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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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有哪些(拆迁补偿法律条文)

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有哪些(拆迁补偿法律条文)

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有哪些(拆迁补偿法律条文)1、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悔枯可证后行山,方可实施拆迁。

2、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5、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6、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档前中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莱钢的什么位置啊,我可是老莱钢了,98年来的泰安,呵呵!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国家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有《民法典》、《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多部法律,对房屋拆迁活动森模的规范与被拆迁人的补偿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轿纤予公平此帆缓、合理的补偿。

土地征收知识点总结

土地征收知识点总结

土地征收知识点总结土地征收的流程主要包括土地征收审批、征收决定、公告、协议签订、拆迁、补偿金支付等环节。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政府需要依法制定征收决定,并在适当的媒体上公告征收信息,依法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协议。

在协商补偿金时,应当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并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在整个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各环节都需要合法、公正、透明地进行。

一、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并有重要在于保护资源的唯一性”。

国家有权对土地实行征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土地实行保护和合理利用。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权实行土地的征收、占用”。

3.《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土地征收提供了详细的法律规定,包括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金的确定等。

二、土地征收的程序与流程1. 土地征收审批政府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提出土地征收的建议,并经过审批程序,依法获得征收权限。

2. 征收决定政府部门依法对征收土地范围、征收目的、征收条件等进行决定,并向相关部门报批或者审核通过。

3.征收公告征收决定通过合法渠道向社会公告,公示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条件等信息。

4.协议签订政府和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被收回和相应的补偿金等。

5.拆迁征收部门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政策,对被征收的建筑和设施进行拆迁。

6.补偿金支付按照协议约定,政府依法支付相应的土地征收补偿金给被征收人。

三、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1.土地使用权补偿金被征收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依法收回,在征收后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补偿金一般以土地流转费为基础。

2.房屋或其他建设物补偿金被征收的房屋、建筑物等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以建筑物的评估价值为基础。

3.栽植物补偿金被征收的栽植物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一般以栽植物的评估价值为基础。

四、土地征收中的问题与风险1. 补偿标准不公平在土地征收中,有些地区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评估不公正的情况,导致被征收人不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房屋征收法律规定(3篇)

房屋征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征收与补偿活动依法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充分考虑被征收人的意愿和实际困难。

第七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二)符合公共利益的下列要求之一:1. 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2. 公共交通、公共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建设;3. 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改善居住环境项目;4. 其他符合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第九条房屋征收决定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第十条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收范围;(二)征收目的;(三)征收补偿方案;(四)征收期限;(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第三章征收程序第十三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房屋征收调查,了解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十四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予以公示。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示。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第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不成时,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第十八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征收,并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予以补偿。

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

拆迁补偿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是跟征收/拆迁相关的基本法律;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乡规划法》等;其次,是专门针对拆迁的相关规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类似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只有各个省市也制定的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

如《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

另外,各个省市也都在不同程度上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

如《上海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

二、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是多少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

房屋征收作为土地征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规范房屋征收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房屋征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屋征收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被征收人拥有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

2. 适用范围房屋征收适用于以下情形:(1)国家机关、军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建设需要征收房屋;(2)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房屋;(3)城乡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需要征收房屋。

三、房屋征收的程序1. 确定征收范围征收机关在确定征收范围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听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确保征收范围的合理性。

2. 制定征收方案征收机关应当根据征收范围,制定征收方案,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

3. 公告征收信息征收机关应当将征收方案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征收程序等。

4. 征收补偿调查征收机关应当组织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包括房屋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用途等。

5. 征收补偿协商征收机关应当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6. 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机关根据征收补偿协商结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7. 实施征收征收机关根据征收补偿决定,实施征收。

8. 补偿安置征收机关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包括货币补偿、房屋置换、住房保障等。

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1.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指征收机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货币补偿。

2. 房屋置换房屋置换是指征收机关为被征收人提供与其原房屋面积、结构、用途相当的房屋。

房屋征收管理规定

房屋征收管理规定

房屋征收管理规定房屋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将符合征收条件的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收归国有,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房屋征收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征收程序、征收补偿、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征收程序依法进行房屋征收,程序合法、透明是其基本要求。

根据《房屋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单位在征收房屋前需提前向相关当事人发布征收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用途、补偿标准等信息。

同时,征收单位应当与当事人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征收协议。

如征收单位与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复议或者诉讼,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征收补偿在进行房屋征收时,征收单位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以保证当事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根据《房屋征收管理办法》,征收补偿应包括以下内容:1.房屋补偿:以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区与性质相近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基准,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金额。

2.过渡安置:对于因征收而失去住房的居民,征收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过渡性安置,保证其能够继续居住。

3.补偿费用:征收单位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费用,以补偿因搬迁而产生的费用。

四、争议解决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情况。

为了有效解决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争议解决机制。

1.协商解决:征收单位与被征收人之间的争议,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通过对话、沟通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避免纠纷的发生。

2.申请复议:如果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向征收决策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征收决策机关重新审查,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提起诉讼:当事人如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起来,房屋征收管理规定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规定合理的征收程序、完善的征收补偿和争议解决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提高了房屋征收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

国家最新的关于拆迁房屋以及土地补偿方面的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动迁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动迁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

动迁涉及到哪些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是动迁过程中的核心法律,它确立了政府部门的权力与责任,保障了被动迁户的合法权益。

该条例明确了拆迁的程序、补偿与安置等具体规定。

在实践中,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进行拆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补偿与安置,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1 程序规定针对动迁,拆迁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必须依法进行拆迁程序,包括拆迁计划的制定、参与程序的公示、听证、评估等环节。

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保证拆迁过程的合法性。

1.2 补偿与安置规定拆迁条例中规定了对被动迁户的补偿与安置,包括房屋补偿、生活补助、就业安置等。

政府部门必须根据被动迁户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合理安排生活,确保他们的基本权益。

二、《土地管理法》动迁涉及到的另一个重要法律法规是《土地管理法》。

该法规对土地的征收、供应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交易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动迁提供了法律依据。

2.1 土地征收与供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动迁时政府可以依法征收被动迁户的土地,以满足国家建设需求。

同时,政府也要依法对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并将其供应给合法的开发商或建设单位。

2.2 土地使用权交易动迁涉及到的土地可以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对象,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

这为动迁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解决方案。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动迁涉及到的房地产问题常常会涉及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该法规明确了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交易规范,为动迁提供了有力支持。

3.1 建设单位的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单位在进行动迁时要依法履行规定的义务,确保房屋建设与销售的合法性。

建设单位要保证被动迁户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法的补偿与安置。

3.2 房屋交易的规范动迁过程中,房屋的交易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屋买卖、租赁等交易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买卖双方合法权益的平等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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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法
律法规知识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房屋拆迁及土地征收法律知识
一、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

”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第五步: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村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征用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省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
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提出。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

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政府将征求意见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后,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从上述可以看出,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两者的主要区别:
一是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

二是适用范围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三是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

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

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

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

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达到结果正义,只有实现程序的公正,才能体现结果的公正。

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
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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