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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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业规章制度大全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行业的管理秩序,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运动员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体育行业的各个领域,包括体育组织管理、运动员管理、赛事管理、裁判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体育行业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违法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他人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体育总局所有。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体育组织管理第八条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体育组织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加强对各类体育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各级体育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从事体育活动。

第十条体育组织应当加强对运动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运动员水平,为国家赢得荣誉。

第十一条体育组织应当制定健全的体育赛事计划,保证各类赛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体育组织应当加强对裁判的培训和管理,保证比赛裁判的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体育组织应当积极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活动,促进体育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运动员管理第十四条运动员应当遵守比赛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比赛胜利。

第十五条运动员应当尊重裁判和对手,遵守比赛纪律,不得侮辱他人或破坏比赛秩序。

第十六条运动员应当加强自身体魄,提高自己的竞技水平,为国家争得荣誉。

第十七条运动员在比赛中受到伤害应当及时就医,不得擅自继续比赛造成身体更大伤害。

第十八条运动员应当遵守体育组织的管理规定,服从体育组织的安排和指导。

第十九条运动员应当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文化活动,为社会树立正面形象。

第四章赛事管理第二十条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赛事管理,维护比赛秩序,保障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于涉及重大赛事的组织方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比赛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赛事组织方应当保证比赛场地的安全、卫生和整洁,并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护设施。

体育工作室管理制度模版(3篇)

体育工作室管理制度模版(3篇)

体育工作室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工作室的运行,提高工作室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体育工作室的成员,包括工作室负责人、教练员、学员等。

第三条体育工作室是一个以培养体育人才为目的的组织,旨在通过科学、健康、规范的训练,提高学员的体育水平。

第四条体育工作室的管理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管理目标是培养优秀的体育人才,提高学员的体育水平。

第五条体育工作室的管理任务是组织开展体育训练、比赛、选拔等工作,推动学员的体育发展。

第六条体育工作室的管理机构由负责人、教练团队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各成员担负相应的职责。

第七条体育工作室的负责人是工作室的核心,承担全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体育工作室的教练员是学员的指导者和培养者,负责组织实施训练计划,提高学员的专业水平。

第九条体育工作室的学员是培训和比赛的主体,应遵守工作室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训练和比赛。

第十条体育工作室的后勤保障人员是保障工作室正常运行的主要力量,负责场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工作室管理制度第一节组织机构第十一条体育工作室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人、教练团队和后勤保障人员。

第十二条体育工作室的负责人是工作室的核心,承担全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体育工作室的教练团队由专业的教练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训练计划,提高学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体育工作室的后勤保障人员是保障工作室正常运行的主要力量,负责场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节统一管理第十五条体育工作室实行统一管理,负责人对整个工作室负有全面的责任。

第十六条体育工作室的教练团队必须遵守负责人的指导和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体育工作室的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做好场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训练和比赛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体育工作室的工作人员有权监督学员的训练情况,并及时向负责人汇报。

第十九条体育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对于学员的个人信息应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

体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体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活动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各类体育场馆、体育活动场所、体育竞赛、体育训练等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体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三)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体育活动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场馆、体育活动场所、体育竞赛、体育训练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一)制定体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体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三)监督、检查体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协调处理体育安全事故;(五)依法查处违反体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体育场馆、体育活动场所、体育竞赛、体育训练等相关部门负责:(一)制定本单位的体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开展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五)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体育场馆、体育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治安保卫制度;(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四)卫生防疫制度;(五)应急处理制度。

第九条体育竞赛、体育训练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一)竞赛组织安全管理制度;(二)运动员安全管理制度;(三)教练员安全管理制度;(四)场地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五)应急处理制度。

体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体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体育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体育管理,推动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和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体育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体育教育的育人功能。

第四条体育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体育管理体制,明确职责,确保体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体育教学工作第五条体育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第六条体育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水平,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体育教学应注重学生身体素质、心理健康和体育品德的全面发展。

第八条体育课程评价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第三章体育活动与竞赛第九条体育活动应丰富多样,涵盖竞技体育、休闲体育、传统体育等项目,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

第十条体育活动应定期举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提高学生的体育兴趣和运动能力。

第十一条体育竞赛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提倡重在参与、尊重裁判、尊重对手的竞赛精神。

第十二条参加校外体育竞赛的代表队应按照学校规定选拔队员,确保代表队的高水平和高素质。

第四章体育设施与器材第十三条体育设施和器材应满足教学、训练和竞赛的需要,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四条体育器材的借用、使用和归还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确保器材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五条师生在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时,应遵守使用规程,爱护设施和器材,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体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体育安全管理应贯穿于体育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体育设施的安全。

第十七条体育活动前,教师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运动技巧。

第十八条体育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体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更新和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和器材的安全使用。

第六章体育教师与工作人员第二十条体育教师应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人师表。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3篇)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3篇)

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学校体育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体育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 校园体育工作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评估。

三、体育活动规划1. 学校体育活动的规划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包括体育课程设置、校际比赛安排、体育特色活动等。

2. 学校体育活动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体育课程管理1. 确保体育课程的质量,体育教师要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对体育课程进行评估。

2.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体育兴趣和习惯。

3.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体育教师要制定适当的个性化教学计划,并提供必要的辅助设施和保障。

五、校际比赛管理1. 学校要积极参与校际比赛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比赛。

2. 学校要制定校际比赛的选拔办法,保证选拔的公平公正。

3. 对于参加校际比赛的学生,学校要提供必要的训练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支持。

