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9篇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9篇第1篇示例: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团结一心,努力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在此,我对我们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如下。
一、加强队伍建设法院是依法审理案件的机构,队伍建设是工作的基础。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积极加强队伍建设,培训干警,提高能力素质,建设了一支业务过硬、纪律严明的专业队伍。
队伍的建设为我们的工作保驾护航,为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案件管理案件管理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案件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通过加强案件管理,我们提高了办案效率,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提供了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
三、加强司法保障司法保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保障。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了司法水平,坚守法治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通过加强司法保障,我们做到了依法裁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加强权威建设权威建设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队伍建设,规范了案件管理,提高了司法水平,这些工作的推进,增强了我们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我们深知权威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只有拥有权威,我们才能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加强与社会的沟通法院是服务社会的机构,与社会的沟通是审判工作的重要途径。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加强了与社会的联系,深入了解社会需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推动司法服务向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
通过与社会的沟通,我们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了司法权威,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力量。
我们法院在过去的一年中,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审理案件,服务社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努力的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努力的地方也很多。
民事审判庭工作总结

民事审判庭工作总结
在民事审判庭工作的总结中,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能力:总结自己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积累的业务知识和经验,包括法律条文的掌握情况、案例分析能力、律师辩护技巧等方面。
同时,可以提及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的应对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的提升情况。
2. 团队合作:民事审判庭工作通常需要与其他法官、律师、书记员等人员进行合作,因此可以总结自己在与他人合作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
可以提及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协调能力,以及协助其他法官的能力等方面。
3. 决策能力:作为一个法官,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在总结中可以介绍自己在案件调查、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方面的决策能力。
4. 文书撰写:民事审判庭工作中,需要时常进行法院文书的撰写工作,如裁定书、判决书等。
在总结中可以评价自己的文书撰写水平,包括文书内容的准确性、语言表达的清晰度等方面。
5. 自我成长:总结自己在民事审判庭工作中的成长和进步,包括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审判经验的丰富等方面。
同时,可以提及对法律职业的认同感和责任感的增强情况。
最后,总结中需要客观、具体地描述自己的工作实绩,同时也可以提出自己在今后工作中希望进一步提升的方面,以展示自己的进取心和发展潜力。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调解优先
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促进当事 人自愿达成和解,化解矛盾。
及时便民
提高审判效率,为当事人提供 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02
工作内容与成果
案件受理与审理
案件受理
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在2022年度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200件,较去年增长了 10%。其中,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类型占据较大比例。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汇报人: 2024-01-11
目录
• 工作概述 • 工作内容与成果 • 工作问题与改进 • 工作案例分享
01
工作概述
民事审判工作的目标与任务
目标
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 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任务
依法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解决民 事纠纷,制裁违法行为,保护人 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
在案件审理方面,法院采取了庭前调解、证据交换、开庭审理等程序,确保了 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法院还组织了专家论证 和合议庭讨论。
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与难点
特点
涉及面广,案件类型多样,审理过程 复杂。
难点
如何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确保审判公 正;如何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当事人 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如何应对社会舆 论压力,维护司法权威。
民事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法审理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审判, 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
性。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当事人平等
保障当事人平等参与审判,尊 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7.01.06•【文号】•【施行日期】2007.01.0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法商法总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在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2007年1月6日)同志们: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今天就要闭幕了。
两天来,与会同志认真学习罗干同志和肖扬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顾秀莲副委员长在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过去六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和经验,共同规划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
通过认真学习讨论、大会交流发言,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
下面,受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委托,我对本次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召开的,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代表党中央莅临本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民事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
