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06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江西省2006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江西省2006市政定额计算规则

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章节说明及计算规则

2006年版

总说明

一、《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2002RH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介表)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二、本定额分上、下2册8个分册。上册包括: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第三分册《桥涵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五分册《给水工程》;第七分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分册《路灯工程》,第九分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附录。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目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填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有规定外,不得因实际不同而调整。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取定。

(一)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毋,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人工单价每工日为23.5元。

(二)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布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有关规范计算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水泥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水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混凝土配合比表换算。使用预拌水泥混凝土时,强度等级不同时不换等,其差价在预拌混凝土的单价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内。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6.材料预算价格以《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为基础,并根据市场变化调节器整了部分材料的价格。

(三)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内容。

2.零星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费列入其它机械费以“元”表示。

3.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江西省预算

价格2004年)为基础。

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

已考虑在定额内。

九、本定额适用于海拨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

十、本客额与其他工程预算客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

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十一、本客额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

“×××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通用项目

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一册《通用项目》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支撑工程、拆除工程、护坡挡土墙、混凝土运输及其他共五章543个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其他专业册(专业册中指明不适用本册定额的除外)。

三、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均适用于各类市政工程(除有关专业册说明不适用本章定额

外)。

二、干、湿土的划分首先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

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挖湿土时,人工和机

械乘以系数1.18,干、湿土工程量分别计算。采用井点降水的土方按干土计

算。汽车运淤、流砂按运土定额乘以系数1.5。

三、人工夯实土堤、机械夯实土堤执行本章人工填土夯实平地、机械填土

夯实平地子目。

四、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

材料和辅机摊销费另行计算。

五、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的平均土层厚度<30cm时,其推土机台班乘

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乘以系数1.17。

六、在支撑下挖土,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机械乘以系数1.20。

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七、挖密实的钢碴,按挖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2.50,机械乘以系数1.50。

八、自卸汽车运土,如系反铲挖掘机装车,则自卸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

数1.10;拉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20。

九、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时,自卸汽车台班乘以系数1.1。

十、机械清除表土,可按推土机相应子目计算。

十一、石方爆破按炮眼法松动爆破和无地下渗水积水考虑,防水和覆盖材料未在定额内,发生时按实计算。采用火雷管可以换算,雷管数量不变,扣除胶质导线用量,增加导火索用量,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抛掷和定向爆破另行处理。打眼爆破若要达到石料粒径要求,则增加的费用另计。

十二、本定额不包括现场障碍物清理,障碍物清理费用另行计算。弃土、石方的场地占用费按当地规定处理。

十三、本章定额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降尘措施的,在结算中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的土、石方体积均以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换算见下表:

土方体积换算表

工程量内。石方工程量按图纸尺寸加允许超挖量。开挖坡面每侧允许超挖量:松、次坚石20cm,普、特坚石15cm。

三、夯实土堤按设计断面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清理厚度为30cm内,废土运距按30m计算。

四、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铺草皮工程量以实际铺设的面积计算,花格铺草皮中的空格部分不扣除。花格铺草皮,设计草皮面积与定额不符时可以调整草皮数量,人工按草皮增减比例增减,其余不调整。

六、管道(除给排水)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均按沟槽全部土、石方量的2.5%计算。给水各种井室的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平面尺寸每边加200mm计算。管沟回填土应扣除管径在500mm以上的管道、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的体积,当管径在500mm(包括500mm)以上,每米按下表减去回填土。选料回填,应扣除管道(不论管径大小),基础、垫层和构筑物所占体积。

七、挖土放坡和沟、槽底加宽应按图纸尺寸计算,如无明确规定,可按下

表计算:

放坡系数

挖土交接处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如在同一断面内遇有数类土壤,

放坡系数可按各类土占全部深度的百分比加权计算。

管道结构宽: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

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0cm 。

八、土石方运距应以挖土重心至填土重心或弃土重心最近距离计算,挖土

重心、填土重心、弃土重心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如遇下列情况应增加运距:

1.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推土机、铲运机重车上

坡坡度大于5%,斜道运距按斜道长度乘以如下系数:

3.拖式铲运机3m 3加27m 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 转向距离。

九、沟槽、基坑、平整场地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

底宽3倍以上按沟槽计算;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按基坑计算,其中基坑底面

积在150m 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厚度在30cm 以内就地挖、填土按平整场地计算。

