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第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第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第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

准的公告第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7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质监局

2018年6月1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T2663.3-2018

集约化穴盘育苗技术规程第3部分:大葱

2018-06-01

2018-07-01

2

DB37/T3249-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3

DB37/T3250-2018

煤焦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4

DB37/T3251-2018

甲醛生产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5

DB37/T3252-2018

甲醛生产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6

DB37/T3253-2018

铅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7

DB37/T3254-2018

铅蓄电池制造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8

DB37/T3255-2018

空气分离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9

DB37/T3256-2018

空气分离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10

DB37/T3257-2018

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11

DB37/T3258-2018

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12

DB37/T3259-2018

溴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13

DB37/T3260-2018

溴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14

DB37/T3261-2018

氯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8-06-01

2018-07-01

15

DB37/T3262-2018

矿山供电系统接地装置电气试验规范

2018-06-01

2018-07-01

16

DB37/T3263-2018

矿山在用电力电容器电气试验规范

2018-06-01

2018-07-01

17

DB37/T3264-2018

煤矿在用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18-06-01

2018-07-01

18

DB37/T3265-2018

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管理规范

2018-06-01

2018-07-01

19

DB37/T3266-2018

城市公交车节能驾驶操作规范

2018-06-01

2018-07-01

20

DB37/T3267-2018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2018-06-01

2018-07-01

21

DB37/T3268-2018

绿色产品评价规范电力变压器

2018-06-01

2018-07-01

22

DB37/T3269.1-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2018-06-01

2018-07-01

23

DB37/T3269.2-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2部分:核桃坚果丰产指标

2018-06-01

2018-07-01

24

DB37/T3269.3-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3部分:核桃苗木质量等级

2018-06-01

2018-07-01

25

DB37/T3269.4-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4部分:核桃育苗技术规程

2018-06-01

2018-07-01

26

DB37/T3269.5-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5部分:核桃高接换优技术

2018-06-01

2018-07-01

27

DB37/T3269.6-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6部分:核桃坚果质量等级

2018-06-01

2018-07-01

28

DB37/T3269.7-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7部分:核桃丰产栽培技术规程

2018-06-01

2018-07-01

29

DB37/T3269.8-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8部分:核桃病虫害防控技术规程

2018-06-01

2018-07-01

30

DB37/T3269.9-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9部分:鲜食核桃栽培技术规程

2018-06-01

2018-07-01

31

DB37/T3269.10-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10部分:核桃油加工技术

2018-06-01

2018-07-01

32

DB37/T3269.11-2018

山东省核桃产业建设规范第11部分:核桃乳加工技术

2018-06-01

2018-07-01

33

DB37/T3270-2018

蓝莓病害综合防治技术规程

2018-06-01

2018-07-01

34

DB37/T3271-2018

农用塑料薄膜应用技术规程第1部分:降解地膜

2018-06-01

2018-07-01

35

DB37/T3272-2018

有机肥城桃产地环境及生产技术规范

2018-06-01

2018-07-01

36

DB37/T3273.1-2018

农用塑料薄膜应用技术规程第1部分:降解地膜

2018-06-01

2018-07-01

37

DB37/T3274.2-2018

日光温室建造技术规范第2部分:组装式

2018-06-01

2018-07-01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运发[1993]644号 【发布日期】1993-06-21 【生效日期】1993-06-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 (试行) (1993年6月21日 交通部交运发[1993]644号文发布) 1 总则 1.1 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断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工作逐步向 标准化、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 特制定《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1.2 本规定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2 经营服务规范 2.1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钻研 业务技术,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2.2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制定的各项方 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3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物价部门制定的运价, 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汽车客票和票据,按章收费。 2.4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在紧急情况下,听从调度,按时 完成外事、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 2.5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制度和治安防治措施,做好各项治安保卫 和安全预防工作。 2.6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及有关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必须讲普通话,使用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做到语言文明、语气可亲、态度和蔼、微笑服务。大中型城市、重点旅游区的经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用简单的日常外语会话;少数民族地区的经 营者和有关从业人员还应会讲当地民族语言。 2.7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根据有关行业管理规章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安全行车、费收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8 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职工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努力 提高职工的素质,对工作作风差、服务态度恶劣的职工要坚决调离面向乘客服务的岗位。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及其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客运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或者承租人意愿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或者汽车租赁服务的九座以下小型客车。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客运出租汽车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和监督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编制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城乡交通状况,制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投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鼓励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 新增和更新客运出租汽车应当使用双燃料等清洁能源。在用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划逐步使用天然气、双燃料等清洁能源。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

