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格律诗的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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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的拗句及补救

诗的拗句及补救

诗的拗句及补救1.格律诗中不合常规平仄格律的句子叫拗句。

出现拗句,一般应采取补救的办法,即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上改变其他字的平仄安排。

如"红颜弃轩冕",第三字按格律应该平声而用了仄声,就把第四字应仄而改用平。

又如"雨中草色绿堪染,水上桃花红欲燃",上句第五字该平而用了仄,就把下句第五字该仄改为平。

拗句经过拗救,就算合律。

否则,会出现犯孤平﹑失黏等毛病。

做格律诗旧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口诀,这只是一般的说法。

因为在五言格律诗中的第三字和七言格律诗中的第五字的平仄,有的是不能轻易更动的。

不依照一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该用平声的未用平声,该用仄声的未用仄声。

拗救: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就是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则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便补救。

合起来叫作拗救。

2.指格律诗中间两联中有不依常格的诗。

1、拗句的概念所谓拗句就是指格律诗句的格律没有按照常规平仄规律。

首先拗句必须是律句,不是律句就谈不上“拗”。

在律诗中从广义上讲,凡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就是拗,就是我们在上面讲的正格和变格中提到的变格,所谓变格中涉及的字就是“拗”,那么变格律句就是拗句了。

在律诗中我们要说的拗句相对来说也有固定的格式和要求,这也是狭义上的拗句,我们在具体分析的时候还要分成小拗和大拗来,小拗通常是指1、3、5部位平仄格式发生变化,大拗是指4、6位置(五言4位,七言6位)平仄发生变化,下面我们讲解。

2、拗句的救诗人在写作时对律句犯拗的地方想办法进行补救,这就是拗救。

由于近体诗中已经有很多不论平仄的字了,那么这类字也就无用拗救了。

拗救就是当本句中该用“平声字”的地方使用“仄声字”而形成“拗”,为了声律和谐,就要在本句或是对句的“适当位置”上把本该用“仄声字”的改用“平声字”。

拗救有三种情况:(1)本句自救。

七言的第三字拗,第五字救;五言的第一字拗,第三字救。

律诗中的拗救 _河北春秋

律诗中的拗救 _河北春秋

律诗中的拗救_河北春秋律诗中的拗格律诗中,凡平仄符合组合规则的句子叫“律句”,平仄违反组合规则的句子叫“拗句”。

所谓“拗救”,就是指在格律诗中出现了“拗句”即违反了格律组合规则的句子,必须采用补救的方法。

换句话说,就是在一个句子中,该用平声字的地方用了仄声字,就必须在本句或者其对句的对应位置上,把该用仄声字的改用平声字,以为补偿。

这样,拗了用救,仍算合律。

拗救的形式,主要是给诗人在造句上更多的自由空间。

可以这么说,格律诗之所以能够生存数千年而不衰,就是因为有这样的变通方式存在而能让格律诗生机勃发的。

如“马蹄残雪六七里,山嘴有梅三四花”、“蔼蔼花蕊乱,飞飞蜂蝶多”、“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这样精炼优美的诗句,只能用拗救的方法才能写成。

