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由我部统一管理的函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我部改革援外管理体制的通知-[1993]外经贸援发第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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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我部改革援外管理体制的通知正文:----------------------------------------------------------------------------------------------------------------------------------------------------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我部改革援外管理体制的通知([1993]外经贸援发第89号1993年3月17日)本部各直属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各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四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我国的对外援助为增进我国与受援国之间的友谊,加强我国与第三世界国家团结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促进我国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受国务院委托,我部负责对外援助的归口管理,在各部门、各地方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下,经过承担援外任务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积极努力,认真履行了我国政府对外承担的援助义务。
为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援外工作要在援外八项原则的指导下,改革援助方式,调整援助结构,加快落实今后援外主要是帮助受援国发展当地有需要又有资源的中小型生产项目,并与发展双边、多边经贸关系、互利合作相结合的新方针,让有限的援外资金使受援国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受援国和我国的共同发展。
与此相适应,按照政企职责分开,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的原则,我部对援外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现通知如下:一、改变由我部对外援助司和援外项目执行局即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分段管理援外工作的体制,由对外援助司负责归口管理。
中国成套设备出口公司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更名为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二、对外援助司运用行政法规、制度对援外工作进行规范化的宏观调控;运用经济手段保证援外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建立实施援外任务的企业总承包责任制;运用竞争机制,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承担各类援外任务的总承包企业,视项目规模、性质和内容,分别采取相应的方式招标;择优选定技术、咨询、审计单位对援外项目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财务审计和工程验收,实现对外援助工作的宏观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由我部统一管理的函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由我部统一管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3.04.02•【文号】[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023号•【施行日期】1993.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由我部统一管理的函(〔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023号1993年4月2日)铁道部:根据我部(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002号文规定,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工作移交经贸部。
为便于协调管理,避免多头联系,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有限的铁路运力更好地为外贸服务。
现将我部有关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统一管理的规定函告如下:一、今后凡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的编制(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由我部运输司统一负责编制并报请贵部核批;各项与此有关事宜由我部直接与贵部接洽。
二、凡经我部核准的外贸铁路运输计划(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将统一加盖“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贸储运协调司运输计划专用章”;有关运输计划方面需要与贵部商洽事宜公函加盖“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贸储运协调司”公章。
凡没有加盖我部或我司公章的书面文件均不代表我部。
三、为维护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的严肃性,统一性,凡有关外贸铁路运输计划方面的申报或统计等表格,将由我部统一印制(表格式样见附件)。
我部向贵部申报计划时,也将使用统一格式的报表并加盖公章。
特此函告,请贵部予以支持与合作。
附件:如文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要车计划(外)编报单位:____(盖章)19年月____铁路局┌─────┬─────┬──────┬───┬─────┬─────┐│公司│││计划│││││发站│经由口岸├─┬─┤国别│完成││品名│││车│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年月供应港澳要车计划汇总表编报单位____(盖章)┌──┬───┬───┬───┬───┬───┬───┬───┬───┐│编号│公司│品名│品名码│发站│发站码│到站│车次│吨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年月份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要年计划表编制单位:──────┬───┬───┬───┬───┬───┬─────││││││││││品││发计划│国│公│品││发│序号││││名││站│别│司│名││站│││││码││码││││││──────┼───┼───┼───┼───┼───┼─────││││││──────┼───┼───┼───┼───┼───┼─────││││││──────┼───┼───┼───┼───┼───┼─────││││││──────┼───┼───┼───┼───┼───┼─────││││││──────┼───┼───┼───┼───┼───┼─────││││││──────┼───┼───┼───┼───┼───┼─────││││││──────┼───┼───┼───┼───┼───┼─────││││││──────┼───┼───┼───┼───┼───┼─────││││││──────┼───┼───┼───┼───┼───┼─────││││││──────┼───┼───┼───┼───┼───┼─────││││││──────┼───┼───┼───┼───┼───┼─────││││││──────┼───┼───┼───┼───┼───┼─────││││││──────┼───┼───┼───┼───┼───┼─────││││││──────┼───┼───┼───┼───┼───┼─────││││││──────┼───┼───┼───┼───┼───┼─────││││││──────┼───┼───┼───┼───┼───┼─────││││││──────┼───┼───┼───┼───┼───┼─────││││││──────┼───┼───┼───┼───┼───┼─────││││││──────┼───┼───┼───┼───┼───┼─────││││││──────┴───┴───┴───┴───┴───┴──────┬───────────────────────────────│经由国境站├──┬──┬──┬──┬───┬───┬──┬──┬──┬──│丹东│图门│集安│二连│满州里│绥芬河│河口│凭祥│阿拉│备注│││││││││山口│├──┼──┼──┼──┼───┼───┼──┼──┼──┼──│车吨│车吨│车吨│车吨│车吨│车吨│车吨│车吨│车吨││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数│├──┼──┼──┼──┼───┼───┼──┼──┼──┼──││││││││││├──┼──┼──┼──┼───┼───┼──┼──┼──┼──││││││││││├──┼──┼──┼──┼───┼───┼──┼──┼──┼──││││││││││├──┼──┼──┼──┼───┼───┼──┼──┼──┼──││││││││││├──┼──┼──┼──┼───┼───┼──┼──┼──┼──││││││││││├──┼──┼──┼──┼───┼───┼──┼──┼──┼──││││││││││├──┼──┼──┼──┼───┼───┼──┼──┼──┼──││││││││││├──┼──┼──┼──┼───┼───┼──┼──┼──┼──││││││││││├──┼──┼──┼──┼───┼───┼──┼──┼──┼──││││││││││├──┼──┼──┼──┼───┼───┼──┼──┼──┼──││││││││││├──┼──┼──┼──