第六条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应当按照公开透明、公正有序、公平负担的原则,采用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标条件的经营权招投标方式确定。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抵押。在经营期限,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经营权。 第七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 (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安装标志顶灯、空车待租标志和经检定合格的计价器; (二)设置营运标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三)近3年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不超过规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 (五)取得从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质监发[2012]22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11.14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质监发〔2012〕224号) 各有关单位: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1月7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2年11月14日

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实施,规范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管理工作,提高全省产品质量水平,增强山东制造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山东名牌产品是指山东省辖区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的品质优良,市场占有率和顾客满意度高,质量信用好,经济效益显著,有广阔发展前景,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产品。 第三条山东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主体,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无偿的原则。 第四条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名推委”)统一组织实施山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省名推委由省有关部门组成。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推办”)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名牌战略的推进实施和山东名牌产品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设区的市,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会等单位组成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山东名牌产品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 - 答案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试题(汉) 一、单选题(每题1分): 1、运营途中,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载客服务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擅自中断服务 C.甩客 D.倒客 2、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称为()。 A.服务标准 B.服务质量 C.客运服务 D.出租服务 3、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合理路线行驶的行为,称为()。 A.拒载 B.中途甩客 C.绕路 D.私揽 4、根据乘客通过电讯、网络等方式提出的预约要求,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称为()。 A.站点服务 B.电召服务 C.包车服务 D.扬手招车服务 5、出租车行李厢内可供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行李厢的()。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二 6、出租汽车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文明、()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A. 方便 B. 准时 C. 持续改进 D. 经济便捷 7、有明显标志,允许出租汽车停靠、候客、载客的场所,称为()。 A. 出租汽车客运站 B. 出租汽车服务站点 C. 出租汽车载客区 D. 城市公共客运服务区 8、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称为()。 A.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企业 B. 出租汽车经营者 C. 个体经营者 D. 从业人员 9、处于待租状态的出租车在允许停靠的路段上,随时停车满足乘客租车服务需求的,称为()。 A. 预约租车服务 B. 扬手招车服务 C. 站点租车服务 D. 包车服务 10、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基准分值为()分。 A.100 B.50 C.30 C.20 二、多选题(每题2分): 1、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 A.遵纪守法 B.经营行为 C.综合评价 D.社会责任 E.安全生产 F.运营服务 G.服务规范 2、出租汽车应按规定配置()等。 A.出租车标志顶灯 B.安全防范设施 C.消防器材 D.计价器 E.车载卫星定位系统 F.空车待租标志 G.防劫网 H.灭火器 3、乘客上车告知目的地后,应如何选择行驶路线?() A.最短路线 B.最快路线 C.最经济路线 D.最便捷路线 E.最方便路线 F.按照乘客意愿选择路线 G.视道路交通状况选择路线 4.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前准备()。 A.检查车容车貌 B.检查车辆技术状况 C.备好随车设施、工具 D.检查随车证照 E.备齐发票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2009年11月26 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九次 会议通过, 2010年1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除阿城区、呼兰区以外市区的出租汽车客运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应当坚持总量调控、公平竞争、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方便公众的原则。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日常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工商、公安、财政、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出租汽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 设和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编制城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出租汽车客运市场需求进行调查评估,需要进行运力调整的,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建议。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变化,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实施相应的扶持政策,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 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第八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通过科学管 理、加强培训、开展文明服务竞赛等方式,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参与调解劳动纠纷, 维护出租汽车驾驶员 (以 下简称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协会章程,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统称经营 者)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服务和自律管理。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十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许可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出让期限为 8 年。有偿出让的方式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企业和个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一车一权制度。 第十一条 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期限届满后经营者申请继续经营时,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优先 获得经营权,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具有与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 具有符合规定的固定办公和停车场所; 二) 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四) 具有相应购车资金或者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 五)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关于批准发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等12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6月23日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T321-2017 苹果有害生物安全控制技术规程DB37/T053-1990 DB37/T321-2002 2017-06-23