常见的三种拗救法:(一)、本句拗救:本句自救又称“孤平拗救”。

在7言的第4字或者5言的第2字是平声,而它的前后都是仄声字,成为“仄平仄”时,就是犯“孤平”了。

具体用法如下:在5言“平平仄仄平”的句型里,如果第一字用了仄声,就犯了孤平。

为了避免出现孤平,就只能在本句的第3字补偿一个平声字,成为“仄平平仄平”的句式。

这样的句式没有违反格律的要求。

这个句型中,第1字拗,第3字救,所以叫“本句自救”。

在7言“仄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式里,如果第3字用了仄声字,也是犯了孤平。

为了避免孤平,就必须在本句的第5字补偿一个平声字,成为“仄仄仄平平仄平”。

这第3字拗,第5字救,也是“本句自救”。

刘禹锡《纥(ge)那曲》“竹枝无限情”,苏颋ting《汾上惊秋》“北风吹白云”,都是第1字拗,第3字救的例句。

贾岛《三月晦日送春》的“明月有光人有情”,曹邺(ye4)《送人归南海》“十二玉楼非我乡”,都是第3字拗,第5字救。

小菜鸟文集《遥思》清风逐月浮云飞,手按长箫寂寞吹。

迢迢汉河九霄处,乡思千里人未归。

(二)、特拗拗救:特拗的句型:在5言中,基本的句型有两种,一种是“平平仄仄平”,还有就是“仄仄平平仄”。

谈谈格律诗句拗救

谈谈格律诗句拗救

谈谈格律诗句拗救宋时盛(笑破红尘)一引子我们在读前人的诗作,分析声律结构时发现,一类是普通的格律诗,使用律句,讲究平仄粘对;另一类是古体诗,不讲平仄粘对,只是一堆有意境的口号而已。

但是有一类诗,既不同于一般的律体,也不同于古体:讲究平仄,讲究不粘、不对,讲究使用拗句。

因为这种体材中,有较多的、刻意追求的拗格句式,故称之为拗体诗。

那么,什么是拗体诗?什么是拗句?在此,还须回顾一下以前讲过的知识。

(一)格律诗的四种标准句式:(1)平起仄收式:(2)平起平收式:(3)仄起平收式:(4)仄起仄收式:对于七绝的正体组合模式(常用模式),不必死记硬背,根据七绝组合模式的三项原则(一是联内上下句平仄相对;二是上联对句与下联起句联间平仄相黏;三是偶句押韵脚分明)。

只要确定了第一句的句式,其下面三句是可以推导出来的。

例如平起仄收式*,其组合模式是:(—)—(|) |(—)— |(|)| ——(|) | —(|)|(—)—— | |(—)—(|) | | ——(*:横线表示“平声”;竖线表示“仄声”;括号表示可平可仄。

)这就是七绝的正体平仄谱的四种标准律句之一——(1)平起仄收式的的组合模式(去掉开头两个字就是五绝的正体格式),其余三种标准句式类推。

因为下面所讲的内容与此相关,所以温故而知新。

(二)拗句与拗体诗在《王力诗词格律十讲》第六讲“平仄的变格”中,王力先生有云:“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

”因此,相对于正体格式讲,“拗”就是不顺、不合、病态。

这种具有特定的不合声律要求的格式称为拗格,拗格的诗句就称为拗句;而拗体诗,则是这种拗格病态的集中体现,它是刻意打破固定的格律、用拗句写成的格律诗。

它是格律诗的一种变体。

这类诗的特点是生涩瘦硬﹑崛奇古拙﹑富于气势。

请注意,诗中出现拗句,不一定就是拗体诗,而在拗体诗中一定是拗格成堆之地。

二拗句种类在正体平仄谱中,这四种标准句式,除了孤平、病句以外,每一种句式中组合模式的第一、第三字是加圈的(标红),表示该字可平可仄。

格律诗之拗救全解

格律诗之拗救全解

关于第四个字,只有五言的“仄仄平平仄”第四字拗了,在对句的第三字补救;七言的第四字, 目前还没有可以随意变动的例子, 关于第六字,七言有两种变动的例子,如特拗句“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子中的五六字调换了位 置,称为五拗六救,还有七言的“平平仄仄平平仄”第六字出格了,必须在对句的第五字补救。 如何补救,下面我会详细讲解。 10,分句式讲解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五言: a,平平仄仄平 这一句的第一字不可以随意,随意了就成了中平仄仄平,是孤平,如果第一字变 动了,要在第三字补上一个平声字。如果第三字变动了是小拗,写诗的时候不好换字就算了。 第 五个字是韵脚,更不可随意;第二个字和第四个字不准随意,二、四要分明。 b,仄仄平平仄 第一个字可以随意,写成 中仄平平仄;第三个字不可随意,万一第三字随意了, 第四个字没有随意,就算了,也不补救;第五个字是韵脚,更不可随意(有押仄韵的,下面同, 即使是白脚,也不可以随意)。第二个字和第四个字不准随意,二、四要分明,万一第四个字变 动了,要在对句(下一句)的第三个字补救。 c,平平平仄仄 第一个字可以随意,写成 中平平仄仄;第三个字不可随意,随意了就成了三仄 尾;万一第三字变动了,第四字补上一个平声,是特拗,特拗以后,第一字就不准再随意了; 第五个字是韵脚,更不可随意;第二个字和第四个字不准随意。二、四要分明。(第四字变动, 除特拗句外) d,仄仄仄平平 第一个字可以随意,写成中仄仄平平;第三个字不可随意,随意了就成了三平 尾;第五个字是韵脚,更不可随意;第二个字和第四个字不准随意。二、四要分明。 七言: (a)仄仄平平仄仄平 第一个字可以随意,写成 中仄平平仄仄平;第三个字不可随意,随意了就 成了孤平;如果第三字变动了,要在第五字补上一个平声字;第五字变动了是小拗,写诗的时 候不好换字就算了; 第七个字是韵脚,更不可随意, 第二、四、六个字不准随意。二、四、六要分明。

