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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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谈话提醒制度

学校谈话提醒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与学生的沟通交流,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我校特制定谈话提醒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增强纪律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3. 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制度内容1. 谈话提醒对象:全体在校学生。

2. 谈话提醒内容:(1)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状况、生活情况等。

(2)学生的纪律、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表现。

(3)学生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3. 谈话提醒方式:(1)班主任与学生的个别谈话。

(2)班级、年级、学校组织的集体谈话。

(3)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4. 谈话提醒要求:(1)谈话内容要真实、客观,尊重学生的人格。

(2)谈话态度要诚恳、耐心,关注学生的心理需求。

(3)谈话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

(4)谈话结束后,班主任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制度实施1. 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谈话提醒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 学校定期对谈话提醒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班主任进行表彰。

3. 对谈话提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制度监督1. 学校成立谈话提醒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检查谈话提醒工作的开展。

2. 学生、家长对谈话提醒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学校设立的举报箱、热线电话等方式反映。

3. 学校对谈话提醒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师德师风谈话提醒制度

师德师风谈话提醒制度

师德师风谈话提醒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县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根据《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教育系统师德师风专项教育和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制定师德师风谈话提醒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谈话对象全体教师。

二、谈话目的及分工(一)全园师德师风问题苗头隐患、教师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的地方,对教师目前存在的短板和问题,对群众反映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做到及时提醒、约谈,早防范,早化解。

(二)园长对存在的问题的教师进行提醒谈话。

二、谈话内容及重点(一)对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存在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的教师,进行谈话提醒。

(二)对群众反映强力的教师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三)对师德失范、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教育常规工作任务,教师之间推诿扯皮,工作拖延懈怠,违反教学纪律,无故迟到、早退、旷教、旷会等情况;(四)对廉洁从教教师存在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五)对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赌博、嫖娼、卖淫、家暴、涉黄涉毒、打架斗殴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六)对在银行或网络贷款中未履行还款义务,多次失信,招到举报和投诉,造成不良影响,行为失信的教师进行及时谈话。

(七)对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教师未按《婚丧事务倡导标准》违规参与或操办酒席行为的教师,进行谈话提醒。

(八)对学校班子与班子之间、学校班子与教师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现象,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谈话方法及要求(一)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关心、关爱、帮助教师成长出发,做到讲政治、讲纪律,本着解决教师实际问题、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目的。

学校教师谈话提醒制度

学校教师谈话提醒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师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教师行为,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4. 促进教师与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

三、制度内容1. 谈话提醒的对象:我校全体教师。

2. 谈话提醒的内容:(1)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辅导答疑、考试评价等方面。

(2)师德师风建设:包括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尊重家长、团结协作等方面。

(3)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考勤、请假、会议、培训等方面。

(4)个人发展:包括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课题申报等方面。

3. 谈话提醒的方式:(1)定期谈话:由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与教师进行谈话,了解教师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随机谈话: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学习中随机与教师进行谈话,关注教师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问题。

(3)家访谈话: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必要时进行家访,与家长、学生了解教师工作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

4. 谈话提醒的程序:(1)发现问题: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师进行谈话提醒。

(2)提出意见:谈话时,要明确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跟踪落实:谈话结束后,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跟踪落实,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总结反馈:每学期末,学校对教师谈话提醒情况进行总结,反馈给教师本人和相关部门。

四、制度执行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谈话提醒工作,将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2. 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学校领导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3. 教师要积极配合谈话提醒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4. 学校要定期对谈话提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三)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

全院所有人员。

三、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

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

(一)廉政谈话。

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

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新能源公司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为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公司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是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提醒对象进行的一种教育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有以下情形应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不坚决或有差错的。

(二)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的。

(三)自由主义严重,拨弄是非,影响班子和队伍团结的。

(四)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五)有违反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长江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行为的。

(七)有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九)职务提升,工作调动中出现不正之风的。

(十)民主作风差,搞亲亲疏疏,不能平等待人,群众关系较为紧张的。

(十一)有因公出差、出国、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退休等情况需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需要谈话提醒的。

第三条谈话提醒要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必须清楚明了,提出的要求一定要明确实在,做到批评提醒到位。

对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需作谈话记录,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条谈话提醒要及时,保证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谈话提醒时,应讲究方式方法,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坦诚地提出批评意见,坚持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

第六条谈话提醒时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注意谈话提醒的效果。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员干部。

第三条谈话提醒对象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

第四条谈话提醒内容谈话提醒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加强道德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保持良好心态,积极投身工作;(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六)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事项。

第五条谈话提醒方式谈话提醒可以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书面提醒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谈话提醒程序(一)谈话提醒由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实施;(二)谈话提醒前,应当认真了解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明确谈话目的、内容和重点;(三)谈话提醒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倾听被谈话提醒对象的说明和解释,充分沟通交流;(四)谈话提醒后,应当对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等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谈话提醒取得实效。

第七条谈话提醒记录谈话提醒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责任追究谈话提醒工作中,如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实施细则由县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水平,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工作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工作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甘民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工作制度》的通知甘民函〔2024〕28号各全省性社会组织:《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已经2024年4月26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民政厅2024年5月27日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谈话提醒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性社会组织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促进全省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会组织谈话提醒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向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指出问题、警示风险,督促社会组织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负责人为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因故不能如期参加谈话提醒的,社会组织应当向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可以更改谈话提醒时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谈话提醒对象包括:(一)新登记成立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二)新换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未参加年度报告、未接受年度检查、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四)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审计和抽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五)信访频发多发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六)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指出存在明显问题的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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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_【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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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 次(含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 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 种情形)
【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 种情形)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 次(含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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