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合集下载

创业板和科创板开通条件?

创业板和科创板开通条件?

创业板和科创板开通条件?创业板和科创板开通条件有什么区别创业板开通条件:创业板是需要有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在开通前20个交易日内证券账户日均资产需要达到10万元。

科创板开通条件:科创板是需要有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其次这创业板和科创板也有一样的地方:都需要两年的股票交易经验、以及从创业板和科创板涨跌幅限制来看,创业板和科创板的涨跌幅限制都是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开始实施±20%的涨跌幅限制。

如果是已经达到创业板和科创板开户的要求,那么开户后比较重要的一个点就是要了解创业板和科创板的时间交易规则,要知道创业板和科创板交易时间是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其中开盘价和竞价时间为9:15-9:25,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为15:05-15:30。

另外大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不同的地方:从门槛来看,科创板的门槛要更加地高,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要注意的是这50万资金主要是包含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包含A 股账户、B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资金账户包含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从股票代码来看,这两者是会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创业板以300开头,而科创板是688开头。

从上市交易所来看,这两者是会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创业板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科创板在上海交易所上市。

从上市条件来看,这两者是会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创业板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和盈利标准才能上市,科创板上市没有规模和盈利标准的要求。

趋势好的股票空方力量逐步汇聚阶段也称为筑顶阶段、顶部阶段。

这一阶段往往出现在市场大幅上涨之后,下降趋势多与上升趋势的最后一个阶段交织在一起。

科创板上市规则与要求

科创板上市规则与要求

科创板上市规则与要求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种股票上市板块,旨在支持和鼓励创新型企业。

科创板上市规则和要求相对于传统的主板和创业板有所不同,更加注重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科创板的上市规则和要求。

科创板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划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创新性、高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的特点。

创新性是指公司在科技领域有独特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具备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高风险是指公司面临市场竞争、技术突破、商业模式验证等风险。

可持续发展是指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的创新能力。

科创板上市公司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连续两年实现净利润为正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符合相关的财务指标,保证财务状况的健康和稳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股权结构要求。

公司创办人(含团队核心成员)在公司上市前三年内要求未减持股份,创办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公司股份不少于25%,创始股东持股不少于15%。

此外,公司要求在上市后五年内,存在为募集制度发行对象设立份额限制的行为。

这些要求保证了公司创始人和核心股东的持续投资和稳定经营。

科创板上市公司还需满足知识产权要求。

科创板对知识产权技术要求较高,公司应当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能力。

公司应当拥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

同时,公司应当具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尽可能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科创板还对上市公司的运营管理要求较高。

上市公司应当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等。

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披露重要信息,并接受交易所的监管。

总的来说,科创板上市规则和要求较传统的主板和创业板更加严格。

公司不仅要具备创新性和高成长性,还需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股权结构要求、知识产权要求和运营管理要求。

这些规则和要求保证了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科创板与其他板块上市条件核心差异点分析

科创板与其他板块上市条件核心差异点分析

科创板与其他板块上市条件核心差异点分析张扬郑可欣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应声面世,掀起我国资本市场新的篇章。

3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台《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等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

紧接着,3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文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配套规则文件的完整出台,意味着审核体系基本搭建完毕,其审核理念在字里行间也可窥知一二。

科创板规则相较A 股其他板块的革新程度系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之事项,特别在申请科创板上市的门槛与条件方面,受到众多企业家、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等资本市场参与者的高度关注。

鉴于此,在查阅当前已出台的科创板配套规则文件之后,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根据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文件规定及实践经验,作者总结出科创板与其他板块在A股IPO发行上市条件的一些核心差异点,并进行分析如下:行业限制的不同与其他板块相比,科创板的定位面向科技创新行业。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对于申报上市的企业原则上无行业限制,但根据实践经验,农业、餐饮业、类金融、互联网等行业受到谨慎审核。

另外,创业板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科创板定位于面向科技创新行业,保荐机构推荐企业在科创板上市的,应当遵循如下推荐要求:1. 推荐原则:(1)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2)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3)处理好科技创新企业当前现实和科创板建设目标的关系;(4)处理好优先推荐科创板重点支持的企业与兼顾科创板包容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2. 优先推荐:(1)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2)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3)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4)保荐机构在优先推荐上述企业的同时,可以按照推荐指引的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科创板的区别资本市场又称长期资金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世纪90年代发展至今,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丰富,目前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科创板在内的场内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私募基金市场在内的场外市场。

一、场内市场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我国的场内市场主要包括主板市场(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科创板。

(一)主板市场主板市场,又被称为一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被称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的主板市场,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1991年7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在上交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600和601开头,例如,工商银行(601398)、贵州茅台(600519)、中国平安(601318)等知名企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板企业股票代码一般以000和001开头,例如,平安银行(000001)、万科(000002)、华侨城(000069)等知名企业。

中小板属于主板市场的一部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中单独设立的一个板块,发行规模相对主板较小,企业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属于一板市场,股票代码一般以002开头,例如,苏宁易购(002024)、海康威视(002415)等企业。

(二)创业板市场创业板属于二板市场,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属的板块,相较主板和中小板更看重企业的成长性,其设立目的在于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股票代码一般以300开头。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新三板审核制度较为简单、审核周期较短,但也存在估值低、流动性相对不足的缺陷。

科创板上市条件

科创板上市条件

科创板上市条件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更为便捷和灵活的资本市场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板块的发展。

