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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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社会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社会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者:来源:《教育》2014年第19期根据教育部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我国将逐步完善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体制机制,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将社会实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仅是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的一种机制,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提升中小学生德育工作都有积极意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中,应避免走过场,真正收到实效。

开创更多实践模式3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启动仪式在宁波科学探索中心举行,吉利汽车、天一阁博物馆、杭州湾湿地公园等首批40家社会实践大课堂资源基地被授牌。

此次授牌的大课堂基地包括六种类型。

宁波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参观学习类文博场馆将向学生免费开放,其它基地向学生优惠开放。

宁波市还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活动组织等,并对资源基地的资源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宁波市教育局规定,今后3年,宁波市将充分利用各级科普教育基地、重大工程、中职实训基地以及历史文化资源,建成300家市县两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其中市级100家、县级200家),开发一批优秀课程(其中市级优秀课程100门),为学校课程改革与学生发展服务提供多样优质的实践教育体系。

宁波市教育局还规定,全市中小学生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体活动。

宁波市博物馆馆长纪云飞认为,社会是学生的第二课堂,更是终身课堂。

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可以将课本知识与日常生活、人文历史资源有机融合,为学生提供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活动、传承城市文化的平台。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自去年以来,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了“六五二”社会实践活动。

一年来,活动开展犹如一剂催化剂,使学生从书本走向生活,从课堂走向社会,在广阔的社会实践中让学生亲历、了解、发现、体验,并在潜移默化中提高着综合素质,通过抓内拓外,区内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生“亲轻寒假”实践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生“亲轻寒假”实践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生“亲轻寒假”实践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生“亲轻寒假”实践活动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果,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快乐充实、温暖祥和、安全有序的寒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亲轻寒假”中小学生实践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寒假育人功能寒假是中小学生调节身心、增进社会实践、体验节日氛围、融洽亲子关系的重要时期。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学习生活的指导和规划,科学设计和推送假期实践体验类的作业,广泛开展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接地气受教育的主题实践活动。

一是聚焦“童心向党”。

以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为契机,指导学生读经典书籍、访红色地标、讲家风故事、看家乡新貌、观主题展览,激发少年儿童爱国之情、报国之志。

二是聚焦“童贺新春”。

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点,鼓励家长和学生主动参与写春联、做灯笼、剪窗花、猜灯谜、闹元宵等富有“年味儿”的民俗活动,感受团圆喜庆的节日氛围,探寻传统非遗的独特魅力,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民族自豪感。

三是聚焦“童行天下”。

既要读有字之书,又要读无字之书。

一方面,各地各校要引导学生利用寒假时光多读书、读好书,在阅读中发展心智、打好底色、开阔视野;另一方面,鼓励家庭带领孩子走出家门、走进自然、融入社会,走进历史文化胜地、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场所,在社会大课堂中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收获进步。

四是聚焦“童样劳动”。

培养学生自理能力、发展学生劳动素养。

鼓励家长与孩子共同商议制定寒假日常生活劳动和家务劳动清单,引导孩子从个人分内事务开始,由易到难,学习掌握必备的生活技能,在参与具体劳动中感受创造美好生活的乐趣。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视导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2]42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视导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2]42号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视导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视导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2〕4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现将《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视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积极组织视导申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是实施宁波教育“十二五”规划,推进宁波教育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关键之年。

实现教育现代化,首先应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的发展,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育人为本,提高质量工作,为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视导工作方案为了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内涵提升,转换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宁波市基础教育教学视导工作组”。

委托市教育局教研室管理。

一、指导思想提炼和总结我市基础教育教学的典型与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重视教育教学方式的改进,提升教学的执行力,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的质量。

二、目的意义1.了解区域教师配置、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师生评价等状况。

2.帮助分析区域教学质量,共同寻找相关学科教学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商量办法和对策,提升教学的执行能力,提高区域教学质量。

3.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分析、诊断制约学校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分析学科教育教学方法亟待改进之处,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与对策,提高办学水平。

“帮你带娃”宁波全域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帮你带娃”宁波全域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帮你带娃”宁波全域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作者:姚颖超来源:《宁波通讯·下半月》2022年第07期暑期已至,“谁来带娃”成了不少家庭的难题。

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进一步巩固“双减”成效,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6月底,宁波市教育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要求。

同时,宁波市教育局、团市委也联合发布了《“甬有优学”行动“亲青课堂”暑托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对“亲青课堂”暑托班项目进行了部署。

“官方”暑期托管班来了,各方如何更好地安排、服务与保障?学生在暑期托管班是否学得轻松、玩得开心?家长是否满意?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本刊邀请相关部门、学校的负责人,家长代表进行解答。