格律诗的拗救

格律诗的拗救

格律诗的拗救格律诗的四种基本句式和四种基本格式,是格律诗最基本、最规范的要求。

但在实际创作实践中,由于汉语言字、词声调及其意义与人们实际要表达的思想感情之间客观存在的矛盾,往往不可能一字一音不变的完全按照诗词格律规定的基本句式和基本格式来写作,于是便出现了一些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或者该用仄声字而用了平声字的现象,造成了诸如孤平、三平尾、三仄尾等等平仄不协调的情况。

古人把格律诗句中这种平仄不协调的现象叫做拗句。

出现了拗句就要补救,只要补救恰当,就不算平仄失调。

什么是拗救在格律诗中,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即凡是必平必仄的地方,作者如果改变了平仄,便是出了律。

这样的诗句就叫做拗句。

所谓“拗句”,就是拗口、不顺畅的意思。

出现了拗句就要补救,补救了还是律诗;如果不补救,则是诗中的弊病。

这种一拗一救的补救方法,就叫做拗救。

近体诗要保持平仄字数的相对均衡,仄声字不宜过多,因此拗救总是以平救仄。

所谓“拗”的主要表现,就是诗句中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或者该用仄声的地方用了平声。

“救”的方法是,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把另一个该用仄声的地方改用平声,或该用平声的地方改用仄声,对用错了平仄声的地方加以补救,以达到协调平仄,也给诗人写诗增加一点自由。

纵观古今诗坛,容易出现拗句的情况主要有:1、孤平,2、三仄尾,3、三平调。

下面分别做一介绍。

1、关于孤平所谓孤平,是指五言或七言的平脚句式,除韵脚之外,仅有一个平声字。

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

律诗讲究平仄,本是为了声韵的不单调,平仄相互交错,形成抑扬顿挫的音乐美。

犯了孤平,诗句则呆滞,故诗人力求避免,就是在动之害义的情况下,也要想方设法补救。

这种拗句只会出现在乙种句式上。

正确的句式应当是:五言句:平平仄仄平七言句: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第二个字是音节点,不能变动,只有第三个字可以变通,但如果只变通一个第三字,改平为仄,句式就变为:“仄平仄仄平”,这样就犯了孤平,因为去掉韵脚,就剩一个平声字了。

律诗中的拗句与拗救

律诗中的拗句与拗救

律诗中的拗句与拗救1、什么是拗句?在律诗中,凡是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叫做‘拗’,拗了就必须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

)2、什么是拗救: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

所谓“救”,就是补偿。

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

下面我们介绍几种拗救办法:【1】本句自救:我们看个例子:唐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其中首联“寂寥无所欢”一句,格律为“仄平平仄平”,按照五律格律要求,应该为“平平仄仄平”,而第一字“寂”为仄声字,为了避免孤平,诗人在第三字补救了一平声字“无”。

象这样的例子,在格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如崔涂《除夜有怀》“渐与骨肉远,转于童仆亲(仄平平仄平)”。

杜荀鹤《春宫怨》“风暖鸟声脆,日高花影重(仄平平仄平)”。

同样我们在七律诗中‘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三字用了仄声犯孤平,就在第五字用一个平声来救,变成‘仄仄仄平平仄平’。

这就是本句自救。

如贺知章《回乡偶书》“儿童相间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仄仄仄平平仄平)”等,皆属于此。

我就不多举例了。

【2】对句相救:所谓对句救,我们还是以五律为例:一般是指“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子,上句的“仄仄平平仄”的平声字,换成了仄声字的情况。

