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_针对妇女暴力法案_专门机构和专项基金_郭瑞香
美国儿童性侵害案件处理指南 - 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

美国儿童性侵害案件处理指南1文/Melvin Huang2Vishnu3译/韩晶晶目录第一章概论第二章联邦和州的法律规定介绍第三章美国性侵害案件的刑事和民事诉讼程序第一节刑事诉讼程序和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第二节刑事诉讼程序中受害人的权利第三节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赔偿问题第四章证据问题第五章性侵害与特殊场所责任第一节学校第二节家庭第三节工作场所第六章未成年犯罪者与儿童性侵害第七章对男性未成年人、儿童卖淫以及残疾儿童的法律保护第八章未成年少女生育问题第九章其他特殊条款第十章有关未成年性犯罪者登记与社区通告的法律规定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对未成年犯罪者的适用第十一章媒体第一节法庭与媒体第二节受害人与媒体第十二章结论“没有什么比我们对待孩子的态度更能深刻折射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追求了”——纳尔逊·曼德拉(前南非总统)第一章概论直到20世纪70年代,美国才认识到儿童性侵害是个严重的问题。
2001年,儿童性侵害案件占到了所有儿童保护案件的14%。
4尽管没有准确的数据,但是儿童受害方面的统计已经表明儿童性侵害在整个国家范围内是个严重而且重要的问题。
据估计,美国每年有1001本文是美国律协中国办公室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推动完成的。
作者Melvin Huang和Vishnu是美国律协中国办公室2008年的实习生,他们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文娟副主任和韩晶晶律师指导、协助下完成此文。
2Melvin Huang在写作本稿时是德克萨斯大学法学院一年级J.D.学生,他承担了本文大部分的写作任务。
3Vishnu在写作本稿时是斯坦福大学二年级J.D.学生,他承接Melvin的写作,完成了后续的工作。
万儿童被证实受到了虐待或者忽视。
5在这100万儿童中,至少有13万儿童遭受了性虐待。
但是,实际遭受性虐待的受害儿童数可能比这个数字还要多,因为由于感到羞耻、尴尬等原因一些案件并没有被报告。
大约一半的儿童性侵害案件是由儿童熟悉或者信任的人实施的,6三分之一是由未成年人实施的,55%至15%是由陌生人实施的。
人权法案例分析范文

人权法案例分析范文人权是指每个人都有的基本的、不可剥夺的自由和尊严。
保护和促进人权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为了保护人权,各国都制定了人权法案,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在本文中,我将对一些重要的人权法案进行案例分析。
一、南非宪法的人权保护南非宪法是世界上第一个保护性别、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宪法。
在1996年通过的宪法中,明确禁止歧视,并规定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这个法案的通过标志着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保护了南非各种性取向和性别认同的个体的人权。
案例分析:在这个法案通过之前,南非的同性恋者经常面临歧视和迫害。
但是,宪法的通过为同性恋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和平等权利,使他们能够在法律框架内实现自己的人权。
这个法案的成功实践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一个先例和参考。
二、美国《民权法案》的通过1964年,《民权法案》在美国通过,禁止了在任何公共场所和赞助的活动中进行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
这个法律对于推动美国的种族平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案例分析:《民权法案》的通过消除了美国国内的种族隔离和歧视现象,使美国成为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这个法案的通过也标志着美国开始全面重视和保护人权,同时也对全球人权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三、中国《婚姻法》修订案中国的《婚姻法》修订案在2024年通过,将保护女性权益和促进婚姻平等作为重点内容之一、这个法案禁止家庭暴力、强制婚姻和虐待妻子或丈夫。
案例分析:《婚姻法》修订案的通过为中国社会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护,尤其是针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此外,这个法案还鼓励了男性和女性在家庭生活和职业发展中的平等地位,促进了性别平等。
综上所述,人权法案对于保护和促进人权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的人权法案不仅体现了各国政府对于人权的重视程度,也对全球人权事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意识的提高,人权法案也将继续发展和完善,以更好地保护每个人的人权。
联合国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信托基金