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十、机械挖土方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机械挖土

按土方量90%计算,人工挖土方量按10%计算,人工挖土套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5。

十一、人工除草、培坡、修坡、路肩垫土、平整均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十二、土壤及岩石分类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支撑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沟槽、基坑、工作坑及检查井的支撑。

二、挡土板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本章挡土板均按横板、竖撑计算,如采用竖板、横撑时,其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0。

四、定额中挡土板支撑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考虑,支撑面积为两侧挡土板面积之和,支撑宽度为4.1m以内。如槽坑宽度超过4.1m时,其两侧均按一侧支挡土板考虑。按槽坑一侧支撑挡土板面积计算时,工日数乘以系数

1.33,除挡土板外,其他材料乘以系数

2.0。

五、放坡开挖不得再计算挡土板,如遇上层放坡、下层支撑则按实际支撑面积计算。

六、钢桩挡土板支撑安拆未包括钢桩打、拔,如发生另按第九册《施工技

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七、如采用井字支撑时,按疏撑乘以系数0.61。

工程量计算规则

支撑工程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

拆除工程--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分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保持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除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

七、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机械拆除沥青柏油类路面子目。

八、机械拆除水稳层按机械拆除水泥混凝土路面子目乘以系数0.6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各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挖数以棵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护坡、挡土墙--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市政工程的护坡和挡土墙工程。

二、挡土墙工程需搭脚手架的执行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关项目。

三、毛(片)石如需冲洗时(利用旧料),每立方米毛(片)石增加:用工

0.24工日,用水0.5m3。

四、护坡、挡土墙的基础钢筋可套用《桥涵工程》册的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砂石滤沟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二、毛(片)石护底、护坡以不同平面厚度按m3计算。

三、浆砌料石、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四、浆砌台阶以设计断面的实砌体积计算。

五、抛石工程量按设计断面以m3计算。

六、预制块的体积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混凝土运输及其他--说明

一、混凝土小型构件是指单件体积在0.04m3以内各类小型构件。小型构件、半成品运输

系指预制、加工场地取料中心至施工现场堆放使用中心距离的运输。

二、双轮车、机动翻斗车运输混凝土适用于道路工程中道路基层和面层的混凝土由现场集中搅拌点至施工点的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明沟混凝土盖板安装按混凝土体积计算。

二、混凝土运输按图示工程量以立方米计算。

道路工程分册说明

一、本定额第二册《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路床(槽)

整形、道路基层、道路面层、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共四章 377个子目。

二、道路工程中的排水项目,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三、本册定额中的工序、人工、机械、材料等均系综合取定。除另有规定

者外,均不得调整。

四、本册定额凡使用石灰的子目,均不包括消解石灰的工作内容。编制预

算时,应先计算出石灰总用量,然后套用消解石灰子目。

五、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路床(槽)整形--说明

一、路床(槽)整形项目的内容,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

低、整平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应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二、边沟成型,综合考虑了边沟挖土的土类和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

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

弃运路基50m以外。

三、混凝土滤管盲沟定额中不含滤管外滤层材料。

四、粉喷桩定额中,桩直径取定50cm。

五、定额中注明了含灰量百分比的,若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土工布铺设定额中未考虑块石、钢筋锚固等因素,如实际发生可按实计算。定额中土工布按300g/m取定,如实际规格为150、200、400g/m时,定额人工分别乘0.7、0.8、1.2系数。

七、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按掺入量12%计算。如设计水泥掺入比例不同时,可按水泥掺入量每增减1%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床(槽)碾压宽度计算同设计路基宽度。

二、土边沟成型按沟长乘以截面积以m3计算。

三、路基盲沟按沟长以延长米计算。

四、弹软土基处理按实际处理面积乘以换土厚度以m3计算。

五、抛石挤淤工程量按实际抛石量计算。

六、砂底层铺筑垫层工程量按其底层、垫层长乘宽以m2计算。

七、粉喷桩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m3计算。

八、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其体积按设计长度另加0.25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九、高压旋喷桩钻机按自然地坪至设计桩底标高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m3计算。

十、沉管砂石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增加

0.25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道路基层--说明

一、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天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二、集中搅拌的水稳混合料,由搅拌点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套用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子目。