这样的情形有三种,下面分别来讨论。

首先,是第三字换为仄声字,即“仄仄仄平仄”的情况,这属于小拗,也叫半拗,可救,也可不救。

若要救,则在对句第三字补一平声字,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例1(半拗对句救)梅尧臣《鲁山山行》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

好峰随处改,幽径独行迷。

霜落熊升树,林空鹿饮溪。

人家在何许,云外一声鸡。

这属于半拗对句救的例子。

此诗首联“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格律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起句第三字“野”字用了仄声字,诗人在对句第三字补救了一平声“高”字。

律诗中的拗句与拗救

律诗中的拗句与拗救

律诗中的拗句与拗救1、什么是拗句?在律诗中,凡是不合平仄格式的字叫做‘拗’,拗了就必须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

)2、什么是拗救: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

所谓“救”,就是补偿。

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

下面我们介绍几种拗救办法:【1】本句自救:我们看个例子:唐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其中首联“寂寥无所欢”一句,格律为“仄平平仄平”,按照五律格律要求,应该为“平平仄仄平”,而第一字“寂”为仄声字,为了避免孤平,诗人在第三字补救了一平声字“无”。

象这样的例子,在格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如崔涂《除夜有怀》“渐与骨肉远,转于童仆亲(仄平平仄平)”。

杜荀鹤《春宫怨》“风暖鸟声脆,日高花影重(仄平平仄平)”。

同样我们在七律诗中‘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三字用了仄声犯孤平,就在第五字用一个平声来救,变成‘仄仄仄平平仄平’。

这就是本句自救。

如贺知章《回乡偶书》“儿童相间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仄仄仄平平仄平)”等,皆属于此。

我就不多举例了。

【2】对句相救:所谓对句救,我们还是以五律为例:一般是指“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子,上句的“仄仄平平仄”的平声字,换成了仄声字的情况。

这样的情形有三种,下面分别来讨论。

首先,是第三字换为仄声字,即“仄仄仄平仄”的情况,这属于小拗,也叫半拗,可救,也可不救。

若要救,则在对句第三字补一平声字,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例1(半拗对句救)梅尧臣《鲁山山行》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

好峰随处改,幽径独行迷。

霜落熊升树,林空鹿饮溪。

人家在何许,云外一声鸡。

这属于半拗对句救的例子。

此诗首联“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格律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起句第三字“野”字用了仄声字,诗人在对句第三字补救了一平声“高”字。

浅议格律诗里的“一平救三拗”

浅议格律诗里的“一平救三拗”

浅议格律诗里的“一平救三拗”浅议“一平救三拗”作者:袁彰俊在格律诗的欣赏和创作中,经常会遇到“拗救”这个词,初学者对它知之不多,感到很神秘。

其实,只要你认真学习,要了解它、掌握它和运用它并不难。

什么叫“拗”?拗即拗口。

在格律诗中违反了平仄格律,该平而为仄,或该仄而为平,读起来不顺口,就叫“拗”。

什么叫“救”?救即补救。

在格律诗中,如果一个句子拗了,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上加以补救,该仄而为平,或该平而为仄,就叫“救”。

“拗”和“救”合起来,就叫“拗救”。

拗救是一种高超的创作技巧,它虽然增加了读者分析诗的难度,但却给格律诗的创作带来了方便。

拗救的种类和方法有多种,本文不作全面的介绍和评析,只就“平平仄仄平”句式第三个字改用平声后,在拗救方面所起的作用,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平平仄仄平”句式,是五言格律诗的一种律句形式,它的第三个字异乎寻常。

