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详细全面

公路桥隧养护规范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公路桥梁和隧道(以下合称为“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公路畅通和桥隧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第三条公路桥隧的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原则,保证桥梁结构的耐久性和安全性,保证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正常维护以安全运营.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桥隧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管养单位应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公路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第五条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 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要实行专职养护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隧道养护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技术人员应分别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和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的技术状况,保障桥隧安全运行.第六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与监督.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国省干线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对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督与业务指导.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负责高等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监管工作.各市(州、地)和县(区、市)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对各级公路的管理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桥隧养护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上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收费公路的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第七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桥隧养护管理工作,保证桥隧安全运营.高等级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费在其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国道、省道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农村公路上的桥隧养护管理经费在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中列支.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八条全省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及其工作职责按照“责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确定.第九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是指具体承担公路桥隧养护管理任务的有关公路管理机构、专门的桥隧养护管理单位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第十条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监管单位是指依照有关规定,主管桥隧养护管理工作的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各级公路桥隧养护管理的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如下:一、农村公路:桥隧的管养单位为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监管单位为市(州、地)交通主管部门;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二、国省干线公路:中、小桥及中、短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特大、大桥及特长、长隧道的管养单位为地(州、市)公路管理机构,监管单位为省公路局.三、高速公路:管养单位为经营管理单位,监管单位为省高管局.— 2 —第十二条公路桥隧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必须分别明确负责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分管行政领导和具体技术人员,保证桥梁和隧道养护管理的各项职责得以贯彻落实.第三章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十三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四条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桥梁的经常检查与评定,负责组织桥梁的定期检查与评定,并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进行特殊检查的桥梁的申请报告,组织编制桥梁养护、维修、改建方案和对策措施.(二)主持桥梁的小修保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桥梁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桥梁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监督、组织桥梁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组织并参与桥梁大、中修和改建工程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桥梁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桥梁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桥梁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桥梁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第十五条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桥梁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桥梁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桥梁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按规定负责复核四、五类技术状况桥梁的评定工作.(四)参与制定重要桥梁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技术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 3 —(五)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第十六条县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桥梁专业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市(州、地)级公路桥梁管养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省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市(州、地)级桥梁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应为公路桥梁专业,具有四年以上从事桥梁养护管理的工作经历,并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七条桥梁养护工程师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桥梁养护工程师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核发上岗证.桥梁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第四章隧道养护人员岗位责任制第十八条全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隧道养护管理单位,应设置专职隧道养护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第十九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检查与评定,上报检查报告;根据检查结果编制并上报养护维修建议计划;提出须中断交通进行检查的隧道申请报告;组织编制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的对策措施.(二)主持隧道土建结构及各类设施的清洁维护、养护检查、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应对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考核隧道— 4 —养护质量,并及时上报辖区内隧道受自然灾害和其他因素损坏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超限运输车辆和运送危险品的车辆通过隧道的有关技术工作.