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检测制度
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要求

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要求
瘦肉精是一种有害的化学物质,通常用于促进猪肉和牛肉的生长。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屠宰环节的质量,以下是瘦肉精自检的要求:
1. 检测设备:应使用专业的瘦肉精检测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或质谱仪等。
2. 检测样本:应从屠宰场的猪肉和牛肉样品中取样进行检测。
取样应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并确保样品代表屠宰场的整体情况。
3. 检测方法: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规范进行检测。
常见的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质谱法等。
4. 检测指标:常见的瘦肉精指标包括鲍氏试验、克氏试验、巴氏试验等。
同时,还应进行对瘦肉精代谢物的检测,如瘦肉精的氯化物和亚硝基瘦肉精的检测。
5. 检测标准:瘦肉精的检测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药品残留限量》等。
6. 检测频率:应根据风险分析和管理计划,制定合理的检测频率。
一般情况下,应每批次产品都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7. 数据记录和报告:应准确记录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并及时
生成检测报告。
相关数据应妥善保存,以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瘦肉精自检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地区的法规和行业标准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方案

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方案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为确保城乡居民吃肉安全,根据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县政府年初提出的“五放心”工程建设任务目标,县财政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为保证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工作落实,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做好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的要求,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切实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从2013年10月开始,对全县生猪宰前瘦肉精实施抽检。
根据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分布情况,设城区、城郊、湖镇、溪口、小南海、横山、塔石7个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点,按照不低于日屠宰量的10%进行瘦肉精抽检。
其他临时屠宰点,日屠宰量超过10头的,每日按屠宰量的10%比例抽检;日屠宰量小于10头的,进行不定期抽检。
三、工作要求1、严格检测资金使用管理。
瘦肉精检测专项资金由县经贸局负责日常管理,设立瘦肉精检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根据检测计划安排,主要用于检测试纸及其他检测用具购买。
2、抓好检测人员技术培训。
检测人员由县政府确认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负责推选,每个检测点不少于1人,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统一培训。
3、建立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档案。
每个检测点根据日屠宰量确定抽检数量,并建立瘦肉精抽检台帐,记录抽检情况。
4、加强检测人员的责任心教育。
县经贸局和定点企业要加强对检测人员进行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感,提高业务素质和水平。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实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5、加强部门之间配合。
对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精诚协作、加强配合。
检测单位对生猪宰前瘦肉精抽检结果呈阳性的,要及时向县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报告,便于进一步追查。
(瘦肉精)检测制度.

第十节屠宰企业违禁药物 (瘦肉精检测制度 (适用实行瘦肉精企
业自检的地区
一、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生猪尿样违禁药物“ 瘦肉精” 的日常检验工作 , 制定本制度。
二、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有满足日常
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 , 并应保持光线充足 , 通风良好 , 室内
环境整洁 , 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 ,能独立操作 , 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
四、定点屠宰厂 (场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 , 并建立人员岗位
责任制 , 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 ,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 , 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
六、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厂(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七、若检测出现阳性结果 ,屠宰厂(场必须将检测结果立即报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八、检测方法按照《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 /质谱法》 NY/T 468-2006的规定执行。
九、屠宰厂(场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
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瘦肉精检测国家标准

瘦肉精检测国家标准
中国国家标准《瘦肉精残留量的检验》(GB/T 22987-2008)规定了瘦肉精的
检测方法和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瘦肉精的检测范围、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试剂和标准品、操作程序、结果计算和报告等内容。
首先,瘦肉精的检测范围包括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等畜禽肉及其制品。
在采集样品时,应注意避免外界污染,保证样品的纯净度。
对于不同的样品,其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次,该标准规定了瘦肉精的检测方法,主要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质谱法。
这些方法能够对样品中的瘦肉精进行准确、快速的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在进行检测时,需要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试剂和标准品,并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以避免人为因素对检测结果的影响。
最后,对于检测结果的计算和报告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计算检测结果时,需要
按照标准中的公式进行计算,并将结果报告出来。
在报告中,除了包括检测结果外,还需要包括样品的信息、检测方法、仪器设备、试剂和标准品的使用情况等内容,以便他人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和评估。
总的来说,瘦肉精检测国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
者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有效地防止瘦肉精残留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食品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能够加强对瘦肉精检测国家标准的学习和执行,共同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泰安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制度》的通知

泰安市畜牧兽医局文件
泰牧生发…2012‟10号
关于印发《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泰安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泰山景区农林局:
为进一步强化“瘦肉精”监管力度,做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现将《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制度》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制度
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制度
为强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按照生猪的生长特点,严把动物出栏关,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特制定养殖场“瘦肉精”检测制度:
1、场内所饲养的育肥猪超过50kg后,每换一次饲料,在换料2-3天后,做一次瘦肉精检测。
检测的育肥猪须具有代表性,检测数量和比例根据国家要求,按育肥猪饲养量的3-5%。
整个检测过程驻场监管兽医必须全程监督,检测结果须经养殖场检测人员及驻场监管兽医签字确认。
2、检测“瘦肉精”类型:根据当前要求,主要检测盐酸克伦特罗、盐酸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
3、检测主要方法:接取育肥猪的尿液,使用有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快速检测卡进行检测,检测步骤严
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4、本场的瘦肉精检测,如果出现疑似阳性,驻场监管人员应立即对场内的本批育肥猪严格监控,禁止移动或销售,同时上报县畜牧兽医局做出处理。
5、要建立饲料留样制度,对每一批次的饲料做日后质量追踪管理,保存期限不低于保质期后2个月。
6、要建立“瘦肉精”检测记录档案,随时记录,及时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二0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瘦肉精”检测制度

