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是一套用于监管和管理放射性药品的法规和规定。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
1. 许可和注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或注册。
这些机构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设施来处理放射性药品。
2. 库存管理:放射性药品的库存必须定期进行盘点和记录,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只有经过许可的医疗机构才能存放和使用放射性药品。
3. 标识和包装:放射性药品的标识和包装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以确保正确识别和使用。
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注明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剂量和使用方法。
4. 使用和处置:医务人员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剂量进行操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风险。
放射性药品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置,以防止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5. 培训和监督:医务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掌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巧。
相关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规性。
总之,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并减少对环境和公众的风险。
这个制度是保障放射性药品合理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措施。
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在所取得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购买和使用放射性药物。
2、放射性药物操作人员应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
3、定货须慎重考虑,妥善安排,经科主任批准决定。
4、及时了解到货日期,做好使用安排,争取充分利用不浪费。
5、放射源到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到货日期、核素种类及活度等。
6、贮存使用放射源的场所,须配备防护措施,入口处设置醒目辐射标志及必要的报警装置。
7、放射源容器须贴标签,标明核素种类、日期、比活度等,妥善保管。
8、记录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余量及使用日期等。
9、每月清点放射源,核实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用完后应有注销、容器回收等记录。
10、对贮源室定期进行剂量监测,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核医学是一种利用放射性药品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的医学领域。
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对医学诊断和治疗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因此,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核医学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展开,介绍其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
一、背景与目的核医学科是一个特殊的医学领域,它涉及到对人体进行放射性药品的诊断和治疗。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证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患者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 法律法规制定:2024年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规范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和使用。
2. 人员培训与认证:核医学科的医务人员应接受专业的放射性药品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获得相应的认证。
医务人员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合理使用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确保安全使用。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放射性药品,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主要包括裂变制品、堆照制品、加速器制品、放射性同位素发生器及其配套药盒、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等。
(二)药品管理
1.医疗行政部门会同药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放射性药品采购保管、使用等工作。
2.医院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5年,期满前6个月向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换证。
3.放射产品必须从生产企业直接采购,不得经过任何中介单位和个人。
4.放射性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不良反应收集由核医学科负责,并定期向药事委员会报告。
(三)药品使用
1.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科室为核医学科,其他科室禁止使用。
核医学科必须具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2.放射性药品的采购由科室根据实践用量自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门统一报销。
3.放射性药品应存放于指定的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施。
4.放射性药品使用后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应分类处理,并按照国家环保和辐射防护的有关规定处置。
5.医院对违规使用毒性药品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或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是一类用于诊断和治疗的特殊药品,具有放射性核素,因此对其管理具有特殊的要求和严格的规定。
为了确保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医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配送第二条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公开招标,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采购具备合规的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医院内放射性药品的配送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药品存储与保管第四条医院应建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存储区域应符合相关的防护要求,确保药品不受到污染或损坏。
第五条放射性药品的存储、保管、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具备相应的岗位资质证书。
第六条放射性药品的存储应进行分类管理,不同品种的药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感染和交叉污染的发生。
第四章药品使用与消耗第七条医院应制定严格的放射性药品使用程序,明确使用时的操作流程。
第八条使用放射性药品的医生和技师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培训和证书,熟悉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注意事项,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九条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应在特定的工作区域进行,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不会接触到放射性药品。
第十条使用完放射性药品后,残余药品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混入一般垃圾。
第五章废弃药品处理第十一条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处理或外泄。
第十二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废弃药品存放区域,以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废弃放射性药品的处理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封存、标识和运输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对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放射性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放射性药品是一类具有放射能、用于医疗和诊断的特殊药品。
由于其潜在的放射危险性,对其管理需严格规范,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医院中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制度,并阐述其重要性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管理目标放射性药品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证放射性药品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医院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性药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二、管理要求1. 购买与验收医院购买放射性药品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与合法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购买的药品应具备正规的注册证书,并经过国家监管机构的批准。
同时,在验收放射性药品时,医院应对药品的包装完整性、标签清晰度、有效期等进行检查。
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妥善处理。
2. 存储与分配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药品储存区域,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如防护柜、铅板等。
同时,也需要保证储存区域的清洁和通风,并定期检测放射性药品的存储条件,如温度和湿度等,以确保药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放射性药品的分配过程中,医院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并确保分配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避免错误发生。
3. 使用与监测医院中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操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的资质和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医院应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以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在使用放射性药品期间,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和操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措施,并监测辐射剂量,以确保其不超过国家和国际标准限制。