罗干同志在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六年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并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代表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通过认真学习罗干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充分地认识到民事审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党中央对人民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所寄予的重托。
大家一致表示,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罗干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推进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不断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和指导,切实履行民事审判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3年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

2023年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2023年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一年,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来说也不例外。
在这一年,我们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以下的总结和成就:1. 加强司法信用建设:我们注重司法公正和公平,加强对当事人的宣导,提高了公众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良好的司法信用体系,促进了社会稳定。
2. 健全审判机制:我们推动了审判机制的改革,完善了审判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质量。
通过优化审理流程,减少了诉讼周期,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
同时,我们加强了法官队伍的建设,提高了法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公正审判提供了保障。
3. 加强司法公开和透明:我们注重司法公开,加强了庭审过程和监督的公开,让社会各界都能够了解审判的全过程。
同时,我们加强了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公布了重要案件的信息,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4. 促进司法创新和智能化:我们积极推动司法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在审判工作中引入了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立电子诉讼平台和智能辅助决策系统,降低了办案成本,提高了司法判决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我们注重权益平衡和公平正义,努力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尽管在2023年我们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比如案件数量增多、诉讼费用高昂等。
因此,在未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做出更大的努力。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_法院干警工作总结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总结_法院干警工作总结在参与和专注于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年中,我从中获益匪浅。
这段时间一直充实而繁忙,但我经历了很多有意义的案件,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我明白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
作为法院干警,我们不仅仅是案件的处理者,更是司法公正和法律实施的执行者。
我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们的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我们的责任非常重大。
在每个案件中,我都尽力保持客观公正、积极工作,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我学会了如何正确处理案件。
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我始终遵循正确的程序和规定,确保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审查证据和采证过程中,我始终保持慎重和细致的态度,确保每个事实都得到了充分的认可。
在审判过程中,我也积极引导当事人遵守程序和法律规定,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我还注意到了沟通和协作的重要性。
在法院工作中,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通过与同事们的有效沟通和合作,才能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
我时常与同事交流并互相帮助,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在与当事人和律师沟通时,我也注重言辞的准确和礼貌,尽量促进良好的合作关系。
我也学到了如何应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阻力。
我始终保持乐观和坚持,通过不断学习和思考,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我也学到了如何在受到压力和紧张的情况下保持冷静和理智,以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在工作中努力改善。
我意识到在处理案件时,有时可能会过于急躁和冲动,需要更加冷静和谨慎。
我也发现自己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方面还需要不断提高,以更好地完成工作。
通过一年的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我学到了很多经验和教训。
我明白了自己在这个职业中的重要性和责任,学会了正确处理案件、沟通和协作,并努力改善自己的不足。
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司法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一生平安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一生平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07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纪敏同志们: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闭幕了。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
现在我就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对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
黄松有副院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黄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佛山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客观和深刻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大家一致认为,黄副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切合实际,既有审判理念,又有具体方法和思路,点面结合,针对性强,鼓舞士气,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期间,大家还就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认识,促进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对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有裨益。
《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制定,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蕴涵着当今社会生活和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大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看法,这对起草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论证。
