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勘察文件审查要点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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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规范》4.2.1对湿陷性黄土或膨 胀土地基,不得选用砂石等透水性材料作垫 层。
2013版5.12.7条:填土地区勘察报告应包括 下列内容:填土的类型、成份、分布、厚度 和堆积年代,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密实 度和湿陷性。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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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5.12.6条第10款:
软土地区评价建筑场地的抗震地段,当设 计防烈度为7度、8度、9度,等效剪切波速 分别小于90m/s、140m/s和200m/s时,可 划分为不利地段;提出饱和砂土液化和软土 震陷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的影响和处理 措施。
抗震规范4.3.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 土时,除6 度外,应进行液化判别;存在 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 类别、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 取相应的措施。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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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分析与评价。 2013版P27
涉及强条:岩规4.1.11条、5.1.1条、5.2.1条、 5.3.1条、5.4.1条,城乡规划工程地质勘察 规范7.1.1条。
岩规5.7.8 地震液化的进一步判别应在地面以下
15m ······
岩规5.7.10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土层、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确 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孔的液化指数
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
级。
整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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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 筑物的变形特征;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 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初见 、稳定)及其 变化幅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
查要点(2020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20.10.15
•【文号】建质函〔2020〕149号
•【施行日期】2020.10.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2020版)的通知
建质函〔2020〕14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我部组织修编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15日附件: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核要点-4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核要点-410、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10.1抗震设防审查内容: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是否正确。
审查依据:(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4.1.9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根据实际需要划分对建筑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提供建筑的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稳定性(如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性等)评价,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尚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动力参数。
(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5.7.2在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进行勘察时,应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抗震有利、不利或危险地段。
5.7.1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的地区,应进行场地和地基地震效应的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根据国家批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
10.2场地类别划分审查内容:场地类别划分的依据是否充分,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场地类别划分结果是否正确。
审查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厚度为准。
4.1.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应为控制性钻孔数量的1/5—1/5,山间河谷地区可适量减少,但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的密集高层建筑群,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下不得少于一个。
3、对丁类建筑及层数不超过10层且高度不超过30m的丙类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性状,按表4.1.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1.3的剪切波速范围内估计各土层的剪切波速。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2020 年10 月前言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为施工图审查提供技术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 版)》进行了修编,形成《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 版)》(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审查要点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全部强制性条文和部分非强制性条文。
其中,强制性条文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均应严格执行;非强制性条文是强制性条文的补充和延伸,除有充分依据外,原则上均应执行。
审查要点主要依据 2019 年6 月 30 日(含)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审查要点修编的主要内容包括:将审查内容集中于地基基础安全性;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内容;根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更新情况对原审查要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在审查要点中增加地方性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内容。
本要点由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见建议反馈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主编单位: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 号院1 号楼1109 室,邮编:100044,邮箱:bcdva1124@)参编单位:北京博凯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勘三佳(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温靖郭明田高文新丁作良刘尊平张建青郝庆斌王笃礼廉得瑞赵宗权郭书泰黄溯航汤厚杰钟和林小劲毛尚之彭广军周玉凤郭红梅孙常青主要审查人员:叶嘉肖从真武威化建新周宏磊师前进孙兰梁琳单立欣顾启英李东冯凯王乃震何辛徐永喜陈东喻智宏杨兴山王奕然曹宗豪目录一、总则 (1)二、房屋建筑工程 (2)2.1 基本规定 (2)2.2 勘探点的布置 (3)2.3 取样与测试 (4)2.4 室内试验 (5)2.5 地下水 (5)2.6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6)2.7 不良地质作用 (8)2.8 特殊性岩土 (9)2.9 边坡工程 (17)2.10 岩土参数 (18)2.1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19)2. 12 图表 (22)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3)3.1 基本规定 (23)3.2 勘探点的布置 (25)3.3 取样与测试 (28)3.4 室内试验 (29)3.5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29)3.6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31)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37)4.1 基本规定 (37)4.2 勘探点的布置 (41)4.3 取样与测试 (44)4.4 室内试验 (45)4.5 地下水 (46)4.6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49)4.7 不良地质作用 (51)4.8 特殊性岩土 (52)4.9 工法勘察 (55)4.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58)一、总则1.0.1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以下简称 81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规定,编制本要点。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要点

