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监控和管理平台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3篇)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的管理,确保营运车辆的安全运行。
依法制定。
第一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是指对营运车辆进行GPS安全监控的管理活动,包括GPS设备安装、数据采集和管理、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等。
第二条营运车辆GPS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装和检测。
GPS设备应具备合法、正规的生产厂家和销售渠道,且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营运车辆的GPS数据采集和管理应由运输企业负责,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保证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相关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需要进行存储和备份。
第四条营运车辆GPS监控系统应建立健全,包括监控中心、监控设备和监控人员。
监控中心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运行和管理,监控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监控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功能完好。
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并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新。
第六条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和篡改。
对于违规操作和数据泄露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的运输企业,将根据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运等。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营运车辆GPS安全监控管理暂行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营运车辆安全管理,强化运输过程安全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危险货物车辆(或统称‘营运车辆’)GPS(包括‘GPS’与‘GPS行驶记录仪’)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和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运行的动态监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监控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面防控,重点控制”的原则,对车辆运营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和调度指挥。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二)政策规定 • 鉴于道路货运安全的严峻形势,近年来国务院和相 关部委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道路货运车辆 的动态监管工作。 •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推出,既有利 于减少事故总量,也有利于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
• 我国货车保有量占机动车保有量总数的7.8%,但货车肇事导致的死亡 人数约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2012年货车的万车事故率比同期全国 交通事故万车事故率高出1倍多。全国货车交通事故造成18621人死亡,其 中货车司机死亡2666人。大货车俨然变成了大“祸车”。
•其它车辆15.9%
•营运车辆84.1%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 范系• 统工自程20”13实年施6月工1作日起的,通所知有》新(进入交示运范发省〔份2运0输1市2〕场的79“8两号客)
一危”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北 斗兼容车载终端,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接入全国道路货运 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 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
二、平台建设总体思路和定位
•(一)总体思路
• 1、创新管理方式,实行第三方安全信息代管, •减轻政府监管压力。
• 2、实现用监管带动服务,用服务来促进监管, •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 即:通过第三方安全信息代管,促进货运车辆有效监管,依据法定责 任,形成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监管合力。通过为车辆提供有价 值的服务,最达到车辆从“要我用到我要用”的转变目的。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

公司客运车辆GPS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及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GPS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为进一步规范我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GPS及监控平台安装1、我司客运车辆车载GPS终端技术指标应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备定位、通信、车辆CAN总线数据、驾驶人身份等信息采集功能,行驶记录、监听、警示、人机交互、信息服务等功能;应安装符合交通行业标准JT/T796和JT/T809技术指标的监控平台,并确保能与四川省GPS监控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2、在单车安装GPS车台设备调试、验收、签字合格后,建立监控台账、档案。
并向该车收取GPS车载终端系统设备费用。
3、凡我司未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的车辆不得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发班前要检查GP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车载终端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允许发班。
4、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县际班车车辆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车载终端系统。
5、为了确保车载GPS安全管理中的信号接收,消除因GPS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过长和软件不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信号衰减和不能正确反映信息的问题,确保安全管理数据准确,凡我司已安装GPS车载终端系统车辆在更新时必须重新安装新的车载 GPS 设备。