┼───┼───┼──┼──┼──┼──││││││││││├──┼──┼──┼──┼───┼───┼──┼──┼──┼──││││││││││├──┼──┼──┼──┼───┼───┼──┼──┼──┼──││││││││││├──┼──┼──┼──┼───┼───┼──┼──┼──┼──││││││││││├──┼──┼──┼──┼───┼───┼──┼──┼──┼──││││││││││├──┼──┼──┼──┼───┼───┼──┼──┼──┼──││││││││││├──┼──┼──┼──┼───┼───┼──┼──┼──┼──││││││││││├──┼──┼──┼──┼───┼───┼──┼──┼──┼──││││││││││├──┼──┼──┼──┼───┼───┼──┼──┼──┼──││││││││││┴──┴──┴──┴──┴───┴───┴──┴──┴──┴──编制日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印制一九九年月份海运出口货物集中港区计划──────────────────────────港口_____月日制_____省、市┌─────┬─────┬─────┬─────┬───┬───┬───┐│││││原提│核批│完成││公司│品名│发站│到站├─┬─┼─┬─┼─┬─┤│││││车│吨│车│吨│车│吨│├─────┴─────┴─────┴─────┼─┼─┼─┼─┼─┼─┤│合计│││││││├─────┬─────┬─────┬─────┼─┼─┼─┼─┼─┼─┤│││││││││││├─────┼─────┼─────┼─────┼─┼─┼─┼─┼─┼─┤│││││││││││├─────┼─────┼─────┼─────┼─┼─┼─┼─┼─┼─┤│││││││││││├─────┼─────┼─────┼─────┼─┼─┼─┼─┼─┼─┤│││││││││││├─────┼─────┼─────┼─────┼─┼─┼─┼─┼─┼─┤│││││││││││├─────┼─────┼─────┼─────┼─┼─┼─┼─┼─┼─┤│││││││││││├─────┼─────┼─────┼─────┼─┼─┼─┼─┼─┼─┤│││││││││││├─────┼─────┼─────┼─────┼─┼─┼─┼─┼─┼─┤│││││││││││├─────┼─────┼─────┼─────┼─┼─┼─┼─┼─┼─┤│││││││││││├─────┼─────┼─────┼─────┼─┼─┼─┼─┼─┼─┤│││││││││││├─────┼─────┼─────┼─────┼─┼─┼─┼─┼─┼─┤│││││││││││├─────┼─────┼─────┼─────┼─┼─┼─┼─┼─┼─┤│││││││││││└─────┴─────┴─────┴─────┴─┴─┴─┴─┴─┴─┘批准盖章填报人:电话:制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印制。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严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紧急通知-[2000]外经贸合发第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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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严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紧急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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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严格审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紧急通知
(〔2000〕外经贸合发第261号2000年5月17日)
信息产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央管理的外经贸企业:
近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商人利用我企业急于对外开展业务、部分劳务人员急于出国挣钱的心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等弱点,虚构劳务合作项目进行诈骗,致使劳务人员出国后无劳可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扰乱了对外劳务合作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而且对外造成恶劣影响,也给国内的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鉴此,请各有关单位在审批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时务必严格把关,并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管理的规定〉的通知》(〔1999〕外经贸合发第332号)的要求,对派遣人数较多的劳务合作项目必须征求我驻有关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意见,否则不予审批。
同时,各有关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市场风险意识,提高防诈骗的自觉性和警惕性,守法经营,切实维护国家、企业的利益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c29361--010423wjk
——结束——。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货物托运站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货物托运站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11.19•【文号】国经贸[1993]472号•【施行日期】1993.1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货物托运站管理的通知(国经贸(1993)472号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经贸委)、交委、交办,各铁路局、铁路分局:近年来,铁路客货车站附近的各类货物、包裹托运站(包括打包站、包装队等,以下统称托运站)发展很快。
少数托运站违法经营,欺骗敲诈货主,扰乱运输市场。
有的内外勾结,巧立名目,加价收费,损坏货主利益,败坏铁路声誉。
为了加强铁路货物托运站管理,规范托运市场秩序,维护货主合法权益,促进铁路路风建设,经与有关部门研究,现通知如下:一、请各地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交委、交办牵头,会同铁路、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根据当地铁路货物托运站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研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当前要重点加强对铁路车站附近的各类托运站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和一照多户,坚决关闭无经营条件的托运站,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禁止托运站代办托运整车货物。
三、托运站须按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并持有经营范围为包装、仓储、代办托运业务的营业执照,拥有规定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库场方可经营(须向车站登记备案)。
严禁托运站使用铁路路徽和名称上冠以“铁路”字样。
四、托运站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由省级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在营业场所公布,并严格执行。
收取费用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禁止使用铁路运单和货票或格式相似的票据。
五、铁路车站货物营业室和行包房应面向社会,对托运站与其他货主一视同仁。
货主可以直接向铁路车站办理货物托运,也可以委托托运站代办运输,由货主自愿选择。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8.01.26•【文号】[1998]外经贸运发第20号•【施行日期】1998.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82号》(发布日期:2004年1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修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1998]外经贸运发第20号1998年1月26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经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的意见,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发第96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发第9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b7c71d4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64.png)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1994〕外经贸管发第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外贸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进出口商会,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要求,我部对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改革,使原有的出口商品管理办法逐步完善。