科创板对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相较于主板和创业板来说更为严格,其中包括了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科创板的上市条件。

首先,科创板对公司的治理要求较高。

上市公司应确保公司治理机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股东权益。

此外,上市公司还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透明、真实、准确。

其次,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具备相对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

公司应具备核心技术或核心产品,并在相关领域取得市场地位或核心竞争力,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

公司还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保护能力。

第三,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具备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公司需有持续盈利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盈利预测和预期,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规管理体系。

此外,公司还需具备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资产负债状况。

第四,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在经营状况方面表现出较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公司需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扩展能力,具备持续的业绩增长和商业模式的可持续性。

此外,公司还需具备较好的行业成长性和未来发展潜力。

最后,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符合特定的行业方向和发展目标。

科创板主要服务于高科技、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于符合国家战略需求、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因此,上市公司需符合科创板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是科创板上市条件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唯一标准,更具体的要求和审核细则可参考相关法规和上市规则。

总结起来,科创板上市条件较为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技术实力、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方面具备较高的实力和发展潜力。

科创板的设立将对中国的科技创新和创业环境产生积极的影响。

科创板规则对比解读

科创板规则对比解读

科创板规则对比解读2019年3月2日凌晨,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官网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网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答记者问》并正式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专栏”,对外发布了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八项科创板制度规则,并自即日起开始实施,科创板正式开门迎客。

本次发布实施的科创板规则体系由“2+6”制度规则组成,即包括证监会制定并发布的两项部门规章:《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与《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上交所制定并发布的六项配套业务规则,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承销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我们通过逐条梳理对比现行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科创板“2+6”制度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科创板征求意见稿”)及2019年3月2日凌晨发布的科创板“2+6”制度规则的正式实施稿(以下简称“科创板正式实施稿”),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审核流程及股份减持四个方面进行简要对比解读。

一、发行上市条件与现行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条件相比,科创板规则吸收了香港、美国等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发行上市规则的相关制度,明确接受未盈利企业提交的上市申请,与科创板征求意见稿相比,科创板正式实施稿删除了第五项上市具体标准中的“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金额的投资”的内容,并将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的表述修改为“核心产品”,对红筹企业赴科创板上市及存在差异化表决权安排的企业赴科创板上市的具体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科创板首日上市规则

科创板首日上市规则

科创板首日上市规则科创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新品种,2019年7月22日正式开板。

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科创板旨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创新型企业,为高科技企业提供更为便利的融资渠道。

在科创板上市的规则相较于主板以及中小板有些不同,本文将从发行条件、申报审核、定价机制、上市初期交易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发行条件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必须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优势明显,并能够证明技术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2.研发投入强度高,持续研发能力强,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3.公司自愿申请,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累计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4.公司存在发行对象限制,仅限合格投资者和特定投资者参与认购。

二、申报审核科创板的申报审核有以下几个阶段:1.初审和反馈: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交给上交所审核,审核结果出炉后给予反馈;2.存续期审核:企业在科创板存续期间,需要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定期报告披露以及重大事项及时披露;3. IPO审核:企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材料,接受主板发审委审核;4.发行与上市:企业完成境内发行,得到上交所的核准后即可上市。

三、定价机制科创板采用了市场化定价机制,即定价方式为网下初始发行与网上网下有限定价区间的网上发行相结合。

具体流程如下:1.网下初始发行:根据需求投资者的反馈,通过价格反馈方式进行初始定价。

2.网上网下有限定价区间的网上发行:企业通过人民币现货方式发行,“确认发行数量及网上发行价格区间”。

投资者按照项目面值参与网上申购,最终根据申购数量和中签率等因素确定分配数量。

四、上市初期交易科创板于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供连续竞价、收盘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1.连续竞价: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为连续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动态竞价两个阶段;2.收盘竞价:连续竞价后,取消随时竞价,仅在每个交易日的最后10分钟提供收盘竞价;3.大宗交易:只有在正常市场交易时间段内,市场参与人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大宗交易,之后迁入连续竞价。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高:连续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股东要求严格:核心股东不得少于10个,且核心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少于30%。

3.流通市值要求高:流通市值不得少于1亿元。

4.股东人数要求高: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权分散要求高:10万股以下的股东不得多于300人,10万股以上的股东不得多于200人。

6.业绩连续增长:公司近三年净利润要保持稳定增长。

创业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低:连续两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低: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权分散要求低:两年内累计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4.股东人数要求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价要求低: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1500万元。

6.高速增长:拟上市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5000万元,两年内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中小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中等: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中等: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东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核心股东股权质押不得超过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4.股价要求中等: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5000万元。

5.股权分散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科创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宽松:连续两年实现营业收入,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数据质量要求高: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安全测评。

3.占股东人数50%以上的机构投资者需经过证监会备案,控股股东需至少持有公司股份20%以上。

4.不设盈利要求:科创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无要求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最近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在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十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领域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最近2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最近2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3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1.2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最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最近3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行为
最近36个月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无其他重大行为
本条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大裱花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科创板发行条件中对于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要求未予以明文规定。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相较于主板,科创板对于同业竞争的容忍度可能更高,但仍待进一步观察。)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条件
A股主板
创业板IPO办法
中小板
科创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
依法设立股份已满3年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无明文规定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在发行条件中未明文规定,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其他”部分中,对募集资金要求如下: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
限制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最近36个月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无其他重大行为
较为成熟的中小企业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