二、GPS车载终端系统使用与维护1、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GPS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确保GPS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简介

运输企业监控平台 两客一危车辆
(五)平台与卫星定位服务商的关系
卫星定位服务商使用平台提供的监控端进行监控,接受 平台技术监管。
服务商的定位: 为运输企业提供车载终端的安装维护 为运输企业提供监控定位服务 为运输企业提供信息化增值服务 收取服务费用
(六)平台与运输企业的关系
1、运输企业监控平台使用自有平台,平台透传数 据给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接受平台技术监管。
2、货车的管理方式: 监控由服务商、运输企业或货运公共平台完成 监管①由平台提供技术监管,传数据给交通、公安、安 监
②由交通、公安、安监按责任划定,形成联合监管
三、平台主要功能、特点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已于2012年完成开发和通过技术 评审,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数据转发机制已经建立,可通过 808标准转发(透传)给运输企业或运营服务商。
偏离路线
疲劳驾驶
超速驾驶
功能特性—通知下发实时化
通过系统将通知、通告第一时间发送到货运车辆,有利于实现安 全业务管理扁平化,安全信息发布实时化。
信息录入 (平台)
•标题 •内容 •发文单位 •。。。
信息下发 (移动终端)
信息统计
•实时下发 •定期下发 •手动下发
•按类型统计 •按部门统计 •按行政区域统计 •。。。
货运公共平台介绍—应用场景
车厂/货主及其它使 用方
数据透传
运输企业平台
数据透传
货运公共平台 客户端
运营商平台
平台共享
数据透传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货车
车辆接入
货车
➢ 可以通过透传方式,把 JT808及其扩展数据及时准确 传给车厂/运输企业等。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G P 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卫星定位(GPS)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GPS。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
第二章GPS的监控第四条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GPS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
第六条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
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
第八条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
第九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72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包括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数据管理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处理异常情况,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监控设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购、安装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第七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控数据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存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的长期可追溯性。
第四章监控人员与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动态监控岗位,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监控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监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安全防护与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安全风险。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部门间信息共享
交通运管
公安交管
安监
江苏省道路运输一车三方安全监管平台 企业
一车三方、四个责任主体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 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 验的重要依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 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1
建设情况
2
应用情况
3
系统特点
4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
1
完成省局监管 中心升级改造
3
推广危货运输电 子路单及包车监 管的应用
5
推进部门间信 息交换共享
2
推动市处监管 中心升级改造
4
推动托运环节 监管系统的研 发和应用
以车为载体,建成两客一危营运车辆一车三方 (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安监)安全监管平台
卫星定位数据在 旅游包车中的应用
卫星定位数据在 班线客运中的应用
日常监管-包车营运监管
泰安 南京
企业填报路经地
实际车辆运行 卫星定位轨迹 途经地、时间
包车营运实际途径地与网上申报途径地进行自动比对,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根据比对结果, 加强监管、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旅游包车经营的规范化。
源头执法-违章线索
各
地
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
市
级
系 统
地市级行业数据
日常 监管
联网 执法
应急 运输 管理
运政业 务管理 系统
中心
系统架构-部署方式
省集中
省市 两级
11
系统功能 系统功能
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监控平台的管理,保障车辆监控安全,提高车辆运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车辆监控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车辆运输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车辆监控平台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监控平台的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手续申请使用权限,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确保车辆监控平台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五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异常情况。