(三)组织并参与隧道保养维修、病害处治和抗灾抢险的中间检查和交(竣)工验收.(四)负责所管辖隧道技术档案的补充、完善和保密工作,定期对辖区内隧道技术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负责隧道管理系统的数据更新、系统维护、系统运行以及隧道养护报告编写等工作.(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第二十条公路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人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的技术工作和隧道技术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管养单位隧道养护工程师职责履行情况.(二)组织审查辖区内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三)监督隧道各项检查工作,并按一定时段对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复核土建结构特别检查、专项检查,机电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应急检修、照明设施定期检修,通风设施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消防与救援设施的定期检修的检查检修评定结果.(四)参与制定重要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其他重要方案和对策措施,并组织审验其科学合理性.(五)监督并协助管养单位开展隧道消防与救援演习工作.(六)组织受其监管单位的隧道养护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技术业务培训.第二十一条公路隧道管养单位和监管单位应按专业设置隧道养护人员.县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两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 5 —市(州、地)级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1名.高速公路隧道管养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省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五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市(州、地)级隧道养护管理监管单位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或公路隧道专业)、机电工程专业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养护人员不得少于2名.第二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公路局、省高管局每两年组织对全省隧道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经厅审查后,按专业核发上岗证.隧道养护管理技术人员经培训并参加考核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其中,供配电设施等特殊工种上岗前应作专门培训,并按当地劳动部门规定,经考核持证上岗.第五章桥梁检查与评定第二十三条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经常检查主要对桥面设施、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和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按照规定周期,对桥梁主体结构及其附属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跟踪的全面检查,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特殊检查指在特定情况下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鉴定,以查清桥梁的病害成因、破损程度、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等.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符合《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更新桥梁管理系统数据.— 6 —第二十四条经常检查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检查周期为每月不少于一次,汛期应增加检查频率.对经常检查中发现重要部(构)件明显达到三、四、五类技术状况的桥梁,应立即安排定期检查.经常检查过程中应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现场登记所检查的项目和缺损类型,估计缺损范围和养护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小修保养措施,为编制小修保养计划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桥梁定期检查主要以目测结合仪器检查方式进行.其检查周期为每两年一次,特殊结构桥梁应每年一次.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应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特殊检查应采用仪器设备,通过检测或试验的方法,并结合理论分析,对桥梁的缺损状况、病害成因、承载能力或抗灾能力作出科学明确的判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的维修处治措施建议.桥梁的特殊检查评定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七条依据检查结果,桥梁技术状况等级评定分为一至五类.一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完好或良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保养维护.二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良好或较好状态,仅需对桥梁进行小修或保养.三类桥:技术状况处于较差状态,个别重要构件有轻微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但桥梁尚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四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差的状态,部分重要构件有较严重缺损或部分次要构件有严重缺损,桥梁正常使用功能明显降低,桥梁承载能力降低但尚未直接危及桥梁安全.五类桥:技术状况处于危险状态,部分重要构件出现严重缺损,桥梁承载能力明显降低并直接危及桥梁安全.第二十八条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桥梁管养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非收费公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上评定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按以下规定进行复核:技术状况为四类的中、小桥梁以及结构较简单、病害清楚的大桥,由监管单位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复核.—7 —技术状况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由监管单位桥梁工程师提出初步复核意见后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由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负责组织提出最终复核意见.经营性收费公路桥梁技术状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评定.对评定为四类的特大桥、结构或病害较复杂的大桥,以及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公路局或省高管局备案.复核期间,管养单位应采取应急保障措施,保证桥梁运营安全.第二十九条特大桥、特殊结构桥梁和单孔跨径60米及以上大桥的检测评定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桥梁上下部结构的必要部位埋设永久性位移观测点,并定期进行观测,一、二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每季度至少一次,特殊情况时应加大观测密度.(二)应安排专项经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特殊检查.一、二类桥每五年至少一次,三类桥每三年至少一次,四、五类桥应立即安排进行特殊检测.(三)对特别重要的特大桥,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和健康监测系统.第六章隧道检查与检修第三十条公路隧道检查与检修根据土建结构、机电设施的内容而不同.检查与检修要求严格按《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执行.第三十一条土建结构的检查工作分为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专项检查四项.日常检查是对土建结构的外观状况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检查频度应不少于1次/月,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少于1次/周.定期检查是按规定周期对土建结构的基本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频度应不少于1次/年.新建隧道应在交付使用1年时进行首次定期检查.