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试卷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题,满分40分)1.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
A. 项目法人负责制B. 工程监理制C. 招标投标制D. 合同管理制答案:D2. 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的方式是()。
A. 保证B. 定金C. 留置D. 质押答案:D3. 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在这些改革中,核心内容是()。
A. 项目法人负责制B. 招标投标制C. 工程监理制D. 合同管理制答案:D4.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行使()后,代理行为有效。
A. 后履行抗辩权B. 追认权C. 拒绝权D. 不安抗辩权答案:B5. 下列选项中不能作为抵押的是()。
A.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B. 土地所有权C. 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D. 抵押人的房屋及地上定着物答案:B6.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要求,由()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A. 发包人B. 承包人C. 监理人D. 项目经理答案:B7. 施工合同中的承包人到材料供应商处去购买水泥,由于水泥强度等级不清楚而将42.5级的水泥当作52.5级水泥购入。
该买卖合同没有仲裁条款,发现问题后,承包人应()。
A.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B. 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合同C.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D. 向答案:A8. 下列不属于合同履行的原则的是()。
A. 全面履行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公平原则D. 自愿原则答案:D9. 合同的变更不包括()。
A. 合同标的的变更B. 合同主体的变更C. 合同数量的变更D. 合同质量的变更答案:B10. 合同终止的原因不包括()。
A. 合同履行完毕B. 合同解除C. 合同无效D. 合同到期答案:C11. 违约责任的特征不包括()。
A. 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B. 违约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C. 违约责任是一种刑事责任D. 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答案:C12. 下列属于违约行为的是()。
工程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土木工程合同复习重点第二章合同的分类: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转移财产合同、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不要式合同与要式合同:(法定要式、约定要式);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⒈平等原则⒉自愿原则⒊公平原则⒋诚实信用原则⒌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合同严守7.鼓励交易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二、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1、权利2、义务合同的订立要约1.概念和条件: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3)要约内容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
2.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3.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生效时间为要约到达受约人开始。
4.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1.承诺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⑴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为新要约。
⑵非实质性变更:1.对非主要条款作出改变2.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添加了一些建议或表达了一些愿望。
3.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习题答案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习题答案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习题答案土木工程合同管理是土木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并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下面将针对一些常见的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习题进行解答,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土木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对土木工程项目中的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和执行的过程。
它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结算等各个方面。
合同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并保证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二、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合同管理有助于确保项目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避免双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其次,合同管理有助于控制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最后,合同管理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一方因为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
三、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同一致性原则:合同的内容应与实际需求一致,不能存在模糊、不确定的条款。
2. 公平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公平合理,各方的权益应得到平等保障。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合作,遵守合同条款。
4. 合理原则:合同的内容应合理、合法,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四、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合同的签订:合同的签订是合同管理的起点。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索赔和争议解决等事项。
2.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核心。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3. 合同的变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情况,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
合同的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例题及答案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涉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
本文将结合例题解析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点。
一、合同签订1. 下列关于合同签订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B. 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C. 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D.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答案】C【解析】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应当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代理人进行。
选项C说法错误。
二、合同履行2. 下列关于合同履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当事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义务B.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C. 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D.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答案】ABCD【解析】以上选项均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
三、合同变更和解除3. 下列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B.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 合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原则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后的义务【答案】ABD【解析】合同变更和解除均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但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后的义务,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选项C说法错误。
四、合同违约责任4. 下列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B.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C.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D. 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答案】ABCD【解析】以上选项均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
土木合同管理复习要点及考试题型

复习要点
第一章:绪论
1.合同的概念、三要素
2.常见的合同分类方法及分类依据
第二章:工程合同基本原理
1.合同法实施的时间
2.合同订立的要件,订立程序与招投标过程的对应关系
3.合同生效的要件
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5.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6.无效合同的类型
7.可撤销合同的类型
8.合同履行的三种抗辩权
9.合同履行中条款不明确时的处理原则
10.合同保全的代位权和撤销权
11.违约责任的含义及承担方式
12.合同争议解决的一般方式及各自含义
第三章: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基础(补充内容)
1.代理权的分类、无权代理及表见代理
2.担保的方式(5种),及工程担保的主要类型
3.合同公正与鉴证的含义及区别、联系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3示范文本)
1.施工合同订立具备的条件
2.施工合同的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3版)
3.通用条款的内容(案例分析)
4.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承担方式(13版)
第七章:工程合同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概念及特征
2.索赔的分类(目的)
3.索赔成立的三个必备条件
4.索赔值的计算(计算题)
5.反索赔的含义
拟考题型及分值
一、填空或判断(10题)最基础的知识点
二、选择(20题)课题练习为主
三、简答(3题)适合简答形式的知识点
四、案例分析(1题)施工合同
五、计算(1题)工程款支付、索赔计算。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一、引言土木工程合同是指土木工程项目中,甲方和乙方为了明确权益和责任而签订的合同。
合同管理对于土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复习和总结。
二、土木工程合同的基本概念1. 土木工程合同的定义土木工程合同是指乙方承担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质量、数量、工期和费用等要求,向甲方提供土木工程服务的法律文书。
2. 合同的主体甲方:合同的订立方,即需求方或工程业主。
乙方:合同的承接方,即施工单位或工程承包商。
3. 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价款等。
三、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 保障双方权益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纠纷产生,保证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
2. 促进项目顺利进行通过严格的合同管理,可以使工程项目按照既定计划顺利进行,确保工期和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
3. 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能够强化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和控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四、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签订包括合同的起草、评审、讨论、修改和签署等过程。
合同的履行包括按照合同约定规范执行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 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在土木工程项目中,可能会发生一些变更和索赔的情况,合同管理需要明确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变更和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合同的验收和结算合同的验收是指甲方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检验和认可,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合同管理需要确保验收和结算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 合同的解除和违约处理当合同的一方发生严重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可以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管理需要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并对违约方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1. 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不留任何模糊空间,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一致性,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简答答案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简答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合同管理的任务主要包括(A)。