联合国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信托基金2016年征集提案活动征集开始日期:2016年3月24日网络提交截止日期:2016年5月4日,11:59pm(美国东部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https:///2016年3月目录1. 2016年征集提案活动简介 (1)2.关于联合国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信托基金 (3)3. 2016年征集计划书 (4)3.1. 信托基金指导方针 (4)3.2. 提案征集 (4)3.2.1 联合国信托基金重点战略领域 (5)3.2.2 面对当今难民危机而设立的反对妇女女童暴力特殊窗口 (6)3.2.3 特别受邀者 (7)3.3 赠款金额和期限 (7)4.申请和筛选流程 (7)4.1. 申请对象 (7)4.2. 申请地点和时间 (8)4.3 评选流程 (9)5.参考资源 (9)1.2016年征集提案活动简介联合国支持采取行动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信托基金(以下简称“信托基金”)是一个全球多边赠款提供机制,致力于解决这一侵害人权的全球性痼疾。
1996年,联合国大会第50/166号决议1提出设立信托基金,并由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妇女署)代表联合国系统进行管理。
信托基金成立20年以来,预防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的运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然而,尽管有了明显的进步,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仍然存在,这一严重的人权危机影响着全世界不同阶级、种族、年龄、性别取向和文化背景的女童和妇女。
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是否认妇女和女童各类权能的歧视的极端化表现。
这也是2015年9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改变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被认定为众多关键交叉领域的挑战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信托基金开始了2016年的提案征集活动。
在第20届赠款周期中,信托基金将为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提供赠款:a) 信托基金2015-2020年战略重点的三个核心领域;b) 面对当今难民危机而设立的反对暴力侵害妇女和女童行为特别专题窗口;c)特别受邀者。
中美法律差异家暴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各国都在努力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和打击家暴行为。
中美两国在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处理家暴案件时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本文将通过对中美两国家暴案例的比较分析,探讨中美法律差异对家暴案件的影响。
二、案例背景案例一:美国某市,妻子阿曼达在遭受丈夫连续家暴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禁止令。
案例二:中国某市,妻子李梅在与丈夫发生争执后,遭受丈夫殴打,报警后,警方介入调查,李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中美法律差异1. 定义差异美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较为广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
而中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较为狭隘,主要指身体暴力。
2. 案件管辖美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可以在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而中国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一般要求原告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 禁止令制度美国法律设有禁止令制度,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对被告发布禁止令,禁止其与原告接触或进入原告住所。
而中国法律没有禁止令制度,但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被告进行限制。
4. 证据要求美国法律对家暴案件的证据要求较为宽松,包括证人证言、医疗记录、报警记录等。
而中国法律对家暴案件的证据要求较为严格,要求原告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家暴事实。
5. 离婚诉讼美国法律在离婚诉讼中,对家暴案件给予特殊关注,法院会根据家暴情况,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或判决。
而中国法律在离婚诉讼中,虽然对家暴案件给予关注,但并未将其作为离婚案件的主要考量因素。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一分析在美国,阿曼达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禁止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家暴情况,对被告进行制裁。
同时,阿曼达可以寻求社会救助,如心理咨询、庇护所等。