—8 —特别检查是在隧道遭遇自然灾害、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其他异常事件后,对遭受影响的结构立即进行的详细检查.专项检查是根据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的结果,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判断需要进一步查明某些破损或病害的详细情况而进行的更深入的专门检测.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的结果分为S、B、A三类.其中,S类为情况正常;B类为存在异常情况,但不明确,应作进一步检查或观测以确定对策;A类为异常情况显著,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采取处治措施或特别对策.专项检查的结果分为B、1A、2A、3A四类.其中,B类为结构存在轻微破损,现阶段对行人、行车不会有影响,但应进行监视或观测;1A类为结构存在破坏,可能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准备采取对策措施;2A类为结构存在较严重破坏,将会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应尽早采取对策措施;3A为结构存在严重破坏,已危及行人、行车安全,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对策措施.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的破坏,管养单位要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对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结果达到A类,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管养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管单位并由监管单位报厅;监管单位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报厅.管养单位应将“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专项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报告提交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每年应至少对管养单位的“日常检查记录表”、“定期检查记录表”、“特殊检查记录表”进行一次大检查,监督管养单位的检查频率和检查深度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并将督查报告报厅.第三十二条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营运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及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的养护维修分为日常检查、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分解性检修—9 —和应急检查.其中,供配电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照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通风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定期检修和分解性检修;消防及救援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监控设施的养护维修主要有经常性检修和定期检修.日常检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对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高速公路隧道应不小于1次/日,其他各级公路可按1次/1~3日进行.经常性检修是指通过步行目测或使用简单工具,对设施仪表计数、运转状态或损伤情况进行的检查,可按1次/1~3月进行;对破损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定期检修是指通过检测仪器对仪表进行的标定,和对连接及装配状态等机电设施运转情况和性能进行的较全面检查的维修,可按1次/年进行.分解性检修是指通过对设备分解拆卸而进行的重点检修,可按1次/3~5年进行.应急检查是指公路隧道内或相邻处发生重大事故或自然灾害后对机电设施进行的检查,没有固定周期,可配合土建检查一起进行.机电设施养护应按月制订养护计划,设施故障应按月填报故障记录月报表.第三十三条环保设施、房屋设施等其他工程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齐全;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工程设施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养护.第七章桥隧养护工程管理第三十四条桥梁养护工程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建.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继续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营.—10 —对技术状况为四类和五类的桥梁,应及时研究提出具体的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保证安全,并依据桥梁特殊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安排大修或改建.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第三十五条桥梁小修保养、中修工程由管养单位组织实施,大修、改建工程由市(州、地)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隧道土建结构病害处治工程应根据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 .对专项检查结果达到1A类以上的破坏,其病害处治工程由管养单位根据监管单位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报监管单位验收;其中,专项检查达到2A类以上的破坏,实施完成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厅备案.第三十七条隧道机电设施检查与检修中发现的故障,按规范须立即排除的应立即处理,对不能立即处理的要有计划地安排维修.第三十八条对纳入养护年度计划需要加固、改造的桥梁或需要进行病害处治的隧道,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大桥、特大桥的加固、改造,要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再根据检测情况进行施工图设计.第三十九条当桥梁加固、改造资金达到或超过新建一座类似规模桥梁投资的60%(中、小桥达到50%)时,设计单位应将加固、改造方案和拆除重建方案进行论证比较,择优选用.第四十条施工图设计由业主单位组织审查,并负责组织实施.桥梁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JTG/T J22-2008)、《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 J23-2008)的规定,隧道设计文件须符合《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T H12-2003)、《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的规定.—11 —第四十一条养护作业时,应执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的规定);质量管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桥梁大修、中修、改建工程及隧道病害处治工程完工后,应由批准机关会同业主单位和管养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按挡案管理规定归档.工程实施后的桥隧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桥梁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二类.第四十三条桥梁大中修、改建工程和隧道土建结构及机电设施设备采购等工程达到《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模要求的,应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因抢险需要,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不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应对被委托人的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经集体研究确定,形成含有确定被委托人的条件和议事规则的书面决定文件.第四十四条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参照国家、省内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对从业单位及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加强桥梁检测、加固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的市场管理工作,逐步构建统一公开、竞争有序的桥隧养护工程市场.第四十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桥隧养护工程的施工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合理组织交通,尽量采取半幅施工等方式保证通路通行;桥隧养护作业不中断交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并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对需要封闭交通或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施工的隧道养护工程,除紧急情况外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发布相关信息.高速公路、国道上断交施工的桥隧养护工程应报厅批准,断交信息应及时按《交通部公路阻断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规定报交通部备案.第四十六条桥隧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布设施工作业区,设置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车辆、人员和过往车辆的安全,必要时还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12 —。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隧道养护管理机构及人员:规定隧道养护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养护队伍,确保管理层级和职责划分的清晰。
