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刑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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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刑法法律案例(3篇)

生活中的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村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两家因土地承包、房屋翻建等问题产生矛盾。

2019年6月,双方矛盾升级,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此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邻里纠纷的法律思考。

二、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李某某,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首先,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手段残忍,严重侵犯了李某某的人身权利。

其次,张某某的行为给李某某的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因此,张某某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3. 李某某存在一定过错。

虽然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李某某在此次事件中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李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

此外,李某某在邻里纠纷中存在过激行为,也应对其从轻处罚。

4. 刑法适用原则。

在处理此案时,应遵循以下刑法适用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依法确定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从轻处罚原则:对于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三、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化解邻里纠纷。

邻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但往往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矛盾升级。

因此,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预防和化解邻里纠纷的关键。

2. 增强道德修养,弘扬社会正能量。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关爱,以诚相待,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

道德修养是法律意识的基石,只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

法律在生活中的案例(3篇)

法律在生活中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生活中,法律无处不在,贯穿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二、案例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受伤。

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摩托车驾驶员报警后,警方通过调查,最终将肇事逃逸的轿车驾驶员抓获。

(二)法律分析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交通事故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损失。

在本案中,轿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肇事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在本案中,轿车驾驶员肇事逃逸,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三)案例启示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保障受害者权益的重要依据,肇事逃逸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民应遵守交通法规,关爱生命,自觉抵制肇事逃逸行为。

三、案例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王某于2018年1月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

在试用期内,王某因业绩不佳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法律分析1.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王某在试用期内业绩不佳,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在本案中,公司虽然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王某经济补偿,侵犯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法律典型案例刑法(3篇)

法律典型案例刑法(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被害人王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职员。

2019年3月,张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事实2019年3月,张某与王某在某市一家餐厅吃饭时,因餐桌摆放位置等问题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持餐厅服务员提供的菜刀,朝王某腹部猛刺一刀。

王某被刺后,疼痛难忍,倒在地上。

张某见状,又持刀朝王某背部连刺数刀,导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持刀刺伤王某,主观上具有伤害王某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情节本案中,张某持刀连续刺伤王某,致王某重伤,犯罪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

四、判决结果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张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五、案例启示1.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尊重他人,避免因琐事引发冲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 遇事冷静处理。

在发生争执时,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3.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

公民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的刑法法律案例(3篇)

生活中的刑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小区内,甲乙两家相邻。

甲家因房屋装修噪音影响乙家休息,乙家多次劝阻甲家,但甲家并未停止噪音施工。

乙家无奈之下,向物业公司投诉。

物业公司多次协调无果,乙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家停止噪音施工,并赔偿因噪音施工造成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家噪音施工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2. 乙家是否可以要求甲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甲家表示愿意停止噪音施工,但拒绝赔偿损失。

乙家则坚持要求甲家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对甲家噪音施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甲家在装修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隔音措施,噪音施工时间长达一个月,严重影响了乙家的正常休息。

3. 法院认为,甲家噪音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噪声、光污染等形式,对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造成严重干扰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法院判决结果1. 法院判决甲家立即停止噪音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

2. 法院判决甲家赔偿乙家因噪音施工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五、案例分析1. 本案中,甲家噪音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甲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家作为受害者,有权要求甲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甲家赔偿乙家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3. 本案反映出,邻里纠纷问题在我国现实生活中较为普遍。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邻里纠纷的调解和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六、法律启示1.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避免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法律问题。

2. 邻里之间应相互理解、包容,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身权益。

常见的法律案例(3篇)

常见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法律案例层出不穷,反映了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本文将选取几个常见的法律案例进行剖析,以期为广大读者提供法律知识普及。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故意伤害案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其重伤。

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案中,张某故意伤害李某,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张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案例二:交通肇事案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与行人赵某相撞,致赵某死亡。

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案中,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应对王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案例三: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

合同履行过程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本案中,乙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法律犯罪生活中真实案例(3篇)

法律犯罪生活中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治安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但盗窃犯罪依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市的盗窃案为例,对法律制裁下的悔过进行剖析。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市某小区居民王女士在家中被盗,损失财物价值约2万元。

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经过调查取证,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张某,男,30岁,无业,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犯罪过程张某自幼家庭贫困,长大后染上盗窃恶习。

此次盗窃,张某瞄准了王女士家中的高档首饰和贵重物品。

他先是在小区附近踩点,掌握了王女士家中的基本情况,然后趁王女士外出购物之际,翻墙进入其家中,盗走了价值2万元的财物。

四、法律制裁张某被抓后,警方对其进行了讯问。

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张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五、悔过与反思张某在监狱服刑期间,认真反思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他认识到,自己的盗窃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破坏了社会治安,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以下是张某在悔过书中的部分内容:1.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盗窃行为是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2. 我对受害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他们能够原谅我的过错。

