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审核流程
如何审核信用证-精华详解

拿到信用证以后该如何审核呢?可如下一步步进行。
首先是重点核查一些关键条款:1.如果拿的是复印件,或预先审核传真件的,首先检查文件是否完整。
特别注意看每页的末和下一页的开关是否语句衔接正常,以避免传真复印中的人为疏忽遗漏。
2.检查40A条款,确认必须有IRREVOCABLE不可撤销字样。
3.检查第59条款,受益人的名称是否正确无误。
因为基本上所有的单证都会显示受益人名称,如果有误----哪怕是一个字母,都会导致所有单证不符。
即便为了迁就信用证,某些自己缮制的单证可以将错就错,那些需要国家机构出具的单证,却因为预先对受益人的名称都有了备案而无法更改。
4.检32B条款,是否金额准确。
5.检查44C和31D条款,看是否能按照要求及时装船。
44C和31D的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一般要求在10天以上,而以15天左右为适宜。
因为货物上船以后,校对和领取提单需要一定的时间,特别是如果你的办公地点远离出口码头的时候。
44C和31D是非常重要的条款,这个时间如果逾期的话,将是无话可说的足以导致信用证失效的重大不符点。
同时可以参照48条款。
不过目前的信用证,通常31D条款时间加上48条款时间就正好是44C条款时限。
6.检查45A,是否与合同一致,如果不一致,看是否能接受。
特别是有时候客户出于避税等的目的,喜欢在这个条款中将品名描述笼统化,比如把猪二层革改为“皮革”。
可是在做出口商检的时侯,国家商检局却不允许如此简化,这样一来势必造成单证不符。
因此要注意把握尺度,如无法按照客户要求的去做,就及时通知客户修改。
7.重点审核46A和47A。
46A是单证的种类要求,47A则补充说明单证的做法以及其他要求。
这两个条款是信用证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要逐字审阅,一个标点也不放过,不能有任何的含糊。
有疑问的,求助你的银行和同行,或者与客户联系。
其中以银行的意见为重,务必彻底搞清楚,万不可想当然。
对46A,不妨单列清单,对单证的种类、名称份数和出具机构逐一核对,近些年是否能及时、完整地做到。
信用证审核流程

信用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信用证业务流程

信用证业务流程信用证,也被称为国际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的重要贸易付款方式,是由国际商会(ICC)发布的UCP600规范约束的。
信用证可以帮助进出口商解决境外信任缺失的问题,使贸易双方可以以最低风险达成交易。
信用证业务流程是指信用证业务整个过程中所服务的流程。
一般来说,信用证业务流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阶段信用证交易由受益人(进口商)提出申请,发出人(出口商)按受益人要求进行实物出口交付,在出口时付款,从而给受益人(进口商)获取货物而支付相应的金额,即可以担保进口交易的安全。
因此,此阶段需要受益人准备如下信息:(1)编制信用证申请表,并确定与贸易相关事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质量和规格;(2)编写出口订单,按照卖家要求的申请条件,将货物的各项信息和购买方式详细说明;(3)准备好所需的证件,主要是出口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合同;(4)准备完善的出口/进口商资质资料,包括商业报关单、发票、合同;编制、审查和签订各方之间关于货物运输、保险、付款等各项条款和条件。
第二阶段:审核阶段在此阶段,受益人(进口商)将需要的信交给开证行(进口商的银行),然后开证行对其核实,开证行要检查进口行的资料是否符合出口商的请求,以及是否涉及货物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等方面的要求,然后开证行就会根据UCP600规则对所提交的资料和进口行的信息进行审查,确认可以开立信用证等。
第三阶段:执行阶段此阶段是真正利用信用证执行贸易活动,即受益人(进口商)要求出口商向开证行支付所需款项,然后出口商就会发出货物。
然后受益人(进口商)向开证行领取货物,受益人(进口商)需要提供的凭证有:装箱单、提货单、运输文件、报关单、发票等。
受益人(进口商)要确认货物是否符合最初对货物的要求,如果不符合,受益人(进口商)可以根据UCP 600条款拒绝放行货物,受益人(进口商)可以向开证行提出与货物不符合最初请求的异议。
至此,信用证业务的整个流程就完成了,可以看出,信用证业务是一种以严格的规则和步骤保障贸易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
简述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

简述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写作:信用证审核是一项重要的国际贸易业务流程,它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通过信用证审核,贸易双方可以确保交易安全,保障自身利益。
信用证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审核信用证的各项要求和条款的合法性、可行性和合约性,同时还需要对买卖双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
审核流程一般包括审核信用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信用证条款的适用性和合约性,以及购销双方的交易和履约能力等。
在进行信用证审核时,审核人员需要详细检查信用证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包括商品描述、价格、数量、包装、装运日期等,以确保这些内容与合同要求一致。
同时,审核人员还需要核实信用证文件中的各种条款和特殊要求,例如检验证书、保险条款、付款方式等。
对于这些条款和要求,审核人员需要对其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并确保其符合国际贸易规定。
信用证审核的流程一般包括收到信用证文件后的准备工作、审核过程和出具审核报告。
在准备工作中,审核人员需要仔细阅读信用证文档并了解交易背景、双方关系等重要信息。
在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将对信用证文件进行逐项审核,并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以确保信用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审核人员将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报告,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综上所述,信用证审核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对信用证内容和流程的审核,可以确保贸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交易安全。
因此,对于国际贸易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信用证审核的内容和流程是十分重要的。
信用证审核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将直接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组织结构和各个章节的内容概要。
通过明确文章结构,可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的脉络和内容安排。
下面是对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进行编写: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信用证的审核内容及流程进行简要介绍。
文章将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首先概述信用证的概念和背景,并简要介绍信用证的作用和意义。
信用证的流程

