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
罪犯监管改造分析报告范文

罪犯监管改造分析报告范文一、引言近年来,犯罪率不断上升,对于罪犯的监管与改造显得尤为重要。
罪犯的监管改造不仅关乎社会治安稳定,更是关乎罪犯的改造与教育,以期使他们在离开监狱后能重新回归社会并成为有益于社会发展的一员。
本报告将对罪犯监管改造进行分析,探讨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改进方案。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1. 罪犯改造效果不佳目前,一些罪犯在监狱中的改造效果并不理想。
在一些监狱中,对于罪犯的教育与改造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层面,无法真正解决罪犯的根本问题。
罪犯在监狱中缺少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无法获得必要的技能和知识,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2. 监管手段不够先进在罪犯的监管过程中,一些监狱仍然采用传统的监控手段,无法进行全方位的监管。
监狱内部缺乏监控设备以及监管人员,导致一些罪犯监管不到位,从而发生各类违规事件。
3. 缺乏社会融入机制在离开监狱后,罪犯面临着重新融入社会的问题。
但是,目前社会融入机制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罪犯在离开监狱后很难找到工作或者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进而导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增大。
三、改进方案1. 加强监狱教育与改造工作为了提高罪犯的改造效果,监狱应该加强对罪犯的教育与改造工作。
不仅要注重罪犯的心理疏导,更要提供丰富的教育培训和技能培训,以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
同时,监狱可以与社会企业合作,提供更多实践机会和就业岗位,帮助罪犯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他们的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2. 引入现代监控技术,提高监管效果为了提高罪犯的监管效果,监狱应该引入现代监控技术,采用智能监控设备,建立全方位的监控系统。
监控系统可以对罪犯的行为进行追踪和记录,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
同时,监狱还可以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管能力和技巧,确保罪犯得到有效的监管。
3. 完善社会融入机制为了促进罪犯的社会融入,社会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融入机制。
一方面,社会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鼓励企业为罪犯提供工作岗位,降低就业门槛;另一方面,社会还可以加强对罪犯的帮扶和关怀,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支持。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

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摘要: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日益加剧,社会面临重大调整和转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公共危机不断出现,随时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成效。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当人们开始意识到,从一个国家对待越轨者的管理成果,尤其是对待监狱服刑罪犯的管理最能判断一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时候,监狱罪犯的管理成为了人们目光的焦点。
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监狱安全,也反映监狱管理水平。
本文就是结合监狱管理实际,分析当下对高危类罪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笔者在监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针对高危类罪犯管理提出几点创新性对策。
关键词:高危类罪犯监管监狱对策监狱作为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它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与挑战。
目前我国的监狱管理工作已趋于完善,并且将会一步步的走向科技化与人性化并行的进程管理,但在监狱部门的管理过程中,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笔者拟针对监狱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管理为基点,结合自身监狱工作管理实践谈谈自己对监狱工作的几点认识。
监狱个案罪犯既是高危类罪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高危类罪犯可能造成脱逃、挟制人质等突发事件时刻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罪犯自杀、自伤、自残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三是部分罪犯之间的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疾病,是监狱信访案件的主要部分;四是监狱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形势严峻,犯群中反改造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的四种突出的个案情况,不仅威胁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改造秩序,更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