对于患者,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并记录患者的详细信息、计量以及出院处理等。
同时,也要对放射性药品的追踪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合理使用和控制药品的剂量。
4. 废弃物处理医院应建立放射性药品废弃物的处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废弃物应在经过辐射安全监测并得到确认后,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置方式。
定期对废弃物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三甲医院PET-CT中心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PET-CT中心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中心放射性药物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其标记药物。
本中心主要是加速器制品。
3.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并有相应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许可证则不得使用放射性药品。
4.严把放射性药品制备关,降低管理风险。
采取按需制备,所有放射性药品均由专用通道运输,实现放射性药品零库存,确保放射性药品运输、保管的安全性。
5.收到放射性药品时,应认真核对名称、制备日期和时间、总体积、总活度、溶液的酸碱度及物理性状等,检查药瓶有无渗漏、破损。
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记录。
6.放射性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建立放射性药物使用登记册,使用时认真逐项填写,并做永久保存。
7.放射性药品应放在铅罐里,置于贮源柜内,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
当日用的放射性核素放置在通风橱铅罐内,标志鲜明,防止发生差错。
8.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固体废物待其自然衰变后当做非放射性废物处理,液体废物排入衰变池贮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道。
9.本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核医学专业的培训方能上岗,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放射性核素的基本知识并严格遵守放射性药品的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放射性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辐射性和放射性的特点。
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安全,维护医院设施的完好,制定本制度。
二、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1.医院应指定专职的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退还等工作。
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并接受过相关培训。
2.医院应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科学合理管理放射性药品的能力。
三、放射性药品采购1.医院放射性药品采购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严格遵守安全控制和国家、地方的监管要求。
2.放射性药品采购需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售后服务和质量标准等内容,并保留原始采购资料。
四、放射性药品存储1.放射性药品存放区域和设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监管要求,如安全室、防护设备、辐射警告标识等。
2.放射性药品存储区域应专门指定,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保证放射性药品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辐射伤害。
3.放射性药品应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种类的药品应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放射性药品使用1.每次使用放射性药品前,必须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和有效期,并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2.使用放射性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放射性药品的使用人员在操作时应佩戴防护设备,如手套、面罩和防护胶衣等,并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使用过的放射性药品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放射性药品退还1.放射性药品超过有效期限或未使用完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监管要求进行退还。
2.放射性药品退还前,应进行必要的核查和记录,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3.放射性药品退还后,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辐射伤害。
七、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相应的放射性药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
2.发生放射性药品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安全机构。
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性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和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二、药学部、放射科按国务院关于《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对放射性药品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
三、放射性药品只限于医院医疗、教学和科研之用,严禁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
四、医院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
五、放射科须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并经核医学技术培训的技术人员。
非核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六、由放射科科主任及科主任授权的专人负责订货,严格按有关规定向有资质的厂商订购有批准文号的放射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到货后应查看其有效期,及时登记(出厂日期、批号、比活度、总活度、生产厂商、到货日期)。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放射性药品(有的需冷藏),以防变质,每次使用应有记录(使用量、剩余量)。
治疗剂量应有专人核对、复测放射性活度并做好记录,用完或过期失效处理应有注销记录。
药学部负责放射性药品相关信息的维护。
七、放射科按以下要求使用放射性药品。
1放射性药品使用目的和途径。
(1)给药目的分为:诊断用药或治疗用药;(2)给药途径分为:静脉注射、口服、腔内注射或植入,此外还有介入方法给药,宜仔细区别,切勿搞错!2.遇危重患者、儿童或其他特殊患者应及时与主管医师联系。
3.放射性药品注射室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首先查对放射性药品的品名(中英文名称)、活度、注射或口服用途、标定日期。
(2)其次查对申请单: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室、床号、住院(门诊)号、显院级药事管理145像项目、应用药物名称、活度、用药途径(静脉注射或口服)、医师签名等。
(3)给药(静脉注射或口服)时再次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室、床号、住院(门诊)号、申请项目与放射性药品及活度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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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2.范围:放射性药品管理、采购、储存、使用部门。
3.定义: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负责统筹全院放射性药品的管理工作。
4.2医务部:根据诊疗需要申报放射性药品许可。
4.3药学部:负责定期对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督查。
4.4核医学科:日常管理工作由核医学科落实。
负责放射性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及安全管理等。
5.制度内容
5.1使用许可:使用放射性药品必须获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并按期申请审核换证。
必须按照持有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类别所许可的范围使用放射性药品,不得超范围使用。
5.2人员资质:核医学科医护人员需取得《放射性工作人员证》。
非核医学科专业技术人员或未经培训、批准者,不得从事放射性药品使用工作。
5.3规章制度: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建立健全保证放射性药品安全使用的相关规章制度。
5.4设备设施:使用放射性药品的科室需配备与其医疗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施设备。
5.5采购与使用
5.5.1医院必须向持有《营业执照》《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单位购买放射性药品。
5.5.2药学部采购员按照《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审核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证照。
审核无误后,资料在药学部和核医学科各保存一份。
5.5.3经医院批准的放射性药品的日常购用由核医学科根据治疗需要向医院的合同供应商采购。
5.5.4按照规范使用放射性药品并进行详细登记,登记记录至少保存2年。
5.6保管:对于暂时不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要妥善保管,避免药品造成环境污染或丢失。
5.7不良反应:放射性药品使用中如出现不良反应,使用科室应及时处理、记录,并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进行报告。
5.8安全防护
5.8.1使用放射性药品时,必须符合国家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使用科室须根据放射性药品的放射性剂量和射线能量等情况,将放射性药品存放于相适应的防护装置内,以确保对人和环境的安全。
5.8.2放射工作人员需定期体检。
5.8.3在临床工作中,对受检者及患者严格执行防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辐射损伤。
5.9督查:药学部每月按照《放射性药品使用专项检查表》的内容对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的管理进行督查。
5.10各种原因造成放射性药品内在质量(变质、失效、过期等)或外观质量(外包装严重破坏、破损、字迹不清等)发生变化,不能再继续使用者应按放射性废物处理。
5.11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包括患者排泄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5.12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科室和个人,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