A.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B. 工程结算与审计C. 工程质量与安全D. 项目策划与组织2. 下列不属于合同履行控制的内容的是(D)。
A.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跟踪与监督B. 合同变更与索赔的管理C. 合同结算与支付的管理D. 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3. 下列关于合同签订的说法正确的是(A)。
A.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B. 合同签订不需要经过双方协商,只需单方面决定C. 合同签订只需要考虑合同的履行,不需要考虑合同的解除和终止D.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修改合同内容4. 下列不属于合同变更情形的是(D)。
A. 工程项目的规模、投资、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B. 合同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等情形C.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D.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二、简答题1. 请简述合同履行控制的主要内容。
合同履行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跟踪与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履行;(2)合同变更与索赔的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事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3)合同结算与支付的管理,确保合同价款的合理支付,防止资金浪费和拖欠。
2. 请简述合同签订的原则。
合同签订的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公平的条件;(2)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不得强迫或者诱骗对方签订合同;(3)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4)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3. 请简述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
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1)合同策划与组织,明确合同目的、内容、范围、标的等,组织专业人员起草合同文本;(2)合同谈判与协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讨论,达成一致意见;(3)合同签订与审批,合同签订后,进行合同审批手续,确保合同合法有效;(4)合同履行与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进行跟踪与监督,确保合同目标实现;(5)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处理合同变更和索赔事宜,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6)合同结算与支付,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和支付;(7)合同归档与资料管理,将合同及相关资料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

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复习一、合同法基本原理1.合同的分类(选择题)①按合同的表现形式分为书面合同(建筑工程必须采用)、口头合同及默示合同②按给付内容和性质,分为转移财产合同(交通运输不是)、完成工作合同和提供服务合同③按当事人是否相互负有义务,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④按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赠予)⑤按合同的成立是否以递交交付物为必要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要物合同⑥按相互之间的从属关系,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⑦按法律对合同形式是否有特别要求,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⑧按法律是否为某种合同确定了一个特定的名称,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2.作为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标的)的种类①行为②物③智力成果4.合同主要条款(了解)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和报酬5.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①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②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承担约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6.缔约过失责任特点(了解):①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只有在合同还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有过错的一方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都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③责任人的过失导致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害。
缔约过失行为直接破坏了与他人的缔约关系,损害的是他人因为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和无效的结果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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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概论•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法律行为;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分类按照合同的表现形式;•(1)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文字有形地表现内容的合同。
•(2)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如当面对话、电话联系等)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
•(3)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以不作为的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
按照给付内容和性质的不同;(1)转移财产合同是指以转移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内容的合同。
(2)完成工作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对方,另一方接受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
(3)提供服务合同是指依照约定,当事人一方提供一定方式的服务,另一方给付报酬的合同按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1)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不真正双务合同:附义务的赠与(负担的义务不成为赠与的对价)――通说仍为单务)按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对价;(1)有偿合同是指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只为给付而无对价的合同(区分意义:(1)注意义务:无偿合同中当事人的注意义务较有偿合同为轻(2)行为能力:纯获利益的行为不要求受益人的行为能力(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4)善意取得:占有人须以有偿方式处分动产才构成善意取得;)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没有约定费用则推定为无偿:委托、保管、自然人借款按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1)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指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以物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的合同(区分意义: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违约还是缔约过失)主要的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借用、自然人借款、保管)按是否能够独立存在;(1)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和独立发生效力的合同。
(2)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
按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1)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形式未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
按法律是否对某类合同赋予了特定名称与特定规则;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买卖合同;供电、水、气、热合同;赠予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注意: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也不一定就是无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不一定就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也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合同严守鼓励交易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第一,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第二,必须智力正常,可以理智地辨认自己的行为。
法人(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行为3、智力成果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指债权人的权利与和债务人的义务,即合同的债券与债务合同订立的形式⒈口头形式⒊其他形式⒉书面形式:①合同书②合同确认书③车船票、保险单④数据电文形式⑤格式合同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要约:也称为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3)要约内容具体、确定(4)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其目的在于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要约的生效:指要约产生法律拘束力,要约生效时间为要约到达受约人开始。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达到时间。
(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要约撤回: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
要约撤销: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要约消灭:指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具备的条件:(1)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在确定的或者合理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约人的缔约意图(5)承诺的传递方式应当符合要约要求注意: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承诺的方式: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生效时间: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对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1)实质性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和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办法):为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1)对非主要条款作出改变(2)承诺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未表示异议,然而在对这些主要条款承诺后,添加了一些建议或表达了一些愿望。
(3)如果承诺中添加了法律规定的义务,承诺仍然有效。
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法律及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只是意味着当事人之间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合同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还要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则当事人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生效,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能转移(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无效合同(一)概念: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撤销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建设工程中无效合同的界定①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不按无效合同处理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①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②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1.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瑕疵,撤销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的合同。
2.类型:(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但被撤销后,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3、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履行基本原则:(1)全面履行(2)诚实信用其他原则:(1)协作履行(2)效益履行(3)情事变更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的处理•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相对性原理)•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加以拒绝或者反驳的权利特点:(1)具有被动性(2)仅仅产生于双务合同中抗辩权的分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代位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注:(1)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2)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可撤销的行为:(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