只有正确的认识上述个案罪犯存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教育转化的重要性,才能做到对个案罪犯的正确认识,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天津市监狱系统罪犯分类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

天津市监狱系统罪犯分类管理问题及对策研究近年来,天津市监狱系统在罪犯分类管理方面出现一些问题,不同类别的罪犯未能得到适当的监管和教育,造成了后果严重的后果。
针对这一问题,监狱系统需要采取一些对策,使得罪犯得到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的管理和教育。
首先,天津市监狱系统需要加强罪犯分类管理的科学性。
在罪犯分类时,需考虑罪犯的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个人素质和潜在危险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合理的分级、分监和安置。
例如,宁河监狱就将罪犯分为四类:高危、中危、低危和禁闭,对每类罪犯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和教育措施,确保罪犯得到科学的管理与教育。
其次,监狱系统需要优化罪犯分类管理的流程。
在分类管理过程中,监狱系统需要优化相关制度和流程,使得罪犯分类更加透明、公正和严谨。
例如,河东监狱制定了明确的罪犯分类标准和流程,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机制和档案管理机制,实现对每个罪犯的全面评估和跟踪记录,从而做出合理、准确的分类决策。
最后,监狱系统需要进一步完善罪犯分类管理的教育措施。
在分类管理过程中,监狱系统也需要积极引导罪犯接受教育,提高自我认识和自我管理能力,使得罪犯能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与社会重建,从而更好地完成再教育和复员任务。
例如,天津监狱开展了丰富多彩、科学有效的罪犯文化教育工作,帮助罪犯逐步挖掘和发掘自身的潜力和价值,树立起积极向上的生命态度和人生目标。
总之,天津市监狱系统在罪犯分类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科学性、优化流程、完善教育措施,进一步提升分类管理的管理水平和科学性。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罪犯的权益,促进罪犯的再教育和社会复员,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案例1:河北监狱河北监狱按照“分类一体化、教育一体化、管理一体化” 的具体目标,采取分类管理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评估体系,对罪犯进行详细评估和分类。
同时,通过罪犯模式化和标准化管理、综合心理咨询等方式,对罪犯进行积极的心理疏导和教育,努力实现罪犯的安全、稳定和有效管教。
新刑事政策下“三类罪犯”的教育和管理

新刑事政策下“三类罪犯”的教育和管理一、“三类罪犯”概述(一)“三类罪犯”的概念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简称为“三类罪犯”。
①(二)“三类罪犯"的研究背景《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一要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二要完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规定,三要强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责任,四要从严惩处减刑、假释、营予监外执行中的腐败行为等四个大点意见。
笔者所在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意见》及浙高法(2012)377号文件《浙江省罪犯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和要求,根据监狱实际,2014年4月26日制定了《罪犯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随着上述新刑事政策的调整及从严掌握,对目前在押“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改造规划产生了较大影响,直接加重了监狱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对“三类罪犯”的教育和管理的难度,笔者就所在单位新刑事政策下“三类罪犯"的教育和管理进行一些浅入的分析和思考。
二、“三类罪犯”在新政出台前后的改造规划对比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笔者所在单位在册“三类罪犯”70名,在押“三类罪犯”70名,2014年1月21日前入监的“三类罪犯"45名,其中职务犯罪20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18名、组织(领导、参①2014年1月21日中政委﹝2014﹞5号文印发《中共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7名,在此以2014年1月21日中政委﹝2014﹞5号文印发为界限,简要对上述罪犯的改造规划进行对比。
(一)新政出台后的政策条件1。
《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
监狱落实危险罪犯管理制度范文

监狱落实危险罪犯管理制度范文监狱是维护社会治安、惩罚罪犯、改造矫正犯人的重要机构,而危险罪犯则是监狱中最具挑战性的群体。