一般知识1 工程地质勘察的实际任务及研究对象通过工程地质勘察必须取得正确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工程建筑物所需的全部地质资料。
规划、设计、施工、使用、维护有关的所有地质问题。
也就是说勘察所得成果必须保证解决以下问题:(1)选出在地质条件方面最优的场地,并根据场地的地质条件合理地配置各个建筑物;(2)根据详细查明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以保证建筑物的稳定和正常使用为目的对建筑物的类型、结构(3)提供能够改善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措施。
为了完成上述任务,工程地质勘察中所要研究的对象必然要包括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然地质现象,并通过对建筑区内已有建筑物的工作情况、变形以及损坏的调查,来研究工程地质现象。
要想正确解决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问题,就不能把工程地质勘察工作仅局限于鉴定工程地并不是工作的最终目的,而重要的是要预见到由于这些工程地质条件和该项工程活动的特点,在施工与动之间会发生那些相互作用。
或者说,通过工程地质勘察所得到的不应仅仅是工程地质条件方面的资料预测(或评价),指出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作用的性质、规模、对建筑物的危害性提出防治措施。
当然不可能作出正确的预测,反过来说,不善于及时作出预测也就不可能取得充分的工程地质条件诸方面的 为了选定建筑场地,通常要查明某些可能建筑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条件及自这些地形地貌、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各不相同的地区内,兴建该项建筑物所可能产概略地估计其规模,最后对比这些区内所可能产生的工程地质作用的性质和规模,就可以选出按地质条理性方面都最有利的建筑场地,同时也就能在场地内合理配置各个建筑物。
例如,根据不同阶地的地表等,就可以预见到在各阶地上修建厂房的土方工程量、持力层的位置和沉降的规模,以及施工的涌水情比之下选出一个地质上有利的建筑场地就是易于做到的事。
这种预测主要是定性的,所需完成的勘察工进行才便于对比和选择,所以这种预测也称作区域性预测,或者是对比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国家建设方面的行政管理事务。
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欢迎大家参考阅读!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全文如下:一、总则(一)本标准包括工程勘察相应类型、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配备及规模划分等内容(见附件1:工程勘察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术装备配备表;附件3:工程勘察项目规模划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
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
岩土工程勘察要点和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要点和规范岩土工程勘察是为了获取工程建设所需的地质及岩土工程资料,从而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科学依据的一项重要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的要点和规范涵盖了诸多方面,下面将从勘察内容、勘察方法和勘察报告编写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勘察内容(一)地质勘察内容1.区域地质概况:通过野外观察、地质图件的解译和地质资料的查阅等方法,了解工程区域的地质背景、地质构造、岩石类型和岩土层序等信息。
2.地质工程特征:包括斜坡、地下水位、地下水渗流、地基土工性质、地下水化学性质等地质工程方面的特征。
3.地震地质和地表破坏:对工程区域的地震活动性、地震烈度、地质构造和地震灾害进行研究。
4.岩土地质:对岩层、土层的厚度、分布、性质、变异性和强度特征进行详细描述,包括岩石的结构、断裂、节理、老痕等。
(二)岩土工程勘察内容1.地下水位和水文地质:通过井孔测试、水位观测等方法,研究地下水位、地下水流动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
2.地基工程:对地基土的含水量、密实度、抗剪强度、固结性质等进行测试和研究,包括地基处理方案的制定。
3.边坡稳定性:对边坡的地质构造和岩土层性质进行研究,评估边坡的稳定性,并提出相应的加固措施。
4.基础工程:对建筑物的基础情况进行调查和研究,包括地基承载力、沉降性质和地基处理等问题。
二、勘察方法(一)现场勘察方法1.地质剖面观察:通过对工程区域地质的田野观察,绘制地质剖面图,以得到地质构造的基本信息。
2.地质钻探:通过钻探机械对工程区域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获取岩土层的实际情况和性质。
3.地面测量:借助测量仪器和设备,对地表的高程、坡度、平面位移等进行测量,为工程设计提供准确数据。
4.水文观测:通过对井孔水位的动态订水和水化学分析,研究地下水文特征。
(二)室内检测方法1.岩土试验:对采集的岩土样本进行实验室测试,包括颗粒分析、岩石强度试验、地基承载力试验等。
2.地下水试验:通过对采集的地下水样品进行化学分析和物理性质测试,了解地下水的性质和水质状况。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核要点-5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核要点-5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核要点-513、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审查内容:岩土参数分析与选用的范围、数量、数值的取舍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提供的岩土参数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
审查依据:(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14.1.3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应定量分析;场地的适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稳定性、可仅作定性分析。
14.2.5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供岩土参数值;1、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岩土参数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数据分析范围和数据的数量;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所需要的岩土参数标准值,应按式(14.2、4—1)计算,当设计规范另有专门规定的标准值取值方法时,可按有关规范执行。
(二)《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3.3.1下列指标应进行统计分析:1、岩土的天然密度、天然含水量;2、粉土、粘性土的孔隙比;3、粘性土的液限、塑限、液性指数和塑性指数;4、土的压缩性,抗剪强度等力学特征指标;5、岩石的吸水率,单轴抗压强度等指标;6、特殊性岩土的各种特征指标。
静力触探的比贯入阻力,锥尖阻力、侧壁摩阻力,标准贯入试验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的锤击数及其他原位测试指标。
(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4.2.2地基土工程特性指标的代表值应分别为标准值,平均值及特征值。
抗剪强度指标应取标准值,压缩性指标应取平均值,载荷试验承载力应取特征值。
14、地基与基础评价与建议审查内容:采用的公式是否可靠,依据是否明确,分析结果是否正确。
14.1地基基础方案审查内容:建议的地基基础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审查依据:《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3.3.3勘察报告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场地地基条件,提出一种或几种基础方案建议,必须时对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注意事项提出建议。
14.2天然地基审查内容:建议的天然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参数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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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
住房城乡建设部
1
前言
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委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以及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家,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要点。