信用证的流程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也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
下面将介绍信用证的流程。
一、申请阶段1.1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信用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申请书中应包含合同信息、货物描述、交货期限、支付方式等。
1.2 银行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状况,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如果申请被接受,银行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1.3 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发送给受益人所在的银行。
二、通知阶段2.1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核对信用证的内容,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2.2 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如发票、装箱单、运输单据等。
2.3 银行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并将单据发送给申请人所在的银行。
三、结算阶段3.1 申请人所在的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银行会向申请人收取货款,并将单据发送给受益人所在的银行。
3.2 受益人所在的银行收到单据后,审核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银行会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3.3 双方银行完成结算后,将单据发送给彼此,交割完成。
四、注意事项4.1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信用证的内容,确保符合合同要求。
4.2 受益人应及时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避免延误交割。
4.3 双方银行应及时确认单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造假和欺诈行为。
4.4 双方应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纠纷,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以上就是信用证的流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参考。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使用可以有效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
因此,了解信用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是非常重要的。
信用证的流程相关案例

信用证的流程相关案例一、信用证流程概述。
1.1 信用证的产生。
信用证啊,就像是国际贸易里的一个特殊约定。
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这时候银行就出来当这个中间人了。
比如说,一个中国的企业要从美国进口一批高科技设备,双方隔得老远,互相都有点担心。
中国企业怕付了钱拿不到货,美国企业怕发了货收不到钱,这时候信用证就登场了。
1.2 基本流程框架。
大致流程呢,就是进口商先向自己的开户银行申请开证。
这就好比是跟银行说:“我要做这笔买卖,你帮我出个信用证明吧。
”银行审核进口商的资质等情况后,就会开出信用证给出口商所在的银行。
出口商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出口商。
出口商看到信用证,就像吃了颗定心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准备单据。
二、信用证流程详细解析。
2.1 开证环节。
进口商申请开证的时候啊,得把各种要求写清楚。
比如说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啥的,一点都不能含糊,这可不像咱们平时买东西那么随便。
银行呢,也不是那么好糊弄的,得仔仔细细审核进口商的信誉、财务状况等。
要是进口商不靠谱,银行可不会轻易开证的,毕竟银行也要为自己的信誉负责。
这就叫“小心驶得万年船”嘛。
2.2 通知环节。
出口商银行收到信用证后,得赶紧通知出口商。
这时候出口商就要瞪大眼睛看清楚信用证的条款了。
有些条款可能暗藏玄机,如果不注意,到时候交单的时候不符合要求,那就麻烦了。
就像走钢丝一样,得小心翼翼。
出口商看到符合要求的信用证,心里就踏实多了,就可以放心地去安排生产、发货了。
2.3 交单环节。
出口商发货后,就要准备单据了。
这些单据就像是货物的身份证一样重要。
像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等,一个都不能少。
而且这些单据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来制作,要是有个小差错,银行可能就会拒付。
这时候出口商就得像对待宝贝一样对待这些单据,不能有一点马虎。
三、案例分析。
3.1 成功案例。
我给你讲个成功的例子啊。
有一家中国的服装厂要向欧洲出口一批服装。
欧洲的进口商通过银行开了信用证。
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

实训一信用证的审核与修改活动一日本高田商社按照合同开证时间的规定,及时向日本富士银行开出本批交易的不可撤消跟单即期信用证。
一、进口商开立信用证进口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银行申请开证。
申请开立信用证见下列图示:说明:1.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证要依照合同各项有关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付押金或其他保证金。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要求开立信用证,正本寄送通知行,副本交进口企业。
二、通知行审核信用证通知行收到信用证,立即审核开证行的业务往来情况、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并鉴别信用证的真伪。
经审查无误,则在信用证正本上加盖“证实书”戳印,并将其随信用证通知书交出口方审核。
出口方则主要审核信用证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主要有:1.对信用证性质的审核由于信用证的性质直接关系到我方能否安全收汇,因此,来证必须注明“不可撤销”字样。
2.对信用证规定的品质、数量、包装的审核信用证就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的规定须与合同一致,如发现与合同规定不符,我方又不能接受的,应要求买方改证。
3.对信用证金额、货币的审核信用证金额与货币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亦有相应的增减。
4.对信用证规定单据的审核对信用证中所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填写内容、文字说明、文件份数、填写方法等都要认真审核。
凡是信用证中要求的单据与我国政策相抵触或根本办不到的,应及时与对方联系修改。
5.对信用证有效期、到期地点、装运期的审核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时间相一致。
如因来证太晚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按时装运,应及时电请买方展延装运期限。
如来证仅规定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可视为装运期;来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是同一个时期,即为“双到期”的信用证,按我方能否按时装运来决定是否让对方修改有效期;一般说来,信用证的有效期与装运期一般都有一定的合理时间间隔,以便装船发运货物后有充足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
到期地点一般都要求在我国境内,如规定在国外到期地点,因不好掌握寄单时间,一般不轻易接受。
审核信用证的流程