危险罪犯往往具有严重的犯罪背景和高度的危险性,他们对监狱的安全稳定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因此,落实危险罪犯管理制度是监狱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机制运行和改进措施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监狱如何落实危险罪犯管理制度。
一、制度建设(一)危险罪犯分类制度为了更加有效地管理危险罪犯,监狱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危险罪犯分类制度。
首先,根据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将危险罪犯分为不同等级,例如特级危险罪犯、一级危险罪犯、二级危险罪犯等。
其次,根据犯罪背景和个人特点,将危险罪犯分为不同类型,例如暴力犯、毒品犯、恐怖犯等。
再次,根据犯罪预测风险和再犯风险,将危险罪犯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等级,以便针对不同等级的危险罪犯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危险罪犯管理规定监狱应制定明确的危险罪犯管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人员。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罪犯的定期评估和分类、危险罪犯的安全隔离和监控、危险罪犯的关押条件和奖惩制度、危险罪犯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危险罪犯的矫正计划和复员安置等。
管理规定要细化各项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标准,确保各项措施能够科学、合理、公正地落实。
(三)危险罪犯健康管理制度危险罪犯通常具有较高的再犯风险和自杀风险,因此监狱应建立健全的危险罪犯健康管理制度。
首先,加强心理健康管理,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危险罪犯缓解压力、解决心理问题。
其次,加强身体健康管理,加强对危险罪犯的健康检查和疾病预防,定期组织体检和疫苗接种,加强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教育。
再次,加强药物管理,严格控制危险罪犯的药物使用,防止滥用和误用。
二、机制运行(一)危险罪犯评估机制危险罪犯评估是保证危险罪犯管理工作科学化的基础。
监狱应建立完善的危险罪犯评估机制,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流程和评估人员等。
评估主要从犯罪性质、犯罪背景、个人特点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对危险罪犯的管理措施精确有效。
浅谈监狱个案矫治工作提高的几个途径

浅谈监狱个案矫治工作提高的几个途径监狱作为罪犯的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政策。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改造人呢,如何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呢?中国监狱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多年,总结了很多的教育改造罪犯的经验,其中,个案矫治的运用近几年在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上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笔者经过多年的管教工作,对此提出几点看法和建议。
标签:监狱;个案矫治;途径一、什么是个案矫治?要想做好个案矫治工作,就要明白什么是个案矫治,个案矫治的目的是什么呢,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在管教实践中,个案矫治是指对个体罪犯不同的犯罪情况、存在的不同问题,对其进行针对其存在的单方面或多方面的缺陷进行的教育改造,使其得到转化,趋于正常、规范。
虽然每一名罪犯的年龄、经历、思想、性格、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轻重和人身危险性程度等各不相同,但作为监狱而言,对所有罪犯的改造要求和目标只有一个,能够以正常的、积极的改造态度去度过服刑期,回归社会后能够遵规守法,正常的在社会上自食其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
虽然对其改造要求和目标是一致的,但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应当因人而异。
因此,做好个案矫治工作就要求监狱干警根据罪犯犯罪的不同情况及其个人的不同缺陷形成,加以区别对待,围绕明确的改造目标,制订具体的个体矫治转化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的一种教育改造手段,通过犯情收集、个案分析、制定矫治计划和实施矫治等步骤予以具体落实,以此来达到个案矫治的目的。
二、提高个案矫治的几个途径(一)提高民警的专业素质。
俗语“正人先正已”。
作为矫治工作者,矫治工作的成败关键,矫治民警的自身素质很重要,但做好个案矫治工作的民警需要有什么样的素质呢?专业化的民警,它需要监狱干警能够根据罪犯存在的不同问题,进行区别对待,围绕个案改造目标,针对性地制订具体的个体矫治转化规划并认真付诸实施的一种教育改造手段。
它的具体实施手段是通过犯情收集、个案分析、制定矫治计划和实施矫治等步骤予以具体落实。
浅析顽危罪犯的转化个案4