2017-07-23 2 DB37/T2855-2017 一体化预制泵站 2017-06-23 2017-07-23 3 DB37/T2965-2017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2017-06-23 2017-07-23

4 DB37/T2966-2017 畜禽生态养殖技术导则 2017-06-23 2017-07-23 5 DB37/T2967-2017 青贮玉米全程机械化高效栽培与收贮技术操作规程 2017-06-23 2017-07-23

6 DB37/T2968-2017 饲草中中性洗涤纤维(NDF)的测定 2017-06-23 2017-07-23 7 DB37/T2969-2017 饲草中酸性洗涤纤维(ADF)的测定 2017-06-23 2017-07-23

8 DB37/T2970-2017 驴胚胎移植技术规范 2017-06-23 2017-07-23 9 DB37/T2971-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2017-06-23 2017-07-23 10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题目

一、单选 1、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 A关键期 B 攻关期 C机遇期 D决胜期 答案:B 2、各市要结合区域产业特点,按照《方案》和《规划》要求,在“十强”产业发展中找准定位,明确()。 A发展目标和发展理念 B发展策略和发展方向 C发展重点和发展策略 D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 答案:D 3、积极培育(),催生释放新动能。 A企业集聚区 B中小规模企业 C科技创新产业 D新业态新模式 答案:D

4、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强化( ) 建设管理,高水平建设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区。 A半岛经济区 B创新示区 C高新区 D新兴产业区 答案:C 5、引导各类()向企业集聚,让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攻关、成果转化的主体。 A生产要素 B创新要素 C劳动要素 D创新人才 答案:B 6、加快()企业培育,开展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大力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A科技型 B创新型 C环保型 D中小型 答案:A

7、全面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积极创建国家“双创”示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完善()生态,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 A环保创业 B科技创业 C创新创业 D创新科技 答案:C 8、全面落实我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关政策规定,深入实施以( )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A提高获得感 B提高积极性 C增加科技含量 D增加知识价值 答案:D 9、积极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投贷联动试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搭建()大平台,构建覆盖创新链全过程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A自主创新服务 B科技成果转化 C创新创业生态 D科技金融协作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发展实体经济为着力点,激励创新、优化服务,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应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注重对新生产要素的运用,优化对能源资源、土地空间等传统生产要素的利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人才培养、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目标,制定推进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相关规划和计划,综合指导和协调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等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旧动能转换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完善可预期的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标准,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套,完善去产能奖补机制,鼓励产能置换指标市场交易,构建调节产能和能耗的市场化长效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去产能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升级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提高企业重组基金使用效率,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创新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化解等配套政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用地、用水、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为导向的企业绩效评 价制度,实行差异化资源配置机制和节能降耗激励机制。 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统一的能耗大数据平台,为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和用能权交易等提供基础支撑;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用能指标省级统一调配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研究制定有利于人力 资源、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向新兴经济领域聚集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等产业,培育形成新动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传统产业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现转型升级,重点发展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产业,改造形成新动能。