我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改革方案》,已经全国对外经贸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改革方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附件出口商品配额许可证管理改革方案国务院批转经贸部《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发〔1992〕69号)实施以来,我国各类外贸企业发展出口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出口贸易继续保持增长。
为了使我国的出口贸易管理制度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规范的需要,根据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决定,必须对现行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办法作进一步改革。
一、现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办法存在的问题《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对原出口管理体制作了较大改进,取消了出口商品的分类,改为少数商品由国家组织有关公司统一联合经营,大部分商品放开经营。
国家管理的商品分为四个层次:一是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宗资源性商品和在我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传统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管理;二是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商品及出口额大、易于引起抬价抢购、低价竞销的商品,或国外要求我设限的商品,实行主动配额管理;三是国外对我实行配额限制的商品,继续实行被动配额管理;四是对一些重要的名、特、优出口商品或有特殊要求的出口商品实行一般许可证管理。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1991年7月1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维护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秩序和国家利益,加强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管理,提高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一些兼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下同)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审批和管理机关。
第四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介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是接受货主或承运人委托,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的企业。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除拥有为代理业务所必须的仓库及小型车队外,一般不经营运输工具,也不经营进出口商品。
第五条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企业章程。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设施以及与承办业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与承办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第六条一切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必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的企业一律不得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第七条所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哉从事经营活动。
第八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一部分或全部业务:一、可接受货主委托择优选择承运人运输方式和运输路线,争取优惠运价,并为货主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托运、报关、报验、监装、监卸、装箱、拆箱、分拨、包机、快件运输、缮制有关运输单证,并提供货运信息、资料及咨询服务等。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对外经济贸易部(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4.06•【文号】[1995]外经贸运发第149号•【施行日期】1995.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5年4月6日〔1995〕外经贸运发第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为了加强外贸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操作规程,减少主观随意性,更好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现将《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审批管理,建立科学的、规范的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贸出口货物铁路运输计划,包括供应港澳、集中港区和国际联运铁路运输计划(以下简称: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
第三条外经贸部外贸货运协调司(以下简称贸运司)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储运机构)以及授权单位(指由我部认可的、目前尚由企业行使此项职能的单位,下同)归口负责审批和管理外贸铁路三套计划。
第四条审批和管理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原则。
(一)坚持两级审批管理原则。
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的提报,首先须由省级外经贸委储运管理部门及授权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其运输(计划)专用章后,报外经贸部贸运司。
外经贸部贸运司则根据有关规定和提报的出口货物运输计划的具体条件进行综合平衡,会同铁道部审核批准。
(二)坚持确保出口创汇原则。
外贸铁路运输三套计划必须用于出口创汇。
发货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经营单位,或经外贸经营单位委托的供货单位。
集中港区、供应港澳铁路运输收货人必须是经外贸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外贸经营单位和外贸运输单位(经核准的单位名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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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由我部统一管理的函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铁路运输行业计划
【发文字号】[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023号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3.04.02
【实施日期】1993.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由我部统一管理的函
(〔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023号1993年4月2日)
铁道部:
根据我部(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002号文规定,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工作移交经贸部。
为便于协调管理,避免多头联系,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有限的铁路运力更好地为外贸服务。
现将我部有关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统一管理的规定函告如下:
一、今后凡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的编制(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由我部运输司统一负责编制并报请贵部核批;各项与此有关事宜由我部直接与贵部接洽。
二、凡经我部核准的外贸铁路运输计划(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将统一加盖“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贸储运协调司运输计划专用章”;有关运输计划方面需要与贵部商洽事宜公
函加盖“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贸储运协调司”公章。
凡没有加盖我部或我司公章的书面文件均不代表我部。
三、为维护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的严肃性,统一性,凡有关外贸铁路运输计划方面的申报或统计等表格,将由我部统一印制(表格式样见附件)。
我部向贵部申报计划时,也将使用统一格式的报表并加盖公章。
特此函告,请贵部予以支持与合作。
附件: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