2. 养护管理计划:制定隧道养护管理计划,包括养护周期、养护内容、养护方法、养护设备和养护预算等方面的详细规划。
3. 定期巡视和检测:制定隧道巡视和检测计划,对隧道结构、设备和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养护维修工作:包括对隧道结构的保养和修复、设备的检修和更换、管线的维护和疏通、园区绿化的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5. 应急处置:制定隧道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组织机构,保证隧道安全和通行畅通。
6. 质量与安全监管:建立隧道养护质量和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养护过程和效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养护质量和安全标准的达到。
7. 养护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隧道养护的记录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养护过程和结果,并及时更新相关数据。
总之,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隧道养护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隧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提高公路交通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普通干线公路上的隧道进行养护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该办法的目的是确保隧道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和道路畅通,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并提高应急能力。
1. 养护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养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和权限。
2. 养护计划:制定详细的养护计划,包括定期养护、阶段性养护和应急养护等,确保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养护工作内容:包括隧道内部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如照明设备、通风系统、供水系统等;隧道壁面的清洁和防腐蚀工作;排水系统的维护和清理等。
4.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对隧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隧道的安全状况。
5. 预防措施: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加强火灾防控措施,确保隧道的安全性。
6. 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和处置措施,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工作。
7. 养护人员培训:组织养护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其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技能。
8. 公众宣传:加强隧道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隧道安全的重视程度。
以上是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办法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普通干线公路隧道是公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隧道的安全运营对于保障公路交通的畅通和道路交通的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提高隧道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管理包括隧道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改造等工作,旨在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营和安全性。
3.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维修补充相结合的原则,提前发现和排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1.隧道设施的定期检查(1)定期检查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对隧道结构、照明设施、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定期检查还应包括对隧道内烟雾探测器、视频监控设备等设施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隧道设施的维修保养(1)根据定期检查的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对隧道设施进行及时维修和保养。
(2)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对隧道表面的清洁、油漆喷涂、护栏的维修、照明灯具的更换等。
3.隧道设施的改造(1)根据隧道设施的老化情况和交通流量变化的需要,制定隧道改造计划,对隧道进行相应的改造。
(2)隧道改造工程包括对隧道结构的加固、通风设备的更新、照明设施的升级等。
4.隧道养护管理的组织(1)建立隧道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养护管理规划和计划,组织隧道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
(2)建立隧道养护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对隧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隧道设施的运行状况。
(3)加强隧道养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其具备养护管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隧道养护管理的资金保障(1)保障隧道养护管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来源,确保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隧道养护管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使用监督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6.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保障(1)加强隧道养护管理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养护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公路、桥梁隧道养护技术规范及迎国检相关要求

在公路隧道技术状况评价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整座隧道应评为五 类隧道:
1)隧道洞口边坡仰坡不稳定,出现严重的边坡滑到、落石等现象;
2)隧道洞门结构大范围开裂、砌体断裂、脱落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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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3)隧道衬砌结构大范围开裂、深度大于衬砌混凝土厚度,或地下水 大规模的涌流、喷射; 4)隧道衬砌结构发生明显的永久变形; 5)隧道路面发生严重隆起,路面板严重错台、断裂,出现涌泥砂等 现象; 6)隧道洞顶预埋件严重锈蚀、断裂,各种桥架和挂件出现严重变形 脱落等; ➢ 保养维修:包括经常性或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缺损部分的维修等内容 ,恢复和保持结构的正常使用状况。 ➢ 病害处治:包括修复破损结构、消除隧道病害、恢复结构物设计标准 、维持良好的技术功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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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 5.机电设施
➢ 公路隧道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运营服务的相关机电设施,包括供配 电设施、照明设施、通风设施、消防设施、监控及通讯设施等。