六、体育设施和器材管理1. 学校要定期检查体育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和完好性,确保学生的安全。

2. 学校要进行体育器材的更新和维修,确保学生的正常使用。

七、体育活动安全管理1. 学校要制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健康安全。

2. 学校要配备专业的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及时处理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3. 学校要进行体育活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学生体质健康评估1. 学校要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体重指数、肺活量、身体柔韧性等。

2.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要对体质较差的学生进行帮助和指导,制定个性化的体育训练计划。

九、师生体育交流合作1. 学校要鼓励师生之间的体育交流合作,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各类体育交流活动。

2.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体育健康发展。

体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3篇)

体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3篇)

体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育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建设健康文明的体育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体育工作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等。

第三条体育工作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体育工作管理机构第四条体育工作管理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体育工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体育工作。

第五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体育工作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激励优秀人才。

第三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七条体育工作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合格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恪守职业操守。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当保护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的安全,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岗位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上岗,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享有带薪年假和其他法定假期,应当事先申请并经过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工作交接和记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与他人串通作弊。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用户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利用于个人利益。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饮酒。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体育场馆的秩序,维护工作场所的安静和整洁。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章工作安全和应急管理第二十一条体育工作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安全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

体育部规章制度

体育部规章制度

体育部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体育部的管理,促进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体育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长、副部长、干事等职位,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体育部的工作。

第三条体育部成员应当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积极参与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团队精神。

第四条体育部成员应当尊重教练和队友,遵守比赛纪律,不得有违体育道德和体育精神的行为。

第五条体育部成员应当爱护体育设施和器材,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

第六条体育部成员应当积极参加体育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训练、比赛、集体活动等。

第七条体育部成员应当服从领导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脱离
队伍或违抗命令。

第八条体育部成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体育风貌,不得有不良的言行举止,做到文明礼貌。

第九条体育部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体育部的管理和建设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体育氛围。

第十条体育部成员如有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体育部部长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体育管理员的规章制度

体育管理员的规章制度

体育管理员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体育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体育管理员,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教练员等职务。

第三条体育管理员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体育政策法规,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体育管理员应当保持工作秩序,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不得违法违纪。

第五条体育管理员应当服从上级领导的管理和指挥,密切配合协作,不得擅自行动和扩大权力。

第六条体育管理员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保持良好工作作风,为体育健康事业做出贡献。

第七条体育管理员应当维护团结合作,和谐工作氛围,不得造谣传谣,损害他人形象和团结关系。

第八条体育管理员应当遵守机密管理规定,保护国家和单位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二章具体规定第九条体育管理员在工作中应当维护体育场馆的设备设施,保持场馆的整洁卫生。

第十条体育管理员应当制定场馆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场馆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体育管理员应当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教练员进行训练。

第十二条体育管理员应当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加强队员的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

第十三条体育管理员应当加强赛事策划和组织管理,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体育管理员应当积极开展体育宣传工作,宣传体育精神和体育文化。

第十五条体育管理员应当加强自身素质提升,不断学习充实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体育管理员应当树立奉献精神,关心并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员。

第十七条体育管理员应当热爱体育事业,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体育管理员应当坚守职业操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第十九条体育管理员应当树立良好职业道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文明素质高尚的人民体育工作者。

第三章监督和奖惩第二十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体育管理员,一经查实,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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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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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工作管理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导学生锻炼身体,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和运动技能,学会科学锻炼的方法,养成经常锻炼的习惯,逐步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向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和集体荣誉感,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学校体
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比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吸取其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阳光体育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的活动。

第五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

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形成学校的体育特色。

第六条、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组审核同意,并报
学校教务处备案,记入学生健康档案。

第二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一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

每周安排五次大课间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

第二条、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东省中小学生体能评价标准》。

第三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一条、学校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建立学校各种运动队,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保证训练时间、场地、经费,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力争取得优良成绩。

第二条、教师应制定课余体育训练计划,重视对政策的管理,努力克服训练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
营养。

第三条、学校体育竞赛认真执行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并组织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跃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章体育教师
第一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依法治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

对待学生主动热情,关心爱护,不体罚学生,为人师表。

努力钻研业务,掌握体育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积极工作,勇于探索。

第二条、学校应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应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学年应妥善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以及落实室外津贴,对负责课外活动以及运动训练的教师,按要求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要按课程要求配备好体育教师,体育教师要认真执行体育与健身新课标,要依照《体育课堂常规》要求备好课、上好课,使用体育课本和体育备课本,制定好教学计划,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对教学、教研、训练工作突出的体育教师,学校要给予表彰奖励,推荐市、省评选先进个人。

第五条、体育教师切实组织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

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占用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

第六条、教师要认真执教,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如有伤害事故应与卫生室和班主任联系,并及时送医院就诊治疗。

体育教师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取
证工作。

第七条、努力做好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体育合格标准》的登统工作,建立健全学生体育档案、运动队训练档案及各项竞赛活动等资料的整编。

第八条、搞好体育教研组的办公环境,坚持参加教研、培训活动,认真做好期末工作总结,积极开展体育科研工作,撰写体育教育教学论文。

第五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并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

每年体育经费不少于学校总经费的3%。

添置体育器材需报告领导,批准后方能购进,并把好质量关。

第二条、学校应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并由专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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