2. 案例二分析在中国,李梅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不会给予家暴案件过多的关注。
李梅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面临取证困难、赔偿难以落实等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妇女权益保护十大案例1.中国首例妇女性骚扰案:2005年,山东省临沂市一位女大学生遭受教师性骚扰,她勇敢地站了出来,并成功地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此案成为中国首例妇女性骚扰案件。
2. 印度“巴拉特-2005案”:2005年,一个名叫巴拉特的女孩被父亲和其他男性亲戚绑架、强奸和杀害。
这一事件引起了全国范围内的抗议和关注,最终导致了印度对强奸和性暴力的法律变革。
3. 埃及著名女权运动家诺娃拉·赛义德案:2014年,埃及女权运动家诺娃拉·赛义德因为反对埃及政府的暴力镇压而被当局逮捕。
她在狱中受到酷刑和性侵犯,但她的勇气和坚韧精神鼓舞了全球的妇女和人权活动家。
4. 菲律宾“安吉-2000案”:2000年,菲律宾一名女孩受到了家庭暴力和性侵犯,但当地警方拒绝对其开展调查。
这引起了菲律宾社会的强烈不满和抗议,最终导致了菲律宾政府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法律变革。
5. 尼泊尔女性权益保护案:尼泊尔在2006年实施了一项旨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该法律规定了妇女在家庭、工作场所、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对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严厉惩罚。
6. 罗马尼亚妇女权利保护案:2018年,罗马尼亚实施了新的妇女保护法,该法律规定了对女性的保护措施,包括对性侵犯和性骚扰的惩罚,以及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等方面。
7. 阿富汗女性权利保护案:自2001年阿富汗战争结束以来,阿富汗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旨在保护妇女权利的政策和措施,包括对家庭暴力和强奸的刑事惩罚,以及推广妇女参与政治和经济活动等。
8. 美国“#MeToo”运动:2017年,在好莱坞制片人哈维·温斯坦涉嫌性侵犯和性骚扰的丑闻曝光后,美国女性开始发起“#MeToo”运动,披露自己曾经受到过性暴力或性骚扰的经历。
这一运动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和讨论,促进了对性暴力和性骚扰的认识和改变。
9. 瑞典“爱丽丝”法案:瑞典于2018年实施了新的“爱丽丝”法案,该法律规定了对性侵犯和性骚扰的更加严格的惩罚措施,同时也加强了对受害者的保护措施和支持。
侮辱女性的案件美国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侮辱女性案件在美国社会中并不罕见,这类案件不仅伤害了女性的尊严,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美国法律对侮辱女性案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严厉的处罚。
本文将详细介绍美国法律对侮辱女性案件的界定、证据要求、处罚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侮辱女性案件的界定在美国,侮辱女性案件主要是指针对女性进行的言语、行为或其他形式的侮辱、贬低、骚扰等违法行为。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侮辱女性案件类型:1. 言语侮辱:如使用贬低、侮辱、歧视女性的言语,包括但不限于辱骂、诅咒、侮辱其外貌、性别、种族等。
2. 行为侮辱:如对女性进行跟踪、骚扰、恐吓、性侵犯等行为。
3. 网络侮辱: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上对女性进行侮辱、贬低、骚扰等行为。
4. 公共场所侮辱:在公共场所对女性进行侮辱、贬低、骚扰等行为。
三、证据要求在美国,侮辱女性案件的证据要求较为严格。
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证据类型:1. 言词证据:侮辱女性的言语记录,如录音、录像、截图等。
2. 行为证据:侮辱女性的行为记录,如监控录像、目击证人证言等。
3. 医疗证据:受害者身体受到伤害的证明,如医院病历、鉴定报告等。
4. 心理证据:受害者心理受到伤害的证明,如心理咨询记录、心理评估报告等。
四、处罚措施美国法律对侮辱女性案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处罚方式:1. 刑事处罚:侮辱女性案件可构成轻罪或重罪,根据案件严重程度,可判处有期徒刑、罚金、社区服务等。
2. 民事赔偿:受害者可向侮辱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3. 限制令:法院可对侮辱者发布限制令,禁止其与受害者接触或接近。
4. 心理辅导:侮辱者可能需要接受心理辅导,以改正其不良行为。
五、相关法律规定1.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侮辱女性等违法行为除外。
2. 《联邦刑法》:对侮辱女性等违法行为进行规定,明确处罚措施。
3. 《美国民权法》:禁止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进行歧视和侮辱。
外国家暴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家庭暴力,又称家庭内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或多方对另一方或多方进行身体、心理、性等方面的伤害行为。
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各国都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来打击和预防家庭暴力。