三、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有关的材料消耗量可按列公式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不得调整。

C1=Cd×Ld/Li

式中:C1——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基本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Li——定额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d——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率。

四、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五、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应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路基宽度计算。

二、道路工程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的顶层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占的面积。

道路面层--说明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混合料路面所需的面层熟料按厂拌考虑,由加工厂运至作业面所需的运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综合考虑了前台的运输工具不同所影响的工效及有筋无筋等不同的工效。施工中无论有筋无筋及出料机具如何均不换算。水泥混凝土路面中未包括钢筋。如设计有筋时,套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钢筋项目。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均按定点搅拌考虑。由搅拌点运至作业面的运费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

四、采用预拌砼,定额人工按每m3混凝土定额含量扣减0.57工日,并扣除混凝土搅拌机台班。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工程量均以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带缘石的面层应扣除缘石面积。

二、伸缩缝按填缝厚(深)度乘以延长米以m2计算

三、水泥混凝土路面刻槽,按路面面积计算。

人行道侧缘石及其他--说明

一、本章所采用的人行道板、侧石(立缘石)、花砖等砌料及垫层如与设计不同时,材料用量可按设计要求另计其用量,但人工不变。

二、本章水稳层套第二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行道板、异型彩色花砖、花岗岩板、广场砖铺设按设计图纸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二、道路侧缘石、侧平石安装以实铺延长米计算。

三、人行道、侧缘石垫层按体积以m3计算。

四、砌筑树池以延长米计算。

桥涵工程分册说明

一、本册定额第三册《桥涵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包括打桩工程、

钻孔灌注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现浇混凝土工程、预制混凝土工程、

立交箱涵工程、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共九章498个子目。

二、本册定额适用范围:

1. 单跨100m以内的城镇桥梁工程。

2. 单跨5m以内的各种板涵、拱涵工程(圆管涵套用第六分册《排水工程》

定额,其中管道铺设及基础项目人工、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3.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工程。

三、本分册定额有关说明:

1. 预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均属现场预制,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

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所生产的构配件。

2. 本册定额中提升高度按原地面标高至梁底高8m为界,若超过8m时,

超过部分增加费可另行计算;

3. 本册定额中均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发生时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

施项目》相应项目执行。

4. 本册定额预制构件均未包括场内、场外运输。发生时,小型构件场内

运输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其它预制构件场内运输执行本册第

八章有关项目。若发生场外运输,参照《江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

基价表》有关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见各章说明。

打桩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打木桩、打钢筋混凝土桩、打钢管桩、送桩、接桩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是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各项物理、力

学性能指标结合沉桩时间划分甲、乙、丙三级,见下表.

鉴别土壤级别时,深度按下列规定执行:

1、桩长12m以内,为桩长的三分之一。

2、桩长12m以外,为5m深度确定。

三、定额中土质类别均按甲级土考虑。如遇乙、丙级土时,按甲级土定额分别乘以下列

1.33,机械乘以1.43。

五、本章定额均考虑在已搭置的支架平台上操作,但不包括支架平台,其支架平台的搭设与拆除应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

六、陆上打桩采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时,不计陆上工作平台费,可计20cm碎石垫层,面积按陆上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七、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八、打板桩定额中,均已包括打、拔导向桩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九、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如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定额乘以下列调整系数:

1. 送桩5m以内乘以1.2系数;

2. 送桩6m以内乘以1.5系数;

3. 送桩7m以内乘以2.0系数;

4. 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0.75系数。

十、打桩机械的安装、拆除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项目计算。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打桩:

1. 圆木桩按设计桩长L(检尺长)和圆木桩小头直径D(检尺径)查《木材、立木材积速算表》,计算圆木桩体积。

2. 钢筋混凝土方桩、板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3. 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t”计算。

二、接桩中焊接桩型钢用量可按实调整。

三、送桩:

1. 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 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 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钻孔灌注桩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二、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 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 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 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石粘土及粒状风化。

4. 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5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 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 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 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 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坚硬的块石、漂石。

三、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四、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建设单位鉴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

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六、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七、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灌注桩如需工作平台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有关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五、钻孔灌注桩需使用预埋铁件时按图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项目。