记者:今年,宁波暑期托管在服务对象、时间、收费上如何安排?为学生提供哪些暑期托管服务?目前,全市暑期托管情况如何?许琳:今年,宁波各区(县、市)全部开展义务段学生暑期托管工作,灵活采取学校间协同、学校社区协同、学校基地协同等多种方式,做到有条件的学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学生全面覆盖。

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全市小学1—5年级、初中7—8年级的义务段在校学生开展,优先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双职工家庭子女等群体的就近就便托管服务需求。

目前,全市已有380所学校开设2486个暑期托管班,服务学生超过9万人次。

暑期托管服务总时间原则上不低于4周(不含周六、日),每班学生不超过50人,每天开始及结束时间与当地正常上下班时间相衔接,便于家长接送。

暑期托管服务经费保障遵循公益普惠原则,采取财政补贴、适当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不含中餐费)。

暑期托管服务参照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模式。

在基本托管服务方面,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自习室、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场所,组织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答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浙教办体[2009]175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的通知(浙教办体〔2009〕17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为进一步增强学生环保健康意识,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积极投身节能减排实践,推动节约型学校建设,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活动得到了全省中小学生的热烈响应,有近50万名中小学生参与其中,并涌现了许多优秀的调查实践报告。

在学校和市县教育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共评选出全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20个;征文活动一等奖2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40篇,征文活动优秀指导教师23名。

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做好环保教育和宣传工作。

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以本次活动为新起点,积极开展校园环保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节能减排、环境健康意识,共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附件:1. 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2. 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名单3. 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奖名单市教育局优秀组织奖杭州市教育局湖州市教育局金华市教育局舟山市教育局宁波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优秀组织奖萧山区教育局德清县教育局海宁市教育局东阳市教育局常山县教育局省绿色学校优秀组织奖杭州市青蓝小学杭州市学军小学杭州市文澜中学余杭区临平第一中学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金华市南苑中学东阳市画水镇中心小学东阳市吴宁第五小学舟山市定海区舟嵊小学舟山市定海二中教育集团北校区附件2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名单小学组附件3浙江省中小学生环境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征文活动获奖名单四、中学组二等奖。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甬教安体[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近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2〕19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各直属学校:今年5月份以来,我市出现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有多人死亡,市领导对近期发生多起校园安全事件极为重视,要求举一反三,在学校中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教育,遏制学生伤害事件的不断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加强校园防控,严密防范各类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恶性案(事)件,坚决防止校园安全问题形成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

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学校周边不安定因素排查摸底,加强“三边”(校边、路边、家边)危险点排查。

重点掌握可能危害学生安全的重点人员,尤其是学校附近的无业人员、精神病患者等;关注校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贫困生、学困生、过往病史学生和单亲学生,尤其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关注校内教职员工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发生。

要重点检查学校“三防”落实情况。

看“人防”是否到位,尤其是上学、放学时段的安保工作是否到位。

看“物防”、“技防”是否有效,各类安全设施设备特别是各类技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

二、切实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溺水是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

最近,我省台州临海、天台、温岭三地连续发生多起少儿溺水死亡事件,已有4名学生死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十一批“双减”优秀实践案例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十一批“双减”优秀实践案例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十一批“双减”优
秀实践案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10.11
•【字号】浙教办函〔2024〕197号
•【施行日期】2024.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十一批“双减”优秀实践
案例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4〕19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征集“双减”优秀实践案例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90号)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段“双减”优秀实践案例的征集遴选工作。

经基层推荐、专家组遴选等程序,现确定36项案例为浙江省第三十一批“双减”优秀实践案例,其中区域案例6项、学校案例30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认真组织学校学习借鉴“双减”优秀实践案例的做法和经验,深入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切实提升“双减”工作效果。

同时,要持续推进“双减”工作常态化,并将其融入到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总体工作,协同推进基础教育提质发展。

附件:浙江省第三十一批“双减”优秀实践案例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6.10.27•【字号】甬教基[2006]337号•【施行日期】200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教基〔2006〕33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在甬各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宁波市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工作原则1.5 实施范围2 组织体系2.1 市教育局2.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2.3 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2.4 相关部门3 预警3.1 预警分级3.2 预警发布3.3 预警启动3.4 预警解除4 应急响应4.1 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响应4.2 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响应4.3 市教育局的应急响应4.4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队伍保障5.3 物质保障5.4 资金保障5.5 技术保障5.6 治安保障5.7 避难场所保障5.8 交通运输保障5.9 医疗卫生保障5.10 后勤保障6 宣传与监督6.1 宣传教育与培训6.2 信息监测与预测6.3 预案演练6.4 责任与奖惩6.5 其他教育培训机构6.6 预案解释部门6.7 预案实施时间7 附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本市学校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构筑和谐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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