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法律基础-2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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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四、工程合同的担保
1. 担保的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担保的特征 1) 从属性 从属性是一种附随特性。没有主债权的存在,从债权就没有依托;主债权消 灭,担保的义务也归于消灭。 2) 条件性 债权人只能在债务人不履行和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3) 相对独立性 担保设立须有当事人的合意,与被担保的债权的发生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法 律关系。
• 主体
包括: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
• 客体
包括:行为 、物 、智力成果
• 内容
包括:合同债权、合同债务
二、合同的类别及形式
类别
(1) 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2) 长期与短期合同 (3) 有偿与无偿合同 (4) 主合同与从合同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5) 总合同与分合同 (6) 诺成与实践合同:甲委托乙代理买卖商品,在双方口头或者书面意思表达一致时, 合同就产生效力;甲与乙达成运输合同,那么只有当甲将要运输的货物交付给乙时, 该运输合同才产生效力。这就是实践合同,其与诺成性合同最大的区别是实践性 合同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 (7)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四、工程合同的担保
4.联合担保 联合担保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 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5. 担保合同的形式 担保合同可以是独立订立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 担保合同可以是独立订立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 金合同等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 金合同等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 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保函由担保银行出具,是担保人就担保事宜向权利人所作的书面 承诺。国际上,工程担保一般采用见索即付的无条件保函,即保证人 无需介入对被保证人违约责任的认定,只要权利人在保函的有效期内, 只要权利人在保函的有效期内, 只要权利人在保函的有效期内 根据有关法规及保函规定的索赔程序向担保人出示相应的索赔文件, 根据有关法规及保函规定的索赔程序向担保人出示相应的索赔文件, 担保人应当立即无条件地就担保金额向权利人支付索赔款项。 担保人应当立即无条件地就担保金额向权利人支付索赔款项。

合同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保障。

了解合同的基本法律概念和原则对于任何参与商业活动的个人或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合同法的一些基础内容,帮助读者建立正确的合同观念。

合同的定义与要素合同是两个或多个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有效的合同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合法的目的、明确的当事人、合法且符合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合法的订立形式。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经过邀约和承诺的过程。

邀约是指一方(要约方)向另一方(受要约方)明确表示愿意按照特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旦受要约方接受邀约,即视为承诺,合同便告成立。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对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

有效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是三种常见的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完成各自的义务。

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

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在一定条件下,合同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变更。

此外,当出现不可抗力、对方严重违约等情形时,合同可以解除。

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应根据情况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合同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方需对受害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总结来说,合同法律基础涉及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履行、变更与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

了解这些基础知识有助于在商业活动中更好地运用合同来保护自身权益,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第2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2章 合同法律制度

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 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前者主观原因! 客观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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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撤回、撤销; 承诺生效、承诺撤回 (图示)
要约人 发出要约 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 承诺到达 要约人
要约撤回
要约撤销
承诺撤回
要约生效
承诺生效 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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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撤回、撤销; 承诺生效、承诺撤回 (图示)
建设工程合同是广义的承揽合同的
一种。 《合同法》对合同的基本分类有15种, 其中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是并行的 两类合同。
19
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诺成合同
双务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 有偿合同 要式合同
20
本章 例题
单选:
1.下 列 原 则 中,不 属 于《合同法》规定的基本 原则的是( )。 A.平等、自愿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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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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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法的适用与分类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缔约过失责任 六、违约金与定金
7
一、合同法原则及合同分类
8
合同的概念与合同的分类
1)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
(3)要约撤回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 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
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发生于要约发生法
律效力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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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撤销

合同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基础

合同法律基础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合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掌握合同法律的基础知识,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简要介绍合同法律的一些基础知识。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主体资格: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真实意愿:合同的订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3. 合法目的:合同的目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明确的条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这种效力表现为:1. 约束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 保护力: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涉合同的履行。

3. 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履行或赔偿损失。

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 协商变更或解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合同。

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3. 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或终止:1. 协议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 法定事由: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出现时,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

3. 违约解除: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总结合同法律基础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必须了解的法律知识。

合理运用合同法律,不仅能够保护自身权益,还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讲解书(3篇)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讲解书(3篇)

第1篇第一章案例背景与概述一、案例背景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本讲解书选取了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分析,帮助读者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范围。

二、案例概述本讲解书共分为五个章节,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经济和劳动法等领域的典型案例。

每个章节包含若干案例,通过对案例的详细讲解,使读者能够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

第二章民事法律案例讲解一、案例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1. 案例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一套房屋出售给乙。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乙遂起诉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2. 法律分析(1)合同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房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出卖人应当保证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

本案中,甲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约定。

(3)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案中,乙有权解除合同。

(4)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应当赔偿乙的损失。

二、案例二:侵权责任纠纷1. 案例简介甲在散步时被乙饲养的狗咬伤,乙未对甲进行赔偿。

甲遂起诉乙,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

2. 法律分析(1)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饲养的狗咬伤甲,乙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章 合同法律基础