本文将对外国家暴法律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我国在家庭暴力防治方面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外国家暴法律规定概述1.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家庭暴力法律的国家之一。
美国各州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不尽相同,但都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身体伤害:包括打、踢、抓、咬、推、撞等。
(2)心理伤害:包括威胁、恐吓、辱骂、孤立、控制等。
(3)性暴力:包括强奸、性骚扰、性侵犯等。
(4)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家庭财务、限制经济来源等。
美国对家庭暴力的处罚措施包括:(1)刑事处罚:对施暴者进行逮捕、拘留、监禁等。
(2)民事处罚:要求施暴者支付受害者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3)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触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保护受害者免受进一步伤害。
2. 加拿大加拿大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与美国相似,主要包括身体伤害、心理伤害、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加拿大对家庭暴力的处罚措施包括:(1)刑事处罚:对施暴者进行逮捕、拘留、监禁等。
(2)民事处罚:要求施暴者支付受害者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3)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触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保护受害者免受进一步伤害。
英国对家庭暴力的定义较为广泛,包括身体伤害、心理伤害、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英国对家庭暴力的处罚措施包括:(1)刑事处罚:对施暴者进行逮捕、拘留、监禁等。
(2)民事处罚:要求施暴者支付受害者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3)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触受害者及其家庭成员,保护受害者免受进一步伤害。
4.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与美国、加拿大、英国相似,主要包括身体伤害、心理伤害、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心理学角度分析2000年6月纽约中央公园案

心理学角度分析2000年6月纽约中央公园案
2000年6月,美国纽约中央公园里,发生一起针对女性的性骚
扰事件,一群酗酒的年轻人,在中央公园里,针对多达60多名单独
出行的女性进行了性侵犯,当时公园里的本地民众和游客多达上万人,事件发生时至少有超过2名受害者向附近巡逻的警察求助,但是警察选择了轻视,并没有积极抓捕施暴者,以至事后发现,那个下午居然有多达60多名受害女性事后报警,而在公园里晒太阳、散步休闲的
近万人中居然没有一个人向受害者伸出援手,甚至都没有人拨打报警电话,这一事件让在第二天纽约的媒体炸了烟,到底发生了什么?让
如此多的旁观者选择了集体漠视暴行?
社会心理学家认为:旁观者效应,是社会群体的心理反应,并不
会因为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意识的改变而消失。
良好的社会氛围会减低这种现象的发生概率,但凡事都不是绝对的。
责任扩散,周围他人越多,每个人分担的责任就越少,因此降低了个人的助人行为。
旁观者人数越多,认为自己有责任采取必要行动的人数就会越少,这是人类心理上的自然反应。
对情境的不明确性,人们在无法准确判断某一情景是否是紧急事件时,其他旁观者的行为就会影响到这个个体对情景的判断。
评价恐惧,在某些情景中,如果他人都保持沉默,而自己表现出对突发事件的担心会使得别人认为自己是个胆小怕事的人。
即试图避免社会非难的心态抑制了人们的助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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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德]伊曼努尔·康德著,沈叔平译.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黄立林.夫妻同居与忠实权利义务探析[J].法律适用,2001,(4).[3]邵世星.夫妻同居义务与忠实义务剖析[J].法学评论,2001,(1).[4]杨立新.人身权法论[M].北京:检察出版社,1996.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仍广泛存在,是基于性别不平等的严重侵犯妇女权利的暴力形式。
目前全世界已有125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相关法律,其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专门立法的国家有80多个。
2014年4月由联合国机构和全国妇联联合举办的“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国际经验交流会”为来自包括美国在内的9个国家的反家暴立法专家和中国立法工作者搭建了交流平台,其立法经验对中国反家暴法的制定具有重要启示作用。