第六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车辆监控平台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章车辆监控平台管理第七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并维护车辆监控平台设备。
第八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车辆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配合有关部门对车辆监控平台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四章车辆监控平台维护第十条我单位应配备专职维护人员,负责车辆监控平台的日常维护和故障排查工作。
第十一条车辆监控平台维护人员应定期对车辆监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平台维护人员应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五章车辆监控平台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我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平台安全管理制度,对车辆监控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平台管理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加强对系统的安全管理,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六章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规范第十六条车辆监控平台使用者应按照规定手续申请使用权限,不得私自擅自更改系统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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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第1章现状、必要性和需求分析1.1.现状及存在问题1.1.1.车辆监控和管理现状1.1.1.1.监控部门和监控范围营运车辆包括:出租车、公交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校车、教练车、危险货物或严控废物运输车、建筑散装物料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监管人员主要指警务人员。
环运局和安监局负责对以上营运车辆以及区执法分局的执法车辆总共十类车辆进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对警务人员进行监管。
对于危险货物或严控废物运输车,环运局也要对非区内但要进入本区作业的车辆进行监控。
建设局对建筑散装物料车进行监控和管理。
公交系统目前正在逐步推行交通共同体(Traffic Community,简称TC)公交管理模式,在公交线路经营权全部归属政府所有的前提下,政府以签订合同及考核兑现的形式向运营商购买公交服务,按照“责任明晰、质量保证、收益合理、利益共享”的原则推进落实区公共交通运营体制改革。
公交运营商完全与公交票务分离。
通过由政府组建的公共交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质量监督,实现对公交市场的有效监管。
概括来说就是“政府主导、市场运营、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考核兑现”。
公交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对全区所有公交线路运营、枢纽站及场站进行统筹管理。
其承担的主要职能包括线路规划和调整、服务监督、资金清算以及全区公交站场建设管理的协调跟进,并对公交运营企业履约和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目前,各营运企业对车辆的监控有的采取各自安装GPS车载设备的方式,有的只能采用非实时的视频监控方式,有的只能通过人工核查和记录的方式对车辆的离开和到达进行监控,无法对车辆的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历史数据记录分析、对警务人员的监控和调度,还在使用传统的对讲机设备。
对于公众用户来说,除了公交提供了网上的查询外,其他车辆都没有提供网上的查询和投诉服务。
有几种车辆提供了电话热线方式的查询和投诉服务。
1.1.2.存在主要问题1.1.2.1.缺乏统一的监控平台需要被监控的车辆有的没有安装GPS设备,安装了GPS设备的也是规格不统一。
GPS采集的数据由各自的运营企业接受处理,监管部门没有一个综合的监控平台来实时的监控车辆的运行。
实时数据少,信息更新缓慢1.1.2.2.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公路客货运视频监控设备不足、视频信息收集工作烦琐、视频信息处理工作量大;非法营运、违规营运、异地车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公路客货运市场问题缺乏先进的监管手段;行业管理基础信息不完整。
1.1.2.3.信息的共享和部门互动不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不完善,形成严重的信息壁垒。
未能与运输、维修等交通行业企业实现联网,信息难以共享。
缺乏部门之间有效互动的平台。
未能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不间断的服务。
未能充分满足公众对出行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建议等政务信息的需求。
1.1.2.5.数据的利用程度不够深未能利用车辆行驶的历史信息进行运营分析,人员考核,线路站点规划。
未能利用信息辅助决策。
1.2.项目建设必要性1.2.1.加强营运车辆的统一监控为了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粤安监[2009]69号《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的管理部门建设市区级的监控平台,与省级监控平台、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
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监控平台,对区内所有的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的监控和管理,对规范车辆和相关企业的行为,建立良好的营运秩序,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1.2.2.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互动信息的共享可以极大的提高信息的利用率。
通过加强信息的共享和部门的互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的质量。
1.2.3.增加公众的满意度运营车辆在城市交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的运量(人或者货物)在城市交通运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它涉及了城市居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它的服务的好坏与城市居民的密切相关,所以运营车辆的监控和管理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综合治理水平,从而影响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
