平竞争要求,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的改革,鼓励发展形成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一般商业性国有企业在改革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同时,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在改革过程中,从这类企业中陆续退出的部分国有资本,将通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一运作平台,转而投向那些更加符合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对于界定为公共政策性企业的国有企业,其改革目标是退出盈利性市场业务领域、专注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首先,对于已从事的盈利性市场业务,要逐步剥离;其次,要继续加大国有资本的投入力度,提高这类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最后,要不断提高公司管理科学化水平,改善国有资本的使用效率。

虽然公共政策性企业不以盈利为目标,但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在具体项目和环节上可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公共政策性企业负责的一些公共服务项目。

而公共政策性国有企业自身,既不适合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或采用混合所有制的发展形式,也不适合推行员工持股制度。

特定功能性企业承担多个方面的改革任务,可综合采用多种改革途径。

这类企业的总体改革方向是,主要依托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这一运作平台,不断地主动退出那些竞争格局趋于成熟、战略重要性趋于下降的产业领域,不断努力在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符合国家战略要求的各种新兴产业领域发挥更大的功能作用。

其中,那些功能定位与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安全紧密相关的国有企业,在推行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方面,要慎之又慎;那些与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开展国际化经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的国有企业,则应鼓励探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员工持股制度。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