本文仅以美国《针对妇女暴力法案》为例讨论相关机构设置和经费拨付问题。
一、美国的《针对妇女暴力法案》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各州通过了一系列法律禁止家庭暴力。
1994年的《针对妇女暴力法案》是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立法,是美国针对家暴犯罪最重要的联邦法律。
该法认定与家暴、性侵和跟踪有关的犯罪属于严重的犯罪行为。
该法案5年间共拨款16亿美元,用以加强调查和起诉妇女遭受的暴力罪行。
该法案建立了国家级起诉方式,处理跨州家暴、性侵犯罪,从而使跨州的民事和刑事保护令得以执行。
随后,国会在2000年、2005年和2013年对《针对妇女暴力法案》进行了3次重新授权及修订。
每一次修订都增加了许多内容,尤其是追加了项目预算。
2000年,该法案批准5年拨款额为33亿美元,比1994年的预算增加了一倍。
这次修订着重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尤其着力保护老年、残障、约会暴力(包括青少年)以及儿童受害人。
2005年国会重新授权拨款升至5年39亿美元,以加强对弱势受害人和之前未覆盖到的受害人的服务,包括被性侵和被跟踪事件的受害人、年轻人、目睹家暴的儿童、培训法庭工作人员和法官,同时向雇主提供更多资源并加强培训,以了解哪些雇员可能遭受到了家暴伤害。
作者简介:郭瑞香(1961-),女,联合国妇女署项目协调员。
美国《针对妇女暴力法案》专门机构和专项基金郭瑞香(联合国妇女署驻华办事处,北京100600)由原则在现代婚姻制度中的立法精神展示,已不仅仅指向缔结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还包含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家庭生活自由,也当然包含婚姻内夫或妻的性自由。
试想,如果婚姻自由不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性自由,那么,男女同意结婚,就是同意将自己永远置于不自由、不情愿的婚姻性关系中,自愿戴上性暴力的枷锁,这显然严重背离了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理性价值,导致与婚姻自由基本原则的根本对抗和冲突。
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另一项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用“权利义务说”之理念解释,就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性权利是平等的,这种平等是二元的、相对的,而不是一元的、绝对的。
建立在平等权基础之上的性权利自然排斥另一方以不平等乃至暴力方式实现性权利之可能,任何一方不情愿地屈从自己的意志被迫履行性义务,都违反了性权利平等原则。
前已述及,性违约可导致另一方提起同居之诉或精神赔偿,但性违约并不一定导致性暴力,尤其不导致性暴力之合法性。
如果丈夫在违背妻子意志的情况下使用性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即成立婚内强奸无疑。
但是,考虑到婚内强奸与婚外强奸的不同,在婚内强奸入罪模式上,可以参考中国台湾地区的做法,规定“告诉乃论”。
6020102011201220132014警官和检察官服务培训基金210.00209.58189.00176.05193.00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总额499.40496.91468.27439.88417.00表12010-2014年美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资金投入情况(单位:百万美元)2013年国会再次授权,但限于美国经济状况,5年拨款金额有所下降。
这次授权进一步扩大了保护范围,包括土著印第安人、同性恋、跨性别和双性恋受害者,扩大了对居住在保障性住房里的受害人的保护,继续投入资金教育雇主,提供资源,以支持受害人离开暴力关系,同时不失去工作。
二、美国防止对妇女暴力政府机构的设置和经费使用根据《针对妇女暴力法案》的规定,每年联邦用于消除针对对妇女和女童暴力的经费会分配给两个部门:司法部和卫生与公共服务部。
《针对妇女暴力法案》颁布一年后,1995年美国成立了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
该办公室在联邦层面设在司法部,负责《针对妇女暴力法案》的执行和资金的分配,不仅负责为地方政府和非官方机构提供指导和资金支持,同时也负责研究反对针对妇女家庭暴力的政策。
[2]美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的职责、人员构成和管理机制详见美国司法部网站信息。
①办公室负责在联邦层面的协调管理、指导司法审判、为受害者提供相关服务,并开展对妇女实施的家庭暴力犯罪调查工作。
目前,办公室主要管理着以下4个主要基金项目。
一是警官和检察官服务培训基金。
基金分配的原则②是:(1)30%用于为受害者提供服务的机构;(2)25%为执法经费;(3)25%为起诉经费;(4)5%为司法经费;(5)15%为受到暴力伤害或目睹暴力的青少年提供服务。
二是防止性侵犯计划基金。
基金完全用于对性侵犯进行直接干预,为性侵受害者提供相关救助。
该项目将资金分配给各州及地区为性侵受害者提供服务的机构、强奸危机管理中心、其他非营利、非政府组织和部落的项目。
三是州际防止性侵和家暴联盟计划基金。
基金资助各州的反家暴联盟和反性侵联盟,使之能够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部门协同合作,开展受害者救助工作。
各州的性侵联盟为强奸危机管理中心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协助提高公共意识和开展政策倡导。
四是土著部落防止家庭暴力和性侵犯联盟基金。
基金为反家暴及性侵领域的非盈利机构、非政府部落组织提供资助。
部落联盟为印第安人部落提供教育和技术支持,以增强他们对于家暴、约会暴力、性虐和被跟踪的受害者提供帮助的能力。