➢ 机电设施的养护工作可分为日常巡查、清洁维护、机电检修与评定、 专项工程等内容。
1)日常巡查是指在巡视车上或通过步行目测以及其他信息化手段对 机电设施外观和运行状态进行的一般巡视检查,并对检查结果及时记录
QTCI界限值 ≥70 40-7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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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 7.安全管理
➢ 隧道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养护作业和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 护。
• 7.1 养护作业的交通组织和管理 ➢ 交通组织与管理主要包括养护作业交通控制区的设置、养护作业机械
的安排、运营车辆的组织等。 • 7.2 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 ➢ 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主要包括养护作业机械、人员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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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的安全运营,维护交通顺畅,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上的各类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的养护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分类管理、全过程管理、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合理的养护计划,加强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实施,保证养护人员的安全,完善养护设备和工具,加强养护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六条设立维护管理机构,负责隧道的养护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隧道养护管理方案和计划。
(二)组织隧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三)制定、实施、监督隧道的养护工作。
(四)负责应急抢修和事故处理工作。
(五)对隧道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六)其他与隧道养护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建立健全养护管理机构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养护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维护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养护人员和设备,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养护工作需要的经费由上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十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当根据隧道的设计和运营要求,制定相应的养护计划。
第十一条隧道养护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隧道的日常巡检:养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频次对隧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隧道的定期检测:隧道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病害诊断,制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三)隧道的维护养护:对隧道的设备、照明、通风等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隧道的清洁工作:定期清理路面、壁面、排水设施等,确保道路畅通。
(五)隧道的照明维护:检修隧道照明设施,保证隧道内的照明效果。
(六)隧道的防火检测和防火设施维护:定期检测火灾隐患,并加强隧道防火设施的维护。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隧道安全运行,保障公路交通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的隧道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隧道养护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维护为重的原则,科学统筹养护资源,合理安排养护任务,全面提高隧道的运营管理水平。
第四条隧道养护管理应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考虑隧道的结构、环境和使用功能,采取相应养护措施,确保隧道的完好性和使用寿命。
第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合理配置人员和物力,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隧道的养护管理应当做好隧道实施方案、养护计划、养护台帐、考核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隧道养护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隧道养护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章隧道养护设备第七条隧道养护设备是指为隧道养护工作提供支持的各类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隧道养护设备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隧道养护设备应配备充足,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性。
第十条隧道养护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隧道养护人员第十一条隧道养护人员是指从事隧道养护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十二条隧道养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隧道养护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隧道养护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定期接受培训,不定期进行技能考核,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第十四条隧道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章隧道养护工作第十五条隧道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定期养护。
第十六条日常养护包括巡视、检修、清理和维护等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隧道的正常运行和通行安全。
第十七条定期养护是指根据隧道的使用寿命和养护计划,对隧道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更新等工作。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2篇)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普通干线公路隧道是公路交通运输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干线公路通行安全和交通畅通,保护公共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养护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干线公路隧道养护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原则,确保隧道安全运行。
2.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隧道养护计划,合理安排养护资源,保障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3.分类管理:根据隧道规模、重要性、流量等级等因素,将隧道划分为不同级别,实行分类管理,分类制定养护方案。
4.全员参与:鼓励和引导广大职工和群众参与养护管理工作,形成全员参与、合力保障的良好局面。
三、养护责任1.隧道养护的责任主体为,行政主管单位、养护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
2.行政主管单位负责隧道养护相关政策的制定和监督,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养护单位负责具体的养护工作,包括设备维护、设施检修、清洁保洁等,确保隧道设施的正常运行。
4.运营管理单位负责隧道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5.相关部门协助行政主管单位和养护单位完成养护任务,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处理紧急情况。
四、养护管理措施1.定期巡查:养护单位应定期对隧道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处理。
2.设备维护:定期维护隧道内的设备,如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监控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3.设施检修:对隧道内的管线、管道、排水设施等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清洁保洁:定期清理隧道内的垃圾和杂物,保持隧道内环境整洁,防止积水和火灾等事故发生。