审核信用证的流程二·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收付程序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讲信用证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货款垫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者其特定的付款行索赔。
7.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9.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
三·其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2)开证行(Opening/Issuing Bank)。
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
(4)受益人(Benificiary)。
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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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审核许多不符点单据的产生以及提交后被银行退回,大多是对收到的信用证事先检查不够造成的,往往使一些本来可以纠正的错误由于审核不及时没能加以及时地修改。
因此,一般应在收到信用证的当天对照有关的合同认真地按下列各条仔细检查,这样可以及早发现错误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的: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撤消的;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3.信用证未生效;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
对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由于我们无法掌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期和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应将装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那么,该电文是可以被当作有效信用证执行。
(七).检查信用证的通知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信用证一般是通过受益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知/保兑行通知给受益人的。
这种方式的信用证通知比较安全,因为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有关规定,通知行应对所通知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不是这样寄交的,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特别注意:1.信用证是直接从海外寄给您单位的,那么您单位应该小心查明它的来历。
2.信用证是从本地某个地址寄出,要求您单位把货运单据寄往海外,而您单位并不了解他们指定的那家银行。
对于上述情况,应该首先通过银行调查核实。
(八).检查信用证的金额、币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主要检查内容有:1.信用证金额是否正确。
2.信用证的金额应该与事先协商的相一致。
3.信用证中的单价与总值要准确,大小写并用内容要一致。
4.如数量上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伸缩,那么,信用证也应相应规定在支付金额时允许有一定幅度。
5.如果在金额前使用了“大约”一词,其意思是允许金额有10%的伸缩。
6.检查币制是否正确。
如合同中规定的币制是“英镑”,而信用证中使用的是“美元”。
(九).检查信用证的数量是否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信用证规定数量不得有增减,那么,在付款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情况下,货物数量可以容许有5%的增减。
2.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提到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增减的规定一般适用于大宗货物,对于以包装单位或以个体为计算单位的货物不适用。
如:5000 PCS 100% COTTON SHIRTS (5000 件全棉衬衫)由于数量单位是“件”,实际交货时只能是5000件,而不能有5%的增减。
(十).检查价格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不同的价格条款涉及到具体的费用如运费、保险费由谁分担。
如:合同中规定是:FOB SHANGHAI AT USD根据此价格条款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买方即开证人承担;如果信用证中的价格条款没有按合同的规定作上述表示,而是做了如下规定:CIF NEW YORK AT USD 对此条款如不及时修改,那么受益人将承担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
(十一).检查货物是否允许分批出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分批付运的。
特别注意:如信用证中规定了每一批货物出运的确切时间,则必须按此照办,如不能办到,必须修改。
(十二).检查货物是否允许转运。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货物是允许转运的。
(十三).检查有关的费用条款。
主要内容有:1.信用证中规定的有关费用如运费或检验费等应事先协商一致,否则,对于额外的费用原则上不应承担;2.银行费用如事先未商定,应以双方共同承担为宜;(十四).检查信用证规定的文件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主要有:1.一些需要认证的单据特别是使馆认证等能否及时办理和提供。
2.由其他机构或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如出口许可证、运费收据、检验证明等能否提供或及时提供。
3.信用证中指定船龄、船籍、船公司或不准在某港口转船等条款能否办到等。
(十五).检查信用证中有无陷阱条款。
应特别注意下列信用证条款是有很大陷阱的条款,具有很大的风险:1. 1/3 正本提单直接寄送客人的条款。
如果接受此条款,将随时面临货、款两空的危险。
2.将客检证作为议付文件的条款。
接受此条款,受益人正常处理信用证业务的主动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对方手里,影响安全收汇。
(十六).检查信用证中有无矛盾之处。
如:明明是空运,却要求提供海运提单;明明价格条款是FOB,保险应由买方办理,而信用证中却要求提供保险单;(十七).检查有关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
明确信用证受国际商会丛刊第500号<<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解释通则》的约束可以使我们在具体处理信用证业务中,对于信用证的有关规定有一个公认的解释和理解. 避免因对某一规定的不同理解产生的争议。
(十八).对某一问题有疑问,可以向通知行或付款行查询,得到他们的帮助。
信用证的修改通过对信用证的全面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分别情况及时处理.对于影响安全收汇,难以接受或做到的信用证条款,必须要求国外客人进行修改。
信用证修改的规则如下: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