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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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在进行养老保险登记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登记表。

本文将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范本,以供参考。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篇1一、表格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二、表格用途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

三、填写说明1. 表格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

2. 表格项目中如有空格,应填写“无”或用“/”划销。

3. 表格中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应使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签名。

4. 表格中的日期应填写汉字,如“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5. 表格中的照片应为近期彩色证件照片,尺寸为 1 寸或 2 寸。

四、表格内容1. 姓名:填写本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2. 性别:填写本人性别,应与身份证上的性别一致。

3. 出生日期:填写本人出生日期,应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一致。

4. 身份证号码: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应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一致。

5. 户口所在地: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6. 联系电话:填写本人的联系电话,应为有效的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

7. 户籍类别:填写本人户籍类别,如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

8. 参保方式:填写本人参保方式,如个人参保、单位参保等。

9. 参保时间:填写本人参保的起始时间。

10. 缴费档次:填写本人选择的养老保险缴费档次。

11. 签名:填写本人签名,确认表格信息真实无误。

五、附则本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本人保存,一份交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以上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的范本。

在填写登记表时,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范本》篇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尊敬的参保人:您好!为了更好地为您服务,请您认真填写以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相关信息。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附表 1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所属社区:
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特殊参保群体有效证明复印件附后。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参保人员应按时将应缴纳的养老
保险费存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由银行按规定进行划扣。

4、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社区、街道(乡镇)、县(市、区)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6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县(市、区)单位:人、元
复核人:制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县(市、区)经办机构填写,一式二份,市、县(市、区)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表3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县(市、区)单位:人、元
复核人:制表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县(市、区)经办机构填写,一式二份,市、县(市、区)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2009年发布)

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2009年发布)

【法规标题】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2009年发布)【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力资源【发文字号】【适用区域】辽宁省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时间】2010-01-13【生效时间】2010-01-13【关键词】工资与福利【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新农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9]3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新农保业务统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居)委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新农保经办工作要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讲求效率、优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档案管理、举报受理、监督检查等环节。

省级和地市级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新农保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县(市、区)级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管理、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发卡证、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直接经办新农保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所属村(社区)委会:登记日期: 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征地农转非人员老年基本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个人缴费额”栏不填,但参加新农保人员需提供子女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劳动保障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各留存一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单一、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

“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

“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新农保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四是自治区统一制度框架、统一基本政策、统一经办管理流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参保的农民实行属地管理。

四、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参加新农保有七大好处:1、像城里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晚年生活有保障;2、几年时间就能领清本金及利息,活到老养到老;3、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4、享受财政缴费补贴,缴费时间越长,享受养老补贴也越多;5、养老待遇根据物价和国民经济增长适时调高;6、新农保具有保障性、福利性的政策,绝不同于商业保险;7、政府将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构建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并不断提高农村老年群众待遇。

五、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从2010年10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60岁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新农保范围,开始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7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全覆盖。

社保信息登记表(新版)

社保信息登记表(新版)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单位社保编号:工作单位名称:
备注:个人身份等字段请填写代码,代码表见本页反面。

个人身份行政职务
1 工人30 部、省级
10 国有企业工人身份的城镇个体
女性人员
33 相当部、省级
40 副部、副省级
11 城镇个体女性人员43 相当副部、副省级
2 农民50 司、局、地、厅级
3 学生51 巡视员
4 干部53 相当司局级
5 国家公务员60 副司、副局、副地、副厅级
6 现役军人61 助理巡视员
7 无业人员63 相当副司局级
9 其他70 县、处级
71 调研员
人员状态73 相当处级
1 在职80 副县、副处级
2 退休81 助理调研员
3 离休83 相当副处级
90 科级
用工形式93 相当科级
1 原固定职工100 副科级
2 城镇合同制职

103 相当副科级
3 农民合同制工

110 科员级
4 临时工120 办事员级
5 聘用人员190 无行政职务级别
6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

9 其他 1 正高级技术职务
2 副高级技术职务军转干类别
3 中级技术职务
10 军队转业干部 4 初级技术职务
11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工人技术等

12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 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20 退伍复员军人 2 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21 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 3 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22 转业复员士官 4 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23 复员干部 5 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99 非军转干人员 6 普工。

社会保险登记表(退休)

社会保险登记表(退休)

社会保险登记表(退休) 社会保险登记表(退休)一、基本信息1.1 姓名:1.2 性别:1.3 出生日期:1.4 联系号码:1.5 国籍:1.6 户口所在地:1.7 居住地质:1.8 联系方式:1.9 电子邮箱:1.10 婚姻状况:二、就业信息2.1 单位名称:2.2 单位性质:2.3 单位地质:2.4 单位联系方式:2.5 单位所属行业:2.6 入职日期:2.7 岗位名称:2.8 职务:2.9 工作地点:2.10 全日制学历及毕业院校:2.11 是否享受特殊工作条件:三、社会保险缴存情况3.1 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缴纳时间:缴纳基数:缴纳单位:缴纳月数:缴费状态:缴费情况:3.2 医疗保险缴纳情况:缴纳时间:缴纳基数:缴纳单位:缴纳月数:缴费状态:缴费情况:3.3 失业保险缴纳情况:缴纳时间:缴纳基数:缴纳单位:缴纳月数:缴费状态:缴费情况:3.4 工伤保险缴纳情况:缴纳时间:缴纳基数:缴纳单位:缴纳月数:缴费状态:缴费情况:3.5 生育保险缴纳情况:缴纳时间:缴纳基数:缴纳单位:缴纳月数:缴费状态:缴费情况:四、退休申请信息4.1 退休类别:4.2 退休日期:4.3 退休时所在单位:4.4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间:4.5 退休工资水平:五、附件请提供以下附件:- 联系复印件- 最近一年社保缴纳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6.1 社会保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6.2 养老保险:指国家为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应享有的生活保障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3 医疗保险:指国家为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提供医疗费用的支付和社会救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4 失业保险:指国家为帮助失去劳动能力的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待遇和就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5 工伤保险:指国家为预防和赔偿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6.6 生育保险:指国家为保护妇女劳动者的生育权益,提供生育津贴、医疗费用和其他生育相关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6.29•【字号】大人社发〔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121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规范经办管理服务,现将《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参保登记第三章保险费收缴第四章个人账户管理第五章待遇支付第六章关系转移接续第七章基金管理及稽核内控第八章附则大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依据国家及省、市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由市及区市县两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具体经办、村委会(社区)新农保代办人员(以下简称“代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由各区市县行政部门指定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社区协理员或代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市级经办机构负责制定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负责全市新农保保险费收缴管理和城居保市内四区参保登记、保险费的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经办机构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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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附表1
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所属村(居)委会:
姓 性别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民 族


出生日期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户口性质 参保人员状态 个人缴费额 特殊参保群体: □新参保 □100元 □200元 □续保 □300元
邮 参保时间 □转入人员 □400元
参保人: 年 乡(镇)审核意见:

日(签章)
经办人: 年 县( 区)复核意见:

日(签章)
审核人:


日(签章)
复核人:


日(签章)
填表说明:此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代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 确认。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填写此表时,“个人缴费额” 栏不填。此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村委会、镇事务所、区农保中心各留存一份。
□重症残疾



□其他

□500元


□其他
□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供养户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 参加其他 养老保险状况 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 老农保 其他
□是 □是 □是 □是
□否 □否 □否 □否
起始时间 起始时间 起始时间 起始时间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制,参保人员应按时将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 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由银行按规定进行划扣。 参保人声明: 以上填写内容正确。 村(居)委会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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