出租汽车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二)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提供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证明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具的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记录证明;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及时安排考试。 首次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应当在首次申请考试的区域完成。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 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以客运汽车为运输工具,根据乘客要求的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运输方式。 第四条出租汽车按照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公司集约化经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聊城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工商、物价、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 第七条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计划,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服 务等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汽车客运从业资格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卡。 第九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 ; (二)投放运营的车辆、车型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要求,证照合法,并经检测合格; (三)所聘驾驶人员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 (四)有 3 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配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的经营企业,应持申请开业的相关资料,向当地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向申请人投入的出租汽车配 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需要增加出租汽车的,须向 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经营企业按程序办理 有关手续,按要求投入运力;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增运力经营权在无偿条件下,也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做出许可决 定。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量基准器具管理 【发文字号】鲁质监量发[2016]1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05.09 【实施日期】2016.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 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质监量发〔2016〕19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计量院: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加强对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计量监管,省局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全防护计量器具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强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安全防护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国发[1987]31号),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定义】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是指依据《计量法》规定,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用于安全防护的工作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计量器具明细目录见附表。

芜湖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同原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管理。 (根据省道条第二条、第十五条修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以计程、计时形式计费,为公众提供不定线交通服务,并有“出租”标志的租乘汽车。 (同原管理办法) 第四条市政府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领导机构。 市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道条第十五条修改) 发改委、建设、公安、宣传、法制办、财政、物价、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市容、信访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新调整)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优质服务的原则。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完善出租汽车进入和退出机制。 (根据省交通厅等十四厅局“皖交运(2006)28号”文件修改)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新增运力投放计划,报市政府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根据省道条第二十一条制定)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管理力度,建立严厉打击异地经营出租汽车和非法营运“黑头车”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话、接待机制; 财政、物价部门应制定出租汽车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清理不合理收费;物价部门应建立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机制,逐步改进运价结构,使服务价格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公安、建设部门应在市区中心道路及客流集散地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 建设、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应规划出租汽车服务区域,解决出租汽车停车、加油(气)、就餐等困难; (根据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推进我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的8条措施修改) 第七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在安全运营、文明行车、优质服务中成绩显著和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根据原管理办法修改) 第二章经营权的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应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具体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出租汽车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 (一)招标投标; (二)依法转让; (三)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方式。 (根据省交通厅等十四厅局“皖交运(2006)28号”文件制定) 第十条出租汽车经营权的续补: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 出租汽车经营权期满后,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实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意见》(鲁质监特字[2011]284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鲁质监特字〔2011〕284号 关于实施《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意见 各市质监局: 今年5月,国家局公布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2-2011)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R6001-2011)两个安全技术规范,随后又下发了《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43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局的有关规定,按分工和要求完成许可工作。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工作由市局负责受理,省局确定的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省局负责审批发证。 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新规范的执行过渡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根据这一要求,我省工作安排如下:2011年10月31日前,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要按照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善资源条件,其中对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专职检查人员的考核取证由省局另行安排。自2011年11月1日起,各充装单位可向市局申请许可,经鉴定评审、省局审批合格的可继续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对经审批未取得充装资格的单位应立即停止充装工作。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未取得充装许可资格的单位不得再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 四、2006年-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对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充装站进行了验收,并于2008年公布了通过验收的充装站(我省的名单见附件)。对于当时已通过验收的充装单位,在其作业人员和资源条件满足许可条件要求,行政许可受理后,现场评审可简化进行。 各市质监部门要抓紧摸清当地目前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情况,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做好相应工作,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附:2008年山东省通过国家整治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名单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1年7月27日印发 校稿:范晓斌

新旧动能转换

三、内涵与启示 (一)“新旧动能”政策体系产生背景 1.消费和服务业将取代投资、出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过去30年,中国平均经济增速为10%,这主要是得益于其成本竞争力(劳动力、土地、环境、汇率等)、改革红利(1979年农村改革,1992年邓小平南巡改革,1998年国企改革和2001年加入WTO)和政府强势主导。如今这种增长模式已经达到了极限:成本竞争力消失,国企效率下滑,杠杆率飙升,最近资产市场震荡也暴露出政府政策调控的有效性不足。中国的经济增速从10%降至 5%-6%,意味着中国经济进入了“新常态”。“新常态”下经济增速放缓是大势所趋,经济结构也将随之深度调整。消费和服务业将取代投资、出口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如图1所示,从2013年第一季度开始,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开始高于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速,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消费支持对经济的贡献超过了资本形成的贡献,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为负。 2.新经济对中国经济发展支撑力逐步提升

