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员和工作人守则
考评员管理制度包括

考评员管理制度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考评员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考评员。
第三条考评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履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维护考评员的荣誉和形象。
第四条考评员应当不断提升专业素质,积极参加相关培训,遵守相关制度和规范,做到公正、客观、严谨,服务公众。
第五条考评员有权依法履行考评工作,享有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第六条考评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维护公司和考评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公司设立专门的考评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考评员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考评员的权限和职责第八条考评员有权进行相关考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考评记录的审核、考评准则的执行、考评报告的编写等。
第九条考评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公司的情况和要求,确保考评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考评员应当保护考评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考评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十一条考评员应当按照公司的要求和规定,认真履行考评工作,按时提交考评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考评员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严禁利用考评工作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考评员有权向公司提出关于考评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公司应当给予认真考虑和及时回复。
第三章考评员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考评员管理制度,明确考评员的管理权限和职责,明确考评员的管理流程和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考评员档案,对考评员的资格、培训、绩效等进行全面记录和评估。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对考评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考评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考评员奖惩制度,对考评员的表现进行奖励或惩罚,激励优秀考评员,惩治不良行为。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考评员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检查考评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第四章考评员的培训和发展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为考评员提供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完善考评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考评员管理规定

考评员管理规定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评、评审的人员。
二、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三、考评人员的任职条件是:
(一)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考评人员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律和政策。
(三)考评人员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考评人员实行资格考核、认证制度。
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须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用考评人员,并以聘任合同方式明确考评人员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二)应采取不定期轮换方式派遣考评人员,组成考评人员。
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一人,全面负责本组工作,并最终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
考评组长应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年以上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验。
(三)考评人员在同一个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五、建立考评人员档案和年度考核制度。
考评人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满,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其提出综合评价报告,上报考评人员资格证书颁发部门审核,决定重新聘任与否。
太仓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职业技能鉴定站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守则考评员工作守则:1.考评员是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可、具有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对某工种、层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核、评分工作。
2.考评员在执行考评工作时,必须持有和佩戴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及胸卡。
3.考评员在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前,必须熟知本次鉴定的工种、级别、项目、内容、要求及所定标准,并在考前由设备维修保养人员配合做好相关设备的准备和检查工作。
4.考评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考场规则,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作到准确、公平、无误。
5.如有亲属或任教班的学员参加鉴定(考核),考评者应回避。
6.考评员必须秉公办事,遵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以权谋私。
并主动接受参考人员的监督,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取消考评员资格证书,提请有关部门给与纪律处分。
考务工作人员守则:1.考务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鉴定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考务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守考试时间,不得脱岗。
3.考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考生一视同仁,不亲不疏。
4.考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考务规则,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违犯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考试期间,考务人员一律佩戴标志,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站技能考试、考场、考务规则:考务规则:1.布置安排理论考场和实现技能操作考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
2.安排二人以上的专人,并会同保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方领取试卷,严格执行试卷交接规定,确保安全,不得丢失、损坏,试卷领回后,应按保密规定妥善保管。
3.负责试卷或图纸、毛坯料的发放、装订及打印标记工作,做到细致无差错。
4.鉴定考试期间,考务人员要负责组织清洁、卫生等工作。
考试、考场规则:1.考生要尊重监考人员,要有礼貌,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
2.考生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女生戴工作帽,做好劳动保护,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准吸烟。
考评员工作守则

考评员工作守则
一、考评员必须有高度的责化感,在考评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工作作细心、认真负责。
二、考评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按时参加考评工作,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在接到通知三天内向考评组请假,以便考评组及时调整人员。
三、考评员必须自觉服从考评组的安排,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勤制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考评任务。
四、考评员必须在指定地点评卷,严禁将试卷随意转交他人评阅或登分。
五、考评员在进行考评期间一律不许会客、打电话、不许将考题泄露他人,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评员必须认真研究和掌握考核标准,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与考评组长联系解决。
考评结束后要准确统计出及格与不及格人数并作出书面考评结沦。
七、考评员应自觉接受上级检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更正,对造成重大考评质量事故责任者要追究其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
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考务人员工作守则
1.1 考务人员包括鉴定站站长、副站长、干事,特殊情况下可由鉴定站站长临时指派本校教师做为考务人员参加考务工作。
1.2 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按《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进行考务与鉴定管理,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1.3 应认真钻研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技术与业务,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水平。
1.4 进入考场前应着装整齐,佩带考务人员胸卡。
1.5 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1.6 考试过程中不得无故擅离考场。
1.7 做好考场监督、检查、服务等工作。
2.考评员工作守则
2.1应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按规程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结果客观公正。
2.2 应认真钻研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技术与业务,保证鉴定质量,提高鉴定水平。
2.3 进入考场前应着装整齐,佩带考评员证件。
2.4 应在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5 考前应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明确考场纪律。
2.6 如遇鉴定人员中有自己的亲属,应自动实行回避。
2.7 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发现舞弊者可予以警告,不听劝告者,有权终止其考试。
2.8 应自学遵守考场纪律,忠于职守,不得无故擅离考场,不得徇私舞弊。
2.9 考试结束后应清理考场,清点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
1。
考评人员守则——考评人员必读