按照正格,它应为仄声;按照“一、三不论”,它应仄可平。

除此之外,它还另有奇处。

只要它改用平声字,便可以像灵丹妙药一样,补救本句或出句中三个字的“拗”,能够“一平救三拗”。

这个平声字可以救哪三拗呢?一、救本句“孤平”何谓“孤平”?历来说法不一。

传统的“孤平”定义是:在“仄平仄仄平”句式中,“除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

但也有一些现代学者认为,这个沿用多年的孤平定义,并没有说明孤平的问题所在。

所谓孤平,应该是指句中的平声都被“孤立”了。

句中的平声都被仄声分割开来,成了“孤立”的平声,所以称“孤平”。

孤平的“孤”字不是单一的意思,而是孤立的意思。

因为在每一个律句中,必须至少有一处是两个平声相连的。

对孤平的释义虽然不尽相同,但孤平是格律诗的大忌却是公认的。

在过去,科举考试如果犯了孤平,诗就可能会被判为不及格。

在现在,犯了孤平也会被认为是犯了最大的诗病。

因此,孤平是必须加以避免的。

在“平平仄仄平”的句子中,如果第一个字根据诗意必须使用仄声字,没有办法更换,那么,这就犯了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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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格律诗的拗救谈谈格律诗的拗救,讲稿)近日,受叶吟兄所邀为“中华诗词学院”(网校)的学生讲一次课。

因对学院学生的诗词底子不甚清楚,不知道该讲点什么好。

就在前些日子,一个偶然的机会,路过赵忠祥老师的博客。

看见赵老师写的一首七律《申雪、赵宏博复出夺冠可谓传奇,为国争光感人至深因赋》,作品如下:冰上蝶飞犹梦中,形如双燕影如鸿。

传情足令世人醉,炫技尽呈王者风。

一世同甘缘可贵,半生共苦乐无穷。

复出不负国人望,夺取金牌立首功。

因为是名人博客,评论的人也比较多。

看得出来,有的评论是属于懂诗词的人所为。

其中有一个评论,让我印象较深。

有人说此诗出律44处之多。

从赵忠祥老师的其他诗词作品里一些句子如“李琰荣光惊六合”、“ 四十春秋从艺忙,豪情仍炽识开张”等来看,赵老师必然用的是古声韵。

那么,以上七律有没有格律的问题呢,回答是肯定的。

只不过不是44处,而是只有一个“出”字是出律的。

44处出律的说法,显然不负责的说法。

也因此,我决定给学院的学生谈谈有关诗词格律拗救的问题。

谈格律诗的拗救之前,我们必须明白以下几个概念:第一,什么是格律诗,第二,什么是格律诗的拗救,那什么是格律诗呢,格律诗也叫近体诗,它是唐代以来形成的一种诗体,以有一定的格律要求而区别于古体诗(古风)。

我们所说的格律诗,是一个大的“分类”,其中包含了词和曲等。

那么何又为格律呢,说通俗点,格就格式,律就是规律。

格律诗就是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律写成的诗。

这个格式和规律,其中包含了压韵、粘对、对仗、拗救等等。

而我们今天所要讨论的,就是格律诗拗救的问题。

那么什么又是拗救呢,为什么要拗,又为什么要救呢,拗,就是不顺。

救,就是补救。

拗救,就是不顺了的补救。

有拗才救,无拗不救。

无拗也谈不上救。

这就象我们一个没有生病的人,是不需要吃药的。

用这个比喻来说,拗就是生病了,救就是吃药打针。

当然,这里所说的拗救,前提都是以格律诗来说的。

古体诗(古风)不要求平仄,只要求压韵,因此就不存在拗救的问题。

格律诗(近体诗)的格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平仄的问题。

说到格律诗,我们有不少人可能会这样说:不就是“平平仄仄”的诗吗,不错,就是平平仄仄的诗。

那么格律诗的平平仄仄,到底有一些什么样的规律呢,归纳起来,无外乎十二个字“相重相间,要粘要对,有拗有救”。

下面,我们就讨论一下“有拗有救”的问题。

在讨论之前,我们还须弄明白两个问题:第一个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问题;第二个是“孤平”的问题。

因为我们说的所谓的“救”,大多数都是站在孤平的角度来说的。

而我们平时所说的救,也主要是孤平的救。

所谓“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也就是说,我们在格律诗的创作中,诗句在“一、三、五”位置上的字,可以不论平仄,而“二、四、六”位置上的字,要论平仄。

至于为什么有这样的结论,在此就不讨论了,大家在创作中,知道有这样一个概念,会用就行了。

不过,有一点是我们在创作和学习中必须注意的,那就是不能出现诸如三平尾、孤平等诗词硬伤。

有人提出此论只适合七言诗句,不适合五言,五言诗为“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虽然观点是正确的。