同时,我也希望我的悔过能够让他们明白,犯罪是没有出路的。

3. 在监狱服刑期间,我认真学习了法律法规,了解了犯罪的严重后果。

我深知,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重新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守法公民。

4. 我决心改过自新,努力改造自己。

在出狱后,我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以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

六、启示与思考1. 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注弱势群体,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因生活困难而引发的犯罪行为。

3. 严厉打击犯罪:加大打击盗窃等犯罪行为的力度,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大学生活法律案例(3篇)

大学生活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大学生活是人生中一个重要的阶段,不仅关系到个人的成长,还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

本文将以几个大学生活中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指导。

二、案例分析1.案例一:宿舍盗窃案甲同学在宿舍内丢失了笔记本电脑,怀疑是室友乙同学所为。

甲同学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将乙同学告上法庭。

分析:本案中,甲同学首先收集了充分证据,证明了乙同学有盗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案例二:校园暴力案丙同学在校园内被丁同学殴打,造成轻微伤。

丙同学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学校未给予妥善处理。

丙同学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丙同学遭受校园暴力,学校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教育职责,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案例三:抄袭案戊同学在撰写毕业论文时,大量抄袭他人作品。

丁同学发现后,向学校举报。

学校经调查核实,认定戊同学抄袭行为属实,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分析:本案中,戊同学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了他人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犯罪生活中真实案例(3篇)

法律犯罪生活中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而犯罪则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犯罪之间的斗争从未停止。

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剖析法律与犯罪之间的复杂关系,以及法律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特大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原为某企业员工,因生活所迫,走上了犯罪道路。

在短短几个月内,李某先后多次潜入企业仓库,盗窃了大量贵重物品,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此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警方侦查的重点。

三、案件侦破过程1. 犯罪现场勘查案发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对仓库进行了详细的勘查。

勘查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具有反侦查意识,现场没有留下明显的指纹、脚印等痕迹。

但在仓库门口,警方发现了一枚遗留的鞋印,为案件侦破提供了重要线索。

2. 线索追踪警方根据鞋印,对周边的监控录像进行了排查,发现了一辆可疑的面包车。

经过进一步调查,警方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踪迹。

在掌握了大量证据后,警方对李某实施了抓捕。

3.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他表示,因家庭困难,自己才会走上犯罪道路。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审理,并对其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四、案例分析1. 法律的威慑力本案中,警方在短时间内迅速侦破案件,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威慑力。

法律的存在和执行,对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让犯罪分子不敢以身试法。

2. 犯罪原因分析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犯罪行为的发生往往与个人道德观念、家庭环境、社会压力等因素有关。

李某因生活所迫,走上犯罪道路,这正是其道德观念薄弱、家庭环境不和谐、社会压力过大的体现。

3. 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中的作用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不仅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制裁,还通过教育、感化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五、结论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法律与犯罪之间的斗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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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刑法篇(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

处罚根据本条规定,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刑事责任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4)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

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则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2、客观行为不相同。

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5)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控制或提供财产性利益。

威胁或要挟内容手段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

(6)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亲属相盗情形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类盗窃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只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才作犯罪处理,但在处罚上也应与社会上盗窃作案有所区别。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盗窃罪量刑标准: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7)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主要构成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行为包括两种类型;(判断)一是虚构事实,即捏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二是隐瞒事实真相,即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情况。

(8)诬告陷害罪概念: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9)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手段恶劣的;致使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引起公众不满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等。

(10)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1、客体——他人生命权2、客观——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3、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辩控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杀人的故意。

与自杀相关的案件A、帮助自杀、教唆自杀B、相约自杀C、其他引起他人自杀的行为如大义灭亲(11)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1、客体:他人的健康权2、客观:非法损害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3、主体:重伤及重伤致死14岁,轻伤16岁4、主观:伤害的故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还可以利用驯养的动物如毒蛇、狼犬等实施。

既可以针对人身的外表,造成外部组织的残缺或容貌的毁坏,又可以针对人体的内部,造成内部组织、器官的破坏,妨碍其正常的功能活动。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2)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客观方面: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与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区别(13)绑架罪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绑架罪的既未遂问题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

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

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债权人(以及为了债权人利益的其他人)为索取债务(包括非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包括债务人及其关系密切的亲属)以非法拘禁罪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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