高盛在报告《“新常态”下的“新中国”经济投资》中提出了一套系统性的分析框架,以便更好地追踪变革中的中国经济。高盛从143个行业,3636家公司中,进行挑选了30个次级行业的671家公司,作为追踪中国新经济的参照。这些公司来自A股、H股和中概股,市值1.8万亿美元。这些产业遍布卫星光缆、网购、教育服务、影视娱乐、家用耐用品、能源服务、资产管理、生物科技、航天国防、IT咨询等30个领域。相对于传统产业,新经济产业中健康医疗、科技行业的比例大幅提升,合计占到60%以上。过去几年的数据也表明,新经济的表现确实要远远优于传统产业 3.山东省区域性经济风险事件频发,引起中央层面注意。 2017年初,曾经的中国500强企业山东天信集团陷入债务泥潭,7家关联公司天信集团、天圆铜业、天信光伏、天信进出口、天泽物资、天泽物流、澳纳纺织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中负债最多的山东天圆有限公司负债总额高达104.52亿元,负债率高达180.77%。这是继山东上市公司中国宏桥、魏桥纺织同时发布延迟刊发2016年全年业绩停牌,长兴集团破产、齐星集团债务危机后,又爆发的一起企业危机事件。一系列的区域性企业债务危机揭示了山东经济的“窘境”:虽然山东省在经济体量方面位居全国前三,但在产业结构、人均收入、科技支撑以及民营经济和新兴业态发展等许多方面,和广东、浙江等新经济活跃省份的差距还很大。同时山东省区域性经济风险事件也引起了中央层面的注意,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期间参加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问

2018年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试题满分答案(最新)

一、单选题 1、现代化国家()是现代化的重中之重。 正确答案:经济现代化" 2、中国的全球战略是()。 正确答案:一带一路战略" 3、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 正确答案:新动能" 4、习近平思想的核心是() 正确答案:强国思想" 5、十九大至二十大的重大战略目标是() 正确答案: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 16、国家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是指() 正确答案:山东" 17、促进高质量的需求,要促进供需在更高水平实现()。 正确答案:平衡" 18、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 正确答案:创新" 19、()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与新旧动能转换。 正确答案:十九大" 20、十九大精神体现()的发展,就是高质量发展。 正确答案:新发展理念" 二、多选题 6、中国未来几年经济政策的顶层设计关键就是要实施好()。 正确答案:一个总要求"一条主线"三大攻坚战" 7、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 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正确答案:质量第一"效益优先" 8、高质量发展通俗的说法就是() 正确答案:投入少"污染少"就业多"效益高" 9、习近平经济发展思想两大战略取向包括() 正确答案:培育新动力"补齐短板"