目录一、罪犯基本情况 (2)(一)家庭情况 (2)(二)主要简历 (2)(三)犯罪事实 (3)二、犯罪行为表现分析及改造情况 (3)(一)认识扭曲,行为表现为抗拒改造 (3)(二)自我封闭,不适应监内生活 (3)(三)具有悲观情绪,并且放任自流 (3)(四)情绪不稳定,导致存在危险 (4)三、转化顽危犯特别注意的几个问题 (4)(一)充分了解犯情 (4)(二)细致入微、持之以恒 (4)(三)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5)四、顽危犯转化的基本方法 (5)(一)化解对立局面,与其沟通 (5)(二)加强认罪服法教育,树立悔过之心 (6)(三)消除自卑心理,增强改造积极性 (6)(四)摒弃恶习,培养劳动能力 (7)(五)树立良好的人生观,巩固改造成果 (7)五、结论 (8)参考文献 (9)浅析顽危罪犯的转化个案张婷指导老师李静实践指导老师卢春娥【摘要】监狱是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中心工作就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而其中对顽固危险罪犯的教育改造是罪犯教育改造中的重点和难点。
运用科学的理论和系统的方法,以理服人,因人施教,循序渐进,是教育转化顽危罪犯的必经之路。
通过民警对一个顽危犯的成功转化,“解剖麻雀”,力求探索一些转化顽危犯的基本规律,总结出经验,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转化体系,以期在实践中得到启示,为教育改造工作指明方向,提高教育改造效率。
【关键词】顽危犯转化个案教育改造一、罪犯基本情况张犯,女,现年40岁,贵州兴义人,初中文化程度,已婚,无政治宗教信仰。
该犯于2009年11月因故意杀人、放火罪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一)家庭情况:(二)主要简历:(三)犯罪事实:1995年5月结婚后,与其丈夫做装潢,在县上开了两个装潢门面,家境富裕,生有两子。
2009年5月发现丈夫在外有情人,夫妻感情不和,日积月累的压抑,对生活失去希望,为了报复丈夫的出轨行为,2009年10月20日晚,趁两个儿子熟睡,将儿子用绳索勒住使其窒息死亡后用被子包裹住尸体,在家中放火烧尸,其婆婆被打晕醒来后趁其不注意而逃出,该犯放火后从家中跑出,跳河自杀未遂,被群众救起,后被公安机关逮捕拘留,2009年11月因故意杀人、放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送云南第一女子监狱服刑。
高度危险罪犯危机干预机制研究

高度危险罪犯危机干预浅析摘要:对于高度戒备监区层面的危机,我们追求的是危机干预,即通过寻找危机的根源、本质和表现形式,来分析其可能带来的冲击,并通过转移或消灭事件诱因来避免危机进一步恶化带来的损失。
我们的设计是以决策-执行为主体框架,初步形成高危罪犯危机干预运作体系。
关键词:高度危险罪犯风险危机干预即使是经过了一番精心打造的深牢大狱,也仍然可能是这个社会最危险之地。
2014年9月2日哈尔滨延寿看守所发生的脱逃杀警案再一次用血淋淋的事实提醒着我们,不管我们是否愿意,危机事件依然是我们监管工作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而随着高度戒备监区的正式启用,其警戒等级、管理模式均不同于常规监区,无论是对民警还是对罪犯而言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高度危险罪犯(以下简称高危罪犯)关押到高度戒备监区后,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同样的应激刺激,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就需要我们科学认识高危罪犯可能的行为变化,并针对这些变化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一、高度戒备监区视野:管理模式变革与危机干预(一)正确认知高危罪犯危机的基本内涵如何认识危机?又如何予以界定?监狱内我们常常会面临各种突发事件,这些是不是就是所谓的危机呢?1、危机的概念我们一直在试图寻找一个比较全面而确切的定义来框定所谓的危机,但是实际上危机事件的发生有着千变万化的现实场景,很难一言蔽之。
站在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危机,必然会有不同的理解判断。
监狱是刑罚执行机构,本质上属于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对于我们而言,更多的还是应该站在组织管理者的角度来对危机下定义。
在这一方面,类似的概念有很多。
●韦伯词典将危机定义为:有可能变好或变坏的转折点或关键时刻;●赫尔曼(Hermann)认为:危机就是一种情境状态,其决策主体的根本目标受到威胁,在改变决策之间可能获得的反映时间很有限,其发生也出乎决策主体的意料。
①●罗森塔尔(Rosenthal)认为:危机就是对一个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作出关键决策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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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对策研究摘要: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日益加剧,社会面临重大调整和转型,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公共危机不断出现,随时考验着政府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成效。
监狱,作为国家机器,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当人们开始意识到,从一个国家对待越轨者的管理成果,尤其是对待监狱服刑罪犯的管理最能判断一国的生产力水平和科学教育水平的时候,监狱罪犯的管理成为了人们目光的焦点。
监狱个案管理即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工作是监狱管理过程中的一道难题, 高危类罪犯监管改造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监狱安全,也反映监狱管理水平。
本文就是结合监狱管理实际,分析当下对高危类罪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笔者在监狱管理中的实践经验,针对高危类罪犯管理提出几点创新性对策。