对大家在讨论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进行认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2023总结

民事审判工作2023总结引言民事审判是司法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维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不断完善,2023年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关键一年。
本文将对2023年民事审判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包括审判制度改革、案件办理效率提升、纠纷解决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审判制度改革在2023年,我国继续推进审判制度改革,以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为目标。
首先,在审判组织机构方面,进一步优化了审判org的设置和职能分工。
建立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团队配置机制,使得审判人员能够更好地专注于案件审理工作。
其次,在审判程序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简化程序、减少审判周期。
例如,推广了电子诉讼系统,实现了线上立案、诉讼材料提交等操作,大大减少了纸质文件的使用和运输成本。
此外,启动了审判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了相关案件的跨地区调解,提高了审判效率和质量。
案件办理效率提升为了提高案件办理效率,2023年民事审判工作着力改善了审判流程和案件管理系统。
首先,加强了对审判流程的规范和标准化。
制定了《民事审判操作规范》,明确了诉讼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优化了流程,减少了程序瑕疵。
其次,完善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了案件信息的自动化整理和检索,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为案件的查找和办理提供了便利。
此外,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通过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机制,提高了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增强了案件办理的水平和效率。
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在2023年,我国民事审判工作进一步推动了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首先,推广了调解制度,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建立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机制,加强了调解员队伍的建设,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同时,加大对调解机构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大众。
其次,发展了在线纠纷解决平台。
通过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在线人工智能,实现了多方在线协商、网络调解等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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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一生平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07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纪敏同志们: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闭幕了。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
现在我就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对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
黄松有副院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黄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佛山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客观和深刻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大家一致认为,黄副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切合实际,既有审判理念,又有具体方法和思路,点面结合,针对性强,鼓舞士气,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期间,大家还就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认识,促进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对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有裨益。
《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制定,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蕴涵着当今社会生活和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大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看法,这对起草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论证。
对大家在讨论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进行认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工作。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这次会议会期虽短,但内容很重要,也很丰富,对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省委和高院党组对这次座谈会非常重视,为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提供了全方位的大力支持。
没有他们,会议很难取得圆满成功。
在此,我受黄副院长委托,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与会代表,向湖南省委及高院全体干警特别是会务组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突出的其他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究讨论。
下面,针对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我谈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强化调解,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这是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导全国法院民一庭审判工作的办案规则。
调解在解决民事争议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所破坏的社会关系。
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营造和谐司法的重要手段,调解已经被赋予了应有的时代高度和新的内涵。
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对于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涉及众多当事人切身利益、可能按下葫芦起来瓢、一审裁判有错误二审改判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证据都不很扎实或者判决结案难以平息纠纷等七类案件,应当努力争取调解结案。
各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作出自己的界定。
应当指出,调解是更高层面的审判,是更高艺术的审判,要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即使是判决已作出,在没有下发之前,只要有调解可能的还可以调解或调撤结案。
当前,重视调解的氛围空前浓厚,调解工作机制日臻完善。
强化调解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着重提高对调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调解意识;二是切实增强调解能力,讲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三是处理好调判关系,明确民事审判的终极目的所在。
强化调解要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包括最高法院民一庭二审的案件。
2006年,最高法院民一庭第一季度调解率达到50%,全年调解率达到3 0%多,受到肖扬院长的多次肯定和表扬,也是为全国法院作出了表率,不能只要求下级法院,不要求自己。
各高院民一庭也应照此要求去落实。
我这里不是在强调调解率,而是宣传强化调解的理念,这是民一庭审判工作的亮点,是符合民一庭审判工作的特点的,当然,更符合全党以化解矛盾为中心的政法工作大局。