在本要点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反映,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前后)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
参加编写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作良王笃礼化建新叶嘉叶大华曲际水刘尊平张鹏
张凤林张建青张荣成陈丽萍武威罗威周宏磊郝庆斌
郝春英钟和高文新郭明田董辉温靖廉得瑞蔡晶
参加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何平沈小克项勃顾国荣顾宝和徐张建戴一鸣
2
编制说明
受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委托,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以及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组织编写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该要点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及《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三部分组成。
本要点编制工作于2009年9月启动,共组织了17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计80余名专家参与编写工作,期间召开编制组全体会议或分专业会议30余次,并广泛听取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
2011年1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包括14位勘察设计大师在内的31位专家参会,经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要点送审稿通过审查。
会后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了报批稿,于2012年1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之后,编制组根据2013年5月1日之前出台的新法规和新标准对本要点的审查内容进行了部分调整。
为使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人员了解要点的编制思路,现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的有关问题予以简要说明,供有关人员参考。
一、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对审查内容的规定,本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基本依据,所有与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相关的强条均为审查内容。
经统计,目前与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不含地方标准)约12本,其中相关的强制性条文约33条。
随着新版工程建设标准的发布与实施,强条的内容和数量也会发生变化,应依据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条进行施工图审查。
2.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是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是基于现场钻探、测试及室内试验成果,并结合历史信息积累、工程经验的综合判断。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审查工作应紧密结合工程实际,求真务实,全面准确理解并把握技术标准的各项规定,避免追求形式的行为。
本要点编写过程中,参编专家经过多次深入讨论,结合十年以来施工3
图审查的开展情况,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选择非强制性条文约120条,并将其逐条列出,作为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的内容。
这些条文或是强制性条文的技术支撑,或是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3. 地方法规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规定。
二、审查机构依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的内容也可有所不同。
如确有必要,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审查内容,但不应减少审查内容。
需增加审查内容的,应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在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实施。
三、本审查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勘察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涵盖工程勘察工作的全部内容,勘察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应全面执行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如勘察企业未执行要点中非强条的规定,是否可以通过,目前各地处理方式也不一致。
本要点的表述是“如勘察企业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
这一表述主要考虑既然不是强制性条文,原则上在审查时也不应作为强制要求来执行,可按规范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把握,允许设计单位根据工程设计的实际需要,在不降低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行之有效的变通措施来解决问题,但应有充分依据。
五、本要点主要依据2013年5月1日之前发布的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在此之后如有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4
目录
前言
编制说明
一、总则 (1)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
三、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3)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32)
(一)城市桥涵 (32)
(二)城市室外管道 (42)
(三)城市道路和支挡工程 (47)
附录A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54)
附录B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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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0.1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详见附录A,以下简称81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详见附录B,以下简称13号令)规定,编制本要点。
1.0.2 本要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城市桥涵、室外管道、城市道路(包括路基、路堤、路堑)和支挡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1.0.3 本要点规定的审查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岩土工程勘察中落实的规定。
1.0.4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重点包括:岩土层分布、地下水条件、岩土的工程特性指标是否基本查明;对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特性、水和土的腐蚀性等重要的岩土工程问题是否正确评价。
1.0.5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中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边坡工程及岩土参数等为通用性要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应参照执行。
1.0.6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勘察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按规定在岩土工程勘察文件上加盖相应图章和签字的情况进行审查。
1.0.7 除按81号令第五条规定进行了审定(或备案)的情况外,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强条或违反法规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能通过。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如勘察企业未严格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应有充分依据。
审查时应根据相关标准的“用词说明”,按其用词的严格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1.0.8 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
6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7
三、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8
9
10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一)城市桥涵
(二)城市室外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