六、泥浆制作、泥浆池建造和拆除工程量按成孔体积计算。

砌筑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砌筑工程。本章定额未列的砌筑项目,按第一册《通用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二、砌筑定额中未包括垫层、拱背和台背的填充项目,如发生上述项目可套用相关定额。

三、设计砂浆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定额中调制砂浆,均按砂浆拌和机拌和,如采用人工拌制时,定额不予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按设计砌体尺寸以m3体积计算,嵌入砌体中的钢管、沉降缝、伸缩缝以及单孔面积0.3m2以内的预留孔所占体积不予扣除。

钢筋工程说明

一、因束道长度不等,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二、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未包括三通管费用,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 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

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

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规定的

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

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 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 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 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预应力钢筋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m长度。

4. 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中的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

五、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纸,以“t”为单位计算。

六、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 OVM锚:1.05

七、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现浇混凝土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二、本章定额中嵌石混凝土的毛(片)石含量如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及机械不得调整。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四、定额中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如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五、桥台搭板执行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其人工费、机械费乘以1.25系数。

六、采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0.7个,扣除混凝土

搅拌机、机动翻斗车和起重机台班,扣除水0.2m3。非泵送预拌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定额含量扣除人工工日0.68个,扣除混凝土搅拌机台班,扣除水0.2m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

预制混凝土工程-说明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分册第四章有关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 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 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 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4.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二、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及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制作废品率,运输堆放损耗及安装、打桩损耗,在编制预算时,先按施工图纸计算出构件工程量后,再按下表规定,分

立交箱涵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穿越城市道路及铁路的立交箱涵顶进工程及现浇箱涵工程。

二、定额中未包括箱涵顶进的后靠背设施等,其发生费用另行计算。

三、定额中未包括深基坑开挖、支撑及排水的工作内容,可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四、立交桥引道的结构及路面铺筑工程,根据施工方法套用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箱涵滑板下的肋楞,其工程量并入滑板内计算。

二、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三、顶柱、中继间护套及挖土支架均属专用周转性金属构件,定额中已按摊销量计列,不得重复计算。

四、箱涵顶进定额分空顶、无中继间实土顶和有中继间实土顶三类,其工程量计算如下:

1. 空顶工程量按空顶的单节箱涵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计算;

2. 实土顶工程量按被顶箱涵的重量乘以箱涵位移距离分段累计计算。

五、气垫只考虑在预制箱涵底板上使用,按箱涵底面积计算。气垫的使用天

数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但采用气垫后在套用顶进定额时应乘以0.7系数。

安装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混凝土构件的运输、安装等项目。

二、小型构件安装已包括150m场内运输,其他构件均未包括场内运输。均可视不同的运输方法套用本分册定额。

三、本册定额场内运输均包括装车、船费用在内。

四、安装预制构件定额中,均未包括脚手架,如需要用脚手架时,可套用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

五、安装预制构件,应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法,套用相应定额。

六、除安装梁分陆上、水上安装外,其他构件安装均未考虑船上吊装,发生时可另计算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安装预制构件除安装柱式墩、台管节以m为计量单位外,其它以m3为计量单位,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括空心部分)计算。

装饰工程--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构筑物的装饰项目。

二、本章定额中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符时,可以调整。

三、镶贴面层定额中,贴面材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四、水质涂料不分面层类别,均按本册定额计算,由于涂料种类繁多,如采用其他涂料时,可以调整换算。

五、水泥白石子浆抹灰定额,均未包括颜料费用,如设计需要颜料调制时,应增加颜料费用。

六、油漆定额按手工操作计取,如采用喷漆时,应另行计算。定额中油漆种类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换算。

七、定额中均未包括施工脚手架,发生时可按第九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相应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章定额除金属面油漆以“t”计算外,其余项目均按装饰面积计算。

给水工程分册--说明

江西省新定额(2017)(土建)定额说明书及解释

省2017年定额 总说明 (2)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7)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 (15) 第三章桩基工程 (20) 第四章砌筑工程 (26) 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2) 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 (48) 第七章木结构工程 (53) 第八章门窗工程 (55) 第九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60) 第十章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64) 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67) 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 (70) 第十三章天棚工程 (75) 第十四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78) 第十五章其他装饰工程 (84) 第十六章拆除工程 (89) 第十七章措施项目 (92) 附录一模板一次使用量表 (99) 附录二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107)