对于强化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保持清醒头脑。
比如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本意是调解减半收费可以鼓励调解,但也可能成为个别地方法院进行调解的障碍。
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总结和分析,及时研究对策,避免调解的制度功能受到损害、制度目标出现偏差。
诉讼费减少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在同国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这些年来,有一种倾向值得我们注意。
那就是二审改判、发回的数量逐年上升,维持原判的比例越来越低,其中有很多改判、发回的依据并不十分充分,可以维持的没有维持。
当事人因此对二审和再审程序寄予无限的厚望,使很多本可以及时服判息诉的案件,陷入了诉讼拖延、矛盾加剧的怪圈。
到高院和最高法院上访申请再审的数量有增无减,后果有百害而无一利。
扭转这种局面,除了一审的质量要提高之外,二审也是关键。
我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在强化调解的基础上,树立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的办案思路。
依法维持的前提是依法,维持则要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依法维持是依法改判转变而来的。
为什么呢?一是现在的法官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尤其是物权法的出台基本上完善了民事审判的各项规定;三是审判管理更加规范,审判监督更加健全,民事法官的构成和民事案件的质量确实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从维护法院权威、法律权威的高度来认识依法维持的重要意义。
所以,对那些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坚决依法予以维持;原判在认定个别事实上不十分清楚,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瑕疵,如果尚未影响最终处理结果的,二审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调整法律适用后,可依法予以维持;对于原判决中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项,二审法院应当认真研究该裁量的出发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除非出现畸轻畸重并致当事人利益显失平衡,否则不能轻易改判。
一个法官一生可能审理几千件案件,但一个当事人一生可能只有一个案件进法院,这一个案件出了问题,就会给他形成一个错误的认识,他会认为法律是弹性的,司法是不公的,而且会影响他周围的一群人。
因此,颠覆性地改判不当,可能使当事人对法院失去信任,对法律失去信仰,这是很危险的。
另外,强调依法维持是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对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慎重改判是指二审改判时应当持有审慎的态度,是依法改判的正确实施。
对那些可改可不改,改判依据不是十分充分、把握不大的案件,比如新类型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慎重,以不改为宜。
即使改判,也有修补性改判和颠覆性改判之分,能够采用修补性改判的,就不要采用颠覆性改判。
要努力做到不诱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引发申诉和申请再审,避免造成当事人不服判、不息诉、案结事不了的局面。
当然,慎重改判不等于不分是非,有错不纠,对那些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甚至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及人情案、关系案等明显不公的案件,要坚决改判。
如果上下级法院分歧很大,应交换意见、慎重研究,必要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发回重审的泛化和滥用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讼累,而且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使案件久拖不决,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受害的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符合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
更为重要的是,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对抗,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和激化,调解的最佳时机丧失,甚至诉讼标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实现,最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严格发回建立在法定发回重审条件的正确理解基础上,所谓“严格”,有三层含义:第一,二审法院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规定的二审职责,对可以在二审程序中查明事实径行作出裁判或者促成调解的案件,不要轻易发回重审;第二,对那些二审查不清,发回后一审法院也很难把事实查清的案件,应在能够查明的事实基础上,依照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进行裁决;第三,对原判程序虽有不当,但并未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案件,不宜发回重审。
最高法院民一庭2006年审结的所有二审案件中,无一发回,就是要为全国作出表率。
当然,对于在程序上难以补救或者由一审法院做工作比二审法院做工作效果更好的,则另当别论。
不论是否发回,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都要加强指导,切实提高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质量。
抓办案质量要从消灭低级错误入手,着力于案结事了,民事法官要有定分止争的司法能力,我们的任务是化解矛盾,绝不是制造新矛盾,更不是扩大矛盾。
明知是案结事不了的案件,庭长、主管院长要把好关。
另外,判决要考虑能否执行,无法执行的案件不是合格的案件,是坑害当事人的案件,审判和执行是法院的一个整体,无法执行的案件损害的也是法院的形象和权威。
承办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在签发案件前,一定要从审监的角度审视一下,是不是有硬伤,不要出现被审监庭颠覆性改判的情况发生。
(二)处理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在人民法院每年处理的大量民事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表面上看似乎是民事争议,但纠纷的产生实际上是行政权行使的结果,纠纷的解决也与行政权的行使密不可分。
妥善处理这类纠纷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协调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这里面也包括了民事司法权到底应该延伸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之所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走了半天之后,回过头来却发现很难通过民事裁判的方法妥善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就是没有理顺两种权力的范围和关系问题。
这需要对当事人法律关系和纠纷的性质进行全面深入和正确的研判。
我认为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将纠纷纳入民事案件范围的:一是确实存在诸多民事因素,但争议双方之间终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平等主体关系;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制约和主导着纠纷的最终处理。
比如因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产生的纠纷,历史上因政策调整形成的纠纷,以及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安置争议等。
这些纠纷徒具其形,难符其实,虽然体现为当事人私权益的诉求,但并不具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所要求达到的民事可诉性。
应当认识到,在中国国情下,是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权主导下的行政。
一些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纠纷,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可能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有利于纠纷的平息,有利于和谐与稳定。
(三)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证据失权证据失权事关当事人根本诉讼利益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就证据失权问题作出规定的本意,是约束那些有条件有能力却不诚信举证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