10、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三大支撑()。 正确答案:动力要强"产业要优"体制要好" 21、现代化经济体系包括() 正确答案:现代动力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经济体制" 22、新四化包括()。 正确答案: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镇化" 23、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的迫切需要 正确答案:转方式"调结构"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攻坚期" 2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之间的矛盾。 正确答案: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 25、推动高质量的供给,就是要提高()的供给质量。 正确答案:商品"服务" 三、判断题 11、新旧动能转换是实现全面强国目标的必由之路。(√) 12、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13、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三大支撑.(√) 14、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高质量发展,是对“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以经济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15、产业高级化就是三次产业升级换代,从中低端向中高端、高端迈进。(√) 26、中国的全球战略是一带一路战略。(√) 27、习近平经济发展思想两大战略取向包括培育新动力、补齐短板。(√) 28、创新能力和高质量发展,与城市聚集功能没有任何关系.(×) 29、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多方面进入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30、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必须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总则、服务方式、运输车辆、服务站点、服务人员要求、服务流程、电召服务特别要求、运输安全和服务评价等。 本标准适用于出租汽车旅客运输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JJG 517 出租汽车计价器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文件。 3.1 出租汽车运营服务taxl service 以小型营运客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或者行驶时间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 【JT/T 325—2010,定义4.2】 3.2 出租汽车taxi 用于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运输车辆。 3.3 无障碍出租汽车accessible taxi 配备专用装置,能够满足行动不便乘客出行服务需求的出租汽车。 3.4 出租汽车经营者taxi business entities 经营者business entities 依法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资格、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5 出租汽车服务人员taxi service personnel(agent) 服务人员service personnel(agent) 直接或间接为乘客提供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人员。包括出租汽车驾驶员以及站点服务、企业管理调度服务等人员。 3.6 出租汽车驾驶员taxi driver 驾驶员driver 3.7 服务质量service quality 为乘客提供的服务与服务标准符合的程度。 3.8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章守纪、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服从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荣昌籍户口,且符合出租车驾驶员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性别不限);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作风正派; (六)自觉服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驾驶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准驾为C1机动车驾驶证以上,且3年以上驾龄;

(四)近三年内无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运政部门的违章违规记录; (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治安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证、客运轮训合格证、CNG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 (六)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的身体健康证明。 第六条驾驶员建档登记,由公司安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把关,逐级审查签字,经同意后登记入册,并进行执业备案,方可正式聘用,经办理服务监督卡后,准许驾驶本公司出租车。 第七条每车聘用两名主班驾驶员,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变动,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公司核实同意后方可变动。聘用的代班(机动)驾驶员必须在公司建档登记3个月以上,方可退出,退出时向公司申请说明理由。 聘用的主班及代班驾驶员应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每人6000元(不计息),安全学习保证金每人600元(不计息)。如无违章或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解聘或退出本公司时,全额退还。 第八条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取消从业资格: (一)营运经济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二)非法罢运停运、上访集访,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闹事,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营运经济责任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无安全经营监管能力的; (四)驾驶员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 (六)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出租车服务规范

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出租车服务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使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向规范、标准、文明的方向发展,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营运车辆规范 (一)证件齐全,标志清晰。 1、随车携带齐全有效的营运证件,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标志。 2、出租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齐全完好。 3、车窗两侧醒目位置张贴运价标签,车身两侧喷印公司名称,车身张贴监督投诉电话,字迹清晰、齐全。 (二)车容整洁,环境舒适。 1、车身外观良好,无赃物、无严重锈斑和脱漆;前后车辆牌照号整洁、清晰;车门、车窗开闭自如、锁止可靠,玻璃齐全明净。 2、座套、踏垫干净整洁,随脏随换,无污垢破损。 3、车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4、车内卫生清洁,无异味,后备箱清洁无杂物。 5、车身内外不随意张贴广告。 二、从业人员经营规范 (一)持证上岗,熟悉环境。

1、从业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服务质量监督卡后方能上岗。 2、了解本省、本市、本地区地理环境,熟悉本地道路、车站、街巷及通往外地的公路、线路情况,熟知本地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站地点及公路、铁路、民航等不同旅客运输方式售票点位置。 3、熟悉本地较大宾馆、酒店、企业、医院等重要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名胜古迹和旅游景点。 (二)有车必供,有客必载。 1、待租时开启空车标志灯,上车问明乘客去向,不得拒载;未摆放“停运”标志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载。 2、电话预约租车时,要迅速回复。约定一旦达成,要按约定准间到达候客。 3、空车待租运时,招手即停,即停即走。 4、不得随意拼座,让乘客等候。 4、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 5、交接班或运行中不准备载客的,需放下空车标志灯。(三)打表营运,按表收费。 1、按规定正确使用计价器,按计价器显示数额收费,不得私自调校计价器和里程表。 2、乘客对收费有疑问时,应耐心解释,不与乘客争吵。 3、不讲价(包成除外),乘客要求议价时,应耐心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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