总说明 一、《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修订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拆除工程,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确定合同价、结算价、调解工程价款争议的基础。 四、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的相应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以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家现行设计规、施工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计算规和有关定额为依据编制,并参考了有关地区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典型工程设计、施工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 1.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2017定额说明书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围:我省行政区域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运输、堆放损耗,规(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使用年限在一年以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江西省200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一、《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活动。在计价方式上,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料)、机械费,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五、技术措施费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列项计算,组织措施费参照本费用定额中的组织措施费列项计算,对未包括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六、建筑工程中有部分装饰工程项目时,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中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时,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执行。 七、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并按照本费用定额计算程序规定的计算方法计取有关费用,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八、本费用定额中的临时设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分别按工程类别所对应的费率计取费用。 九、本费用定额所列的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共六项费用,是不可竞争性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计取和上缴。 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作为非竞争性费用、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投标报价时单列设立,计入总价,但不参与商务标价格竞争,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内容、计取标准和费用金额。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上级(行业)管理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对实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扣除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后的工程费用为计费基数,除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外,不作为其他各项费用的计费基数。 十一、工程量清单计价

清单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比大全

定额与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对比 土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式汇总 平整场地: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清单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2)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首层建筑面积 3、注意事项 (1)、有的地区定额规则的平整场地面积:按外墙外皮线外放2米计算。计算时按外墙外边线外放2米的图形分块计算,然后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或者按“外放2米的中心线×2=外放2米面积” 与底层建筑面积合并计算。这样的话计算时会出现如下难点: ①、划分块比较麻烦,弧线部分不好处理,容易出现误差。 ②、2米的中心线计算起来较麻烦,不好计算。 1 / 26

③、外放2米后可能出现重叠部分,到底应该扣除多少不好计算。 (2)、清单环境下投标人报价时候可能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每边外放的长度不一样。 大开挖土方 1、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混凝土垫层外边线加工作面,如有排水沟者应算至排水沟外边线。排水沟的体积应纳入总土方量内。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方法 (1)、清单规则: ①、计算挖土方底面积: 方法一、利用底层的建筑面积+外墙外皮到垫层外皮的面积。外墙外边线到垫层外边线的面积计算(按外墙外边线外放图形分块计算或者按“外放图形的中心线×外放长度”计算。) 方法二、分块计算垫层外边线的面积(同分块计算建筑面积)。 ②、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 2 / 26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 一、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省有关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造价管理政策法规编制的。 三、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四、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五、 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编制最高限价、标底、报价时可以合理调整。 六、 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支挡土板、打拔钢板桩、降水工程、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土建工程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 七、 本定额适用于供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八、 建筑工程应用于供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人工单价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也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

江西省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4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人工挖土方、 淤泥、流砂 (2)山坡切土 (3)人工挖沟槽 (4)人工挖基坑 (5)人工挖孔桩挖土方 (6)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空孔 土方 (7)回旋钻孔灌注桩空孔土 方 (8)修凿混凝土桩头 (9)支挡土板 2.机械土方 (1)推土机推土方 (2)铲运机铲运土方 (3)挖掘机挖土方 (4)场地平整 二、石方工程 1.人工石方 (1)人工凿石 (2)人工打眼爆破石方 2.机械石方 机械打眼爆破石方 三、土石方回填 1.土方回填 (1)回填、打夯 (2)基底钎探 2.机械碾压 (1)原土碾压 (2)填土碾压 四、土、石方运输 1.人工运土、石方 (1)土方运输 (2)石方运输 2.机械运土石方 (1)装载机装运土方 (2)自卸汽车运土方 (3)推土机推碴 (4)挖掘机挖碴自卸汽车运 碴 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 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 混凝土桩 (2)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 钢筋混凝土方桩 (3)静压锚杆桩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 3.混凝土灌注桩 (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2)复打灌注混凝土桩 (3)回旋钻孔灌注桩 (4)长螺旋钻孔灌注混凝土 桩 (5)人工挖孔桩 二、其它桩 1.沉管灌注砂(碎石或砂石) 桩 2.灰土挤密桩 3.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喷 粉桩) 三、地基处理 第三章砌筑工程 一、砖基础 二、砖砌体 1.实心墙 2.空斗墙、空花墙 3.填充墙、贴砌砖 4.围墙 5.砖柱 6.其他 三、砖构筑物 1.砖烟囱、水塔 2.化粪池、检查井 四、砌块砌体 1.砌块墙 2.多孔砖墙 3.空心砖墙 五、石砌体 1.石基础 2.石墙、柱 3.地沟 4.护坡 5.其他 6.红条石 六、砖明沟、混凝土管道铺 设 1.砖明沟 2.混凝土管道铺设(平接 式,管长1050mm)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 混凝土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二、现浇混凝土 1.基础 2.柱 3.梁 4.墙 5.板 6.其它 三、预制混凝土 1.桩 2.柱 3.梁 4.屋架 5.板 6.其它 四、构筑物混凝土 1.贮水(油)池 2.贮仓 3.水塔 4.倒锥壳水塔 5.烟囱 6.筒仓