关键词:高危类罪犯监管监狱对策监狱作为国家的主要刑罚执行机关,肩负着维护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它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与挑战。
目前我国的监狱管理工作已趋于完善,并且将会一步步的走向科技化与人性化并行的进程管理,但在监狱部门的管理过程中,任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笔者拟针对监狱个案罪犯即高危类罪犯管理为基点,结合自身监狱工作管理实践谈谈自己对监狱工作的几点认识。
监狱个案罪犯既是高危类罪犯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部分高危类罪犯可能造成脱逃、挟制人质等突发事件时刻威胁着监狱的安全稳定;二是罪犯自杀、自伤、自残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良好运行;三是部分罪犯之间的打架斗殴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疾病,是监狱信访案件的主要部分;四是监狱监管改造、劳动改造形势严峻,犯群中反改造现象依然存在。
上述的四种突出的个案情况,不仅威胁到监狱的安全稳定和良好的改造秩序,更干扰了监狱的正常执法。
只有正确的认识上述个案罪犯存在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到狱情的复杂性、艰巨性,提高教育转化的重要性,才能做到对个案罪犯的正确认识,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
一、应当正视当前监狱工作中面临的一些现实问题首当其冲就是,改造手段事实上的弱化与改造高危类罪犯、预防犯罪根本宗旨的冲突。
在现代化文明监狱条件下奉行文明管理,大力推行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严禁干警体罚、变相体罚罪犯,严格规定了对罪犯使用警戒具的条件和程序等,这有效地防止了监狱干警任意违规执法情况的发生,保障了罪犯的基本人权,这符合世界行刑的基本原则和潮流。
但与此同时,在罪犯的管理教育体系中却缺乏对高危类违规罪犯的强力惩戒措施,出现了对罪犯权利保障要求的提升和对罪犯惩戒不够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惩戒力度降低的强烈反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相对弱化,这既不利于改造罪犯特别是常习性违规罪犯,无法达到刑罚的个别预防目的;也不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
在现行的《罪犯计分考核细则》、《罪犯分级处遇管理规定》、《罪犯严管禁闭管理规定》等狱政管理制度中,对于严重违纪但不构成犯罪的罪犯,最为严厉的惩罚是降为严管级并进行禁闭,最多15天。
严管级(高危类罪犯多为严管级)的待遇较其他级别的最大差异仅限于提请减刑假释、通信会见方面受到严格限制,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在待遇上的重大差异。
工作在一线的干警都知道,常习性、高危性的违规罪犯多是那些亲情观念淡薄或家中已无至亲、刑期相对较短或较长,价值观念严重扭曲的罪犯,这类罪犯多存在高危类行为,对这部分罪犯即使实施上述最为严厉的惩戒,效果往往是不尽人意,在管理和教育罪犯的实践中也不乏这样的实例。
其次,部分监狱对现代化文明监狱标准的教条化理解也事实上造成了教育改造手段强度的弱化和负面效应。
如对非正常死亡率标准的把握,有的监狱为了实现对此的严格控制,制定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假如哪个监区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如罪犯自杀),从监狱领导到分监区值班的民警都要追究责任。
笔者认为,对此问题不应“一刀切”,而应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责任,真正推行“过错责任原则”,要切实调查清楚罪犯的死亡与干警的管理疏漏是否有必然的联系,若干警有能力(以其他普通干警在此情况下的能力和认知可能为标准)并有可能予以制止而没有采取应有措施,或者是干警的不当管理导致,自当难逃其咎;倘若没有必然联系,也就失去追究责任的因由(例如罪犯因无法忍受病痛自杀,或者多次申诉失败后要以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或者是意外事件,特别是在干警进行正当批评教育后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干警也采取了相应管控措施,落实了巡查制度),在这样的情形下,罪犯死亡的结果还是发生了,则不应当追究责任。
这也是《评审细则》中规定非正常死亡率幅度的题中之义,倘若教条的理解这一标准,必然会错误追究责任,亦必在干警中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更要注意的是,当罪犯以自杀等方式来要挟干警或达到特殊目的时,更不应当过多追究干警不当责任,否则必将在干警中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对类似的罪犯管理时必然会追求“罪犯不出事就万事大吉”的功利价值,而忽视对罪犯管理教育的终极价值——改造罪犯、预防其再次犯罪,这也是与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内涵背道而驰的。
最后,从监狱民警队伍自身来讲,监狱警察担负着对服刑人员的惩罚和改造的任务,狱警队伍的素质,直接关系着监狱的稳定,以及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和高危类罪犯的转变数量,因此加强狱警队伍的建设使其能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是必须的,也是解决问题的“催化剂”,但在实际的监狱工作中,由于罪犯成分多元化,基层一线工作单调乏味、环境艰苦,监狱一线民警危险多、风险大,警力紧张、人员偏少等客观原因的存在,造成了极少数民警淡忘了自身作为执法者的身份,丧失应有的原则和立场,出现警囚不分,执法犯法甚至以罚代法,以惩代教等情况的产生,这是造成高危类服刑罪犯出现的一个可控因素,因此大力提升狱警队伍素质建设也是刻不容缓,是加强新时期监狱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