考评人员必读考评人员守则一、考评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肃认真地维持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且在开考前确定考评组长一名。
二、考评人员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根据教研室提供的《考生座位表》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学生就坐后,须进行严格清场,要求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到远离考生座位的指定位置。
三、开考前向学生申明考场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
检查考生对号入座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清点试卷份数,确保发出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份数相符。
四、考试试卷发放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要求在考试开始前2分钟发放。
发放试卷后,督促考生立即在试卷上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班级等。
五、认真检查考生证件,检查学生证与试卷上填写的姓名是否相符、学生证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杜绝代考。
六、做好考场的监督、巡查工作。
不允许示意答案,不允许包庇、纵容学生作弊,不能在考场内吸烟,不允许在考评时打电话、聊天、看书报等与考评无关的行为,不能无故离开考场。
七、考评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嫌疑时应立即口头警告;发现考生确实有违纪行为应立即没收试卷,按违纪处理,并当场认定及没收违纪物证,如实向上级报告。
八、为防止考试结束时交卷造成混乱。
在考试结束时,考评人员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全体考生停止做答并起立,考评老师一前一后控制整个考场,并每排指定一名学生协助收卷,经清点试卷份数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卷交考评组长。
考评员及考评组长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1》交督导员,如考场有学生违纪或作弊者,应立即将《考场情况记录表1》报督导员,由督导报备培养基地。
委派考评员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2》交督导员,由督导签字确认并备案。
九、考评教师在考评期间如不认真履行考评职责,出现迟到、不到位,丢失学生考试试卷,或发现学生作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或考评人员考评不到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等现象,培养基地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考评者所在单位责任,并依据机械行业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文件给予严肃处理。
监考员、考评员工作守则

德阳市凯江电子科技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监考员、考评员工作守则一、监考员的任务和职责1、监考员必须首先了解有关考点、考场情况以及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
但在考试前不得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自己的监考场地、场次。
2、考试前监考人员要集中学习有关文件、规则等,明确责任、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题、试卷的分发、收集、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3、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领取试题,领取时必须检查袋面的科目名称是否同该考场所考的科目相同,无误后连同考生报名册、稿纸和装订工具带进考场。
4、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监考员必须站在门口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以及有无夹带违禁品进考场。
5、进入考场后由其中一位监考员在开考之前向考生宣读"应考人员须知"和注意事项,与此同时另一位监考员可以当众启封试题,核对科目,清点份数、页数、核发试卷。
以上工作不得占用考试时间。
6、试卷发放完毕后,监考员必须提醒应考人员该科试卷有几大张,共多少页,请考生查对。
并提醒考生查看有无空白页,如发现空白页应举手询问。
在有答题卡的情况下,要指导应考人员把姓名、准考证号、科目等几项按要求准确填写正确。
如是普通试卷,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密封线内按要求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工种等项目。
7、开考以后,监考员逐个查对考生准考证上的相片同本人是否相符;另一方面检查应考人员的姓名、应考人员应填写的内容是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注意不要让应考人员写在密封线外。
8、每科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可提醒考生。
9、监考员不得对试题做任何解释。
如发现有个别字印刷不清楚,可核对后写在黑板上。
10、如果发现有应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病,由一位监考员通知考点外的工作人员陪同应考人员去卫生室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明应考人员停考。
11、监考员必须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对应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如旁窥、夹带、交谈、传递等应立即提出警告,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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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员和工作人守则
1、考评员和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工作人员要及时准备好技能鉴定考卷,主考评员要提前进入考场,清点参加考试人数,检查学员是否对号入座,宣讲考场规则,发草稿纸,准时分发试卷,令考生按要求在试卷和草稿纸上写上姓名、班级。
3、考评人员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打手机,不准讨论试题,不准擅离职守,认真执行考试规则。
4、考评人员对违犯考场纪律者,可以提出警告,对无视警告和情节严重者,有权按考场规则做出处理决定,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
6、考试过程中,考评员有权禁止任何学员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以防发生问题。
7、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考评人员应提醒学员注意。
终了时间一到,按时收卷,并检查考卷是否缺欠,姓名是否填好,收完后清点试卷,将试卷连同考场情况报告送交工作人员。
8、考评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暗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
监考人员有营私舞弊行为者,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