不过我觉得那是在钻牛角尖而已。

那什么叫孤平呢,说到孤平,诗词界争论颇大,大家观点也不甚相同。

这其中,主要有两派,一派以王力为代表,我们暂且把这一派叫“除韵一平论”派。

他们认为,在格律诗句中,如果这个平声字改用了仄声字,那么除了韵脚外,全句就只剩下了一个平声字,必然影响格律诗音韵之美,因此叫孤平。

这种说法虽然受更多人的接受,但是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矛盾的。

比如“仄仄仄平平”的句子,这是个标准的律句,按照“除韵一平论”的观点,那么这岂不是孤平么,显然不是孤平。

按“除韵一平论”的观点,“仄平仄仄仄平仄”的句子,也不是孤平。

但此句却是孤平。

显然是矛盾的。

还有一派,主要以启功为代表,我们暂且把这一派叫“两仄夹一平论”派。

他们认为,在格律诗句中,如果这个平声字改为了仄声字,就会形成前后两个仄声字中间夹一平声字,必然影响格律诗音韵之美,因此叫孤平。

而这一观点,也有自身的不足之处,比如晁说之《打球图》“九龄已老韩休死”,王冕《墨梅》“我家洗砚池头树”格律皆为“仄平仄仄平平仄”;又如刘因《秋莲》“淡香杳杳欲谁通”,杜甫《绝句》“一行白鹭上青天”,格律皆为“仄平仄仄仄平平”。

显然,以上诸例皆为律句,而非孤平。

我根据作诗多年的经验,以及自己对诗词的理解。

综合上面两派的观点,给孤平作如下定义:在格律诗句中,离韵脚(或白脚)较近的平声字,若换为仄声字,就会孤立地出现多个仄声字夹一平声字(或无平声字),必然影响格律诗音韵之美,因此叫孤平。

此定义的好处在于,避免了以上出现分歧的情况。

如“仄仄仄平平”的句子,就不是多仄夹一平,而是两连平。

而“仄平仄仄仄平平”的句子,则离韵脚较远,不在孤平范畴。

其实,七言的第一个字,都可平可仄,一向不论。

通过前面的准备,下面要讨论拗救的问题,就简单多了。

拗救,简单说来有如下的规律,那就是“平拗仄救,仄拗平救”。

而在实际创作中,一般都是“以平救仄”。

下面就举例来说说几种不同情况的拗救。

第一种情况,本句自救。

主要是指在“平平仄仄平”的诗句中,如果第一字换为仄,那么就变为“仄平仄仄平”,这显然属于孤平的范畴。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只需在第三字补一平声字,变为“仄平平仄平”,就解决了孤平的问题。

因此叫本句自救。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以五言为例,以下皆同):唐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我宿五松下,寂寥无所欢。

田家秋作苦,邻女夜舂寒。

跪进雕胡饭,月光明素盘。

令人惭漂母,三谢不能餐。

其中首联“寂寥无所欢”一句,格律为“仄平平仄平”,按照五律格律要求,应该为“平平仄仄平”,而第一字“寂”为仄声字,为了避免孤平,诗人在第三字补救了一平声字“无”。

象这样的例子,在格律诗中是很常见的。

如崔涂《除夜有怀》“渐与骨肉远,转于童仆亲(仄平平仄平)”。

杜荀鹤《春宫怨》“风暖鸟声脆,日高花影重(仄平平仄平)”,贺知章《回乡偶书》“儿童相间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仄仄仄平平仄平)”等,皆属于此。

我就不多举例了。

第二种情况,是对句救。

所谓对句救,一般是指“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的句子,上句的“仄仄平平仄”的平声字,换成了仄声字的情况。

这样的情形有三种,下面分别来讨论。

首先,是第三字换为仄声字,即“仄仄仄平仄”的情况,这属于小拗,也叫半拗,可救,也可不救。

若要救,则在对句第三字补一平声字,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例1(半拗对句救)梅尧臣《鲁山山行》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