第二章 合同法律基础

(5)要约的失效 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
(6)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①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承诺通 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合同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的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他们追求的法律
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不同。合同订立, 强调的是订约的过程,即强调的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订立 所追求的目标,就是成立合同,合同成立是订立的结果。当 然,有订立行为,合同不一定成立。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主讲人:程有坤
第二章 合同法律基础
第一节 合同法律基础
一、 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自然人 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他们都可
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 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订货单、书信、电报、数据电子文件等 (4)要约的效力(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①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 ②书面形式的要约自达到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 ③数据电子文件形式,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 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该要约生效;如果收件 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系 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

2024年基础设施施工合同范文(二篇)

2024年基础设施施工合同范文(二篇)

2024年基础设施施工合同范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恪守执行:一、工程名称:武汉中和设备基础工程。

二、工程地点:位于黄陂区罗汉街工业园。

三、工程内容:本工程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确认签单为准。

四、工程造价:设备基础工程按每立方米砼的实际工程量结算。

五、承包方式:乙方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形式。

六、工期:本工程预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共计____天。

七、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八、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月进度进行结算。

九、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十、甲方权利:甲方有权派驻工地代表,全面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的工作联系,并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的相关手续。

十一、乙方权利:1. 乙方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

2. 乙方承诺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不得偷工减料。

若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或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需注重安全,对于施工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1. 工程完工后,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验收。

2. 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十三、付款方式:自工程开工之日起,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比例的工程款。

预留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质保金,待工程完工一年后,若未出现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十四、保修:乙方应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保修责任,并在竣工验收时出具保修书。

保修期限自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年。

第2章 合同法基本概念(1、2)

第2章  合同法基本概念(1、2)

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 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 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2.2.4 缔约过失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信 原则而给另一方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 所应承担的责任
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 (1)缔约一方受有损失 (2)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3)合同尚未成立 (4)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 有因果关系
3.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 者提供虚假情况 泄漏或不正当地使用他人商业秘密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承诺的效力 大陆法系国家:到达主义原则(将承诺通知在 途风险分配给承诺人承担 ) 英美法系国家:发信主义原则(将承诺通知在 途风险分配给要约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26条:承诺通知到达要约 人时生效 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3.承诺迟延和承诺撤回 承诺迟延 承诺超期(主观上)------受要约人有过错,一般无效 承诺延误(客观上)------受要约人无过错,一般有效 承诺撤回 是指承诺人阻止或消灭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 示 《合同法》第27条规定: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在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2.1.3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原则
2.2 合同的成立
2.2.1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2.2.2 要约 2.2.3 承诺 2.2.4 缔约过失责任
2.2.1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1.概念 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2.构成要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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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同法律基础§ 1合同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当某一种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所调整时,这种社会关系的参与者之间就形成的一种用法律形式规范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

第二章合同法律基础2、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性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存在必须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2 13合同法律关系1、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有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经济权利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包括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和公民等。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合同法律事实合同法律事实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要有国家制定的相应法律规范;二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

所谓的合同法律事实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律事实的内容:内容包括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指依当事人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事件是指那些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客观事实,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6、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国际合同法简介2 21合同与合同法1、合同概念: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法律上具有缔结合同能力的当事人依法达成的明确双方或多方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律。

在我国合同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而不是个人、法人和国家机关,因而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各主权国家和其他国际法的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商的方式和缔结条约的方式制定;※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或一些国家集体的行动来强制实施,抗议、警告、要求赔偿和反侵略战争等。

国际法的基本6原则:※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际法中的外国人待遇。

§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月3月15日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转让法》废止。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附责三部分,共计二十三章,428条。

《合同法》总则部分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

《合同法》分则部分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的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

2 3 1《合同法》立法的目的和基本原则1、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主要是指财产关系。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守的原则。

探1、平等原则。

探2、自愿原则。

探3、公平原则。

探4、诚实信用原则。

探5、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 3 2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概念与形式(一)合同订立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面形式明确肯定,有据可查,有利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

实践中,书面形式是当事人最为普遍采用的一种合同订立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面对面协商或者以通讯设备交谈达成协议的形式。

口头形式直接、简便、迅速,但发生争议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二、合同的条款合同的条款,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要约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的撤回、撤消与失效:(1)要约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要约失效。

《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约人;b.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内容做出实质行变更。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承诺;(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做出。

2、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做出承诺的除外。

3、承诺的期限。

《合同法》第23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24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有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的内容应当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合同的事实成立1、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 3 3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的生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既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在就。

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所谓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合同的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共同订立合同。

所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行为人为达到非法目的迂回的方法避开了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订立合同。

三、可撤消的合同可撤消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行使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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