二、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几点对策笔者拙见,对于监狱个案罪犯的管理教育,预防高危类罪犯的出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日常管理采用“放风筝”似管理模式。
放风筝是日常生活中一项看似简单,却需要精巧掌控力的技术活,要想把风筝放上高空,而且稳稳掌控,首先要握好线,然后切实把握风向力度,最重要是控制好手中的线,太紧易断,太松会坠落。
换言之,当我们把“放风筝”的操作技巧套入到监狱管理模式,那么监狱民警就是掌控者,服刑人员就是风筝,所有的管理措施和方式方法就是风筝线。
我们怎么来把这个线用好,让风筝平稳随风飘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调查摸底。
对于个案罪犯的管理,民警必须进行全面的了解,所谓古语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熟悉了解情况,才能够有效地掌控。
在实际工作中,监狱管理部门可通过多渠道进行了解:一是从监区上下每一位民警入手,深入了结个案罪犯在监区的具体表现情况,以便对个案进行客观的评价。
二是对个案的日常改造行为进行调查,以便掌握该犯与同改之间的关系及兴趣爱好。
三是认真查阅罪犯档案,从档案中切实掌握其犯罪事实、经过、案件审理及判决情况,通过档案材料,初步掌握个案的性质、恶劣态度以及入监改造全过程;四是通过教育改造指导中心对个案进行COPA测试,准确掌握心理状态等等。
——个案原因分析。
通过摸底,监狱部门可对个案罪犯发生高危类行为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个案罪犯形成的原因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家庭因素、成长经历、身体健康、心理因素、劳动改造、犯罪历史等,只有把原因分析透彻,才能有效地制定转化的实施方案,进而采取行动。
——实事求是,宽严相济。
个案罪犯大多数在犯群中具有典型代表性,性格突出,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差不多就是难管难教育的典型代表人物。
而这些高危类罪犯通常又性格偏执,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思维,日常管理中面对这些人,民警必须坚持原则立场和底线,对于出现的原则性问题不能有丝毫的通融和让步,让其感受到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威严不可侵犯。
具体可体现在:一是建立动态分级管理体系,扩充分级处遇的内涵,建立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的互动联系。
增加罪犯分级级层,将各级的待遇差异从会见、亲情电话、购物等扩充到饮食、居住、看电视、参加文体活动、参加社会参观及帮教等罪犯生活的各个方面。
我国邻居韩国在《罪犯分类待遇规则》中曾具体要求:每月或者是每季度考核道德操行、劳动情况、学习状况等情况,然后进行相应的晋级或降级,使罪犯的改造表现、危险程度直接与其待遇相关,如对C、D类罪犯实行高度戒备,较多限制自由,待遇远低于A类和B类罪犯,体现罪犯改造表现的实际情况,激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监狱也主要以罪犯现实改造表现为依据,对罪犯在关押方式、活动范围、会见、通讯、消费、购物等方面实行不同待遇。
我狱面前调研试行对罪犯实行三级处遇,即:开放式处遇、限制级处遇、暂停处遇。
从犯群的反响和实际管理效果来看,这既切合实际,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值得推广。
二是建立专门分类和分级的评估机构,由监狱狱政科牵头,管教五科连同各监区作为日常评估小组,强化思想考核内容,增强评估和分级的准确性。
三是建立严管监区,同时各监区成立监区集训队,扩大严管范围、实行严格的差别待遇等多种方式强化改造手段。
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罪犯,倘若采取严管禁闭等手段仍不能达到教育效果,其分级管理序列又处于C、D类的,经过综合评估后,则可以将此类罪犯调入监区集训队甚至严管监区,进行高度戒备,严格限制其活动自由,在饮食等生活待遇上低于一般罪犯水平,并优先把体力训练作为主要的改造手段。
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监区集训队需配备综合素质较高,教育转化能力、管理能力比较强的民警队伍,集中对罪犯进行提升素质的教育,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刑罚执行的强度,追加违规违纪成本,产生减少转化高危类罪犯量的效应;另一方面有助于集中力量强化对此类罪犯的教育;此外还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狱内改造秩序,有效防止“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现象的发生。
当然,在监狱工作管理过程中,也应具体事情结合实际对待,“放风筝”要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各民警要“从战略上重视,战术上藐视”,充分体现因人施教。
但这种灵活,并不是像对小孩子一般的迁就,或者一味的投其所好,而是要公平公正的,讲制度、讲规矩,灵活只是一种手段、一种战术。
把握好以上几点,具体操作过程中用好度、放好量,笔者坚信,各民警方能放好个类罪犯这个“风筝“。
(二)把握核心问题,注重对症下药。
俗语“打蛇打七寸,对症下猛药”,这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对事对物都要抓住关键点,切中要害。
就像人生病了,本来中等剂量的药物刚刚好把病治好,但是偏偏给的是微小剂量,结果呈现的结果就是痊愈差一点点,又必须不断地吃药,最终结果是身体被药物像蜻蜓点水一般,不间断的弱刺激,病没治好,还让身体产生了耐药性,以后如果再治疗就可能需要更大的药剂量,进而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