好峰随处改,幽径独行迷。

霜落熊升树,林空鹿饮溪。

人家在何许,云外一声鸡。

这属于半拗对句救的例子。

此诗首联“适与野情惬,千山高复低”格律为“仄仄仄平仄,平平平仄平”,起句第三字“野”字用了仄声字,诗人在对句第三字补救了一平声“高”字。

这样的例子如常建《题破山寺后禅院》“万籁此皆寂,惟闻钟磬音”等。

例2(半拗一字双救)司空曙《喜见外弟卢纶见宿》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

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

以我独沉久,愧君相见频。

平生自有分,况是霍家亲。

这首五律第三联“以我独沉久,愧君相见频”,下句“相”字不但救了上句“独”字,也救了本句的“愧”字,因此为一字双救。

这在格律诗歌中是很常见的。

如孟浩然《早寒有怀》“木落雁南渡,北风江上寒”等就属于此。

例3(半拗对句没救)王维《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寒山转苍翠,秋水日潺湲。

倚杖柴门外,临风听暮蝉。

渡头余落日,墟里上孤烟。

复值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此诗尾联“复值接舆醉,狂歌五柳前”,格律为“仄仄仄平仄,平平仄仄平”,“接”字应平为仄,对句没救。

格律诗按两个字为一个音节,也叫音步,五言第三字不属于重要音节上的字,因此不是什么大毛病,可以不救。

在创作中,这是很实用,也很常见的。

当然,如果能救,救自然是好的。

其次,第四字换为仄声字的情况,属于大拗,大拗必须救。

此种情况为第四个平声字换为仄声的,即“仄仄平仄仄”,必须在对句第三字补一平声,即“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例如:白居易《草》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远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

又送王孙去,萋萋满别情。

这首诗“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联,上句“野火烧不尽(仄仄平仄仄)”一句,就属于大拗,必须在对句救。

“春风吹又生(平平平仄平)”。

对句的“吹”字,救了上句的“不”字。

这样的例子还有如王维《归嵩山作》“流水如有意,暮禽相与还”,杜甫《奉济驿重送严公四韵》“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为三四两个平声字皆换为仄声的,即“仄仄仄仄仄”。

这也属于大拗的范畴,对句必须救。

此种拗句的救法,和上面的例子是一样的。

都是在对句第三字补一平声字,即“仄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例如:崔涂《除夜有怀》迢递三巴路,羁危万里身。

乱山残雪夜,孤独异乡人。

渐与骨肉远,转于僮仆亲。

那堪正漂泊,明日岁华新。

这首五律第三联“渐与骨肉远,转于童仆亲”,格律为“仄仄仄仄仄,仄平平仄平”,上句“骨肉”二字用了仄声字,对句补一平声字“童”救。

这样的例子如陆游《夜泊水村》“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李商隐《乐游原》“向晚意不适,驱车登古原”,杜牧《江南春》“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等。

在创作中,这样五连仄的拗句,不是万不得以,不用为上,是应该尽量避免的。

这就象是一个人生病,得的不是小病,而是大病。

常用的拗救,基本上就是以上这些。

下面我们来谈谈特拗的情况。

特拗句,也叫准律句。

是千百年来诗人们在创作中总结出来的经验。

也是一种约定成俗的规定。

也就是在“平平平仄仄”的句子中,把第三和第四个字对换,变为“平平仄平仄”的形式。

不过这里必须说明的一问题是,既然是固定格式,那么就不存在再拗的问题。

以五言为例,前面两字,必须是“平平”。

例如: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无为在岐路,儿女共沾巾。

此诗尾联“无为在岐路,儿女共沾巾”,格律为“平平仄平仄,平仄仄平平”。

又如梅尧臣《鲁山山行》“人家在何许,云外一声鸡”,王维《观猎》“回看射雕处,千里暮云平”,秦韬玉《贫女》“苦恨年年压金线,为他人作嫁衣裳(仄仄平平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平)”等,皆属于此。

在创作中,当我们遇到三仄脚的时候,就可以考虑这样的准律句(特拗)入诗。

另外,还有一种不常见的拗句。

那就是在“仄仄仄平平”的诗句中,三四字对换,变为“仄仄平仄平”。

如孟浩然《岁暮归南山》“北阙休上书”,《临洞庭》“八月湖水平”等,皆属于此。

在创作中,我也用过此格,如我作的一首《说能》:“能者何须更逞能,无能更显能上能。

逞能恰是无能者,只恐无能更逞能”。

其中“无能更显能上能”一句,就属于此。

这种拗救,属于本句自救的范畴,是非常罕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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