江西新定额解释重点摘要-建筑精编版

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 重点摘要 1、新定额涵盖专业 《房建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2017版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仪器仪表台班定额》、《混凝土、砂浆配比》。 2、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 3、园林定额仍然使用《2006版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其余老定额废止。 4、2017版定额于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或已发出招标文 件的工程项目,计价办法仍按照合同约定或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2017年新定额人工基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85元/工日,装饰96 元/工日。 6、材料(机械)预算价格中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7、综合脚手架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是按照一个整体工程(建筑、装饰)考 虑的,如遇到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8、新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GB/T50353-2013》。

房建与装饰定额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已综合了挖掘机挖土方、基底和边 坡遗留厚度≤0.3m的人工清理和修整。使用时不得调整,人工基底清理和边坡修整不另行计算。 2、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 ≤1.2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0.8m2的基坑土方工程。 3、满堂基础底板垫层底以下加深的槽坑,按槽坑响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 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4、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所在现场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5、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 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6、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 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7、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 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8、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9、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第三章桩基工程 10、本章定额内未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 方工程”泥浆罐车运淤泥流砂相应项目。 1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成孔 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入岩增加项目工程量按实际入岩

定额计算规则word版

总说明 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湖北省统一基价表》(2000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 二、本定额既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是合理计算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也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 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材料及机械台班取定价格)。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 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办法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 六、本定额消耗量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我省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

2017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 50855—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Ol一31—2015)及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施工中的应用编制的。 二、本定额的适用范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的作用:是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本定额时,应遵循本定额的规定进行工程计价。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机械配备、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力组织以及合理的施工工期编制的。 五、本定额是在国家规范、消耗量定额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对项目设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一个定额项目就是一个清单项目。本定额是以综合单价的形式表现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定额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 (一) 人工工日: 1.本定额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现,是按八小时工作制编制的,人工等级分普通工(简称普工)、技术工(简称技工)和高级技术工(简称高级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和生产班组组织者用工。 2.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分别为:普工85元,技工130元,高级工260元。 3.定额人工费,是指本定额项目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按章节说明规定按系数调整的人工费以及定额中规定调整人工工日数量的人工费。按人工工日数量调整的人工费除章节有规定的工种外,均按普工工资标准调整人工费。 (二) 材料: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和零星材料;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了施工操作损耗和场内运输、堆放损耗,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包括在损耗率中;用量很少、占材料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2.本定额材料的场内搬运距离按300m考虑的;设备场内搬运距离为150m。 3.本定额材料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本定额项目中的材料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价格。 4.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计算出摊销量进入定额消耗量。 5.本定额的砂子用量,是按含水率为零的干砂计算的。 (三) 施工机械台班: 1.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功效确定的,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 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机械,未列入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其费用包括在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其燃料动力消耗量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的材料项目内。 3.本定额加工机械、泵类机械、焊接机械及动力机械的操作人工均含在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消耗量中。4.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现行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确定的。

江西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

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 建筑 通用项目 总说明 一、《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和2002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省单位估价表)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二、本定额分上、下2册共8个分册。上册包括:第一分册《通用项目》;第二分册《道路工程》;第三分册《桥涵工程》;第六分册《排水工程》。下册包括:第五分册《给水工程》;第七分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第八分册《路灯工程》,第九分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和附录。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概算定额及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城镇管辖围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既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除有规定外,不得因实际不同而调整。 六、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和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并适当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取定 (一)关于人工工日消耗量: 1、本定额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2、人工单价每工日为23.5元。