美国国会授权办公室负责制定项目资助参数、规定获得资助的条件和参评资格以及依照立法授权来监控项目产出。
自成立以来,美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已获得了国会50亿美金的资助,并通过多种途径来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
通过在州、地区和部落间与警察、检察官、法官、救助人员、医疗卫生人员和宗教领袖等建立联系,美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的基金项目为受害者提供生存保护和健康服务,同时使施暴者得到依法制裁。
三、美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基金面临的挑战1994年《针对妇女暴力法案》颁布后,家暴发生率下降了65%。
然而,美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工作和相应的资金拨付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1.美国反对针对妇女暴力办公室基金缩水③表1显示,美国2010-2014财政年,国会对于反对针对女性暴力资金投入不断缩水,办公室所获得的经费逐年下降,而且4年内减少的幅度较大。
2.针对妇女暴力基金设立的初衷遭受质疑④①美国司法部网站,http://www.justice.gov/ovw/about-office。
②http://www.doj.state.wi.us/ocvs/vawa/vawa-federal-formula-grants.③http://fas.org/sgp/crs/misc/R42499.pdf,PP30-40.④What’sWrongwiththeViolenceagainstWomenAct?[EB/OL].http://nation.time.com/2013/02/27/whats-wrong-with-the-vio-lence-against-women-act/.61[24]曾望军,周勇,刘飞跃.论文化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内在张力与作用肌理[J].湖南社会科学,2011,(3).[25]王平.教育政策研究:从“精英立场”到“草根情结”———兼论教育政策研究的文化敏感性问题[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0,(4).[26]White,T..Domination,ResistanceandAccommodationinChina'sOne-ChildCampaign[A].PerryE.J.,SeldenM..Chinese Society:Change,Conflict and Resistance [C].London:Routledge,2000.[27]UNFPA.Sex Ratio:Facts and Figures [Z].2008.[28]Visaria,L..Female Deficit in India:Role of Prevention of Sex Selective Abortion Ac t[Z].CEPED-CICRED-INEDSeminaronFemaleDeficitinAsia:TrendsandPerspectives,Singapore,5-7December,2005.[29]Fong,V.L..China'sOne-ChildPolicyandtheEmpowermentofUrbanDaughters[J].American Anthropologist ,2002,104(4).[30]Johnson,K..PoliticsoftheRevivalofInfantAbandonmentinChina,withSpecialReferencetoHunan[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1996,22(l).[31]Burggraf,S.P..The Feminine Economy and Economic Man:Reviving the Role of Family in the Post-Industrial Age [M].MA:Addison-Wesley,1997.[32]王国红.试论政策执行中的政策认同[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4).[33]Felmlee,D.H..TheDynamicInterdependenceofWomen'sEmploymentandFertility[J].Social Science Research ,1993,22(4).[34]Mamta,M.,Guio,A.C.,Dreze,J..Mortality,Fertility,andGenderBiasinIndia:ADistrictLevelAnalysis[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1995,21(4).[35]Chu,H..IndiaJoinsChinaasMemberoftheBillion-PopulationClub[J].Los Angeles Times ,2001,(29).[36]Anagnost,A..ASurfeitofBodies:PopulationandtheRationalityoftheStateinPost-MaoChina[A].GinsburgF.D.,Rapp R..Conceiving the New World Order:The Global Politics of Reproduction [M].Berkeley:UniversityofCaliforniaPress,1995.责任编辑:迎红2013年2月27日,美国《时代周刊》发表了一篇《针对妇女暴力法案到底怎么了》的文章,指出如今《针对妇女暴力法案》设立初衷遭受了多方的质疑,原因是该法案以及相应的基金着重强调执法,而这使暴力受害者因为不想伴侣或有亲属关系的施暴者接受制裁而选择隐瞒受虐事实,或由于施暴者接受法律制裁而使受害者的家庭失去了主要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