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整顿好企业的管理基础为企业进一步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和完成市主管局和市总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任务指示,做好落实和分解指示到入,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做到资勤罚懒,赏罚分明。
3、要牢固树立生产观点,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宣传好集中屠宰,分散经营的中央政策方针,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各项工作的成本合算等工作,当好总公司党政领导的参谋。
4、坚持集中屠宰管理工作,配合市屠管会下达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工商、财税、兽医等有关部门工作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每月召开一次职员工和屠工商会议,学习有关当前国家政策方针。
传达上级主管局总公司,有关指示,布置下达有关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列表公布企业财务公开,表扬奖励先进职员工及和打击批评个别职员工不良工作和屠商私屠滥宰等工作。
5、发挥企业职员工的积极性,加强管理,提高职员工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带头遵守法行为,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牛羊进厂验收制度一、活牛羊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牛羊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要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牛羊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二、缷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牛羊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牛羊赶入待宰栏,可可疑牛羊赶入隔离栏,病牛羊和伤残牛羊送急宰间处理。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牛羊,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牛羊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五、生牛羊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生牛羊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肉食安全,现根据乐清市生牛羊生产加工经营和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本市肉类加工厂实施,“瘦肉精”自检工作特订立以下制度:一、严格执行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标准做好宰前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工作,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尿液检测,及明准确出示检测结果。
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方案

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方案一、引言瘦肉精(瘦肉加速素)是一种用于促进猪体育肉瘦肉率的药物。
然而,过量使用瘦肉精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对生猪宰前进行瘦肉精检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适用于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的方案。
二、样品采集1. 样品来源:样品来自于养殖场的生猪。
在选择样品时,应根据养殖场的规模和猪群数量确定样品数量和采样方法。
2. 采样方法:采样人员应戴好口罩和手套,以避免样品的污染。
选择新鲜的猪肉样品,通过剖腹解剖的方式采集肌肉组织,并将样品放入密封袋中。
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集多个部位的样品,以增加检测的准确性。
3. 样品保存:样品应立即送往实验室,并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冷藏状态,以保证样品的稳定性。
三、瘦肉精检测方法1. 瘦肉精检测方法的选择:(1)免疫试剂法:利用瘦肉精的免疫原性质,通过相应的抗原抗体反应来检测瘦肉精的含量。
此方法简便快捷,适用于大量样品的快速筛查。
(2)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利用液相色谱将瘦肉精从样品中分离出来,然后通过质谱的检测来确定瘦肉精的含量。
此方法准确度高,适用于瘦肉精含量的精确测定。
(3)其他方法:如快速检测试纸法、核酸适体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等,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
2. 检测操作流程:(1)样品制备:将采集的样品进行样品提取,根据实际检测方法的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
(2)试剂配置:根据具体的检测方法,配制相应的试剂和缓冲液。
(3)实验操作:按照检测方法的要求,将样品和试剂按照一定比例混合,进行相应的反应与测定。
(4)数据处理:根据检测结果,采用相应的统计学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得出瘦肉精的含量。
四、质量控制1. 样品质量控制:在检测过程中,应选取一定数量的样品进行复测或者与其他实验室进行对比,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实验室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质控制度,包括实验设备的校准、试剂的质量控制和实验操作的规范化等。
并且应定期进行内外质量评价,确保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水平。
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五篇材料)

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篇一」学年来,我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我业务理论水平我始终以“国家xx教育发展纲要”理论精神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教学之余,常看与此类有关的文章。
诸如《人民日报》的社论,《人民教育》的理论文章。
坚持不懈的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深刻体会尊师重教,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的含义。
订阅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杂志:《特别关注》、《教学教案》,及时从中获取动态信息,吸取有关的理论营养。
二、廉洁自爱,树立师者良好形象本人始终以一个教师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受任何不良思想、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拒“非法活动”于大门之外,洁身自好。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从未也绝不参与短信诈骗,不但如此,而且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宣传“非法活动”和短信息诈骗的危害性,尤其是对学生进行此方面的教育。
三、及时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一)坚决履行岗位职责,不打折扣地完成教导处的相关任务。
一学年来,我负责教导主任的教学工作,期初,积极协助排好功课表、安排好教导处的每周教学活动安排,及时做好老师请假时的调课工作,确保每节课都有老师上课,不让一节课空闲。
做好学籍建档和会考、中考的报名和志愿填报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巩生措施,做好巩生工作。
为了巩生,建立了班主任量化考评制度,提高班主任的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每节课点名制度等,将未到位的学生及时反馈班主任,班主任时做好电话联系,家访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化解学生厌学的情绪。
另外,学校每个月做一次溜生总调查,及时将溜生的名单造册,行政人员与班主任,科任走乡下村进行家访。
除此之外,将溜生名单及时送到乡教委。
尽心尽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篇二」我从__年6月第一次走上讲台初为人师到现在,已经一个学期了。
回首这一个学期的工作实践,我不禁思绪万千、感慨不已。
这个学期我担任111和112两个班的语文教学工作,同时还担任111班的班主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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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
一、为落实屠宰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屠宰企业应当安排专门的“瘦肉精”快速检测人员负责抽样和检测。
三、同一批次生猪50头以下,至少抽检1头;50头以上,按照不少于3%进行抽检。
同一批次生猪来自多个养殖场(户)的,抽样样品应涵盖每个场(户),且每个场(户)抽样数量不能少于1头。
尿样每份不少于60毫升。
四、每份样品应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种“瘦肉精”类物质。
五、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发现阳性的,应立即停止屠宰,通知货主将同批生猪转入隔离间进行隔离,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按规定抽样进行确证检测。
六、屠宰企业应当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台帐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