(二)关于材料消耗量: 1、本定额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其配合比是按有关规计算的,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水泥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者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不泥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按混凝土配合比表换算。但使用预拌水泥混凝土时,强度等级不同时不换算,其差价在预拌混凝土的单价中考虑。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 4、组合钢模板的回库维修费已计入其预算价格。 5、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6、材料预算价格以《省2004年工程定额》预算价格为基础,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了部分材料的价格。 (三)关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用量包括了机械幅度差容。 2、零星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费列入其它机械费以“元”表示。 3、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以《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省预算价格2004年)为基础。 八、本定额的工作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 九、本定额适用于海拔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地区。 十、本定额与其他工程预算定额的关系,凡本定额包含的项目,应按本定额项目执行;本定额缺项部分,可按有关册、章说明执行。 十一、本定额中用“()”表示的消耗量,均未计入基价。 十二、本定额中注有“×××以”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第一分册通用项目

180415_江西定额解释说明

问题集 1、高层建筑增加费中的层数与高度如何确定? 答:建筑物只要符合高层建筑增加费要求的高度与层数中最高的一个条件就可按此标准所对应的费用计算。 2、在估价表中,水平和垂直运输距离如何界定? 答:A、设备: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取定为100米。 B、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取定为300米。 C、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实际运距与定额取定不符时均不得调整。 D、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外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 3、直联式、非直联式风机和泵安装定额中,是否包括设备电动机的安装? 答:均已包括设备带有的电动机的安装,不得另套定额。 4、轴流风机、离心风机安装在第一册和第九册定额中都有,可否任意套用其中的定额?答:不可以。套用定额时按不同的工程套用相应的定额。 5、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估价表》的适用范围? 答: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 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电梯电气安装、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电机安装执行第 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的电机安装定额子目,其电机的检查接线和干燥、调试执行本册估价表。 6、对1KV以下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应如何执行? 答:在民用工程一般住宅、学校、办公楼、商店、旅馆等在每个用户内的配电板(箱)上虽装有磁开关、 漏电保护器等调试元件,但如果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了,不需要安装单位和用户自行调试 就可以直接投入使用,则一律不计取调试费用。调试定额一定要按照计算规则的要求执行,施工单位而且 需要提供调试报告、甲方(或监理)的签证,方可执行。 7、接地网的调试定额该如何执行? 答:根据计算规则的解释,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厂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 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

定额计算规则

定额计算规则文件编号-0819-CNN-299CNBT-0869O

总说明 一、《河北省建筑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以下简称本综合基价)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按照全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根据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编制的。 二、本综合基价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接层工程。 三、本综合基价中的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的依据。综合基价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综合基价分为实体项目、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及附录共四部分。实体项目与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用及利润。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消耗量作为参考,企业可自行确定。本综合基

价中的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台班单价为指导性价格,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可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进行调整。 五、本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包括费用及利润。费用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社会劳动保险费用。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规费和税金按《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规定计算。一般土建工程综合费用是按三类工程考虑的,桩基工程综合费用区分灌注桩和预制桩,分别按一类工程、二类工程考虑。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用为指导性费用,编制工程预结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等时,应按照《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率》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六、本综合基价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垂直运输工程、建筑物超高费、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七、本综合基价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及场地清理费、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临