5.应急预案:养护单位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制定隧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措施,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应对。
五、养护检查评估1.养护单位应定期对隧道设施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养护需求。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制定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隧道设施的长期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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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目前,我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近百座,大部分隧道修建于2000年前后。
由于受当时施工技术限制、近年来地质水文条件变化和超限车辆的增多,我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病害,虽然部分隧道经过改建、大中修,但隧道病害依然较为严重。
而干线公路隧道改建、大中修缺少专项资金,隧道管理较为分散,导致养护标准不统一。
隧道病害不断增多,养护任务量大,且对隧道养护的目的和要求不甚明确,往往对隧道病害的发生和发展及其危害性理解不够,导致养护技术水平良莠不齐。
西方等发达国家在经历了大规模的公路建设后都开始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公路养护上来,故许多发达国家在数十年前就根据各自国家的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国国情和环境的公路预防性养护规范、规程或指南。
我国在2003年由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主持编制了我国的《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03),初步规范了我国隧道病害检测、评估及处治工作。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经验的积累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修订,于2015年颁布《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
2014年河南省率
先结合本省情况制定了地方标准《高速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DB41/T 896-2014)。
目前,尚未制定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内其他省市也没有制定隧道预防性养护的地方标准。
隧道存在大量的隐蔽工程,隐性病害多。
预防性养护理念的核心在于防患于未然,预防性养护时效性强,错过了最佳时机,效果将大打折扣。
预防性养护应以“预防为主、早期发现、及时维护、对症施治”为工作原则。
预防性养护对于降低隧道全寿命周期成本、提高设施耐久性和使用寿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直接体现。
为提升我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养护管理水平,延缓隧道使用功能的衰减、防止隧道出现病害或阻止轻微病害进一步扩展,维持良好的隧道使用功能,进而提升我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功能,为广大驾乘人员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减少或推迟隧道病害矫正性养护、降低隧道全寿命周期内养护费用等,结合最新行业标准、科研成果和实际工程应用,编写组编制了《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对规范我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作业,提高养护资金的利用水平,推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二、地标的制订过程
在已有科研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基础上,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和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编制《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地方标准。
根据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质监标发〔2015〕65号)文件的要求,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牵头组织《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编制工作。
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国内外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的规范、规程或指南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养护的实际情况,于2015年12月完成了《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年1月~3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就《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完成送审讨论稿;2016年4月,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邀请多名专家,审定了《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送审讨论稿;2016年5月~6月,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讨论意见,按照标准制订的程序,形成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的送审稿。
2016年7月,完成了专家审定工作。
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没有重大意见分歧。
三、标准编制原则及依据
本标准在编制方面,坚持了以下几项原则:
1.以国家和行业规范为主导
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以国家规范为主导原则,吸取了行业规范《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的精髓,同时结合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特点,结合河南隧道预防性养护领域的技术现状,加入了适合河南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预防性养护技术。
2.坚持可操作性原则
本标准在编写中一直坚持可操作性原则,标准中涉及的隧道预防性养护条件、病害划分、预防性养护措施等均不做过度要求,以经过努力可以实现为原则,使规范更具人性化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规范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要求加强预防性养护。
预防性养护对于降低隧道全寿命周期成本、提高设施耐久性和使用寿命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直接体现。
通过养护检查、结构技术状况评定、最佳养护时机确定、保养维修、运营监测等方面规定达到预防性养护的目的。
4.强化安全管理,强化养护信息化
大量的案例表明,隧道安全管理已经成为隧道养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提高其技术要求。
规范对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管理隧道的管养单位应编制正常运营及发生事故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方案,提高对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为提高养护管理和决策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及效率,本规范明确要求公路隧道管养时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隧道管理数据库并动态更新,数据库应包括文字信息、数字信息和影像信息,实现高效、科学的养护管理。
四、标准实施的意义
在隧道病害处于萌芽时期或轻微状态时,便对病害进行处置,将大大减少后期的养护费用和隧道寿命周期内的养护总费用。
隧道实施预防性养护能延长隧道的使用寿命,减少中修次数,推迟大修时间。
本标准的实施能进一步的规范和提升我省普通干线公路隧道的管理水平,有利于隧道检测和养护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使隧道保持良好的使用功能,为广大驾乘人员提供养好的出行条件。
五、结论与建议
1.本规范与现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没有冲突。
2.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干线公路钻爆法山岭隧道预防性养护,其他等级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可参照执行。
3.建议本规范尽早颁布实施。
4.进一步加大规范宣贯力度。
《普通干线公路隧道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
地方标准编写组
二〇一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