1.2.4.辅助运营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对于运营企业来说,车辆是企业最重要的固定资产,也是其主要业务的载体,管理和统筹好车辆以及与车辆相关的人员,线路等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传统的运营企业的管理软件由于当时技术的局限性,只能管理车站或者企业内部的对象,而对车辆这个主要对象,缺乏及时的监控和信息管理。
通过本平台,运营企业可以及时的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并可以根据积累的车辆运行信息加强在运营分析决策、线路规划、人员考核等方面的应用,从而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1.3.系统需求分析1.3.1.应用方面的需求分析1.3.1.1.功能需求本系统的车辆监控管理主要基于车载GPS的数据采集,是在采集的数据的基础上满足不同用户的监控或者管理要求。
本系统主要管理的车辆是9大类营运车辆和局执法车。
主要的用户有区运管局,区安监局,各营运车辆企业,公众。
其中监管部门主要是需要对所有车辆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并管理和规范运营企业的行为;而各运营企业需要根据自己行业的特点对本行业的车辆进行监控和管理,有自己的特色需求,所以除了要求系统平台提供特色的管理功能外,GPS设备需要提供相应的数据采集功能;公众用户需要通过便捷的方式查询需要的信息,应该提供不同的终端访问方式给公众,例如互联网、手机等。
1.3.1.2.性能需求系统性能也是系统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指标,影响系统性能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网络、主机、安全、数据库、应用服务器和应用系统都有可能对系统的性能产生影响。
因此,一方面必须从系统规划阶段开始,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系统性能进行总体的设计;另一方面,在系统建设和运维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对系统进行不断的优化和调整,找出影响性能的关键因素,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善,以满足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新的性能指标要求。
对于特定的业务,项目建设时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业务开展要求和用户使用习惯的前提下,通过业主、使用单位和开发商的共同协商,制定具体的性能要求指标。
其中,响应时间特指用户当次交易提交给系统到系统反馈出结果的时间。
1、业务办理单笔业务录入/修改的响应时间<=3秒单笔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响应时间<=5秒2、业务并发系统至少支持峰值1800笔/分钟的实时查询或处理业务。
3、批量数据交换非并发大批量数据交换<=20000秒/百万条4、查询千万级数据量下单记录本地查询的响应时间<=2秒简单统计报表查询的响应时间<=10秒5、统计千万级数据量下单项统计的响应时间<=5秒复合汇总统计响应时间<=1200秒生成复杂统计报表的响应时间<=180秒6、系统稳定性系统能全年稳定连续运行,故障时间不超过千分之一,导致业务连续停止时间不超过2小时,满足高峰时段数据交换的响应时间的要求。
1.3.2.网络方面的需求分析车载GPS设备通过无线网络和数据采集中心通讯,可以租用运营商的网络和数据采集设备。
1.3.3.安全方面的需求分析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不安全因素,综合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加上严格的安全管理才能实现,任何单一的安全技术,都不能保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
系统的安全是一个过程,必须密切跟踪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发展,针对实际情况,不断修复、完善主机系统的安全、网络架构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等,使系统的安全体系和安全与防范技术发展同步,最大程度降低各种安全威胁。
本项目中系统安全主要包括网络安全、应用安全部分,网络安全通过配置防火墙、防病毒等技术实现,数据安全则通过建设备份系统实现。
应用安全由各应用系统设计开发时考虑。
第2章可行性分析2.1.实施可行性为了做好本项目的建设,各相关人员都给予了很大的期待和支持,领导充分认识到了信息化建设对于促进行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对信息化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组织、协调、管理、实施工作,区安监局和运管局积极参与项目调研工作,并且会全力推动车载GPS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目前城市管理形势发展以及上级各项政策也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管理可行性。
2.2.技术可行性本项目硬件采用的是国际通用的技术标准,采用以WebService为标准的通讯方式和以XML为标准的数据封装格式,采用SOAP协议进行信息包的封装和数据路由,结合工作流引擎,统一应用门户的身份认证,借助数字证书实现单点登陆,保证系统安全。
目前该项目涉及到的各类技术已经属于业界成熟技术,在其它多个政府部门都有成功的案例。
已经有多家企业制造和销售符合DB44/T 769—2010标准的车载GPS 设备,基于GIS的车辆管理相关技术已经非常成熟,符合已经有多个政府部门采用GIS平台搭建了内部业务管理应用,GIS的相关开发技术已经很成熟。
应急指挥调度功能的开发既涉及到GIS平台上的事件定位、影响分析,也涉及到基于流程化的应急指挥调度事务处理和监督,所涉及的流程引擎等技术平台均属于成熟产品。
因此在技术上的实现是没有问题的,完全具备可行性。
2.3.经济可行性对现有资源、业务系统的运行做了详尽的调查分析,从充分利用现有投资、合理使用新增投资的角度出发,选择实施效果和经济付出之间达到最佳值的方案。
目前已具备建立“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的各方面基础。
2.4.可行性分析结论基于上述实施、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运营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项目是可行的。
第3章项目建设目标与任务3.1.建设目标与思路3.1.1.建设目标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如下。
(1)建设统一的营运车辆监控系统,实现公交车、出租车、校车、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筑散装物料车、教练车等九类重点营运车辆和局执法车的有效监控,并针对九类重点营运车辆和局执法车的行业特点,设计各自的监控和管理子系统;对警务人员设计警务人员个人定位系统。
(2)基于公共地理信息平台,扩展基础地形数据、道路交通数据、POI 数据,采集车辆监控基础数据、车辆管理基础数据,形成营运车辆监控与管理资源库。
(3)以DB44标准为项目的技术规范,开发数据交换系统,实现与省市车辆监控平台、营运商监控平台的垂直式实时数据交换,同时支持与其它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平行式数据与功能交互。
3.1.2.建设思路1、与政府其他系统互联互通但又相对独立运营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应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但能满足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的要求。
2、地理信息系统(GIS):发挥其在应用系统中的支撑作用。
地理信息是运营车辆监控与管理平台的支撑,同时又是平台用户浏览查询、分析计算、辅助决策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