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定额解释

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定额解释 2007-10-22 阅读323次 请问一下,定额中电缆试验,故障点检测。是以什么依据计算的?泄露试验是以什么为依据计算的? 故障点检测是在泄漏试验耐压失败的情况下进行,耐压失败说明电缆绝缘有漏点,通过故障点检测可以找出绝缘漏点。泄漏试验是电缆必做的项目,故障点检测是在泄漏试验耐压失败的情况下才进行的 问:电力电缆25mm2及以下的三芯及以上的数设如何套定额? 答: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均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考虑的。10~25mm2的三芯及以上的电力电缆敷设按35mn2的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5;4~lOmm2的三芯及以上电力电缆敷设按35mm2的电力电缆敷设定额乘以系数0.3;4mm2以下的三芯及以上电力电缆敷设按35mm2的电力电缆敷设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18。单芯(双芯)电力电缆敷设按同截面电缆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67。电缆头制安的费用亦按相应定额乘以上述系数计算。未按电缆头标准制安时,只能按焊(压)接线端子套定额。其他见定额说明。 2、关于整体设备、分段制作设备、分片制作设备的区别? 整体设备制作指设备制作在制造厂完成后,设备为整体,且内件完整,到工地经检验或试压后可直接吊装就位的称为整体设备。如换热器,中、小容器和长度小于20m、直径小于3.8m 的塔和容器、反应器。由于其形体较小,除特殊建设地区外(如运输条件差的内陆、边远山区),一般均为整体制作并以整体供货。 分段制作设备是指当容器的直径在1.8m以上,长度超过20m时,整体制作后搬运、移位已不方便,这时应采取分段制作。“段”是将壳体按设计图纸分为若干个段制造。运至现场后,分段设备须进行组对、焊接、试压并安装内件后,才能吊装就位。直径在1.8m以上,长度超过20m的容器、反应器、塔类等,一般均采取分段或分片制作。 分片制作设备是指直径大于3.8m的大型容器、塔器等由于整体制作法和分段制作法都不便于供货时的运送,需采用分片制作的方法。分片制作即设备在制造厂下料、将要制作的整个设备按设计图纸分为若干个片制造。制造完成后,以成片的半成品供货。因此,分片制作的设备在运至现场后要进行片的拼装、组对成形,然后试压,并安装内件后才能作为整体设备吊装就位。 (2)关于定额的套用 如为分片设备供货,应分别套用分片制作、分片组对、整体设备安装定额子目;如为分段设

2012年北京定额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 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 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 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

河北12土建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土建 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说明及其计算规则 A.1土石方工程 一、定额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土石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材料为准,含水率≥25%时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 机械挖湿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3.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过上述范围的土、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cm以上,坑底宽度在3m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在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水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凡图示底面积20m2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4.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沙、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5.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石方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次坚石、普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6.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沙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距7m计算,深度按坑底至地面的全高计算。 (3)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4)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0。 (5)场地竖向1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6)回填灰土适用于地下室墙身外侧的回填、夯实。 7.机械土石方 (1)土石方机械按单种机械不同规格划分。 (2)编制标底、最高限价时,机械土石方按常用机械规格考虑。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在5%以上,人力及人力车运土、石方上坡坡度在15%以上,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列系数计算。项目推土机、铲运机人力及人力车坡度(%) 5以上、10以内15以内20以内25以内15以内系数 1.75 2.00 2.25 2.50 5.00 (4)土石方运输中机具上坡(坡度在5%以内)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机械挖土中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人工挖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厚度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人工挖土厚度按30cm计算,套用人工挖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6)挖掘机挖松散土时,套用挖土方一、二类土相应项目乘以系数0.70。 (7)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际挖土体积(扣除桩所占体积),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0。. (8)自卸汽车运土,使用反铲挖掘机装车,自卸汽车运土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1.10。 (9)装载机装淤泥、流沙套用装载机装土方相应项目乘以1.50。

江西省定额解释

江西省定额解释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

江西省定额解释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江西省2001定额与2004定额的差别两者的计价方式不同,2001与2004的消耗量不同 计价方式分两种:定额计价及清单计价 自03年7月国家要求实施清单计价以来,某些省份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相应的地方定额改编,使之与清单计价规范相对应以利于工程计价,但大部分省份还是沿用03年以前定额,江苏省应该在03年后有颁发新的定额吧但不管定额与清单有无对应,计划利润、管理费及税金(企业所得税另计)等仍要计价,清单细目与定额细目的区别在于前者一般包括范围更广(依据计算规则),往往一个清单细目可能包含几个定额细目内容,而所有这些定额细目的这类费用也必然需综合至该清单细目中,定额改编(与清单相对应)原理也是如此。所以不管是哪种计价方式,这些费用的计取都不可能取消。你所反映的工程结算中还仍计算计划利润之类且用到以前定额,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国家颁的《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客观上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它往往并不能完全囊括一个工程项目所有发生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清单未能反映的问题则只能借助以前的定额进行取费了。 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一)

一、《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活动。在计价方式上,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料)、机械费,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五、技术措施费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列项计算,组织措施费参照本费用定额中的组织措施费列项计算,对未包括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2012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2012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 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 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 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 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 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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